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司法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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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的原则 司法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准则主要有下列几项: (一)法治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律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 具体体现。凡是我国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 法律,同时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 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三)司法独立原则 (四)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 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 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三节 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司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一)正确 正确首先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对 案件确认的事实要准确,即对确认的案件事实要 清楚,案件证据要确凿可靠。 (二)合法 合法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合乎法律 规定,依法司法。 (三)及时 及时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办案,及时结案。


一、司法主体 所谓司法主体,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司 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国家专门司法机关。 作为司法主体,必须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主体的法定性。 第二,权力行使的独立性。 第三,活动的程序性。 第四,法定的权威性。







二、司法体系 司法体系也称“司法体制”或“司法系统”,是指 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 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 根据各个国家的法院情况,大体可作以下分类: (一) 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 (二) 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 (三) 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四)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在当代中国,司法主体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司法主体有以下种类和层 次,它们构成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 (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检察院
二、程序的法定性 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 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因此, 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 点之一。 三、裁决的权威性 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依 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国家的名义 运用法律于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 它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第二节 司法体系
第二十二章 司法 第一节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它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 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它不同于其 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法律的活动,它 有自身的一些独有特点: 一、职权的法定性 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 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 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的活动。




三、司法职权 司法职权,即承担国家司法职能,行使国 家司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 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司法职权分为审 判权和检察权及法律监督权,即由人民法 院行使的国家审判权和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的国家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其中,人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院由于管辖和审级不同,其职权划分也 有所不同。 (一)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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