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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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保证理财业务档案安全、完整,确保理财业务资产安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监管政策和本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本行根据监管规定,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行为。

理财业务涉及的产品类型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以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等,具体包括:(一)面向本行金融市场、企业金融、零售金融(含私人银行)等各条线客户发售的本行创设的理财产品;(二)通过银银平台理财门户(钱大掌柜)、直销银行等各类渠道等向行内外客户发售的本行创设的理财产品;(三)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属于银行理财的产品。

各类代销类产品、代理收付类产品、本银行集团各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均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档案是指经营机构(包括分行和总行业务部门,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在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理财业务全过程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档案。

第四条理财业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监管政策和总行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本级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经营机构应指定单一部门(或处室)统一对本机构的理财业务档案进行管理。

(二)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

经营机构的产品创设和发行部门(或处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档案移交于档案管理部门(或处室),并对移交前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保密性原则。

业务档案涉及到国家、全行和客户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理财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全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及制度,督促经营机构做好理财业务档案保管。

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已移交的业务档案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时督促经营机构及时纠正;定期检查经营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根据业务需要组织档案管理培训交流工作。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营档案管理,规范运营档案库建设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档案是指柜面和运营后台中心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档案,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和重要资料。

运营档案管理是对运营档案整理、归档、保管、移交、调阅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运营档案库是指保管纸质运营档案的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运营档案分类(一)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终平账报告表、用户日终纸质凭证报告表及其他附件。

(二)账簿。

包括各类总账、分户账、明细账、手工登记簿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报表和清单流水。

包括业务处理完毕生成的各类报表、清单、流水表。

(四)其他运营档案。

包括专夹保管的各类协议、客户申请书、开销户资料、对账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以及其他反洗钱合规工作档案、证明文件等。

第六条运营档案保存形式(一)纸质档案。

指以纸质形式保存的运营档案。

(二)电子档案。

指采用信息化手段,以电子数据或影像形式保存的运营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运营档案库分类(一)中心库。

指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保管辖内或区域内纸质运营档案的档案库。

有条件的二级分行中心库可代理保管其他二级分行运营档案。

(二)周转库。

指运营后台中心、一级支行、营业机构临时保管纸质运营档案的档案库(室)。

第八条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档案系统)是运营档案和运营档案库的电子化管理平台。

第三章纸质运营档案管理第九条整理与装订(一)凭证。

营业机构应按日整理凭证,机构凭证在前,柜员凭证(按柜员号由小到大顺序)在后,按集中作业平台、其他系统凭证的顺序排列。

凭证应按日装订,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可按周、旬、月合并装订,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集中扫描的凭证,应放入专用凭证包,由双人封包加锁;凭证塑封与装箱,按照运营事后监督的有关要求操作和管理。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xxxx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市档案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本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本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总行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总行专职档案人员职责:档案工作由总行办公室统一负责。

设专职档案员、文书各一人,各部室分别设一名兼职档案员,档案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报告总行办公室,及时补充或调整,并办理交接手续。

1、对本行文书人员或业务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负责由文书人员及各部室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的各种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利用工作,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及书写载体规范。

3、负责管理总行的全部文书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总行各项工作服务,并为本单位积累档案史料。

第五条总行档案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文书人员职责:1、凡是本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人员进行收集、整理、保证齐全完整,并负责本行文件的传阅、催办、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积压,及时处理,及时退回。

所有文件在次年的三月底前按时移交档案室。

2、如实反映本行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应当随时移交档案室,并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姓名和活动内容。

第七条兼职档案员职责:各部室兼职档案员按照分类方案,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其连续性、完整性,并接受总行档案员业务指导。

本年度归档文件资料应于次年2月底前按时移交总行档案室。

第三章应归档文件范围第八条应归档的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音像材料)等材料;4、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的专题会议纪要5、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6、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促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淮化,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信贷管理部、支行按照信贷金额不同负责管理和保管信贷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自然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已结清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1 —。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和方法 (1)第三章归档范围 (2)第四章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5)第五章保管期限 (6)第六章附则 (6)附件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业务档案管理,保证国际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XXX银行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业务包括国际结算业务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其中国际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汇款等业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汇出汇款融资、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对外担保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国际结算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的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X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贸易金融部及总行授权开办外汇业务的异地分支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国际结算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国际业务经办行形成的档案资料,应按照业务办理程序及时、规范、全面收集整理,逐步实现综合管理。

第六条各国际业务经办行负责国际结算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七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档案作为法人客户信贷档案的一部分,应由经办行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收集归档,并留存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表、信贷业务出账通知书、相关单证资料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处理所需的资料、凭证用于业务备查。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八条各档案收集、整理部门应按业务条线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工作。

从类型上,国际业务档案可分为管理类和要件类。

其中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客户首次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有效授权印鉴卡等。

要件类档案主要包括客户办理每笔国际结算业务时提供的业务资料以及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一)国际结算业务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客户申请开户基本资料、监管机构要求保留的业务资料和审批文件等。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办法一、概述商业汇票贴现是商业银行为满足顾客资金需求而进行的一项业务,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是商业银行对相关贴现业务信息的记录、整理、保存和管理。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规范业务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业务效率、支持业务分析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份文件旨在规范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档案管理基本原则1.合规原则商业银行在进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合法经营。

2.规范原则商业银行应在贴现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严格遵守各项业务规则,并通过完善的工作流程、制度体系来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审核、贴现、清算的准确、高效、便捷。

3.安全原则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商业汇票贴现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止它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

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保护用户权益。

4.便利原则商业银行应通过使用最先进的技术和在线服务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操作服务和查询功能。

三、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操作办法1.档案管理的内容商业汇票贴现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汇票基本信息:贴现商业汇票应当记录商业汇票的基本信息,包括汇票编号、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汇票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等。

2.贴现业务流程信息:商业银行对贴现业务操作的所有环节应当进行完整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审核、贴现、清算等环节的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方式、款项到账时间等信息。

3.贴现业务所需类别证明文件及资料:比如汇票正本、盖章后的托收委托书、票据贴现申请表、反担保担保函、担保人证明等。

2.档案管理的流程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流程分以下两个过程:第一,受理流程:商业银行收到相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后,应开立商业汇票贴现档案,并记录商业汇票的基本信息。

在资料齐备,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复印件交由相关部门登记并保管,贴现业务所需类别证明文件及资料同样需在登记期限内交至相关部门。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1.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2.ERP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征求意见稿)3.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4.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详见国家档案局官网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档案工作总则、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岗位职责等管理要求,及商业银行业务文件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与处置的要求与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DA/T 24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46-2009 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60 纸质档案真空充氮密封包装技术要求DA/T 68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9 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 78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业银行 commercial bank本文件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3.2 商业银行业务文件 commercial bank business document商业银行在开展对公信贷、个人信贷、金融市场等各项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用类业务档案安全、完整,促进各项信用类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业务是指客户在本行的传统信用业务、同业及其他自营投资业务、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业务中的投融资授信业务1,具体包括:传统信贷授信(包括不限于:各项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占用授信的同业业务等本外币表内外信用业务,以及本行接受客户提供保证的信用业务、贸易融资专项授信)、租赁联动业务等本行向集团下属公司推荐的业务、代客资金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务2、同业投融资业务及其他占用同业客户授信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各类衍生产品挂钩信用类标的业务以及其他由本行承担实质风险的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类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1现有制度规定可不纳入授信管理的业务除外。

2租赁联动业务指本行分支机构通过金融租赁业务一体化营销推荐给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

本行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行子公司推荐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理上述信用类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用类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包括分行信用业务经营机构及总行业务部门信用业务经办处室。

本办法所称审查审批部门是指总分行信用业务审查审批部门和处室。

本办法所称放款中心包括分行放款中心及履行放款审核职责的总行部门内设处室。

第五条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是本行档案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统一移交总行、一级分行办公室,实行两级集中管理,维护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业务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各支行(营业部)、清算中心、运营管理部等涉及会计档案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行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企对账单、同业间往来对账单、会计出纳人员交接记录、各类登记薄、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本行有关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和会计制度办法以及财会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列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客户账户计息明细、年终各分户明细账账簿,可采用光盘存储。

非纸介质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与归档方法与纸质会计档案相同。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档案法规和办法,建立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并接受有关单位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会计档案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本行会计档案机构包括各支行(营业部)、清算中心、运营管理部及涉及会计档案资料的其他部门。

第七条各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一)总行运营管理部工作职责1、负责本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拟定本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负责本行会计档案的检查监督;3、负责做好全行会计凭证的归档工作;4、负责保管日常开展各项业务形成的会计资料,并确保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做好本部门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次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的会计档案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部门,需要收集和归档的会计资料及保管年限(详见附件1);6、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其它事项。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会计档案管理,更好的服务于我行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分支行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信息有关各机构的商业机密,其查询、调阅、保管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查阅方便,严防损毁、散失。

会计档案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在会计档案移交前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办理会计档案交接需填写“银行会计档案交接清单”(见附件2)。

结算运营部/分行会计财务部:总行结算运营部/分行会计财务部作为会计档案的主管部门,下设总/分行会计档案管理中心,简称“档案管理中心”。

我行的会计档案按照属地关系进行管理,总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总行及市辖营业机构会计档案。

分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分行及下辖营业机构的会计档案。

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 1 —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室库房建设工作。

本着安全、实用、方便的档案库房建设指导原则,会计档案室库房应远离易燃、易爆、空气污染区,档案室用房按照功能区分,一般要求档案室库房、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位置要相连),楼房作为档案室的,楼板承重应到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档案室库房应做到防火、防水(潮)、防盗、防虫、防鼠等要求。

科技部:负责对磁介质、非纸质会计档案的维护工作。

对已实现电子存储的会计档案,其电子档案文件的生成、积累、保管,由科技部统一管理,指定人员负责,保证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安全保卫部:负责会计档案室库房安全保卫工作,室内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确保性能良好、有效。

审计部:负责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我行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柜面业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行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对象包括:业务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和行政管理档案。

第四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目录、鉴定、归档等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⒈法定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依法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⒉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以提高运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为目标。

⒊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⒋适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针对性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组织、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⒈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⒉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⒊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⒋制定商业银行档案的保管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⒌组织商业银行档案的鉴定、查询、检索和利用。

⒍指导商业银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⒎定期组织档案管理的督导和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分类规范进行收集和整理。

具体步骤如下:⒈收集阶段: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所需档案材料。

⒉整理阶段: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排序、编目等工作。

⒊归档阶段: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统一的归档规则进行归档,并制作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归档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鉴定。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保护银行档案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三条档案的分类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责任主体、存储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

第四条档案的归档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并牢记每个档案的位置和存放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第五条档案的保管责任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责任的档案保管部门,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措施商业银行应采取合适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七条借阅和利用权限商业银行应设立借阅和利用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不同人员的借阅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借阅和利用申请商业银行的员工或外部人员需提出正式的借阅和利用申请,并说明具体目的和需求。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九条档案的销毁商业银行应依据档案保管期限和相关规定,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条档案的转移商业银行在需要时可以将档案转移至专门的档案库房或其他存储设施中进行保管。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档案的监督商业银行应建立档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检查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档案的内部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附件:商业银行档案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面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的运营和监督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管理。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2)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2)第四章档案管理 (3)第一节文书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3)第二节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6)第三节照片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8)第四节实物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11)第五章档案业务建设 (13)第六章现代化档案管理 (14)第七章档案的开发、利用与销毁 (14)第八章全宗号 (15)第九章档案设施设备管理 (15)第十章罚则 (17)第十一章附则 (18)附件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目标,充分发挥档案在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根据《XXX银行行政办公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不同种类档案的归档与管理、档案业务建设、现代化档案管理、档案的开发、利用、销毁、和档案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一般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室、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各村镇银行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办发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一)文件:指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记录有信息的材料,如合同、规范、说明书、图纸、进度计划、程序、大纲、报告、函件等。

文件的载体形式既包括纸质,也包括电子、胶片等其他形式的载体。

(二)档案: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行有保存价值的,按一定组织形式和归档制度集中保管的,具有凭证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三)案卷:指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四)归档:指有关部门和个人将收集、整理完毕的案卷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五)组卷:指将互有联系的文件按照一定特征、方法组合起来形成案卷的过程。

(六)文档:指文件和档案的合称。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方便利用。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中间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各项中间业务持续、合规发展,根据《中华《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与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中间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记录和反映中间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纸质与电子文档、凭据、图表、照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中间业务档案是本行中间业务重要的合规记录、法律凭证与数据资产,对维护本行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是本行档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间业务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性原则。

中间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由总行、一级机构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下辖异地机构实体档案,可由异地机构作为一级机构档案分库房自行保管。

(二)真实完整性原则。

各级中间业务档案产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保证中间业务档案全生命周期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

(三)安全保密性原则。

中间业务档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中间业务档案的安全。

中间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行相关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信息化管理原则。

中间业务系统应具备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文件在线自动归档功能,实现档案数据电子化、利用网络化、服务知识化,为各项业务与决策提供证据、责任、信息与知识的高效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集团境内外各级机构。

第二章中间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办公室是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行中间业务电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总行中间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与电子化工作,并对归档后中间业务档案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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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档案资料是指计算机的软件资料、硬件资料、业务资料、参考资料及存放在介质上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科技信息部设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并进行科学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业务应用软件未经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批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借用、复制产品;在运用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
第五条计算机档案资料的分类:
(一)文字资料类。

包括各类文件、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和说明书;
(二)技术档案类。

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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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是指省联社及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音像、实物及其他特殊介质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包括文秘会议类档案(收发文件、会议文件材料);纪检监察类档案(纪检监察活动记录、案件查处卷宗、来信来访处理材料);审计稽核(或风险管理)类档案;财务业务类档案(信贷档案、会计档案、银行卡档案、统计报表等);科技类档案(计算机系统及机房建设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等);人事教育类档案(员工招聘辞退材料、工资审核材料、劳动保险材料、教育培训、考察考核材料);党务及群团事物类档案;行政事务类档案(招投标及大宗采购材料、基建档案、车辆档案、工商税务及房产登记材料)。

本办法所称文件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和执行的公文、合同文本、资信证明、会计簿册、声像资料、电子数据、重要会议记录等。

第三条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联社办公室是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省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归档工作;省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省联社对本机关职能部门、审计中心、督导组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农村商业银行对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任务第四条省联社和各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设立综合档案室,具体负责档案接收和集中管理日常工作。

综合档案室由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综合档案室应配有至少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有条件的,可配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入库 (1)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2)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2)第五章会计档案的查阅 (5)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6)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本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运营部为总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单位,各分行会计科为本分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单位,由会计运营部、各分行建立当地会计档案存放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入库、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工作。

第三条各分行应以本管理办法为依据,根据当地保管情况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行各项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五条根据会计档案纸质的不同分为普通纸和热敏纸。

由于热敏纸是一种特殊的涂布加工纸,因此放置长时间后会自然退色直到字迹完全消失,字迹保存时间大概为3个月左右。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入库第六条会计档案从各分支行、部室入库有两个途径,一是日常事后监督审核后的柜台业务传票(统称柜台业务传票),二是存放各分支行、部室的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统称其他会计档案),三是科技部门通过计算机移动介质存储的会计档案(统称电子档案)。

第七条柜台业务传票的入库由会计运营部外包公司凭证管理员按规定进行封包,并定期交接给会计运营部传票传递员,再由传票传递员移交给其会计档案存放库,交接时各环节必须完善交接手续,移交时须经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当年的会计档案由各部室、县域支行会计主管进行保管,次年3月后各支行除开户资料、查、冻、扣资料外,全部移交会计运营部入库,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装订合格,封装整齐,账表封面记录内容填写完整,分类填写“会计档案移交登记清册”,移交时须经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通用版)

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通用版)

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企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子档案是指我行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电子文件、信息记录及其元数据。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我行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我行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工作安全稳健运营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持与保障作用。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以真实、可靠、完整、可用为目标,贯彻全程管理、前端控制、统一管理原则。

真实是指电子档案能够被证实与其本来内容相符;确由生成者或发送者生成或发送;在其所称的生成或发送时间内生成或发送。

可靠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完全和正确的表达其所反映的事物、活动或事实的性质。

完整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齐全且没有破坏、变异或丢失的性质。

可用是指电子档案能够得以检索、呈现和理解的性质。

第五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我行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工作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山东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部门分工(一)办公室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层面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技术层面的系统、软硬件维护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电子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电子档案归档需求,提供相关业务基础数据信息,对本专业需要数字化管理的档案进行扫描,对载体形式的电子档案进行收集、移交,配合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八条各机构办公室职责(一)省行办公室负责本级行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组织落实和检查所辖行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二级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对电子档案形成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扫描和归档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经营和管理发展的需要,加强档案合规内控管理与防范风险,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确保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15〕3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档案检查工作办法》(档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档案是本行各级机构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材料的总称,是本行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法律诉讼、工作查考、决策研究、审计检查、合规内控、权益保障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本行重要的法律权益凭证、信息资源、知识资源、历史记忆与无形资产。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机构整体工作和发展计划,列入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列入各业务部门人员岗位职责,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在档案人员配备、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本行档案工作实行档案产生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制。

档案产生部门负责所辖业务办理中产生文件材料的收集、移交归档工作,对应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办结文件材料移交归档后的接收、整理、保管与提供利用工作,对归档后档案材料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本行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档案资源电子化、档案管理自动化、档案利用网络化、档案服务知识化,为各项业务与管理决策提供证据、责任、信息与知识的高效档案服务。

第六条本行档案工作以档案安全为底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机构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档案安全负总责。

档案安全管理遵循严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第七条各级机构实施档案外包管理时,应严格遵循本行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档案外包安全监控与检查,确保档案外包安全;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和本行高级商密档案实施外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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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摘要: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档案管理对
于保障金融业务的正常运转和信息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
讨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现行档案管理发展状况以及提出相应
的档案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机构,承担着资金存储、贷款发放、
支付结算等多项金融业务,对于保护客户隐私、管理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档案作为商业银行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金融业
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对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及科学化
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安全保障: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料、财务数据等敏感
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将对客户个人隐私和银行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档案管理应确保这些重要信息的安全保密。

2. 效率提升: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需要频繁查询档案,如客户开户
资料、信贷审批文件等。

规范的档案管理可以提高信息检索的效率,
节约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能。

3. 法律合规:商业银行在档案管理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合规的档案管理可以为银行提供合规证据,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三、现行档案管理发展状况
目前,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和挑战:
1. 档案管理体系不完善:部分商业银行对档案管理重视不够,缺乏
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和标准。

导致档案存储、检索等过程中存在信息
混乱、遗漏等问题。

2. 信息技术应用不足:一些商业银行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仍然依赖传
统的纸质档案和手工操作,缺乏信息技术的应用,导致档案管理效率
较低。

3. 安全保密风险:部分商业银行员工对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意识不强,容易发生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和措施
为了提高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以下是一些针对性的
办法和措施:
1.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档案管理机构职责,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规定档案管
理的流程和要求。

2.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商业银行应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检索和备份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3. 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安全制度,加强员工安全保密意识培训,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物理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4. 合规管理: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档案管理政策和措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规,防范潜在风险。

五、结论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是保障金融业务正常运作、提高信息安全性的重要保障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加强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以及规范合规管理,商业银行可以提升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保障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共计10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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