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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苏伯尔的有意义学习理论

奥苏伯尔( D · P · AtlStbel, 1918- )根据知识学习过程的性质(学习者是否理解所要学习的材料)的不同,将学习分为机械学习和有意义学习:

(1) 机械学习。机械学习有两种情况:一是机械材料的机械学习,如孤立的数字、圆周率的近似值等;二是有意义材料的机械学习,如乘法口诀等。机械学习的结果是形成联结。

(2) 有意义学习。按奥苏伯尔的有意义言语学习理论,有意义学习的结果是言语符号或其他符号在学习者头脑中引起的心理意义。符号引起的心理意义包括,单个符号引起的

具体事物的表象,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即概念)以及一组符号引起的命题。

有意义学习的基本机制是“同化”。而行为主义的心理学只关注可以观测到的行为,反

对研究学习者头脑中的内部机制。同行为主义心理学相反,认知心理学则注重研究学习者

内部的心理过程。“同化”是接纳、吸收、合并成自身一部分的过程。有意义的言语学习理论强调,在学习新知识时,认知结构中原有的适当观念起决定作用。原有的适当观念对新知

识起固定作用。新的命题与认知结构中起固定作用的观念大致可以构成三种关系:

其一,类属关系,即原有观念为上位的,新学习的观念是原有观念的下位观念;其二,总

括关系,即原有观念是下位的,新学习的观念是原有观念的上位观念;其三,并列关系,

即原有观念和新学习的观念是并列的。在这三种关系中,学习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不同,新

旧知识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也有很大不同。

有意义学习可以分为“由简到繁”的五类:

(1) 表征性学习。表征性学习就是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所表示的意义,譬如,阿拉伯数字“ 3 ”,圆周率“ π ”,函数符号“ y=f(x) ”等。

(2) 概念学习。概念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而概念学习就是要掌握概念所反映的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譬如,学习“三角形”这一概念,就是要能够理解三角形是“平面上由三条线段两两顺次相连而构成的封闭图形”这一共同的“本质”属性。

(3) 命题学习。就逻辑学而言,命题是表达判断(即有真假)的语句;而在心理学中,命题则表示由语词组合而成的意义的最小单位,它由两个部分构成:两个以上的论题,论题

之间的关系。命题可以分为两类:概括性命题(譬如,“圆的半径都相等”)与非概括性命题(譬如,“ 3 是奇数”),前者往往揭示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表示某种规律、定理、规则或原理等,而后者则仅仅表示一个事实。因此,命题学习就包括事实学习和规律、定理或原

理的学习,后者要求掌握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有意义学习的核心部分。

(4) 概念和命题的运用。前三类学习是有意义学习的基本类型,在此基础上的是概念和概括性命题在简单情景中的运用。譬如,在已经掌握圆的半径、圆周率和周长概念等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运用“ C=2 π r ”来求圆的周长了。

(5) 问题解决与创造。解决问题是概念和命题在复杂情景中的运用,而创造则是解决问题的最高形式。当学习者所遭遇到的“新”情景越复杂,“新”情景与原有学习过的情景越不相似,解决问题的难度就越大,所需要的创造性就越高。解决问题涉及问题条件命题、问题目标

命题、问题背景命题、推理规则和解决策略等。(皮连生,2004 :43-45 )

此外,奥苏伯尔还依据知识学习过程的性质(所要学习的材料的意义是否为学习者自

己所发现)的不同,将学习分为接受学习和独立发现学习。由此可见,有意义学习和机械

学习之区分是就学习结果或效果而言的,而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之区分则是就学习的方式

1、表征学习

表征学习是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学习代表什么。表征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即学习单词代表什么。

学习的心理机制,是符号和它们所代表的事物或观念在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建立了相应的关系。例如“狗”这个符号,对初生儿童是完全无意义的,在儿童多次同狗打交道的过程中,儿童的长辈或其他年长儿童多次指着狗(实物)说“狗”,儿童逐渐学会用“狗”(语音)代表他们实际见到的狗。我们说“狗”这个声音符号对某个儿童来说获得了意义,也就是说,“狗”这个声音符号引起的认知内容和实际的狗所引起的认知内容是大致相同的,同为狗的表象。

2、概念学习

有意义学习的另一类较高级的形式叫概念学习。概念学习,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例如学习“三角形”这一概念,就是掌握三角形有三个角和三条相连接的边这样两个共同的关键特征,而与它的大小、形状、颜色等特征无关,如果“三角形”这个符号对某个学习者来说,已经具有这种一般意义,那么它就成了一个概念,成了代表概念的名词。同类事物的关键特征可以由学习者从大量的同类事物的不同例证中独立发现,这种获得概念的方式叫概念形成。也可以用定义的方式直接向学习者呈现,学习者利用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有关概念理解新概念,这种获得概念的方式叫概念同化。

3、命题学习

有意义学习的第三种类型是命题学习。命题是以句子的形式表达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概括性命题,只表示两个以上的特殊事物之间的关系,如“北京是中国的首都”。这个句子里的“北京”代表特殊城市,“中国的首都”也是一个特殊对象的名称。这个命题只陈述了一个具体事实。另一类命题表示若干事物或性质之间的关系,这类命题叫概括性陈述,是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如“圆的直径是它的半径的两倍”。这里的“圆”、“直径”和“半径”可以代表任何圆及其直径和半径,这里的倍数关系是普遍的关系。在命题学习中也包含了表征学习。如果学生对一个命题中的有关概念没有掌握,他就不可能理解这一命题。命题学习必须以概念学习为前提。

当儿童有意义地学习命题时,所学习的句子与儿童认知结构中已有的观念会建立起联系。奥苏贝尔认为,新学的命题与学生已有命题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三种类型。

(1)下位关系(又译类属关系)

这是新教材与学生已有观念之间最普遍的一种关系,即新学习的内容类属于学生认知结构中已有的、包摄性较广的观念。

下位关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派生类属,即新的学习内容仅仅是学生已有的、包摄面较广的命题的一个例证,或是能从已有命题中直接派生出来的。例如,儿童已知道“猫会爬树”,那么“邻居家的猫正在爬门前那棵树”这一新命题,就可以类属于已有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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