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word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1、规范和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强化公司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3、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避免事故风险。
4、生产一线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100%。
二、培训对象
生产、制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管、班组长及各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三、培训目的
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了解和熟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为基层生产、制造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培训师资。
四、培训计划
第一阶段
培训实施部门:管理部
培训时间:9月20日~9月30日
培训课时:8课时(其中0.5课时培训考试,3.5课时观看安全生产教育光盘)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公民安全知识、事故危害与事故预防、生产安全基础知识、生活安全常识。
4、基层生产、制造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
培训要求:做好培训档案收集整理
第二阶段
培训实施部门:基层生产、制造部门,管理部协助
培训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
培训课时:8课时
培训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公民安全知识、事故危害与事故预防、生产安全基础知识、生活安全常识。
3、各生产、制造岗位操作规程。
五、培训讲义
附后
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讲义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电池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电池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值班及安全员管理规定
危险品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试制部电动汽车试制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
●公民安全知识、事故危害与事故预防、生产
安全基础知识、生活安全常识
常见作业的职业危害
什么是危险物品,《安全生产法》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是事故隐患,什么是重大危险源,二者的区别在哪里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基层生产、制造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民安全知识、事故危害与事故预防、生产安全基础知识、生活安全常识。
各生产、制造岗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培训测试
A、B套题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