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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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和8月31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2月10日和9月10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4、生产技术处将评审会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在每年2月15日和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5、连续两次申报未获公司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6、为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人每年度只能担任一至二项项目负责人;7、项目一般应在一至二年内完成;第四章项目批准第十二条已获公司初评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三和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任务书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复审一式十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待公司下达正式文件后,项目方可实施;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生产技术处下文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工作,保证人员和设备投入;(二)严格执行项目工作任务书内容,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三)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生产技术处的检查;(四)按规定使用科技经费;(五)按要求向生产技术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六)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审计,在需要进行项目成果鉴定时,做好资料和现场测试准备工作;第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过程控制,认真组织的实施和管理,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每周三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上周项目完成情况;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科技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科技项目完成情况:1、已完成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相关的测试或试验报告、运行或应用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十和竣工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七;2、对于未完成的科技项目,上报项目未完成原因、进展情况、费用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第六章项目终止第十七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一)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二)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第十八条生产技术处组织召开分析会,如有必要终止该项目,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公司申请终止该项目;第十九条在公司做出终止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上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报送公司核批;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纳入我局预算管理,执行我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研发费用的开支,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超支;第二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使用需履行我局审核程序;第八章项目验收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验收申请;第二十六条申请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报请生产技术处组织验收;第二十七条通过我局验收的项目,我局向公司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公司对材料初审合格后,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并确定验收方式;第二十八条申请项目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项目竣工报告书;(二)项目验收申请表示范格式样本详见附件八;(三)项目技术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原理、试验与计算的方法与结果、项目成果、结论等;(四)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五)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及效益分析报告;(六)如项目内容为设备、装置、产品和软件,原则上需同时提供设计书、使用说明书、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以及专利申请材料等;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需要成立验收小组时,由生产技术处根据项目对象、内容的具体情况,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和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责任状的有关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通过、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按任务书规定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验收通过;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的,或完成了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视为结题通过;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够,但原因难以确定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重新审议;第三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验收处理;(一)未达到责任状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三)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十三条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三个月内,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第三十四条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验收意见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九和其他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生产技术处存档备查并附电子文档;第九章项目后评估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是对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先进适用性和实用化水平,项目的综合效益和影响,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后续的改进等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并做出综合评价;第三十三条项目开展依据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完成后,在1~3年内由公司组织或委托我局对其成果进行后评估;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组织的专家小组和被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者各方共同参与完成;后评估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独立地得到评估结论,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保守被评估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三十六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根据项目后评估对象、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和回避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评估专家5~11人,组成专家小组,设组长一名;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估意见;2、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3、熟悉评估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掌握技术、经济、市场、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4、具有多年科研生产的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5、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的专业知识,有较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第三十七条我局要积极配合公司的评估工作;在完成自评估参见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完整的科技项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自评估报告;3、项目立项资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等;4、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5、经费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6、技术评价证明包括鉴定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等,应用证明或测试报告,效益证明等;7、发表论文、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的复印件;8、成果使用情况报告项目验收完成至后评估期间应用情况;9、后评估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第三十八条科技项目后评估内容分为技术价值、综合效益、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指标,由参加评估的人员分别按评估指标打分并按权重平均后得到评估最终分;具体的评估方法参见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九条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第四十条由公司全额出资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要以我局的名义申请专利;未经我局同意,其成果不得转让、技术入股或折资入股;第四十一条部分使用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由各出资方共有,所占份额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权益由资助方和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转让时,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四十三条科技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和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对不履行保护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4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4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任务目标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的落地,加快科技进步。

三、项目申报1.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定期公布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规定时间。

2. 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需按照规定的申报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申报材料。

3. 项目申报范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产业化项目等。

4.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指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排名和分级。

四、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来源: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资金等。

2. 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发、试验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3. 资金管理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五、项目实施1. 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前,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时间、费用等。

2.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 项目成果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需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和验收,确保项目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六、项目评估1. 项目评估时间:每年定期进行项目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

2. 评估内容:项目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的科学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3. 评估结果利用:项目评估结果将用于项目的后续决策和资金安排,以及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项目成果转化1. 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应积极转化为产品、技术、服务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2. 支持政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较好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2024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科技部门在2024年实施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24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招标选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科研水平和团队组成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申报人。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根据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科技计划的设立、实施、监督和评价,以及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民主参与;(二)公开、公平、公正;(三)效率优先,注重绩效;(四)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制度;(二)组织科技计划的设立和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三)监督检查科技计划的实施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四)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设立与实施第五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科技计划。

第六条科技计划的设立应经过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程序,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科技计划的实施应明确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和完成时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第三章科技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科技项目的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内容符合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向;(二)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研究经验。

第九条科技项目的评审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

第十条科技项目的立项应根据评审结果,结合科技资源配置的需要,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决定。

第四章科技项目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科技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对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科技项目的验收与绩效评价第十四条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申请验收,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2)预期在技术上能达到的水平,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较;(3)从国家产业政策、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基础条件、市场情况、社会文化环境、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应具有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以及技术上的可靠性、应用上的可行性;(4)对预期取得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综合评估,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计算依据;(5)从研发人员条件、物质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考虑,按计划目标和进度实施的可行性。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公司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培养创新人才,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委会组织立项、并由公司科技发展基金拨款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按“支撑发展项目、重点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三个类别组织实施。

(一)支撑发展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科技发展趋势,对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前沿技术和前瞻性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培养领军人才的项目。

(二)重点攻关项目以重大项目、难点工程等为载体,为攻克生产、经营、管理中关键技术难题,进行重点研究开发,培养专家型人才的项目。

(三)成果转化项目对推动公司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再创新,孵化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技术骨干人才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

项目管理注重过程检查、总结验收和实施单位的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一)科委会负责确定公司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审定、验收,负责组织科技项目实施及变更管理;(二)科委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和验收评审;(三)科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审核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账务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科技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

(一)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和本单位需要,组织申报科技项目,并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二)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为科技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指导和协助科技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开展科研工作,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三)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自验收,并向公司科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四)配合公司科委会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一、项目管理组成人员设置
1. 组长: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计划实施方案,监督各单位完成任务。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督促完成各项任务。

3. 组员:根据项目需求组织各单位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项目,负责完成所分配的具体任务。

二、日常管理制度
1. 每周末组织项目进度会议,汇报上周完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下周计划。

2. 每月初召开项目月度推进会,汇报上月完成情况,纠正问题,安排来月工作要点。

3. 及时组织项目中期评审、项目结项验收等过程,督促按时完成。

4. 开展项目进度管理,按期提交相关报告并进行跟踪。

三、薪酬激励措施
1. 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差异化奖金。

2. 为突出的个人和单位颁发表彰和奖状。

3. 加薪或晋级措施激励项目攻关积极性。

4. 发动竞赛对抗性,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内容可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参考案例,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说明一、项目申报阶段在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时,我是这么做的。

首先要仔细研读申报通知,这真的很重要。

我之前就因为没把通知读透,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差点错过机会。

通知里关于项目的支持领域、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格式等都有明确规定。

在确定自己的项目符合申报领域后,就得开始准备材料了。

材料的准备可不能马虎。

比如项目申请书的编写,要清晰地阐述项目的意义、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我在写项目意义的时候,就要写得非常实际,大家都知道科技项目是要服务于社会或者产业发展的。

我就举了实际例子,比如之前我们当地某个农业科技项目,它的意义就在于提升了某种农作物的产量,具体数据一摆上去,就能让人很直观地感觉到它的重要性。

这种项目申请书的写法就挺好使。

还有就是项目团队的组成,一定要有合理的人员结构。

不仅需要科技专家,还需要懂管理、能协调资源的人员。

我参与过一个项目,起初全是技术人员,结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了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

后来补充了财务和管理方面的人员,情况就好多了。

二、项目评审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等待评审结果。

但在评审之前,要保证申报材料经得起推敲。

我之前在提交申报材料后,又进行了自查,发现了一些数据的小错误,及时进行了修正。

如果在评审过程中犯下这种错误,很可能就影响评审结果了。

三、项目立项阶段一旦立项,就需要按照计划开展项目了。

首先要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这个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任务、时间节点、负责人等等。

我见过有的项目开始的时候没有明确计划,结果大家工作混乱,相互推诿责任。

制定好计划后,每个阶段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项目进度,要及时和主管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交调整方案。

就像之前遇到过暴雨天气影响一个户外科技监测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管理部门解释了情况,并调整了后续的工作安排才顺利进行下去。

四、项目监督管理阶段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监督管理是很重要的。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一)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二)项目(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16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提效,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1月30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组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外地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力、需求牵引、绩效导向的原则,持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五条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第六条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制度规范。

2.根据国家、省和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各级工作部署,提出科技计划总体布局,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编制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申报指南,建立项目库。

3.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开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管理。

4.负责项目立项、重大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承接具体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评审专家等实施信用管理。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济科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22]19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济南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第七章附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市科技局管理职责,由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哈科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科规〔2021〕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应用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国际合作、载体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发布、项目遴选、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国家、省相关部门赋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由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宽容失败、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推进科技创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的规划、评审、立项、验收等责任相对分离,持续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工作任务,结合哈尔滨市科技创新实际需求,设置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项),并按照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从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资助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补助等。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发展水平。

二、项目管理机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由四川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并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四川省科技厅递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申报内容: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和预算等。

(3)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并确保能够完成项目研究。

2. 项目评审(1)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由四川省科技厅组织,并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域和特点进行组合。

(2)评审标准: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与资助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合同签订在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四川省科技厅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与义务。

2. 资金管理(1)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四川省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并及时报销、结算。

3. 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与实施工作,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 项目监督与评估(1)监督管理:四川省科技厅将通过定期考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

(2)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将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与资金决算的依据。

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六、违约与处罚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四川省科技厅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资金拨付、责令停止项目实施等。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已经成为各国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监督等关键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能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阶段(1) 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创新主体。

(2)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书等。

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成果、时间节点等要素。

(3) 申请书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提交。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担信息提交的法律责任。

2. 项目评审阶段(1) 评审机构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包括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术团体、同行评审等。

(2) 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评审结果将纳入申报单位的综合评价。

(3) 所有评审程序应公正、公平、透明,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三、执行与监督:1. 项目合同签订(1) 申报单位与科技计划资助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内容、目标、预算、时间等关键信息。

(2) 项目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2. 项目执行与管理(1) 项目执行期间,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2) 申报单位应及时向科技计划资助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进展、经费使用等相关报告。

(3) 科技计划资助方应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项目审计与问责(1) 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科研成果进行审计,确保科技计划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2) 对项目出现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涉及科研人员虚报、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将追究学术道德和法律责任。

四、成果转化和应用:1. 项目成果产权的确定(1) 项目成果的产权归属应明确规定。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分类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和产业化推广项目三个分类。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申报条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单位在青岛市注册,并拥有相应的法人资格; 2.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科研背景和技术能力; 3. 项目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申报材料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研究方案; 3. 主要研究人员简介; 4. 预期成果及其应用价值。

第六条评审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程序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1. 初审:由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终审: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确定立项资金和期限。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结题第七条项目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资金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九条结题审核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需提交结题报告,并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和审核,确保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终止和撤销如果科技计划项目无法按照预期进行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终止或撤销该项目的立项。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监督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评估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对于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档旨在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分工、流程和责任,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工作。

2. 项目管理原则2.1 项目目标导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2.2 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和参与方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协调和沟通。

2.3 风险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2.4 信息共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项目间的交流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2.5 资源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

3. 项目管理任务分工3.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一步,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3.2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项目的科研和经费支持情况。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打分,最终确定项目的立项情况。

3.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具体研究和开发工作。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验、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达到预期成果。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科研人员需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参加评审会议等活动。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技术进展、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确认。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申报流程1.准备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组织管理、进度控制和项目评估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点,其目的是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期成果和可行性分析。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1 项目背景和意义阐述明确项目的科技背景和重要意义,分析项目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贡献,提出项目的价值和必要性。

1.2 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设计设计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考虑技术可行性、科研资源和成本投入,制定适宜的项目工作计划和研发进程。

1.3 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确定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包括科技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监控提供依据。

二、组织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的协同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2.1 项目组织结构设计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制定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2.2 人员配置和培训根据项目需求,明确项目所需的人员类型和数量,合理配置项目团队,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知识传授,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2.3 风险管理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分析和评估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风险,减少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三、进度控制科技计划项目的进度控制是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的关键环节,需要有效的计划和监管措施。

3.1 项目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分解、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的设定,明确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为项目执行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3.2 进度监控和反馈建立进度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收集并分析项目数据,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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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科技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助经费)设立并资助的,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

第三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正在探索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根据科技与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门的分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委按照责权对等、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的全过程以及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其基本职责是:― 1 ―(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立项计划。

(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审查相关科技报告、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

(五)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进行信用评价。

(六)不定期地公布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是:(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管理模式;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

(二)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科委报告项目实施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

(三)配合市科委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四)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科技报告。

(五)负责项目经费、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资产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一)牵头制定和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 2 ―(二)审核项目组成员承担的研究任务,检查、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三)按照项目任务书明确的期限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任务和项目结题工作。

(四)如实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组织撰写项目执行报告、结题报告等科技报告。

(五)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计划类别与项目立项第七条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集成示范、应用开发、前沿与应用基础研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基地建设6类(附件1)。

第八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计划下达四个基本步骤。

第九条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或者需求凝练结果,市科委每年定期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自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

第十条市内各法人单位,可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重庆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

― 3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注册并被认可,且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四)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合理选择合作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择优组建项目组联合攻关。

第十一条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附件2)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经查新,国内已有类似科研成果,且无重大创新,无必要重复研究的。

(二)市科委已立项支持过类似的项目的。

(三)已经实践证明,现有条件不可能实现或无法实现的。

(四)违背科学规律或无科学意义、价值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六)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七)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第十二条项目实行分类分步评审制度。

根据科技计划的内涵、定位和实施要求,市科委采取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 4 ―审等方式,组织专家分类别、分步骤实施立项评审,必要时可指定第三方机构协助评审。

第十三条经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应当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立项计划,并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立项计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项目任务书和预算申报书,逾期未提交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周期以任务书约定时间为准,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农业新品种选育、医药新产品开发和前沿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延长至4个年度。

第十五条项目任务书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当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和调整内容。

(一)属于下列实质性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市科委相关项目管理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专家论证、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调整变化较大的。

2.项目考核指标调减的。

3.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合作单位发生变更的。

4.其他重要变更,需要调整的情况。

(二)属于下列非实质性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报市科委相关项目管理处室核准后执行。

― 5 ―1.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化的。

2.项目考核指标调增的。

3.需要延长项目完成时间12个月以内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

4.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科目内调整超过50%(含)或者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

第十六条分期拨款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科委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报告(附件3),经审核后,予以拨付当年续拨经费。

第十七条项目原则上实行科技报告制度,科技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报告、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

第十八条市科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和市级财政资助经费构成。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管理与使用项目经费,并按照任务书约定确保项目自筹经费足额到位。

市级财政资助经费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渝财教〔2012〕264号)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的目标任务要求,分不同层次给予资助,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无偿拨款、奖励、贴息等;拨― 6 ―付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拨付、分期拨付、后补助等。

其中,采取后补助方式的项目,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行预算评审和财务验收审计制度。

申报资助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审。

资助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财务验收审计(以下简称规定审计);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市科委可在验收前进行抽查审计(以下简称抽查审计)。

第六章项目结题第二十二条项目结题包括总结结题和验收结题两种形式。

原则上,各类计划的一般项目应当采取总结结题方式,其它项目应当采取验收结题方式。

第二十三条总结结题按照“提交总结结题报告——审核结题报告——结题销号”的程序进行;验收结题按照“提交结题申请——结题资料审核——财务验收审计——技术验收——审核结题报告——结题销号”的程序进行。

对需要进行规定审计和抽查审计的项目,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应当分步进行;对不需要进行规定审计和抽查审计的项目,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可合并进行。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在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限内向市科委提交结题申请及结题验收材料(附件4)。

第二十四条需要进行规定审计和抽查审计的项目,由市科委按规定委派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合规性和使用绩效性,以及自筹和匹配经费的到位情况等内容进行项目财―7 ―务验收审计。

财务验收审计报告作为财务验收审计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审计通过后方可组织技术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财务验收审计通过后,报请市科委组织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由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科技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组应当不少于5位专家;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至少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

第二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验收:1.财务验收审计未通过。

2.任务指标完成程度低于85%,或者约束性指标任意一项未完成;集成示范和应用开发计划项目分步验证中任意一个验证考核未通过。

3.提供验收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或不详。

4.擅自改变任务书约定的目标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结题手续;市科委应当公布项目相关结题信息。

第二十八条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按任务书约定执行。

成果的保密、登记、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资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并纳入重庆市大型精密仪器共用网。

―8 ―第七章专家咨询与第三方评估监理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的参与程度。

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市科委可将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规定,以及项目任务书和项目监理合同等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与评估,其评估结果和实时监理情况作为项目调整和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科委应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市科委建立并完善咨询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库,咨询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从相应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制。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二条项目实行信用管理。

对参与项目执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的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管理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并作为相应追溯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对在项目立项、实施和结题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相关责任主体,市科委可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通―9 ―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取消申报与评审项目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附件5),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项目立项、实施、结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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