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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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是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规章制度,是现代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升级,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更加高效、规范的档案管理服务。

一、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档案管理办法是规范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一种制度,具有行政、法律、历史和文化的多重意义。

档案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对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二、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档案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2.史料价值原则:档案管理必须尊重史料的特殊价值,积极发掘和利用档案升华国家文化品位。

3.权责明确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档案管理中秉持着明确的行政职责,确保管理与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4.监督管理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监督管理,掌握档案的去向和利用情况。

5.公开透明原则: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档案分类处理规定,加强对档案的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

三、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分类、保密、使用、处置等方面制定规定,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行政权限和责任范围。

3.档案保管制度:制定档案保管区域的管理办法、保管设施、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和考核等。

4.档案利用办法:制定档案利用的程序、标准、方式、限制和授权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有效利用,保护档案史料的价值。

5.档案销毁规定:制定档案销毁操作程序、原则和标准,严格控制档案的销毁范围和销毁流程,防止档案销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档案管理办法的作用1.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能够规范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行为,防止档案管理机构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

2.保护档案安全: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档案机密保护,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国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国家档案的有效利用率和保护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1.3 基本原则国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档案实行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

2.史实为凭。

档案材料应当根据史实,真实、客观地反映历史事件和人物。

3.整理利用。

应当将档案整理、加工、利用,在服务于国家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档案管理2.1 档案保管1.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进行管理和保管。

2.档案保管机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保管和利用档案材料,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对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建档,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历史实证原则,保证网上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展。

2.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利用行为,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调实施。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利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数据库,为政策研究、科研活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档案公开3.1 档案公开范围1.档案公开适用于各级机构和单位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文件、证明材料、账簿、电子记录等各类档案资料。

2.经依法成文的国家机关决策和行政活动的档案以及历史档案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

3.2 档案公开程序1.公开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2.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开档案的同时,应当注意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指规范和管理部门档案的方针、原则、方法和具体操作方式的文件,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1. 部门档案管理的目标- 确保部门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可靠。

- 提供档案信息的快速、便捷获取和利用。

- 保护部门档案的机密性,严禁泄露、篡改、滥用档案信息。

2. 档案管理的责任- 部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和决策相关事项。

-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

3.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和档案编研制作要求,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

- 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及鉴定方法,对档案进行定期归档和鉴定,及时淘汰和销毁无用档案。

4.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 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按照保密级别和重要性划分存放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 制定档案借还、查阅、复制等操作流程,同时记录档案的使用情况和流转轨迹。

5.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制定档案检索的规则和方式,建立档案目录、索引和数据库等查询工具,方便查找和利用档案。

- 对于需要提供给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提供。

6.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制定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管理权限,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

- 对于无用档案和过期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7.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部门之间或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之间进行档案移交和接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平稳过渡。

8.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这只是一个简要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内容和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决策支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1.4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收集范围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涵盖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收集时应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收集要求(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3)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原件为主,若确需使用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2.3 整理原则(1)工程档案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2)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3.1 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2 归档程序(1)归档前,负责档案收集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

(2)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3.3 保管要求(1)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条件。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档案的利用与销毁4.1 利用原则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内外有别、保密优先、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 概述
公司的档案是重要的资产,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都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的档案,制定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非常必要。

2. 档案管理办法
2.1 档案分类管理
将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按照档案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管理,采用密级制度进行保密。

2.2 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
在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上,应该注重规范性、严密性和保密性,确定档案保管责任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3 档案利用和归档
在档案利用和归档上,应该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保证档案资料被科学地运用,同时实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归档。

3. 实施细则
3.1 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明确电子数据的属性和形态,实现电子数据的安全、合法和有效使用、管理、流转。

3.2 纸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对档案馆的场地、环境、设施和人员等方面进行规定,并进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规定,确保档案真实可信。

3.3 应急管理与灾备实施细则
为保障档案馆的安全稳定,制定了应急管理与灾备实施细则,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机制。

4. 结论
制定一个完整的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档案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确保企业档案的科学和规范管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意义。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五)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系统。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目、装订等工作。

四、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确保档案保管场所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卷、分层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六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与统计第十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档案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次第不一的档案按最早记录时间进行排序。

第四条严格对档案进行分类,由专人负责质量监控。

第五条内部档案外传应事先经过批准,并对外出档案做好备案。

第六条对档案的页码,页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应统一规范。

页码信息应附于档案定位的第一页。

第七条本单位档案使用应严格依法进行。

第八条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保管人、保管辅助人员组成。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第十条本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单位负责收集档案。

基本情况、决策依据、财务支出、评估报告以及合同、协议、决策文本等文件均应为重点收集档案。

第十二条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必须按时按地收集出库文件,并经过统计记录和定期汇总。

第十三条本单位档案必须按规定逐级鉴定。

无需鉴定的档案,也应当经过核实之后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本单位档案应当按规定分类编制目录。

第十五条本单位档案储存应当合理规划,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保管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三章档案利用第十七条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保密、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人民利益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为了方便利用,本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档案目录,并公开必要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向外界提供档案服务。

请求参阅本单位档案的人员,应当依法申请,由档案管理机构核实后签署档案使用证明。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购买复制本和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档案应当通过出版、展览品等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守档案中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篡改档案,或者销毁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收集:各部门应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接收、清点、登记并核对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等,确保档案整齐、有序、易于查询。

二、档案分类与保管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防潮、防霉、防火。

档案保管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三、档案利用与授权档案利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密级和申请人身份,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档案授权: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需经上级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与控制档案销毁:对于已无保存价值或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前需进行档案鉴定,确保不销毁有价值的档案。

档案控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数量、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丢失、损坏的档案,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泄露。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录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查询和存储。

数字化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数字化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七、档案统计与监控档案统计:定期对档案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趋势和需求。

档案监控: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档案总则与定义1.1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领导体制与机构2.1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明确档案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2 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内容与分类3.1 档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各类活动的原始记录,如教学文件、科研资料、学生学籍、行政管理文件等。

3.2 档案应按照其内容、形式和特点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科学合理,方便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形成与积累4.1 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形成和积累档案。

4.2 档案形成过程中应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的整理与鉴定5.1 档案应按照分类方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5.2 应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6.1 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6.2 应加强档案库房建设,确保档案存放环境的适宜性。

6.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和泄密。

第七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7.1 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

7.2 在保障档案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开放部分档案资源,为社会提供查询和利用服务。

第八章档案的统计与移交8.1 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8.2 在人员调动、机构调整或学校合并等情况下,应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九章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学校档案管理机构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应及时向全校公布。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员工人事档案收集、查阅、转递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逐步提升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是公司行政、人事、业务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档案。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统一托管在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并由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负责办理托管手续。

第五条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移至公司人事档案托管地。

员工转正后,公司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调档手续,由对方提供调档函给原单位。

对于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交流市场或工作单位的特殊情况,参照《进一步规范公司—1—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六条人事任免、奖惩、鉴定、职称等人事资料的变动由人事部出具正式文件,人事专员带单位介绍信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人事资料归档手续。

第七条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人事专员在一个月内,将员工离职手续等资料转交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保管,待员工另就业后,由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第八条档案的查阅只能由公司人事部提交查阅说明,经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出具介绍信,人事主管领导及人事专员负责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查阅手续。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审核表—2—附件: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审核表备注: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前,须对档案进行认真审核。

2.对出生日期等信息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或涂改的,以及档案材料无法查找补充完善的,须在“档案遗留问题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说明。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依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档案作为企业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是企业建设经验的积淀与宝贵的技术资源,更是项目稽查、审计、验收及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它承担着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与权益的重要职责,为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生产运行及后续维修改造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持,承载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使命。

第二章档案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项目经理部需严格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的全面收集与及时整理。

第四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应设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通过定期召开档案专题会议,及时掌握档案工作进展,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用的资料存储场所,采用符合标准的装具与资料录入设备,并确保资料员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以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在人员变动时,应迅速调配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资料员需积极参与工程例会,根据工程进度督促相关部门整理施工资料,确保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管理。

同时,负责收集项目施工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向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及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条建立健全档案及内业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科学收集、统一归口、定向移交”的原则,实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

1、分级管理:明确档案形成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各子公司档案室的职责,确保文件资料或档案得到有效管理。

2、科学收集:依据施工合同或业主、档案部门提供的标准、法规,全面收集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类有价值文件资料。

3、统一归口、定向移交:参建单位将文件资料统一集中到项目经理部,再由项目经理部向项目投资者(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及集团公司(子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方法与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方法与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方法与制度范文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是指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记录、培训记录等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保管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方法和制度:1. 档案管理流程制度:制定明确的员工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建立、更新、归档和销毁等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

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防止档案信息的丢失和混乱。

2. 档案建立规范:员工入职时,应建立个人员工档案并进行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信息、身份证明、照片等。

同时,还要建立个人工作记录、绩效评定、培训记录等档案,以便于记录员工的工作历程和发展情况。

3. 档案更新和归档:及时更新员工档案信息,如个人信息变更、合同续签、晋升调整等,并做好档案归类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和完整。

4. 档案保管制度:建立安全可靠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员工档案的机密和完整性。

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保险柜内,需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查阅,并定期进行档案盘点和核对。

5. 档案查阅和利用:制定档案查阅制度,规定档案的查阅权限和流程。

员工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资料。

档案的利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能被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使用。

6. 档案销毁程序:建立档案销毁程序和周期,对于已经到期或无效的档案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7. 档案电子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员工档案电子化管理,方便档案的存储、检索和利用。

同时,也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方法和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员工档案的管理规范、安全可靠、便于查阅和利用。

通过科学的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对员工信息的保密性和便捷性,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方法与制度范文(二)1. 简介公司员工档案是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重要文件。

良好的员工档案管理方法和制度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员工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员工隐私。

组织部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组织部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组织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部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组织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三)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组织部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档案收集范围:包括组织部工作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照片、声像资料等。

(二)档案收集方式:通过接收、征集、交换、购买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索引: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编号标识: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标识,确保档案资料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一)档案库房: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档案防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资料的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

(三)档案保密: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秘密性。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复制档案:复制档案应经批准,并注明复制用途。

(三)档案归还:查阅、复制档案后,应按期归还,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第八条组织部应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档案数字化:将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等转化为电子档案,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利用。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____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部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部门档案管理行为,加强信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在境内从事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部门档案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档案信息的全面采集、及时整理、快速检索和准确利用。

第四条部门档案管理应当依法遵循实体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人员配备,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部门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原则,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现代化。

第二章档案采集和整理第八条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的采集和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分类体系和档案目录,明确档案的种类、类别和归档方法,规范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和编目,完善档案信息的质量。

第十一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档案的分级和保密工作,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范围,加强对涉密档案的管理和防护。

第十二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库,实行档案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检索。

第十三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流转制度,明确档案的流转程序和责任,规范档案的借阅和调取工作。

第十四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档案信息的保护,采取物理和技术手段防止档案信息的丢失、篡改和泄露。

第十五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设,确保档案信息在存储、传输和利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内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内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能和可靠性。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安全、实用、公开、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归档与整理第五条本部门应制定档案建立和归档的标准和程序,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档案建立和归档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制定的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归档,不同类别的档案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于已经建立的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修复,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与保管第八条档案的保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合适的保存期限。

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定期检查档案的状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可采用数字化保存等方式提高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档案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共享第十一条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不损害涉及个人隐私及机构利益。

第十二条本部门应建立档案共享的机制,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第十三条对于外部机构或个人的档案请求,本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

第五章档案管理的督导与评估第十四条本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职责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

第十五条本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部门或机构。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涉及重要档案的疏忽或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损毁、篡改或泄露档案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档案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三)科学规范: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方便利用:优化档案服务,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档案意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确保本部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

(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有关档案管理的书籍、资料。

(四)其他需要收集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应遵循“集中、完整、系统、准确”的原则。

(二)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装订应规范整齐,便于查阅。

(四)档案编号应统一规范,便于检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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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归档第一节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二节归档时间及程序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四章保管利用第一节保管第二节利用第五章销毁第六章其他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保障企业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和下属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档案载体形式分为纸质和特殊载体形式。

特殊载体形式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照片、实物等。

第四条公司档案根据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分为生产经营类、技术类、产品类、行政管理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员工档案类、党群类、特殊载体类等。

第五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秘书处为档案工作管理部门,内设文印档案管理科,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和下属单位档案(员工档案除外),并对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实施督导。

(二)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员工档案。

(三)财务处负责对会计年度终了后形成的会计档案保管2年,2年后移交秘书处文印档案管理科管理;下属单位(包括视同单位管理的部门,下同)负责保管本单位设备仪器类档案及其他常用档案。

第六条秘书处文印档案管理科须配备专职文印档案管理员,其他部门、单位须配备兼职文印档案管理员(财务会计处兼职文印档案管理员不得由出纳人员担任)。

(一)专职文印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及销毁统计等工作。

(二)兼职文印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档案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及移交工作。

(三)兼职文印档案管理员接受所在部门、单位和秘书处双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行政管理,秘书处负责业务培训与工作督导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公司和本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督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员工为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按规定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收集整理后移交有关人员集中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

第二章归档第一节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十条下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须进行归档:(一)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二)公司引进或参与的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三)需要公司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四)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30年保管;(三)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10年保管。

(四)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归档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由秘书处会同部门、单位规定。

第二节归档时间及程序第十三条文件材料归档时间(一)生产经营类、技术类、行政管理类、党群类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第一季度归档,合同协议、资质证照及员工外出考察学习等获得的重要资料应随时归档。

(二)产品类、基本建设类文件材料应在项目鉴定、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项目应分阶段归档。

(三)设备仪器类文件材料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归档。

(四)会计档案类文件材料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会计处归档,管理两年后向秘书处移交。

(五)员工档案类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六)特殊载体类文件材料应随同纸质档案归档或在工作结束后随时归档。

(七)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2.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和员工调动、离职时留在部门或员工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四条文件材料归档程序(一)随时归档的文件材料1.经办人对文件材料整理后,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2.档案管理部门对送交的档案审核,确认后,填写《档案交接表》,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档案交接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二)分阶段或定期归档的文件材料1.兼职档案管理员对文件材料整理并编制档案清单,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2.档案管理部门对送交的档案审核确认后,填写《档案交接表》(附档案清单),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档案交接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载体应利用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清晰。

1.载体一般不得使用复写纸、热敏纸等,如使用复写纸、热敏纸等,应复印后将复印件一并保存。

2.文件材料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书写。

3.已破坏的文件材料应修整后归档。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但须标明原件去向。

(三)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四)文件材料归档时,须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1.一般以每份文件材料为一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2.排列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五)属于保密的文件材料,归档时须注明密级。

(六)特殊载体文件材料归档须遵守下列要求:1.载体必须完好、清洁、无划痕、矫变、斑点、霉变等。

2.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文件材料须至少归档两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利用)。

3.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文件材料应储存在同种磁性载体上。

4.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应为通用格式,无法转化为通用格式时,须将相应软件一并归档。

5.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文件材料需注明文件材料内容、存储格式、运行软硬件环境、版本号等,实物需注明名称、来源、事由、时间等。

第十六条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档案归档工作,及时安排有关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如因部门、单位负责人不负责任,致使档案不能按时归档或遗失,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须督促部门、单位及时交回档案,对于拖延或拒绝移交的,报内控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须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整理。

每年第四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工作。

第十九条纸质档案(除员工档案、会计档案)整理方法(一)装订1.文件装订前需对归档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整(1)修裱破损文件。

破损文件采取补缺和托补的方式进行修补;对幅面过小或不规则的文件装订时需采取在其一面或两面用粘合剂托上一张纸的方式进行托裱。

(2)复制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

(3)超大纸张按A4(297mm×201mm)型规格折叠,较多时单张折叠。

(4)去除易锈蚀的金属物。

2.文件的装订(1)件的确定:归档资料须按件进行装订,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发文稿纸)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重要文件的正文与历次修改稿可各为一件;来文与复文(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按其原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为一件;会议纪要以一次会议为一件;介绍信存根可以一本为一件;调资表以一次为一件;工资表以一月为一件。

(2)件内排列:文件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正文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发文稿件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

(3)根据每件归档资料的特征采用线装、粘接式、穿孔式等方式在左上角或左侧进行装订。

采用左上角装订的须将左上侧对齐,采用左侧装订的须将左下侧对齐;具体装订方式依据实际需要选择。

一般以件为单位装订,会议记录、会议材料等成套性的可装订在一起。

永久、30年保存的文件需换不锈钢钉,较厚的可三孔一线装订。

文件较薄的,可以用胶水粘好为一件。

成册不易拆封且保管期限10年内的文件不需要进行重新装。

(二)分类将归档资料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标准与保管期限表进行分类。

(三)排列归档资料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别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内部刊物等成套性资料须集中排列。

1.同一事由内的归档资料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2.不同事由间的归档资料排列时按下列情况办理:(1)资料形成时间明确的按事由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2)资料形成时间不明确的按事由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即将主要职能或重要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排在前面,其他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排在后面。

3.当零散文件须排入已整理完毕的归档资料内时,应将零散文件排列在相应类别归档文件的最后,并在备考表内注明,同时补填在归档文件目录中。

4.确定资料时间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一般文件材料以签署日期(即落款日期)为准。

(2)几份文件材料为一件时,时间以排在前面的文书日期为准。

(3)无具体日期的文件材料,须考证其所属年度,将其归入可能性最大的相关年度。

(4)学校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教学年度时间为准。

(四)编号1.将归档资料按照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资料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

归档章设置全宗号、类别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页数、密级、互见号。

填写归档章内容时须符合下列要求:全宗号:填写公司档案室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类别号:填写分类方案类别的代号。

年度:填写文件形成的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

保管期限:填写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

件号:填写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页数:填写每一件的总页数。

密级:填写归档文件保密级别的代码。

互见号:填写同一内容其他载体档案保管的档号。

归档章的规格为长44毫米,宽16毫米,分为均匀的8格。

示意图如下:4×2.档号的编制档号由全宗号、类别号、件号和斜线“/”、件内流水号组成,档号中左边的上位代码与右边的下位代码连写时,之间用间隔符“·”相隔。

具体编制方法为:(1)全宗号是以“凌”的拼音首字母“L”加数字组合构成立档单位的全宗代码,全宗属类内的各个全宗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且不得重复。

如“L000”代表山西凌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立档单位的全宗号详见附表。

(2)类别号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不同级位类别之间用斜线“/”分开。

(3)件号是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次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流水编号,不得有空号。

(4)件内流水号是每一件内按文件排列次序从“1”开始逐份流水编号,不得有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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