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监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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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内蒙古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1章工程提要1.工程名称:内蒙古天然草原休牧还草工程工程实施方案2.工程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方案委员会3.承当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畜牧科学院4.工程实施单位:工程区各旗县畜牧局5.工程实施地点:鄂温克旗、额济纳旗等33个旗县6.休牧期限:2003~2007年7.休牧规模:2003年工程区休牧草原面积800万公顷,补贴饲料粮23863.1万公斤,围栏补贴费40000万元。

第2章工程背景内蒙古草原是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的主体局部,东西横跨2400多公里,象一条绿色长城横嵌于我国北方,构筑了“三北〞地区重要的生态防线。

广袤的草原是我区少数民族聚集地,也是畜牧业重要的物质根底。

草原畜牧业打造了内蒙古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和根底产业,也是牧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手段和途径。

近年来,由于大气候的持续干旱以及人为活动的加剧,导致了草原退化沙化,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程度不同的破坏,严重地区牧民被迫迁移甚至沦为生态难民。

恶劣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内蒙古畜牧业及社会经济开展和牧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同时直接威胁京津地区生态平安,并产生了重大的生态影响。

我区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列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

朱镕基总理对内蒙古草原退化沙化问题作了重要批示:“过渡放牧是造成草原退化沙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朱镕基总理还亲自率领国家有关部委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我区锡盟境内的浑善达克沙地进行实地考察,指示要给内蒙古饲料粮用于禁牧补贴,充分利用当前粮食充裕这个大好时机,转变畜牧业经营方式,实行舍饲圈养,要用多余的粮食把生态换回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十分重视,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自治区最大的根底建设。

草原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74.4%,草原生态是内蒙古生态的主体,草原生态建设是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把草原生态搞好,才能实现内蒙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

平昌县农区退化草地治理情况及草原执法监理措施

平昌县农区退化草地治理情况及草原执法监理措施

牧 业 论 坛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年 28卷 第1期1 农区草地自然概况平昌县地处川东北部大巴山,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全省12个现代畜牧业强县之一,被农业部评为肉牛资源优势县。

全县幅员2 229平方公里,辖43个乡镇,总人口93万,农业人口78.9万,有草山草坡69 086 hm2,可利用面积62 177 hm2,占草地总面积的90%。

其中饲用植物约450种,鲜草产量600 kg/667 m2,野生牧草总贮量6.0亿 kg。

耕地面积38 333 hm2,年产粮食36.9万t,农作物秸秆45万t,优质牧草种植面积达5 667 hm2以上,全县可利用饲草的总载畜量达40万个黄牛单位。

2 农区退化草地情况受2011年“9.18”洪灾等自然灾害、鼠虫害及人为等多种原因影响,平昌县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及草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胁,平昌县农区可食牧草利用量不到35%。

(1)山洪泥石流引起山体滑坡自然灾害及修建公路、水库、电站等基础设施共损毁草地达3 334 hm2,主要分布在全县43个乡镇;(2)规模养牛(羊)场急剧增加,草地载畜压力大,加上过度放牧,植被破坏严重达4 000 hm2,一些毒草呈扩散状态,严重威胁草山草坡生态环境;(3)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移民工程和一些农民外出务工,草地承包管理缺失,土地荒废,鼠虫害及侵染性病害严重达到4万亩,特别是镇龙万亩天然草场遭受根田鼠、蝗虫危害、细菌性病害及防护拦灌溉设施损毁严重;(4)城镇建设中,砖厂、沙石厂没有在畜牧局办理合法手续,在草山、草坡上大面积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出现“草地无主,管理无责任,使用无偿,破坏无罪”现象,水土流失严重达1 000hm2;(5)县级草原监测单位挂靠运行,面临无机构人员编制、无工作经费、职责权限不明确,工作开展难度大。

3 农区退化草地治理在多年的草原保护和建设工作中,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建设为辅的指导思想,总结出农区草地退化治理的方法,即“种(草)、围(栏)、灭(鼠)、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青政办[2003]163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3]16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我省退牧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使用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

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

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必须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退牧还草工程资金来源:(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二)陈化粮变现收入;(三)地方配套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四)群众投工投劳折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凡使用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退牧还草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

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保护和恢复退化草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和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西部规〔2016〕1715号)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下达我区的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包括草原围栏、退化草原改良、舍饲棚圈、人工饲草地、黑土滩治理和毒害草退化草地治理。

草原围栏是指用钢丝或钢丝制品、混凝土、角钢立柱及构件架设后形成的拦隔防护设施将天然草地围成不同大小的小区,从而控制畜群活动、保护草地和进行草地建设等来提高天然草地生产力的一种措施。

退化草原改良是在不破坏或很少破坏退化草原原生植被条件下,用生态学基本原理和农艺学方法,通过补播、划破草皮、切根松耙等方式,改善天然草群成分,增加种群密度和物种多样性,提高草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价值。

舍饲棚圈是指在高寒牧区为增强畜牧业防抗灾能力,减少农牧民因灾损失而建设的牲畜保暖设施。

人工饲草地是指采取农业综合措施,在完全破坏原有植被的情况下,通过人工种植优良牧草建立起来的草本植物群,主要提供高产、优质饲草料。

黑土滩治理是指通过围栏、灭鼠、补播、施肥、灌溉等综合措施,对黑土滩进行封育改良,解决高寒草甸、沼泽化草甸草皮融冻剥离,盖度降低、土壤裸露,土壤肥力降低、鼠害严重等问题,恢复草原生态,提高植被覆盖度和生产力。

毒害草退化草地治理是指通过物理、生物和化学手段,清除有毒有害或不良植物种(牧草),直接减少或抑制植被的这些不良成分,提高可食牧草的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可食牧草产量。

第四条退牧还草工程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草原生态建设与农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3.22•【字号】内政办发[2002]12号•【施行日期】200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3月22日内政办发[2002]12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草)工程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工程区经济发展、农牧民收入得到增加,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草)项目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退耕还林(草)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退耕还林(草)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当地退耕还林(草)工程负总责。

同时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实施单位、承包主体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一)负责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计划部门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总体规划审核、计划的汇总、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财政部门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监督和种苗管理供应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源协调、调剂和发放工作。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二)退耕还林(草)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的“五到旗县(市、区)”。

旗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旗县退耕还林(草)工程负总责。

主要职责是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草)任务;负责监管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国家投资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在工程前期准备、施工组织、检查验收、资金使用、政策兑现、建设成果保护等方面负主要责任。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11•【文号】农牧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农牧发[2005]4号)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四川、甘肃、西藏、云南等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紧迫任务,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

这项工程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长远大计的生态工程、绿色工程,是符合广大农牧民利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该工程的实施,对于改善草原生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畜牧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加强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管理,推进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3]18号)以及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我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的意见农业部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的意见为了加强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管理,推进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3]18号)以及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02年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2]2857号)确定的部门分工,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的目标原则(一)退牧还草工程是指通过围栏建设、补播改良以及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促进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协调发展而实施的一项草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制度

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制度

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快推进草原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草原生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明确工程责任主体,规范工程实施程序,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推动退牧还草工程顺利进行。

三、管理机构1. 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领导、协调、督促和推动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工作。

2. 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处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处,负责具体工程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具体工作。

四、工程实施1. 规划设计进行退牧还草工程前,要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草原实际情况确定工程范围、目标和时间进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计划。

2. 资金保障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确保工程实施顺利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防止浪费和滥用。

3. 专业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确保工程设计合理、施工顺利、效果显著,做到科学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公开透明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信息公开和沟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五、工程监督检查1. 日常监督设立专门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 专项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检查,及时整改,保障工程质量和效果。

3. 质量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工程质量评估,评估工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六、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实施,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惩罚措施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影响工程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推动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效果。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草地监测及退化治理措施

草地监测及退化治理措施
4.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
区域 内的植 被平 均盖 度 、 高度 、 总产 草量 ( 重 ) 别 干 分
比工程 区域外 的高 5 % 、2 l% ,退 牧 还 草项 目 3 2 %、9 已初 显 出 良好 的生态 、 社会 、 济效 益 。 经
3 草 地 生 产 力 状 况
21 0 0年 哈 密 地 区 天 然 草 原 鲜 草 总 产 量 为 4 0万 t其 中哈密 市 19 2 , 7 . t巴里坤 县 1 1 3万 、 8. t 5万 、 伊吾 县 5 . t 92万 。 监 测 结果 显 示 ,0 0年 哈密 地 区 的各 类 草地 生 21
产 草 量 平 均提 高 了 6 .%,0 0年各 类 型 天 然 草地 97 2 1 产草 量 比上 年 平 均 提 高 4 %左 右 。对 比上 世 纪 8 0 O 年代 草 地 资 源调 查 数 据分 析 , 中 高寒 草 甸 类 草地 其
53 通 过 引进 优 良品种 、 . 提高 种 植 技 术 、 行 财 政 实 补助、 落实 饲草 料基 地建 设 的扶持 政 策 、 善水 利设 完
前 山 谷 地 和 盐 池 盆 地 以北 的 莫 钦 乌 拉 山 中 段 的 1 3万 h . 3 m 围栏 休牧 草地 监测 工作 。 监 测 内容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项 目区 1 3万 h . 3 m 休 牧 草 场 围栏 内 、 主要 植 被 盖度 、 被 高度 、 场生 外 植 草 产 力 对 比及 变 化情 况 , 地拍 摄 植 被 景 观 照 、 地 、 实 样 样 方 照及 工作 照 2 0多 张 。 0 通 过监 测及 统计 分 析 ,哈密 市项 目区工程 区域 内的植 被平 均盖 度 、 高度 、 产草量 ( 重 ) 总 干 分别 比工 程 区域外 的高 3 %、 3 6 . , 吾 县项 目区工程 0 2 %、 1 % 伊 5

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

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

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搞好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退牧还草政策,以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全面考核工程的建设内容,对项目是否符合审批程序、设计要求、质量规范、资金使用规定及投资效益作出评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国家批准的退牧还草工程项目。

第四条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须在3个月内按本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验收纪律,按照项目验收依据和程序,认真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依据及标准第六条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一)国家关于退牧还草的有关规定;(二)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四)中央和地方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五)经农业部审核、省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六)围栏工程作业设计及围栏草场四至经纬图;(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八)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七条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依照下列技术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镀锌钢丝围栏网基本参数》(JB/7137)、《编结网围栏技术条件》(JB/7138、1-7138.3—93)。(二)农业部《关于印发《休牧禁牧技术规程(试行)》等九个技术规程的通知》(农办牧[2003]13号)中与退牧还草工程相关的3个规程: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划区轮牧技术规程及草原网围栏和刺丝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三)饲料质量相关标准。

(四)相应的质检报告。

第八条禁牧、休牧、轮牧面积以平面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允许误差标准为:平原地区,容许误差为+5%,丘陵地区允许误差为-10%,山区允许误差为-20%。第三章验收条件和内容第九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一)中央和地方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经农业部审核、省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围栏工程作业设计及围栏草场四至经纬图。

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退牧还草工程是一项草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为了保证退牧还草工程顺利实施,使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19]18号)以及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管理,通过完善项目区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强化草原监督管理,适时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搞好技术服务,积极开展饲草料贮备、畜种改良和畜群结构调整,提高出栏率和商品率,帮助农牧民顺利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稳定农牧民收入,达到退得下、禁得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的目的。

第三条工程实施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在生态脆弱区和草原退化严重的地区实行禁牧,中度和轻度退化区实行休牧,植被较好的草原实行划区轮牧。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舍饲圈养的科技含量。

推广普及牲畜舍饲圈养的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粗放型畜牧业经营方式向现代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

(三)以县(旗)为单位确定禁牧和休牧的区域,以村为基本建设单元,集中连片,形成规模。

(四)以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把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产业开发、农牧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力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由省(区)级人民政府对工程负总责。

各省(区)要将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旗),由县(市、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第二章项目审核第五条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联合下达。

第六条国家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后,由各省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的原则组织项目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35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35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354号2002年11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切实搞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牧还林(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计划的试点旗县。

第三条退牧还草工程指导思想:坚持“围栏封育、退牧禁牧(轮牧)、舍饲圈养、承包到户”的建设方针,以政策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有效遏制天然草场沙化、退化,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地资源永续利用。

第四条退牧还草工程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休则休,宜禁则禁,宜轮则轮;(三)政策引导与农牧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四)以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为重点,以嘎查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实施。

第五条退牧还草工程包括季节性退牧、半年退牧和全年禁牧三种类型。

季节性退牧是指在春夏季节牧草生长期的3个月内禁止草场放牧。

退牧还草工程项目

退牧还草工程项目
农办牧 [2003]13号
表6 刺钢丝的规格与基本参数
规格
91L-双2.8×2.2 91L-双2.5×2.0 91L-双2.0×1.6 91L-单2.8×2.0 91L-单异2.8×2.0
钢丝公称 直径 mm
股线 刺线
刺距 mm
刺长 mm
刺线 捻 头数 数
依据
2.8
2.2
2.5
2
102±13 16±3
GB/T9787-1988 JB/T7138.3-93
GB/T9787-1988 JB/T7138.3-93
GB/T9787-1988 JB/T7138.3-93
表5 围栏水泥柱质量参考标准
品名
小 立 柱
水中 泥间 柱柱
角 柱
规格型号
120mm×120mm×1800mm 120mm×120mm×2000mm 120mm×120mm×2300mm
围栏安装 其它物资
草种、农药、化肥
围栏支撑件等 任务揣测 进度监督
监理日志 阶段监理意见
编制监理报告
退牧还草工程监理
监理准备阶段
签订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制定工程项目监理方案
退牧还草工程监理
质量控制
建设物资质量监理
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进度与任务控制
监理内容
监理依据 监理方法
围栏物资质量
A、抗拉强度不小于550MPa。 B、钢丝在等于自身直径的芯棒上 紧密缠绕6圈后,钢丝不得断裂。
经线
80
40
钢丝在等于自身直径4倍的芯棒上紧 密缠绕6圈后,锌层不得开裂及不能 用裸手指擦掉。
A、抗拉强度不小于550MPa。 B、钢丝在等于自身直径的芯棒上 紧密缠绕6圈后,钢丝不得断裂。

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果洛州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补播草地管护办法

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果洛州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补播草地管护办法

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果洛州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补播草地管护办法.txt49礁石因为信念坚定,才激起了美丽的浪花;青春因为追求崇高,才格外地绚丽多彩。

50因为年轻,所以自信;因为自信,所以年轻。

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果洛州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补播草地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果政〔2008〕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果洛州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补播草地管护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果洛州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补播草地管护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我州退牧还草退化草原补播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退化草原补播草地管理,发挥补播草地生态和社会效益,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按照国家及省政府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参照《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投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补播草地。

第三条退化草原补播草地是指在原生植被盖度20%以上的退化草原通过人工、机械种植适宜当地土壤、气候条件的多年生优良牧草草地。

退化草原实施补播后,对补播草地进行有效管护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退化草原补播草地必须安排在已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的乡(镇)。

补播工程完成后,对重、中度补播作业区必须采取围栏封育措施。

按照谁的草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

第五条州、县人民政府要将退化草原补播草地的管护工作列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补播草地管护好的乡镇进行表彰,对补播草地管护不好的乡(镇)进行批评,对管护不力且情节严重的乡(镇)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州、县农牧部门,县、乡(镇)人民政府、牧委会、合作社、牧户要层层签订管护合同,落实各级部门和牧户管护补播草地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以乡(镇)负总责、牧户自行管理为主、草原监理部门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监察方案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监察方案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监察方案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指国家发动农村居民自愿退耕、还林还草,通过生态补偿和产业发展,有效地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维护水土资源,促进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监察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重要环节,监察工作的开展对于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监督和检查,有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工程的公正、公平,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二、监察的对象范围1. 各级政府部门。

2. 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单位。

3. 农村居民和农户。

三、监察的主要内容1. 监察政府部门(1)政策执行情况:监察政府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否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2)监察经费使用情况:监察政府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政府是否按照财政拨款和合规程序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监察项目实施单位(1)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察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工作计划、项目方案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有序推进工程的实施。

(2)监察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察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的合规使用,有无违规操作现象。

3. 监察农村居民和农户(1)居民参与情况:监察农村居民和农户对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参与情况,是否积极响应,是否按照政策和要求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农村居民和农户对于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真实执行。

四、监察方法1. 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实地察看工程的实施情况,与相关负责人、农民代表进行沟通,了解工程的推进情况、困难和问题。

2. 文件资料调阅:调阅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项目的规划、实施方案、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

3.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村居民和农户对于工程的参与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掌握农村居民和农户的真实反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牧还草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牧还草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牧还草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牧[2009]47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9.07.22
【实施日期】2009.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牧还草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农办牧[2009]47号)
为全面了解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我部拟于8月初至9月中旬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组织开展退牧还草工程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重点为2007年下达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退牧还草工程,涉及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贵州、新疆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4县(包括岩溶治理4个县),此次部级抽查拟选择14个项目县为检查重点。

内蒙古选择3
个(县)旗,四川、甘肃、青海和西藏各选择2个县,宁夏、云南和贵州省各1个县。

二、检查依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农办计[2005]86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验收细则》(农牧办[2004]65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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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监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退牧还草工程的意义草原是少数民族的主要居住区,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生产资料,是西北部干旱地区维持生态平衡的主要植被。

因此,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建立和完善草原正常生长与繁殖,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结实期实施季节性休牧工程,在生态脆弱区和草原严重退化、沙化地区实施围封禁牧工程,在草场较好地区实施围栏划区轮牧工程,对促进草原生态迅速恢复和提高草原生产力以及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保持边疆安定和社会稳定,加快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广大牧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条、退牧还草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退牧还草工程以县为基本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与管理,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工程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实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三条、退牧还草项目建设重点1.草场围栏1.1休牧围栏工程具有围栏设施的短期禁止放牧牧场。

即放牧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季节性禁牧”、“春季休牧”、“返青期休牧”、“结实期休牧”的牧场。

1.2禁牧围栏工程具有围栏设施的长期禁止放牧利用的牧场。

对草地实行3-5年禁止使用,对草场极度退化、沙化的局部地区采取极端措施保护的牧场。

1.3划区轮牧围栏工程具有网格式围栏小区轮牧的牧场。

是一种先进的草场利用制度。

划区轮牧就是在一个季节内根据草地载畜量将草场划分成若干小区,每小区放牧一定的天数,依次有计划地放牧全部小区,周而复始、轮回利用的科学放牧方式的牧场。

2.天然草场改良工程天然草场改良是在不破坏或少破坏原有植被的情况下,采取松耙、补播、灌溉、施肥等农业措施,来提高草地产量、改变牧草品质的一种草场建设形式,具有见效快、经济效益高、易于推广的优点,是当前草地植被建设普遍推广的好方法。

第二章退牧还草工程监理组织及依据第四条、监理组织与人员1.监理单位1.1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行监理招投标制。

1.2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应依照《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定监理合同。

1.3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主要监理人员派驻到监理工地。

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1.4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合同执行,如监理合同事先无约定,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签定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2.监理机构1.1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发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指示或决定。

2.2监理机构组织与人员2.2.1自治区设监理部(处),负责监理机构监理业务和监理人员的管理。

监理处设监理主任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1名、信息员1名及其它工作人员若干。

2.2.2县级监理机构设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2名。

第五条、工程监理依据1.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02年西北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

3.农计发[2002]17号关于《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4.农业部《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试行)》,2003年。

5.农业部《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试行)》,2003年。

6.农业部《草原网围栏和刺丝围栏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3年。

7.xx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计字(2003)92号关于《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8.《xx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围栏技术规程》。

9.2002年xx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监理合同书。

第六条、工程监理原则1.坚持独立自主、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3.努力工作、严谨廉政的原则。

4.总监负责制原则。

第三章退牧还草监理内容和措施第七条、工程监理的知道思想和目标1.指导思想:依照国家有关退牧还草工程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监理,使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

2.监理目标:通过施工阶段监理,使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工程合格率98%以上;工程投资控制在国家预算指标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使工程如期按计划完成。

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设计书、图纸的审核。

审查施工阶段的《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等是否与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图纸、工艺流程一致。

2.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审核。

审查工程供货厂家是否具备生产材料的资格,抽检围栏材料、草种有无“三证一签”,是否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

3.开工报告的审批。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资质等进行审核确认后签发开工令,同时签审总投资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4.工程变更的审批。

凡涉及到作业设计、进度计划、较大的增减工序以及工程材料、种类的更换等均需按照变更程序,即项目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变更报告经过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监理部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6.以县为单位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施工阶段的监理1.资金控制1.1资金控制的原则:严格遵照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三专一封闭”、报帐制和“不能突破国家预算”的原则。

1.2资金控制程序1.2.1预付款的支付:根据国家和xx维吾尔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预付款申请表,监理机构通过审核签认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最后签批。

1.2.2财务报帐制度:按工程完成量核算,依次由监理机构、还草办、项目主管签批报帐。

1.2.3资金控制的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三专一封闭”,杜绝资金挪用、挤占,达到资金使用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2.工程质量控制2.1质量控制原则:2.1.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1.2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施工合同和作业设计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2.1.3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的原则。

2.2质量控制的程序监理机构审核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材料,签发开工令;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重点工程实行旁站抽检、详查,签发质量认可单。

2.3工程质量控制措施2.3.1监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合同的约定,采取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的监理工作程序控制工程质量。

2.3.2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进行检验,并检查材质证明和生产合格证等。

2.3.3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和平行检查控制工程质量。

详见附件:《工程施工程序及质量控制要点和方式》。

3.工程进度控制3.1进度控制的原则: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巡查、抽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组织实施,严格按合同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期完工。

3.2进度控制程序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审核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实现总工期目标。

3.3进度控制措施3.3.1督促施工单位事前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3.3.2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开工。

3.3.3施工单位必须对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原因如实记录,并向业主提出采取的措施和建议,按时完成工程量。

第四章合同和信息管理第十条、合同管理熟悉工程涉及的各类合同及其相互关系,监督合同执行的有关措施,合同纠纷、索赔的处理、仲裁以及合同执行过程和情况的调查、分析,影响合同执行可能会出现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信息管理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各类信息名录、来源、时间、方法和各类会议制度,计算机信息处理方法,信息反馈和使用情况等。

信息管理具体包括:文件资料的签收、送阅与归档;文件、报表的撰写格式和发送方式;信息的分类、清单、编码体系;查询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各类通知与联络;文件的传递;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监理文件、体系文件、合同和其它公文等。

第五章监理主要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监理工作方法1.监理日志。

监理人员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等。

2.监理文件。

监理机构采取监理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实现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适时发布各类监理文件。

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以及其它隐蔽工程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

4.巡视检查。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巡视检查率达100%。

5.平行检查。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工程自行检查的同时,独立抽样检查,详查率达50%。

6.监理月报。

监理机构每月25日定期向业主报送本月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资金运行、工程质量控制、存在问题以及本月小结和下月计划等。

7.监理会议7.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联合主持。

7.2监理理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7.3专题会议。

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各类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设计、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7.4现场紧急报告。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有关各方,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理。

第六章工程验收阶段监理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阶段工程的验收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阶段工程验收计划。

2.编写各阶段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3.参加阶段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4.督促承包人提交自验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必要的审核。

5.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报告。

6.填写《监理业务手册》。

7.验收通过后应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附件:工程施工程序及质量控制要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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