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6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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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 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 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
②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诺
有
③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效
区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④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9
法庭认定了上述事实,但认为原告拾得公文包后,实 际上可根据内装物品找到遗失人,依法应主动归还失主。 而被告的启事是无奈之中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的民 事行为。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天津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 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被上诉人许诺向知情送还者给付 报酬为非真实意思表示,缺乏依据,有违民法中的诚信原 则。经法院调解,当事人于1994年12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一、二审诉讼费1435元,原 告负担635元,被告负担800元。
件
③ 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
④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7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
悬赏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3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4
要约的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0
思考: (1)何谓悬赏广告,它与普通广告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2)中国合同法对悬赏广告有无明文规定? (3)对悬赏广告的承诺采取什么形式,合同何时成立? (4)你对该案有何看法?
11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 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
5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向特定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商品带有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 视为要约。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 被要约人。
要约的有效要件
6
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有 效 ② 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经相对人 条 承诺,发出要约的一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8
悬赏广告效力认可案
1993年3月30日,朱晋华受李绍华的委托代办提货 手续,但在中午看电影时,不慎将装有面值80万元提 货单等的公文包遗忘在电影院的座位上,原告发现后 等待许久,见无人寻来,即带包回家。4月3、5、7日, 朱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对拾得者必有重谢。 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后,亦刊登类似启事,申明“1 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当晚,原告获悉李 绍华的广告后即与其取得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 时间、地点交接钱物,并对酬金给付数额发生争执。 此后,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被告依其许诺如数给付报酬。
1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叫契约、合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2
(二)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4、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wenku.baidu.com
二、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人大 二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的 调整范围包括:
第四章 合同法
本章着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订立合同 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和解除,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纠纷的解决。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三、合同的订立 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七、合同的终止 八、合同的违约责任 九、买卖合同 十、 合同的担保
15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对方如果同 意该要约条件,请在10日内答复,否则将 找别家公司签约。第三日正当乙公司准备 回函同意要约时,甲公司又发一函,称前 述要约作废,已与别家公司签订合同。乙 公司认为10日尚未届满,要约仍然有效, 自己同意要约条件,要求对方遵守要约。 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分析甲公司的要约是否生效,要约 能否撤回或撤销
《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4
三、合同的订立 (一)原则
1、合同的合法性
2、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
3、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2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 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在2月25日 前答复方有效。但A又在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 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在2月19日收到A空邮寄 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自己十分有利,于 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成立与否发 生争议,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 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 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
②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诺
有
③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效
区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④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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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定了上述事实,但认为原告拾得公文包后,实 际上可根据内装物品找到遗失人,依法应主动归还失主。 而被告的启事是无奈之中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的民 事行为。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天津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 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被上诉人许诺向知情送还者给付 报酬为非真实意思表示,缺乏依据,有违民法中的诚信原 则。经法院调解,当事人于1994年12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一、二审诉讼费1435元,原 告负担635元,被告负担800元。
件
③ 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
④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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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
悬赏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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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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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0
思考: (1)何谓悬赏广告,它与普通广告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2)中国合同法对悬赏广告有无明文规定? (3)对悬赏广告的承诺采取什么形式,合同何时成立? (4)你对该案有何看法?
11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 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
5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向特定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商品带有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 视为要约。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 被要约人。
要约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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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有 效 ② 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经相对人 条 承诺,发出要约的一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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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效力认可案
1993年3月30日,朱晋华受李绍华的委托代办提货 手续,但在中午看电影时,不慎将装有面值80万元提 货单等的公文包遗忘在电影院的座位上,原告发现后 等待许久,见无人寻来,即带包回家。4月3、5、7日, 朱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对拾得者必有重谢。 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后,亦刊登类似启事,申明“1 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当晚,原告获悉李 绍华的广告后即与其取得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 时间、地点交接钱物,并对酬金给付数额发生争执。 此后,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被告依其许诺如数给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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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叫契约、合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2
(二)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4、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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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人大 二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的 调整范围包括:
第四章 合同法
本章着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订立合同 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和解除,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纠纷的解决。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三、合同的订立 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七、合同的终止 八、合同的违约责任 九、买卖合同 十、 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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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对方如果同 意该要约条件,请在10日内答复,否则将 找别家公司签约。第三日正当乙公司准备 回函同意要约时,甲公司又发一函,称前 述要约作废,已与别家公司签订合同。乙 公司认为10日尚未届满,要约仍然有效, 自己同意要约条件,要求对方遵守要约。 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分析甲公司的要约是否生效,要约 能否撤回或撤销
《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4
三、合同的订立 (一)原则
1、合同的合法性
2、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
3、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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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 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在2月25日 前答复方有效。但A又在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 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在2月19日收到A空邮寄 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自己十分有利,于 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成立与否发 生争议,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