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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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之间工作沟通,确保公司信息的及时交换、保存及历史信息的继承,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针对公司所配置的手机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主管级别(含)以上员工。

2、市场部、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部门职责

行政部门为公司公务手机的管理部门,负责申请手机(卡)的配置、发放、登记、申请审核、收(追)回,按月存入话费,话费账单汇总等。

四、手机申请领用流程

1、公司对公务手机(含手机卡)有所有权,手机使用寿命暂定三年。到期后根据手机使用情况,由公司行政部另行发放,使用者有使用权。

2、公司公务手机编号、登记,使用人领用后由本人使用和保管。

3、使用者离职或者工作岗位调整需将手机及卡完好无损交回行政部,不得删除公务手机内联络电话、信息、微信、QQ等历史信息记录,手机密码不得变更,违者赔偿公司已支付的3个月内的全部电话费,另外赔偿公司人民币1000元做为丢失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五、具体要求

1、本公司负担公务手机使用人员,手机费用每月资费50元。

2、使用者在使用期间,涉及公司公务的所有资讯(包括短信、电话、微信、QQ、邮箱等信息)、必须使用公务手机,行政部每周每部手机抽察一次,如发现关机或无人接听(行政部当时会找当事人确认,如手机确定没带或没使用)每次罚款20元,如发现使用人三次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公务手机,公司将收回所配发手机,扣除公司所支付3个月内的全部话费。

3、使用者必须保持每天24h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恶意欠费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每次考核20元钱。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使用者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4、使用者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不属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凡不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

5、若手机由于保管不当而丢失,应于24小时内通知行政部门补办,开通、购置新手机(含卡)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6、手机使用离职人员,手机不交回公司或因手机损坏不能使用,按手机同等价值赔偿,并接受手机历史信息丢失相应的赔偿,手机卡必须补办好交行政部。

张家港特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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