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真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4d2ff140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4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发票真伪鉴别及审核管理办法[1]
![发票真伪鉴别及审核管理办法[1]](https://img.taocdn.com/s3/m/09ea795a312b3169a451a447.png)
财务人员如何审核费用报销票据及报销人员发票真伪识别办法前言:随着假发票的泛滥,为了加强我公司发票管理,避免税务处罚,降低税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引言:财务人员监督和审核每一张费用报销票据,确保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这是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财务人员及发票报销或发票获取人员可从以下几方面鉴别、审核票据的真伪性:一、根据报销票据本身的仿伪性能来鉴别真假发票1、借助紫光灯来分辨发票的真假。
正规发票的发票台头上方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这个“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采用专用荧光油墨印制的,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在大写金额一栏印有仿伪色条,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而国税发票选用无色防伪油墨套印省国税防伪标记,在紫光灯下,呈现“豫国(税徽)监制”字样的绿色荧光反映;2、从票据本身的制作看其是否属国家规定的特制票据。
正规发票通过光线照射,里面会出现水印、不规则发明短光线(这些短光线呈红色、蓝色)、特制花纹等图案。
如果通过光线照射没有这些防伪标记或者防伪标记模糊不清,那么这种票据属假发票。
3、从票据的印制特征来鉴别。
新版普通发票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其中新版国税发票分35种,地税发票分65种。
新版普通发票采用白色无碳复写印制,存根联采用专用无碳复写纸,国税发票复写后下联呈紫色,地税发票复写后下联呈黑色。
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普通定额发票、刮奖式定额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正反面有明显菱形水印“sw”标记。
4、根据发票代码与号码进行审验。
新版普通发票右上角有两排数字,上面一排是发票代码,下面一排是发票号码。
发票代码以12位数码表示,第一位代码表示发票所属机构代码,即1为国税局,2为地税局,0为总局。
第2至5代码是表示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第6、7位表示年份代码;第8位代码表示所属行业代码;第9、10、11位代码表示所属行业具体排序码;第12位代码表示为“票号循环码”。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c366107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3b.png)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商业交易和报销等过程中的资金流动。
为了规范发票的管理,确保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发票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法规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监督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使用和归档等全过程。
根据该办法,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不得虚开、假开发票;(2)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填写发票内容;(3)合理使用发票,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4)妥善保存发票,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制定的,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开票单位的资质要求、开票流程、发票种类和编号规则等内容。
遵守该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发票管理的实施细则1.发票的开具(1)开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包括税务登记、开票资格等。
(2)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发票要求,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进行开具,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在发票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的明细、金额等。
2.发票的使用(1)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核对发票的真伪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解决。
(2)购买方在进行业务结算时,应按照实际交易的金额和税率填报,并将发票作为凭证进行报销或扣税。
(3)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其准确性,并在销售台账中登记相应信息。
3.发票的归档和保存(1)开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发票归档和保存制度,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发票归档应按照时间顺序和发票类型进行分类,设置专门的发票管理区域或库房。
(3)发票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但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和纳税人,可能会有特殊要求。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347c87b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8.png)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票的印制、使用、监制和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和财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票管理应遵循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便利性的原则。
第二章发票印制第四条发票的印制应当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指定的印刷企业承担。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发票。
第五条发票印制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防伪技术和质量标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第六条印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对发票印制过程实施严格监控,保证发票印制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发票联次第七条发票分为正联和副联。
正联为购货方记账凭证,副联为销货方记账凭证。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联次。
第八条发票各联次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统一,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第四章发票内容第九条发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货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十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开具,不得涂改、挖补或伪造。
第五章专用发票第十一条专用发票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项目的发票。
第十二条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更加严格的规定,确保税收的专款专用。
第六章发票监制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的监制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监制制度,对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监制发票,也不得使用未经监制的发票。
第七章发票换版第十五条为适应税收管理和反假防伪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决定换版发票。
第十六条换版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和缴销应当遵循新版的有关规定,旧版发票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印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3776b20029bd64783e2cf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11afadc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25.png)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其管理涉及到税收征管、财务核算、企业经营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意味着发票上所记录的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篡改。
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各个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在发票的开具方面,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发票信息。
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基本信息,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详细内容。
同时,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以确保其有效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取得发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
如果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促使商家依法纳税。
发票的保管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发票,防止发票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按照规定,发票的保管期限一般为 5 年。
在保管期间,要保证发票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以便在税务检查或其他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提供。
发票的缴销则是在发票不再使用或者需要更换新版发票时进行的操作。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旧发票缴回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实施细则则对发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比如,对于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实施细则会明确不同类型发票的使用场景和限制条件。
常见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等,每种发票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在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实施细则会具体规定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力度。
例如,对于虚开发票、伪造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简版](https://img.taocdn.com/s3/m/88405431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c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促进税收的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提高国家财务管理水平而制定的法规。
二、发票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展销售、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时开具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具有法定的税收效力,纳税人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具、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专用发票适用于特殊行业和具体场景。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指汽车销售行业开具的特定发票,用于购车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交强险等手续。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助于统一管理和监控购车过程中的税收情况,防止逃税和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3. 财政票证财政票证是财政行政部门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用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结算。
财政票证包括预算内支出凭证、预算外支出凭证等。
财政票证的开具和使用受到严格的财政制度和管理规定的限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发票开具程序发票的开具程序必须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环节:购货、销货等交易活动→填写发票信息→向税务机关登记→购货单位验收并签收发票→购货单位按规定办理税收扣除。
2. 发票使用范围发票只能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者作为非法收入的依据。
发票的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商品、提供服务、办理手续等。
发票的使用需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发现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责任。
3. 存储和管理发票的存储和管理需要做到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损毁和伪造。
发票的存储可以采用电子存档方式,但必须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财务制度核实发票真伪
![财务制度核实发票真伪](https://img.taocdn.com/s3/m/57f5b363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75.png)
财务制度核实发票真伪核实发票真伪的过程主要包括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
首先,要核实发票上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等。
其次,要核实发票上的货物或服务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价格是否正确,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最后,要核实发票的合法性,包括是否有销售人员私自开具发票、发票是否为伪造或涂改、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
只有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核实,才能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核实发票的真伪。
首先,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系统或财务软件来核实发票的真伪。
这些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发票信息,对比发票数据库中的记录,判断发票是否为真实有效。
其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对企业的发票数据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此外,还可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流转和使用的管理,防范发票伪造等风险。
在进行发票真伪核实工作时,企业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全程可追溯。
其次,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发票真伪核实工作的重视程度,防范和避免发票造假行为。
最后,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票伪造等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总的来说,对发票真伪的核实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并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真伪核实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共计84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702c3431126edb6f1a107b.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发文日期2011-02-14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
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fdeac703c1ec5da50e270f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56076217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c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https://img.taocdn.com/s3/m/4fa66764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14.png)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税收征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则是其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为什么要如此严格地规定发票的开具呢?这是因为如实开具发票能够准确反映经济交易的真实情况,为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依据。
如果发票开具不规范或者存在虚开的情况,那么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先来看“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部分要求。
规定的时限意味着发票的开具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不能提前或者滞后。
这有助于保证发票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使得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经济交易的情况。
顺序和栏目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更改或者遗漏。
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则保证了发票的完整性,防止出现部分联次缺失或者伪造的情况。
加盖发票专用章则是对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确认。
再深入探讨一下虚开发票的行为。
首先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说,一家企业实际只销售了 10 万元的货物,但却开具了 20 万元的发票,这就是一种虚开行为。
这种行为会导致税收计算的错误,使得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其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例如,某公司为了增加成本、减少利润以逃避税收,让其他企业为其开具虚假的费用发票。
这同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
最后,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是不允许的。
即使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但介绍他人进行这种违法活动,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新)2011_年2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新)2011_年2月1日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f9da3bc9aa00b52acfc7ca2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122fd35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9.png)
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管理,防范和打击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的纳税人,以及其他与发票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发票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发票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发票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发票开具、申领、使用等情况。
第六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开票、领用、使用和保存发票,并接受发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发票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八条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按照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办理开票。
第九条发票开具应填写完整、准确,包括购方名称、购方税号、销方名称、销方税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
第十条发票开具应选用合规的发票形式,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第十一条发票开具应按照法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未办理开票手续不得随意开具发票。
第十二条发票开具应在进项税额认证有效期内进行,超过有效期的发票不得认证。
第十三条发票开具应经过复核,确保填写的内容和实际情况相符,防止发生误开、错开等情况。
第三章发票申领和使用第十四条发票申领应符合纳税人实际经营和应纳税额要求,申领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第十五条发票使用应按照税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用于纳税人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的业务。
第十六条发票使用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种类、开票金额等。
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应避免与非法交易、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相关联。
第四章发票保存和归档第十八条发票保存应按照税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的发票保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b6f4e17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c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票管理行为,加强税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发票,是指由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纳税人开具、领用、退回和使用的凭证。
第三条发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发票管理的义务,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
第五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发票管理的监督,依法对发票管理行为进行监察,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
第二章发票的开具、领用和退回第六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七条发票的开具应当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耗.吗、购买方名称、购买方识别耗.吗、货物或者劳务、服务名称、金额、税额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发票。
第九条发票领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在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发票。
第十条发票退回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确保发票的安全和管理。
第三章发票的使用和保存第十一条纳税人使用发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使用发票。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发票报送给税务机关,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存发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发票归档,保障发票的追溯工作。
第四章发票管理的监督和查处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发票管理进行监督和查处,发现发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发票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发票,变造发票,买卖发票等,对违法行为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查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者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其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发票开具申请表格2. 纳税人发票使用备案登记表3. 发票管理监督记录表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用于规范发票管理行为的法律文件。
发票验真规则
![发票验真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989bad56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99.png)
发票验真规则
发票验真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查验发票真伪: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查验时需要填写发票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金额等,同时还可以查看发票的基本信息及查验次数、查验时间、查验结果。
如果查验无误,将显示查验次数、查验时间及票面信息。
否则,将提示“结果:不一致”。
2. 核对发票内容:包括票面上的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等是否与实际相符,以及开票项目的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3. 检查防伪标识:新开发票的防伪标识应正确且有效,如果发现新开发票的防伪标识不正确或失效时,可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采取补救措施。
4. 审查发票印章:发票上应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且印章应清晰、完整。
如果印章模糊或缺失,则可能为假发票。
5. 对比开票记录:对于同一开票单位,可以对比其开票记录,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开票项目与实际交易不符、开票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等。
6. 查询开票单位信息: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或电话查询开票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等,以核实其是否为合法经营单位。
总之,在收到发票后,应该仔细核对、审查,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发现疑似假发票或虚假开具的发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
2024年发票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发票管理办法(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d344fb50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c2.png)
发票管理办法(二)发票管理办法(二)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贸易的繁荣,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发票作为法定的财务凭证,其管理和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发票管理办法。
二、发票管理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发票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情况,不得虚构假票。
2. 准确性原则:发票的内容应准确无误,包括商品名称、金额、税率等。
3. 合法性原则: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4. 确权性原则:发票使用后,可以用于维权、索赔等权益的证明。
三、发票分类及使用规定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最常见的一种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
使用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各种发票种类的正确使用。
2.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可以用于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开具。
普通发票使用时应注意填写正确的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等信息。
3.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和特定交易,如建筑业、金融业等。
使用专用发票应按照发票种类和行业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4. 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一种电子化的发票形式,具有安全、便捷、环保等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时,应注意保存电子发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发票的申领和使用流程1. 发票申领: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申领。
申领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领单。
2. 发票储存:企业应制定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安全储存,防止发票丢失或篡改。
3. 发票的填开:填写发票时应注意准确无误地填写相关信息,如购货单位、金额、税率等。
4. 发票的签章和盖章:发票签章和盖章是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证明。
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发票上签章和盖章。
5. 发票的交付和验收:发票填开完成后,应及时交付给购货单位,并由购货单位进行验收。
五、发票管理的注意事项1. 注意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构假票的情况发生。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https://img.taocdn.com/s3/m/71fbc2fa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2f.png)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有关发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发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税务机关应当负责监督和管理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和销售等环节,加强对发票活动的监管力度,防止发票的虚开、冒用和乱用等违法行为。
二、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的登记和备案工作,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
发票的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开票信息,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发票信息的审核和抽查,确保发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发票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发票验明和销售情况的核实工作。
对于存在违规开具发票行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警告、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四、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的风险防范和内控管理,建立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
发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坚守底线,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五、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推动发票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促进发票信息的便捷传递和查询,减少纸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推动绿色发展和节约资源。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作为关于发票管理的重要条款,对于规范发票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要严格遵守该条款的要求,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督和控制,有效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结起来,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同时,要推动发票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遵守该条款的要求,可以有效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及真假发票辨别方法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及真假发票辨别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dc9557aaff00bed5b9f31dfb.png)
•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9. 1620.9. 16Wed nesday, September 16, 2020
•
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 人谈话 。03:4 5:4103: 45:4103 :459/1 6/2020 3:45:41 AM
二、虚假或无效发票的识别方法
8、发票专用章不清或根本没有发票专用章 的发票无效。
产生这样的问题原因之一是有的经营单 位为了推卸责任保护自己,在出具假发票 时,故意不将发票专用章印清或拒绝盖章, 消费者事后无法再去索要真票。
二、虚假或无效发票的识别方法
9、不是加盖发票专用章,而是盖其他类型 的章的发票无效,如“现金收讫”章。举例:
二、虚假或无效发票的识别者直接将发票背面的税局网址输 入到地址栏。
(2)进入税务局网站,查找发票查询模块。 说明:不同税务局的发票查询模块所在位置
或名称都不太一致,需仔细查看。
(3)进入发票查询模块后,根据要求输入发 票代码、号码、验证码等信息进行查询。
看发票所盖的章与消费场所是否吻合。如 果不吻合,认定为假票。如:在餐厅用餐, 提供的发票所盖的章却是商店的章。
二、虚假或无效发票的识别方法
网络或电话查询法 现在多数省份国税和地税发票都开通了
在线查询服务,因此通过各地国税或地税 部门网站的发票查询栏目,或拨打纳税服 务热线12366,可验证发票真伪。
说明:有些地方的12366不能自助语言查 询发票的真伪,只能通过人工服务查询。 但12366只有在正常的上班时间才提供人 工服务。如果在下班时间无法通过12366 查询,可通过税局网站查询。没有电脑的 业务员,可让经理或秘书帮忙查询。
二、虚假或无效发票的识别方法
发票验证管理办法
![发票验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6eec65b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18.png)
发票验证管理办法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发票验证的事儿。
发票这东西,在咱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那可太重要啦,就好比是经济活动中的“身份证”,得把它管好了,不然啊,很容易出乱子。
所以,咱得有一套靠谱的验证管理办法,下面就跟大家细细说一说。
首先呢,咱得明确这验证的目的。
为啥要验证发票呀?这可不是没事找事。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想啊,如果一张发票是假的,那咱拿着它去报账或者作为交易凭证,那不就相当于拿着个“假身份证”到处晃悠嘛,不仅自己可能会吃亏,还可能会给公司或者国家带来损失呢。
所以,验证发票就是为了给咱的经济活动把把关,让大家都能放心地做生意、办事情。
那具体怎么验证呢?这就有讲究啦。
第一步,得看看发票的外观。
这就好比咱们看人,先得看看外表是不是规整。
发票上的字迹得清晰,不能模糊得跟鬼画符似的;印章也得齐全、清晰,不能模模糊糊看不清楚。
而且啊,发票的号码、代码这些关键信息,得符合规定的格式,不能瞎编乱造。
要是这些最基本的都不过关,那这发票大概率就有问题啦。
第二步,咱得核对发票上的信息。
这就像查户口一样,得把各项信息都对清楚。
发票上的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都得和实际情况相符。
比如说,你买东西的那家店,名字叫“张三小店”,发票上可不能写成“李四超市”啊,这不是闹笑话嘛。
还有那个纳税人识别号,就好比是企业的“身份证号码”,得一个数字都不能错。
第三步,就是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查询验证啦。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咱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等平台,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看看是不是真的。
这就像是给发票做个“亲子鉴定”,看看它是不是“亲生的”。
如果在这些正规渠道查不到,或者查到的信息和发票上不一致,那就要小心啦,很可能是碰到假发票了。
除了验证的方法,咱还得说说这管理的事儿。
发票验证完了,得把相关的记录保存好,就像给发票建个“档案”一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国税票的开票者主要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而地税则主要是服务业, 建筑安装业等行业。从外部购入的产品或商品,原始发票应当为 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商品专用发票。销售商品专用发票的“商 品名称”栏目的内容,不得出现“费”、“类”等字样,否则发票 无效。
第 11 位为金额版代码。其中:0-电脑版、1-万元版、2-十 万元版、3-百万元版、5-千元版、6-百元版、8-收款机专用发票、 9-无金额限制和定额发票;
第 12 位为企业衔头发票和联次码。0 表示企业冠名发票, 1-9 表示统一发票联次,如 1 表示一联发票。
附录二:鉴别发票的方法 (一)税控机打发票 1、检查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如不符合, 发票无效 (1)“机打号码”必须与发票上所印制的“发票号码”一致; (2)收款单位和加盖的印章,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按发票种类,发票开具单位和发票代码的第 8 位行业
你收到多张发票,刮开后往往发现假发票的密码都是一样的。
(2)查看发票代码。发票的地域代码(发票代码的第 2-5
位)与发票监制章地域不同,或者发票开具单位和发票代码中第
8 位行业代码不符,均为假发票。
5
(3)国地税发票不可混用。例如购买的办公用品应使用国税 监制和批准印刷的商品销售发票,如使用地税发票则属于不合格 发票;餐饮发票应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和批准印刷的发票,如使 用国税发票则属于不合格发票。
第三条 单笔报销金额在 500 元(含)以上的费用,报销 人员必须通过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对每张原始发 票的真伪进行查验,并在发票的背面签字确认。否则,财务部门 不予报销。同一单位出具的号码连续的发票,可至少抽取其中的 三张发票查验。
第四条 对于单笔金额在 500 元(含)以上的费用报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各级分支机构财会部门除按照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 审核外,财务人员还必须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查验发票的真伪,并 在抽查的发票背面签章确认。
(四)发票上标明限额的,发票开具的金额不得超出限额。 (五)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 章。
(六)发票的购买单位和开具单位以及加盖的印章,单位名 称必须一致。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由办税人员拿到办税大厅进行认 证,通过的为真票。
(八)手写版发票联,使用满版带有“SW”字样的菱形标 志的水印纸,菱形内套有 SW,图案用肉眼正视或背光即可看见。
2
第六条 对不按照规定取得的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各级分支机构不得扣除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对于 非法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 一经检查发现,除向报销人员追缴违法所得款项外,将追究其所 在单位领导、财务经办人员和费用发生经办人员责任,违反法律 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三)手写发票 1、透光检视法:发票透光可见水印为税徽;白水印的,线 条周围纸质较厚而不透明、灰暗。 2、手指触摸法:两手指(拇指与其他四指,尤其与中指) 轻夹发票滑动触摸,可感觉对水印有浮凸、凹陷感。 3、小水滴滴触法:指尖沾水,将小水滴滴触在水印纸的水 印线条上,如水印原纸,则纸张逐渐吸水变湿;如以油墨印刷方 式仿造水印的伪造纸,则水滴被油墨阻隔留存在纸面上。 4、发票监制章辨别法:真发票联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 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墨色为大红色,荧光反应为橘红 色光;假发票油墨色泽暗淡、偏差较大,在紫外灯照射下油墨偏 黄色或棕褐色。 5、如通过上述方法无法判定发票真伪,可以到当地税务所 窗口查询发票信息。
对于单张发票金额在 5000 元(含)以上的,财务人员必须 逐笔审验发票真伪;对于单张发票金额在 5000 元(不含)以下 的、单笔报销金额在 500-5000 元的,财务人员抽查率不应低于 20%(按单笔报销的发票张数计算)。
第五条 公司所取得的外部原始发票的审核注意事项:
1
(一)看发票项目是否齐全。通用定额发票凡没有发票号、 密码;税控机打发票凡没有税控码、发票号、密码、机打票号、 机器编号的,都可能是假发票。
(4)印刷年份和开据年份相差过大的要给予关注。各地区的 定额发票版本不同,发票的启用、停用时间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 公告为准。
(5)注意各市地定额发票金额限制。某些地市没有大额定 额发票,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6)观察发票纸张、字体、油墨等方面。 真发票用纸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纸,发票监制章形 状为椭圆形,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上环刻“全国统一发 票监制章”字样(在紫外灯照射下呈光亮的橘红色荧光反应), 下环刻“国家税务局监制”(地税局的发票刻“地方税务局监制”), 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如:“河北省”、“XX 市”),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其纸质挺括坚韧、油墨色泽 柔和明亮、字迹清晰、字间距适当、印制精细。定额发票设中、 英文对照,其背面印有发票使用说明。
网上查询:登录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税务查询” 功能区中的“发票查询”栏目,按照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在 “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 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
(二)定额发票 1、查看定额发票相关信息
(1)刮开发票涂层。假发票的涂层多很难刮,有时甚至会
把纸刮破,字迹也不清楚。特别是刮一下密码区就更明显,如果
6
假发票纸张绵软发脆、油墨色泽暗淡、偏差较大(在紫外灯
照射下油墨偏黄色或棕褐色)。字迹模糊不清、字间距不成比例、
面额数字的颜色不够鲜艳。假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刷字体也
不相同,而且一深一浅、字体排位高低不齐。有些假发票防伪标
记过于明显,不用迎着光线就显现出来。
2、通过电话、网上或到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 具体查询方式同税控机打发票
4
代码相符; (4)税控机打发票,不得手写、涂改。 2、通过电话、网上或到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 查询税控机打发票真伪可以刮开密码层,通过税务机关提供
的查询电话或登录网站查询,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真伪 鉴定。
电话查询:拨打地方税务机关服务热线 12366,按照语音提 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 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
第七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录一:定额发票号码编排规则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统一启用 12 位发票代码和 8 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每份发票编码唯一。 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 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 12 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和 含义编制: 第 1 位为国地税代码。1 为国家税务局、2 为地方税务局、 0 为总局。 第 2—5 位为行政区域代码。总局为 0000。 第 6—7 位为印刷年份代码。 第 8 位为行业代码。国税发票:1 工业、2 商业、3 加工修 理修配业、4 收购业、5 水电业、6 其他;地税发票:1 交通运
3
输业、2 建筑业、3 金融保险业、4 邮电通信业、5 文化体育业、
6 娱乐业、7 服务业、8 转让无形资产、9 销售不动产、0 表示其
他。
[示例] 237010800110 代表的含义为:
2 3701 08
0
01
1
0
地税 济南市 2008 年印刷 其他行业 扩充码 万元版 企业冠名发票
第 9、10 位为扩充码。属统一发票的,自 01-99 按发票小 类编制代码(由省局规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外来原始发票的真伪鉴别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包括总公司、 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和县级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