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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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明传电报发往见报头签发人邵道杰等级局发明电〔2008〕3784号已送
关于《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中
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的答复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报告》(华北局发明电[2008]6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见附件),请你局在实际工作中据此把握。
附: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的意见
民航局机场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中
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的意见
一、机场安全管理方面
问题1:
《规定》中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要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飞行区状况、机场目视助航设施、鸟类危害等进行评估、评价,但对评估办法和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在企业落实和局方监察时都不好掌握。
相关意见:
《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第二百六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机场管理机构应对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每年组织相关驻场单位对手册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等进行一次评估,按照规定频次对目视助航设施进行评估,每年至少对机场鸟类危害进行一次评估,不停航施工活动对安全运行影响进行评估,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应当至少每年对本单位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等。
对机场进行的各类专业评估,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机场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通过整改对机场安全运行各类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持续提高机场的运行安全水平。
目前各机场管理机构应参考相关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机
场安全审计检查单等,结合机场运行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本机场评估大纲和评估标准。
问题2:
人员资质管理中第十八条“足够数量”应制定相应标准,第十九条所列工种要求“持证上岗”应尽快落实后续措施和指导材料等。
相关意见:
规章要求机场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和相关工作岗位员工持证上岗,目的在于保证机场的安全运行和高效运行,通过员工的选拔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持续改进机场安全运行水平。
1、关于足够数量合格人员的问题
各机场应充分梳理作业程序和排班方式,根据作业要求,结合自身运行特点,考虑员工休假、培训等因素,制定科学的人员编制,满足机场安全运行需要。
2、关于“持证上岗”问题
第十九条 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场务维护工、场务机具维修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航站楼设备电工、航站楼设备机修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特种车辆电气维修工等。国家、民航局要求持有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一套培训和考核机制,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制定并不断完善专业岗位培训大纲,相关技术专业岗
位员工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我司组织业内专家编制出版了7本机场一线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包括《机场场道维护管理》、《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管理》、《机场净空管理》、《机场道面除冰雪管理》、《机场野生动物管理》、《机场运行指挥》、《机场应急指挥》等,各机场在制定培训大纲以及进行员工培训时,可参考该丛书。
二、飞行区设施设备方面
问题1: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个别机场飞行区升降带几何构型和平面尺寸不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如:首都机场西跑道西侧升降带;长治机场跑道东侧升降带为应为150米,而实际只有130米,差20米;军民合用机场,军方在升降带内设有导航台点用房,也不符合民用机场技术标准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但机场与军方协调比较困难。
相关意见:
升降带为保护飞机起飞、降落及偶尔滑出跑道或迫降时的安全而设置,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不良现状应通过持续整改使之逐步满足《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在目前暂时达不到现行运行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应在航行情报资料中予以明确公布。
问题2:
小型机场在升降带平整区的碾压和密实度测试方面,有的由于设
备、资金方面的短缺,有的由于土质本身的问题,达到要求的密实度难度较大。
相关意见:
升降带范围的平整和密实对保证减少飞机偶然滑出跑道时对飞机的危害降到最小非常重要。
机场必须转变观念,加大投入,结合本机场所在地的土质和地质条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问题3:
跑道每日航空器着陆架次在15架次以下的支线机场不配备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设备,符合82条规定,但又无法达到79、81、84条要求,规定有关条款似有矛盾之处。
相关意见:
《规定》中所述15架次为起降架次最高月的日平均架次。
79、81、82和84条并没有矛盾。之所以多方面阐述,为适应不同情况下的要求。
第八十二条规定“跑道日航空器着陆15架次以上的机场,应当配备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设备。”主要考虑到小型机场跑道摩擦系数测试频率不高,而测试设备比较昂贵,机场资金方面压力大,但冬季季节较长对机场运行影响较大的机场应配备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设备。
三、目视助航设施管理方面
问题1:
在检查过程中,机场方面对95条2款规定的每周备用发电机的加载
试验要求提出了异议,认为对每周加载试验与每月加载时间的要求存在矛盾,建议每周进行15分钟空载试验,每月进行30分钟加载试验。
相关意见:
对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理解为“每周至少应当进行一次不少于15分钟的备用发电机加载试验,每月至少应当进行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备用发电机加载试验。
问题2:
第九十四条要求定期对助航灯光系统进行光强检测。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机场没有相应设备,暂时无法做到。特别是对于小型机场,如果要求他们每年进行光强检测难度较大。建议限定某一飞行区等级以上,或旅客吞吐量达到一定数量时执行此项要求,低于限定条件的机场允许偏离,但要采取加大检查频次、加强空管与机组人员的沟通等安全措施。
相关意见:
助航灯具的光强检测是必须的,对光强的要求与飞行区等级和机场繁忙程度无关。测光室光强检测只需要一间不透光不反光的房子(可以和材料库房共用),加上2、3万元的设备就实施,并不复杂,小机场可到中心/集团机场完成此项工作。
问题3:
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进近、跑道、滑行道灯光系统和顺序闪光灯每天进行各个亮度等级上调光器输出电流的检查。如果每天都做此试验对大型机场而言工作量较大,且对灯具使用寿命影响较大,鉴于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