滥用职权罪精选 课件
第29章之一、滥用职权罪

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 397条之规定, 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对滥用职权 条之规定 罪的处罚分四个档次: 罪的处罚分四个档次: (1)一般滥用职权罪 对行为人处3 一般滥用职权罪, (1)一般滥用职权罪,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 年以上7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 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 罪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 罪情节特别严重的, 年以上10 10年以下有期徒 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一、 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二)客观特征 (三)主体特征 (四)主观特征
二、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 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 征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 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 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 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 共财产、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 失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是: 本罪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即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 理活动。 理活动。
刑法之职务犯罪PPT课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 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 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3、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 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 构成本罪。
2、构成
(1)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 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利用职务之便,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 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A.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 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 活动的管理职能。
刑法学精品课件——渎职罪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 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了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主观上一般表现为过失,但特殊情况 下,也可以是放任型的间接故意。
1.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 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只能由直接 故意构成。
(二)认定徇私枉法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刑法》第307条规定的妨害作证 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及《刑法》第310条 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 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刑事责任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的概念和特征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税罪的概念和特征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 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税罪的刑事责任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概念和特征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非税务机关的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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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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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2、串货、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 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销售人员身上,有的销售员在公司给
出的价格基础上另外加价销售给客户,客户付款时,其扣留差 额部分只将剩余部分款项交给公司,私自占有差额,这种行为 也属于职务侵占。
eg:北京业务经理伪造账户、合同案例
人格 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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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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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 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 。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 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 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 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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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 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 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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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员工职务犯罪罪名及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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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 告诉的才处理,即只有受害人控诉法院才会受理。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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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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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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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24渎职罪PPT(精)

THANKS.
05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
争行为罪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概念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 ,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详细描述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是一种渎职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市 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性造成破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4渎职罪ppt精
contents
目录
• 渎职罪概述 •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
01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定义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 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根据情 节轻重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 行政处分;情节较》的规定,徇 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根据情节 轻重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行 政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标准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司法解释的规定。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包 括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为市场 竞争秩序和公平性,客观方面为违反国家 规定、滥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竞争,主观 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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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构成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需要满 足以下要件: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2)客体为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性;3 )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 、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4)主观方面 为故意。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2016ppt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 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 , 即变持有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财产等谎称
为自有,标价出售;
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 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追诉。 的,应予立案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渎职侵权课件

重点查办类型
重点查办的八类渎职侵权案件 ●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 ●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 ●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违法强制征地拆迁、破坏社会建设和惠民强民政策实施的渎职侵权案件 ●包庇放纵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侵权案件 ●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
●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 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学(下册)》教学课件PPT 第25章 渎职罪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三〕本罪与其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三、玩忽职守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7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四节 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三、徇私枉法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并收受贿赂的,同时又构成受贿 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分。
第六节 食品监管渎职罪
三种类型:无罪而受追诉;有罪却脱法网;成心枉法裁判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出于成心。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无徇私的动机〔“庸人〞vs“坏人〞〕 〔二〕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三〕本罪与妨害司法罪的界限 〔四〕本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 〔五〕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六〕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七〕罪数问题
第四节 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
三、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 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分。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 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12页word文档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行为方式的主要观点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诸种客观事实。
犯罪客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客体具有直接的联系,同时,它又是行为人犯罪心理的一种最为实在的反映。
因此,又与犯罪主观方面密不可分,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进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犯罪客观方面的基本内容就是危害行为,它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基本条件。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方式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2、一擅权妄为,即行为人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有关事项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或处理。
二超越职权。
即行为人超越其职务权限,处理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
三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即表现为职务上的不作为。
3、滥用职权行为,一是表现为不正确行使职权;二是表现为超越职权。
4、一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二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
从以上的各种观点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一超越职权即行为人超越其职务权限,处理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
二玩弄职权或者擅权妄为既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三不履行自己的职责。
基本概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方式,但以上几种观点的概括性不强,显的凌乱,也没有说清楚确定行为方式的标准是什么行为方式的主要观点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诸种客观事实。
犯罪客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客体具有直接的联系,同时,它又是行为人犯罪心理的一种最为实在的反映。
因此,又与犯罪主观方面密不可分,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进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 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题:某高新技术区主任王某,急于引进
外资,对前来投资的“外商” 甲等盲目轻
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6条)
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 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 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要求或者 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题: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
十、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 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 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 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 负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 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工商管理人员 质量监督人员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条) 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
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不移交,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D.故意篡改法律文书,使其不受追 诉的。
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2条)
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 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 严重的行为。
职务犯罪课件

案例三
XX村发生了泥石流灾害, 解析:
造成村庄被毁,该村原支
书沈某某、主任汪某某,
授意会计骆某某两次将村 账户中的救灾救济款200
万元,以用于安置区建设
本案例中,沈、汪二人 利用管理救灾救济款的
职务便利,挪用特定公
款借给公司使用,数额
的名义借给某建筑公司公 巨大,构成刑法中规定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般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 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 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比如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某公 务人员向司法人员行贿要求不再审查自己。
第十七页,共39页。
行贿罪立案 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页,共39页。
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虽不是一个专有法律概念,但是在我国刑法中有具体的 规定,因此了解职务犯罪时具有重要意义 。
第十八页,共39页。
行贿罪量 刑标准
1、行贿数额三万以上的,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行贿数额一万以上不到三万,但是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仍依法判处
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 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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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b、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到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使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但 因疏乎大意而没预见,或者已经而轻信能够避免的 心里态度。
至于行为人滥用职权是为自己利益或他人 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 (1)看行为人是否滥用职权,包括是否不正 当行驶职权,是否超越职权。
(2)看滥用职权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因 为本罪是结果犯,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不正当履行职权和 超越职权
不正当履行职权,是指不合理地利用职务 上的地位或者法律赋予的职权,违反规定, 随心所欲地对事务作出处理或决定。
超越职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自己无权 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擅自决定或者 处理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构成。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不 成立本罪。
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的司法解释
根据2002年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 关于渎职罪立法解释的决定。该解释明确规定: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 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 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 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 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 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 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 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两者的相同点
(1)侵犯的客体相同 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 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
虽然这两罪从其引起的后果看,可能侵犯了公民的 人身权利,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这些都属于两种罪的 社会危害性客观表现,其本质仍然属于侵犯国家机 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 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 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 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本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当一般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发生法条竞 合时,根据特别法条优先于普通法条的原理, 应按照特别条款处理。如:
(1)《刑法》第407条规定的违反发放林木采伐许可 证罪 (2)《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民事、 行政枉法裁判罪 (3)《刑法》第403条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 职权罪 (4)《刑法》第427条规定的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主体具体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 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如 政府公务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等。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 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烟草专卖局、土地所 (及房产所工作的人员等。
(2)主体相同
两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2006年7月26日正式公布施行家 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如下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 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两者的区别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 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工作人员等。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 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合同制、聘用 制人员等。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 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 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注意
本罪是结果犯,只有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按犯 罪处理。
何为重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发布的《关 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是指: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 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a、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 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 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b、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 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当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可从主观、客观方面区分
(1)区别二者行为人主观上的差别、关键是 看其是否违反职责规定。
滥用职权罪
本节要点
1、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
2、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滥用职权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3、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 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于社会生活各领 域的管理活动,如各级政府机关、政府 机关的各级能部门对社会各方面的管理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