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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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来了,感兴趣的朋友快来了解一下吧!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一、项目简介2009年起,为有效帮助妇女解决创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在我国开始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项目时间新一轮小额贷款时间为2017-2019年。

三、贷款对象具有惠城区户籍、年龄为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

其中,优先考虑到农村创业的女大学生、返乡创业女农民工、已有一定种养基础和项目的女能手以及创业中的贫困母亲、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及项目的妇女。

四、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满足贷款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妇女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许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六、贷款额度妇女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人民币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经办金融机构视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

另外,每年将推荐3-5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给予10-30万元的贴息贷款。

七、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一般为1-2年。

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对创业以及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规范我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根据《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郑银发(2008) 2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 181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金(2013) 103号)、《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 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的、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待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等个人或经济组织资金困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周转。

担保机构为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组织和实施当地小额担保贷款的专营担保机构。

第三条按借款对象的不同,小额担保贷款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以下简称个人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筒称小微企业)。

第四条按照借款主体的不同,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审批分别按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执行。

第二章贷款要素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三)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军转干部。

农商银行创业促就业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创业促就业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县创业促就业工作,规范创业促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03]9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8]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由镇坪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承诺担保的贷款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机构;借款人指向贷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担保人是指镇坪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四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镇坪县常住户口,年龄在60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借款人根据不同身份,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推荐证明、外出务工证明、失地证明等相关证明;(三)有实施项目的经营能力;(四)有经营场所或经营设备、工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经营所需资金的30%);(五)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为借款人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所需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创业就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对于没有足够创业资金的人来说,创业往往只能成为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

为了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小额担保贷款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小额创业者或就业者供应担保的贷款服务,以挂念他们解决资金问题,开展经营活动。

这是一种风险较低、利好效应明显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创业就业、推动经济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进展。

2. 原则:公正公正、风险可控、效果明显。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贷款政策:建立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明确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相关规定,提高贷款申请的透亮度和可操作性。

2. 设立担保机构:设立特地的担保机构,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担保,降低银行风险,增加贷款的可承受性。

3. 宣扬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扬推广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申请流程,鼓舞他们乐观申请贷款,开展创业和就业活动。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申请流程简化: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削减办理时间和材料,提高贷款申请的便利性和效率,便利申请人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5. 加强监管和风险把握:加强对贷款使用状况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创业和就业活动,防止消灭挪用贷款等不当行为。

同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准时发觉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6. 优化服务和培训:建立健全的贷款服务体系,供应贷款申请询问、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挂念贷款申请人更好地实施创业和就业方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方式1. 预期效果: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估计能够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推动经济进展。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缺乏资金和信用等问题,他们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推出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助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更好地获得融资支持,推动其发展壮大。

二、政策目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降低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贷款获得的机会,促进其经营发展,推动就业增长和经济稳定增长。

三、政策范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适用于以下范围:1. 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等个体经营者;2. 小微企业:以所有制为非国有和非集体所有制,按规模标准属于小微企业范围内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 具备独立的经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 在当地注册或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3. 具有健全的财务状况和可靠的还款能力;4. 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5. 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五、贷款额度与利率根据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信用状况,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在一定范围内灵活调整,通常不超过其固定资产净额的80%。

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进行浮动,具体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方式小额担保贷款采取多元化的担保方式,以满足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

主要担保方式包括:1. 抵押担保: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可以提供房产、车辆等有形财产作为担保物;2. 质押担保: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存款、股权等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物;3. 保证担保: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可以提供第三方保证人作为担保;4. 联保担保: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可以由多家企业共同担保。

七、申请流程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1. 提前咨询: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可前往当地银行或金融机构咨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申请条件;2. 准备材料:根据要求,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3. 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提交给当地银行或金融机构;4. 审核评估:银行或金融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综合考虑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贷款;5. 签订合同:若贷款申请获批准,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6. 放款使用:贷款放款后,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发展和还款。

三部门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

三部门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

额转 为 当期收入 。 三 、 中小 企 业 信 用担保 机构 实 际 发生 的代偿 损 失 ,
应依次冲减 已在税前扣 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 润 中提 取 的一 般 风 险准 备 ,不 足 冲减 部分 据 实在 企 业 所 得税税前扣除。
四 、 本 通 知 所 称 中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是 指 以 中小 企业 为服 务对 象的信用 担保机构 。
据悉 , 目前我 国东部沿 海七 省市 (北 京 、 上 海 、 山 东 、 江 苏 、 浙 江 、 福 建 、 广 东 )所 需 的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由 地 方 财 政 预 算 自行 安 排 。 除 此 以 外 , 其 他 省 ( 区 、 市 )所 需 贴 息 资金 中一 部分 由中央 财政 负担 , 由财政 部根据 贷 款预 计发放额度和 国家规定 的贴 息标准 , 安排 专项 资 金 , 列 入 中央 财 政 预 算 ;剩 余 部 分 贴 息 资 金 由地 方 财 政 预 算安 排 。
五 、 本通 知 自 2 0 0 8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 0 1 0 年 1 2 月 3 1 日止 执行 。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子孙充募老保险费 孙充堕疗保照费 有关垒业新 得税政策倒翅 羽通知
财 税 [2 0 0 9 ] 2 7 号
各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财 政 厅 f 局 )、 国 家 税 务局 、 地方税 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 :
根 据 三 部 门 发 布 的 《关 于 规 范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微 利 项 目 贴 息 比 例 的 通 知 》, 从 2 0 0 g 年 1 月 1 日 起 , 小 额 担保 贷款经 办金 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 贷款借款人条 件 的个 人新发 放 的微 利 项 目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由 中央 财 政 据实全额贴 息(不 含东部七 省市 ),展 期不 贴息 。 发布 之 日以前 已 经 发放 、 尚未还 清 的贷款 , 已 结 息部 分 不 做 追溯调整。

政府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政府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政府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返乡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优惠政策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农民工创业,政府首先在场地上给予支持。

对场地内的房租、水电费、物管等给予一定减免。

其次,降低门槛。

在农民工及大学生自己创业正式注册前,申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即可从事经营活动;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可以“零首付”;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居民自住楼可以作为注册地址。

第三,政府在资金上也给予很大帮助。

政府通过建立小额担保机构,对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一般在5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项目具体情况,最高额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并且为全额贴息;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为200万元以内,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各负担一半。

此外,全市所有的区、街道、社区还建立了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培训与咨询。

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申请条件从2021年开始,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贷款人持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桂东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根据规模大小,可以发放5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农民工创业难的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银行对农民工创业信心不足农民工创业贷款难,归根结底是银行对农民工创业没有信心。

返乡农民工创业搞的大多是种植、养殖业,与市场不能有效接轨,是“二级市场”,弄不好投资就“打水漂”了,因此银行信心不足。

二是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加重贷款难度金融机构在贷款评估、抵押等程序上设置门槛较高。

农民工仅有几万元的启动资金,根本无法用来抵押,一些银行名义上的小额贷款,成了被农民工戏称为好看却“摘不到的桃子”。

三部委: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

三部委: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

力度 。
在扩大对 劳动密集型 小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
时 , 对 现 有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在 1 0 0 人 以 上 的劳 动 密集 型 小 企 业 ,
只 要 企 业 当年 新 招 用 符 合 小额 担保 贷款 申请 条件 的人 员达 到
企 业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的 1 5 740 以 上 并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合 、
构 开 展 小额担保信贷业 务 i 四 是 实施 中小企 业 税 收优 惠政
策 . 促 进 中小 企 业 发 展 。 今年 起 实施 的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企
业 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 》 .
对 内外资企 业 统一
实行 2 5 % 的所 得
税税率 。
对符合条件 的小型 微利 企业

减按 2 0 % 的税 率征 收
企业 所 得税 。
对 国家需要 重 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 1 5 %
的税 率征收企 业 所 得税 。 对 创业 投资企 业 从 事 国 家需 要 重 点
扶持和鼓励 的创业 投资 可 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 定 比例抵扣 .
应纳税所 得额 :
五 是 完善政 府采购制度 ,
拓 宽 中小企 业 市 场
资讯平 台
IN F O R M A T IO N P L A T F O R M
止 ‘ J

中央财政明确六 大政策扶持 中小 企业 发展
国家财政部有关 负责人 日前表示 为 帮助解决 中小企业 .
发展 中面 临的困难和 问题 . 中央财政 今年 以来 明确 了六 大政
策 .
安排 中小企业 专项 资金 3 5
空间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8.08.28•【文号】财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现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废止。

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3.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填报说明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文件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银发[2004]51号

银发[2004]51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更好地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再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筹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及时到位。

省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至少承担地市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10%。

(二)对已经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工作,进一步简化担保贷款手续,各地可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

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

各地可以研究采取措施,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反担保,同时,积极探索其他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的办法。

(三)尚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可将贷款担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财政部门与该商业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经办银行按照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以此方式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经办银行应对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担保基金代偿的审核监督,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四)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协调督促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一)贷款方式和对象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包括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适用对象: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适用对象: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 25% (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到10% 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贷款额度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每人不超过5万元。

其中妇女申请的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金〔2009〕123号)的规定放宽到8 万元。

2•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5万元以内(妇女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贷款的具体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和还贷能力,由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三)贷款申请发放程序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由借款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还贷能力等调查,初审合格的报县(市、区)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合格的,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承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小额贷款的五条规定

小额贷款的五条规定

小额贷款的五条规定
对于政策我们应该每时每分都存在着关注的状态,毕竟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尤其是想要进行小额贷款的人群,更应该对其关注,汇小贷网为您讲解小额贷款的五条规定。

一是对符合84号文件划定范围内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全额由财政部分贴息,贴息资金中心财政负担75%,地方负担25%。

地方负担的25%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自治区10%,盟市旗县15%,盟市旗县分别承担的比例由盟市自行确定。

二是当年新招员工达到现有在人员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心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地方负担的25%部门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担负,负担比例为自治区负担10%,盟市旗县负担15%,盟市旗县分别负担的比例由盟市自行确定。

三是对超出84号文件划定范围及贴息项目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执行自治区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全部由同级财政自行负担。

四是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统一执行84号文件划定,即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小额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前提的职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五是各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及放大比例严格按照84号文件划定执行,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分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铺排。

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是指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小额贷款业务制定的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小额贷款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与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注册的、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需满足以下监管要求:1.注册资金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一定金额,以确保其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

2.准入条件:小额贷款公司需具备相应的机构设置、经营管理、技术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符合监管部门的准入标准。

3.业务范围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信贷业务、融资担保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等。

4.风险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决策和风险监控等环节。

5.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应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并按合同约定平等协商确定,不得恶意竞争或乱收费。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规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规范的运营流程、制度和管理措施。

2.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需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和客户披露经营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3.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4.风险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5.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控、审计、合规等制度和流程。

6.诚信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客户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处罚机制为了保障小额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实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1.日常监管:监管部门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错误!二 九年四月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经[2008]10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含城乡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发放的,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所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促进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推荐,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企业自愿申请、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3、大中专毕业生;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二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摘要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摘要
发 布 )第四 条 )。 ( ) 受 各级 资金 奖 四 享
按 原 国务院生产办 、财政 部 、人 民银 设 投 资 按 零 税 率计 征 投 资方 向 调 节 税 ,
其 具 体 范 围 比 照 固定 资产 投 资 方 向 调 节
28 《 福建轻纺》20 0 09 2 5 2
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 、呆坏账损失补
贴 等 仍按 现 行政 策 执 行 。 ( 于进 一 步改 关 进 小额 担 保 贷款 管 理 积极 推 动 创业 促就 业 的通 知 》 ( 银发 [ 013号 )) 2 8 8 0 2
的劳 动密集 型小 企业发 放小额 担保 贷款 , 由财 政部 门按 中国人 民银行 公布的 贷款基
融 资和 信 托 、租 赁为 基 础 的理 财 产 品 ,
债款 回收 、销售帐管理 、信 用销售控制 以及坏账担保等综合金融服 务 ;鼓励仓
企业金融服 务的通 知 》银监发 [ 0]2 2 86号 0
第三 条 )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摘要


放 宽 对劳动 密集 型 小企 业的 小
构 根 据 企 业 实 际招 用人 数 合 理 确 定 小 额 担保 贷 款 额度 ,最高 不超 过 人 民 币20 0万 元 ,贷款 期限 不超 过2 。 年
1 l
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摘要


要 创 新 小 企 业 贷 款 担 保 抵 押
拓 宽 小 企 业 融 资 渠道 。要 在 规 范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推进 小 企 业 信 贷 资 产证 券 化业 务 。 三 、要 发 展 并创 新 小 企业 贸 易 融 资
单 质 押 、货 权 质 押 融 资 ,拓 展 供 应 链 融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一、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从业者。

微利项目是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社区街道、(乡镇)、工矿区、农村从事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学生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凡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的各类创业人员、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

三、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材料1、创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请审核表(统一模式)2、个人借款申请(统一模式)3、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常住户口、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5、本人一寸彩色照片4张6、本人结婚证和对方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8、房屋租房合同9、贷款提供的反担保相关材料(或信誉担保人资料)复印件及原件。

四、贷款办理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社区审核签署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由社区认定签字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交由申贷人将资料报送就业办。

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货款到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统一继续提供担保的,贷款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借款人自谟职业、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大学生初次创业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注意:以上材料共计3份,其中街道、担保公司、银行各一份。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交通银行晋城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市商业银行,省联社晋城办事处,泽州浦发村镇银行,陵川太行村镇银行: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步伐,充分发挥金融对创业的支持促进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晋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采取自愿申请、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经办银行按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发放贷款。

2024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2024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2024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贷款对象和条件1.3 贷款的性质和用途第二章:贷款申请2.1 申请条件2.2 申请程序2.3 申请材料第三章:贷款审批3.1 审批流程3.2 审批标准3.3 审批结果通知第四章:贷款发放4.1 发放条件4.2 发放方式4.3 发放时间第五章:贷款使用5.1 使用范围5.2 使用监督5.3 使用报告第六章:贷款偿还6.1 偿还方式6.2 偿还时间6.3 逾期处理第七章:担保与反担保7.1 担保方式7.2 反担保要求7.3 担保责任第八章:风险管理8.1 风险评估8.2 风险控制8.3 风险补偿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程序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认定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争议解决费用第十二章:附则12.1 合同生效12.2 合同解释12.3 其他事项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贷款方签字13.2 借款人签字13.3 签订时间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细则旨在促进就业和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制定。

1.2 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记录良好、有明确的创业计划等。

1.3 贷款的性质和用途贷款为小额担保贷款,专款专用于支持就业和创业活动。

第二章:贷款申请2.1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2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贷款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2.3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创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等材料。

2.3.1 身份证明的具体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3.2 创业计划书的编写指南创业计划书应包含市场分析、财务预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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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20
7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二)发展历程回顾:四个阶段(续)
相对缓慢阶段:2006年—2007年
2.5 2
2.16
1.5
1
2.33
1.11
1.16
1.54
0.5
0.24
原因0:20政04年策内容200不5年 完善2;006年不良率20逐07年步上升2008;年 担今保年1基-5月金难到位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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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续 )
06.07.2020
6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二)发展历程回顾:四个阶段
发展:2004年—2005年 我省从2004年起开始正式实施,2004、2005两年,全省金融机构共 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43亿元,帮助33692名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获得就业 机会,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截至2005年末,全省小额担 保贷款余额为2.97亿元。
(一)小额担保贷款基本要素

1、贷款对象及条件

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

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
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担保的前
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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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二)发展历程回顾:四个阶段(续)
完善再发展:2008年----至今(续)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 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 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08]20号);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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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三)现状及作用评价(续)
3、问题: ——银行商业化运作与政策性业务的矛盾问题; ——地方财力的问题; ——贷款风险的问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抵押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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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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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位:政策性的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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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商业贷款”体现在: ——按市场化原则发放 ——到期还本付息
2)所谓“政策性”体现在: ——财政贴息 ——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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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二)发展历程回顾:四个阶段
起步阶段:2002年---2003年 2002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随后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联合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启动下岗失业人 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奖惩机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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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二)发展历程回顾:四个阶段(续)
完善再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 从2008年开始,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从中央到 地方陆续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做发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 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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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三)现状及作用评价
1、现状: 截止2009年5月末,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 贷款余额1.88亿元,金融机构共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62亿 元,直接支持5.44万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间接带动13.65 万人实现就业与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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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基本要素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 (四)有关贴息及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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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基本要素
1、贷款对象及条件 2、贷款用途 3、贷款额度 4、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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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续 )
(3)大中专毕业生;
(4)失地农民;
(5)返乡创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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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续 )
1、贷款对象及条件(续) 个
人 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
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1、定义:“小额”、“担保”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含城乡信用社、农村合作银 行,下同)发放的,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所设立的 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用于支持 促进就业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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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一)定义与定位
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
主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历程与作用 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 三、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06.07.2020
2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
(一)定义与定位 (二)发展历程回顾 (三)现状及作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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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一)定义与定位
11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
(三)现状及作用评价(续)
2、成效 ——树立了大就业理念,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全省社会经济快速健康 发展,增强了全社会吸纳就业再就业能力; ——着眼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操作办法,简化贷款程序,开通了下 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绿色通道; ——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及时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 动了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 ——努力创新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了为下岗失业人员金融服务 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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