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部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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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思考
问责制是处理党务政务、沟通群众、监督干部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是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必不可少的重点内容之一。

因此,积极推动问责制走向规范化,是当前必须认真对待和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问责制的概念
所谓问责制,是指上级机关对所管辖的下级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党务政务处理,或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当领导干部的下级、亲属子女、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所辖的单位、部门和地区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时,组织上即可对其实施问责,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就自己在其中有无责任、什么责任、责任大小等,向组织作出说明,党组织再据此作出相应处理。

问责制因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对象、问责的依据、问责的方式、问责的效果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种类。

例如,由党组织出面,依据党纪,迫使违背党纪的党员承担相应后果的问责制,称为“政党问责制”;由国家机关出面,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纪等,迫使违法违纪的国家干部承担相应后果的问责制,称为“国家问责制”。

二、当前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1、“不愿问”。

虽然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推行问责制度,但推行的步伐和力度不一样。

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怕得罪人,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还没有将问责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更没有认识到推行问责制度在发展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因而存在着“不愿问”的现象。

2、“不敢问”。

在问责过程中,除了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问责重点应当是在工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特别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

然而,各地在推行问责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追究责任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突出以领导干部为主,存在着“不敢问”的现象。

3、“不好问”。

由于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责权划分不清,有关问责的范围规定不明,究竟哪些情形要问责,应当追究哪些人的责任,追究什么样的责任,都比较笼统,因而存在着“不好问”的现象。

同时,问责的范围仍然偏窄,执行不力、效能低下、态度恶劣、作风飘浮等,尚未纳入问责的范围。

4、“不会问”。

在推行问责制度的过程中,对问责对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适用何种问责方式,如何定性量纪、定罪处罚,常常把握不准,存在着“不会问”的现象。

5、“不懂问”。

问责必须做到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目前,在问责过程中,一方面,由于问责程序规定不明确,使问责主体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操作;另一方面,虽然规定了问责程序,但一些问责主体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所以,存在着“不懂问”的现象。

6、“不能问”。

完备的法制是推行问责制度的前提条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内容全面的问责法律,实践中需要问责的许多情形、程序等都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因而存在着“不能问”的现象。

三、问责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官本主义是影响问责制规范化的根本原因。

官本主义现象在我国历史悠久。

古人虽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之言,但其最终目的仍是“学而优则仕”。

一旦做了官,便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高高在上的优待,只要不犯大错误,只要组织不追究,“一朝做官,一生平安”的思想在许多干部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而为民做实事却成了次要任务。

问责制恰恰是与官本主义截然相反的,就是要改变“当官为大”的观念,强调民生,突出干部的职责所在,监督干部的办事行为。

二者碰撞,必然产生矛盾。

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少干部便采取了一种回避要害的态度处理事情,轻问责、少问责、不问责,从根本上阻碍了问责制规范化的发展进程。

2、问责制度的不完善是影响问责制规范化的制度原因。

干部问责应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执行,什么样的事情应该谁去问责,由谁来问责,问责的干部怎么确定,问责的具体措施应该怎么执行,这些问题的答案目前还比较模糊。

制度的不完善、标准的模糊,给问责制带来的便是启动难、执行难、落实难的问题,也带来了问责制度难以规范化的问题。

3、对问责制的认识不够是影响问责制规范化的社会原因。

对问责制的认识,大多数还停留在有一事问一事、出一事责一事上,而忽略甚至省略了问责的教育、监督作用,让问责仅仅成了平息民怨、解决事情的手段、目的和结果。

问责制教育、监督作用的缺位,使得问责制以一种风暴的形式存在,出事时铺天盖地的一片问责之声,等事态稍微平缓了,问责便慢慢退出人们的视线。

如此,问责制谈何规范化。

三、解决的基本途径
1、积极完善问责制度,使问责有法可依。

完善问责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回答上面提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什么样的事情应该谁去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

综观最近几年的问责事件,出现重大生产和安全事故的事件被问责了,影响相对较小的事情也被问责了,还有些地方实行了干部“有错就该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政策。

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出党和政府整改干部作风的决心,但是问责标准的弹性之大,难免让人有无所适从之感。

要明确问责制度的标准,重点要通过各个案例的剖析形成思想上的统一,从制度上制定一个比较清楚的规则。

明确什么样的事情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什么样的岗位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事件的
影响力和官员岗位的关键性二者紧密结合起来,综合成为问责制度的主要标准。

从行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上统一标准,使问责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这样问责制才能走上完善的道路,逐渐规范化起来。

2、进一步提高社会认识,使问责准确定位。

近几年出事问责、无事太平的状况,充分说明了大部分人都把问责单纯看成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平息民怨的一条途径,甚至是惩罚相关人员以防止事态扩大的一件工具这一事实,为了问责去问责,没有充分发挥问责的教育、监督作用。

单纯的问责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重要的是要通过问责来提醒广大干部应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工作,给他们一个警示提醒的作用。

问责可以是一种手段,但决不能仅仅是一种手段;问责可以用来平息民怨,但决不能仅仅局限于平息民怨。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

这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正是我国积极推行问责制度所要追求的效果,也只有这样,问责制才能真正起到监督干部、促进工作的作用。

3、积极巩固民间监督,使问责清晰透明。

实施问责制度,依靠的是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最终的效果更有待于广大群众的检验。

当前,群众对问责制度的落实情况褒贬参半,还有不少人对问责制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为什么在问责风暴刮得如此猛烈之时,仍有不一样的声音,主要是由于民间监督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公开。

出了问题,追究了责任,惩罚了干部,事情就从群众的视线中逐步消失,事后的情况怎样,“下课”干部至今何在,大家一概不知。

没有群众的参与,大家对问责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自然会打上一个大大的疑问号。

问责制要真正有效,需要一种长效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不光来自于上级机关,还应该来自于民间基层,要把上层监督和基层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达到一种上下统一的境界。

只有群众参与了监督,问责制才能取得较高的社会满意度,才能得到广泛的群众支持,才能加快实施进程,取得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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