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附中国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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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
1、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3、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4、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5、建设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
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八种:①商服用地;②工矿仓储用地;③公用设施用地;④公共建筑用地;⑤住宅用地;⑥交通运输用地;⑦水利设施用地;⑧特殊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2007-08-10发布2007-08-10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GB/T 21010-200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克伟、樊志全、向洪宜、高延利、王广华、温明炬、谢俊奇、张炳智、孙毅、周连芳、曾巍、张阳阳、董北平、张明达、梁耘。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在使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231土地基本术语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覆盖度(盖度)cover degree
指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3.2
郁闭度 canopy density
指林冠(树木的枝叶部分称为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4 总则
4.1 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本标准。
4.2 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4.3 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
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5 编码方法
5.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5.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
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见表1。
GB/T 21010-2007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GB /T 21010-200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见表A.1。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