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6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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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 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 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 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 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 ,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 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 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 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 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 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 A.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解C析. :是附附期条限与件都的条件合合同同的区别在于,某一事实是否会发生,如果确 •定D会. 发是生附,则期为限附的期限合的同合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甲父
死亡这一事件是必然的,一定会发生的,所以是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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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 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 该合同
•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 解履析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意思表示不真实, •属当异D定于其议.向可知,在甲变 道 则甲公更撤可公或销正司司撤权常要销之履决求的日行定支合起,撤付同一视销货,年为该可内有款合由行效当使合同事撤同前人销。,行权乙使,公撤如司销果权当有,事权并人按在无约
• 2. 条款效力不同。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将来有可能生效,也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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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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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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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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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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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经济法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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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方产生 的法律后果,或称法律拘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概述 合同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基础,生效是成立的可能后果,也就是合同成
要约可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般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 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 及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变更为实质性变 更。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者异议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这个 拒绝的同时又构成了一个新要约,此时前一要约的受要约人 为新要约人。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违约责任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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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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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行为默示形式等。 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
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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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承诺期限 届满,受要约 人未作出承诺
经济法课件7-合同法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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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定了上述事实,但认为原告拾得公文包后,实际上可根据内装物品找到遗失人, 依法应主动归还失主。而被告的启事是无奈之中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 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中级法院认 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被上诉人许诺向知情送还者给付报酬为非真实意思表示, 缺乏依据,有违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经法院调解,当事人于1994年12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一、二审诉讼费1435元,原告负担635元,被告负担800元。
《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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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订立 (一)原则 1、合同的合法性
2、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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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向特定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商品带有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视为要约。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要约的有效要件
Hale Waihona Puke 2020/12/196
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经济法-6-合同法(1)
教学设计(讲稿)教学内容与设计导入课题:市场经济→商事交易→商事组织→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任务:草拟一份买卖合同➢坐在一张桌子上的同学,一名为甲方,一名为乙方;➢买卖的标的物为《经济法》书一本;➢价格:36.00元。
分析总结:复习导入5′讲授布置任务40′师生讨论(一)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二)格式条款小张毕业后创业,加盟了一家品牌洗衣干洗店。
一天一名客户送来了一套名牌西装需要干洗,洗衣店出具给客户一张洗衣店统一的收据,收据上载明,“洗衣费15元,洗衣如果发生毁损、遗失,赔偿衣服费用的2倍”。
可是衣服在运往总店的途中发生遗失,现客户要求赔偿,赔偿多少呢?总结:对格式合同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1、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案例分析分析总结讲授20′甲借给乙1万元人民币,后来乙有钱了还甲8000元。
乙向甲出具借条。
如下:借条今借甲人民币壹万元整。
乙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强制缔约,是指当事人对对方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
合同法及相关经济法常识培训(PPT 42页)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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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合同生效
[案例分析]在盖章的合同书上注明“此合同作废”该合同是否生效? 2001年7月24日,甲与乙签订加工承揽安装合同,合同约定:乙为
合同法及相关经济法常识
内容提要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风险防范
培训目的
➢ 树立风险意识 ➢ 提高签约技巧 ➢ 避免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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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什么是合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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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形式。
[案例点评] 应该承担,因为承包协议是合同,应当遵守。 不应承担,因为承包协议是企业内部的奖罚制度,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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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 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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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
[案例分析] 企业与业务员之间签订的业务风险承包协议是合同吗? 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为降低赊销风险,采用高佣金的奖励政策, 同时要求业务人员承担全部赊销风险。在承包责任制中规定货款逾期 一个月以上业务员每月按逾期货款20%承担利息,发生坏帐由业务员 全额承担。该公司有业务员80名,客户拖欠9400万元。其中有15名业 务员因收款差被公司停止发货,该15名业务员手中客户拖欠1200万元, 公司要求业务员承担。问:业务员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吗?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 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合同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①因重大误解订 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 同。
10.3 合同的效力
定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全面完成其合同义
务,使债权人实现合同债权的行为。
合同的履 行是合同 法的核心 内容,合 同的订立 是为了履 行;
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 是合同履 力是合同 行的前提; 履行的依
据所在;
合同的变 合同的终 更和转让
止与合同 是对合同 的履行在 内容、主 保护当事 体的变更,
人的合法 不是对合 同履行的 权益上是
10.2 合同的订立
10.2.1 合同订立的程序
2)承诺
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1)承诺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但根据交易 习惯或者要约表 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内 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一致。
(3)承诺应当 在要约确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 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作出承 诺的,自作出承 诺行为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⑥交通运
⑤正在建 输工具;
④生产设 造的建筑
③以招标、 备、原材 物、船舶、
①建筑物
②建设用 拍卖、公 地使用权; 开协商等
料、半成 航空器; 品、产品;
和其他土
方式取得
地附着物;
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
经营权;
⑦法律、 行政法规 未禁止抵 押的其他 财产。
经济法实务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2、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学理上合同 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 的合同。
二、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 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 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 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合同的订立
(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根据自愿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协商不成,也无 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 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 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 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偿以受损害的 当事人的损失为限,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间接利 益的损害。
二、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无 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法合同法概述培训资料(ppt 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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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资本制度采用缴付折衷资本制,允许股东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分期交付。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 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二、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是代表公司活动、行使相应职权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集合 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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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 司台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 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 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 件上签名、盖章。
经济法课件(合同法)
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制度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还必须表现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 旨。
要约是否应向特定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应该向特定人发出。但 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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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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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种类
(一)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 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 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 标准: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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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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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1、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 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 同生效的前提。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 在我国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1、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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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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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概念 订立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则: 1、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立了 保护相对人的原则 2、格式条款的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十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经济法基础--合同法(一)(PPT90页)
民法的组成部分, 调整平等主体间动态的财产关系。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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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关系
物权法 • 静态财产关系
债权法 动态财产关系
(合同法、侵权法。。)
• 债权的产生
• 1、约定之债
合同,由于签订协议产
生的债权债务
• 2、法定之债
侵权 、无因管理、不
当得利(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 合同是债产生的主要原因
• 分析甲乙各个行为的性质。
•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地点 • 总结有几种成立时间
合同订立方式
合同成立时间
1 要约承诺方式
2 合同书形式
3 电子方式下特别要
求签订确认书的
4 合同未签字或未满
足书面形式,但一
方交付货物对方接 收的事实合同
• 甲乙两公司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甲 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 至乙公司,即收到乙公司按照约定发 来的货物,甲公司清点后将该批货物 入库。3天后,将签字盖章的合同发给 乙公司,乙收到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 (订立阶段、履行阶段、追究责任等等)
•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 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合同 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 “先合同义务”??
• 四、合同的条款(第二节)
• 合同的条款也就是合同的内容,是双 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合同意 愿的表达。
• 本着减少纠纷、顺利履行的原则,合同主 体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合同细 节,尽量约定得具体、明确,便于履行, 提高交易的效率。
• 五、格式条款 或格式合同
• (一)含义
•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
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案例一
《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 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 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学校与服 装厂未约定付款日期,依据《合同法》161条 和171条的规定,学校应在服装厂交货时付款。 而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在服装厂交货 时支付货款。因此,服装厂可以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而拒绝学校先提供服装的请求。由 于,学校在服装厂交货时未支付货款,违背 了法律规定,因此,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有 效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 法定事由暂时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到期合同义务 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1) 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而又无先后履 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 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2) 后履行抗辩权,即互负义务而又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合同中,后履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3) 不安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应先履 行合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财产显著
在本案中,米勒需要凌晨3点开车去上班, 经常一天要在底特律高速路上奔波150多英里, 如果他的汽车轮胎一大早在高速路上坏了,又 没有备用轮胎的话,他会被危险地困在高速路 上,直到天亮才有人救助。因此,缺少备用轮 胎严重贬低了汽车对米勒的价值,而米勒发现 备用轮胎欠缺的第二天要求道奇公司弥补,公 司是有机会及时弥补的。所以,道奇公司的行 为构成根本违约,米勒有权利解除合同。
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P333)。
在本案中,B公司并不是真正想与甲公司订 立合同,而是假借订立合同阻止甲公司与A公 司订立合同,显然,B公司对合同最终未订立 存在恶意,其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故甲公 司有权起诉B公司。B公司由于恶意地违反了先 合同义务,致使甲公司未与A公司订立合同, 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其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 任的要件,故B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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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效力认可案
1993年3月30日,朱晋华受李绍华的委托代办提货 手续,但在中午看电影时,不慎将装有面值80万元提 货单等的公文包遗忘在电影院的座位上,原告发现后 等待许久,见无人寻来,即带包回家。4月3、5、7日, 朱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对拾得者必有重谢。 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后,亦刊登类似启事,申明“1 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当晚,原告获悉李 绍华的广告后即与其取得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 时间、地点交接钱物,并对酬金给付数额发生争执。 此后,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被告依其许诺如数给付报酬。
5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向特定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商品带有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 视为要约。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 被要约人。
要约的有效要件
6
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有 效 ② 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经相对人 条 承诺,发出要约的一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4
三、合同的订立 (一)原则
1、合同的合法性
2、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
3、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件
③ 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
④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7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
悬赏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5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对方如果同 意该要约条件,请在10日内答复,否则将 找别家公司签约。第三日正当乙公司准备 回函同意要约时,公司又发一函,称前 述要约作废,已与别家公司签订合同。乙 公司认为10日尚未届满,要约仍然有效, 自己同意要约条件,要求对方遵守要约。 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分析甲公司的要约是否生效,要约 能否撤回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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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 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 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
②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诺
有
③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效
区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④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3、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4、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二、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人大 二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的 调整范围包括:
1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叫契约、合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2
(二)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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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4
要约的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章 合同法
本章着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订立合同 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和解除,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纠纷的解决。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三、合同的订立 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七、合同的终止 八、合同的违约责任 九、买卖合同 十、 合同的担保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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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 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在2月25日 前答复方有效。但A又在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 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在2月19日收到A空邮寄 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自己十分有利,于 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成立与否发 生争议,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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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何谓悬赏广告,它与普通广告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2)中国合同法对悬赏广告有无明文规定? (3)对悬赏广告的承诺采取什么形式,合同何时成立? (4)你对该案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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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 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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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定了上述事实,但认为原告拾得公文包后,实 际上可根据内装物品找到遗失人,依法应主动归还失主。 而被告的启事是无奈之中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的民 事行为。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天津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 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被上诉人许诺向知情送还者给付 报酬为非真实意思表示,缺乏依据,有违民法中的诚信原 则。经法院调解,当事人于1994年12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一、二审诉讼费1435元,原 告负担635元,被告负担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