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经济开发区路灯节能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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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路灯节能项目合同甲方:溧水经济开发总公司
乙方:杭州捷能电器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利用甲方路灯用电节能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项目简介
针对甲方路灯照明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节能减排。投资全部由乙方承担。二、项目合作的基本模式
2.1、甲方提供路灯用电设备的图纸及配合乙方施工,乙方通过投入设备、技术、维护措施等对现有路灯用进行节能改造,使总体节电达到50%左右,总投资约人民币伍佰万(500万)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改造竣工后提供改造工程竣工图以及控制方案图。 2.2、合作期限为六年。节能改造项目产生的收益前三年甲方分享10%,乙方分享90%,后三年甲方分享20%,乙方分享80%;六年以后收益全部由甲方享有。
2.3、工期:自合同正式生效后3个月内完工。
2.4、合作期满后,项目中全部资产由乙方无偿转让给甲方。三、节能收益的分配:
3.1、投资收益的确定:
3.1.1、电力基准价:按同期甲方支付给电力部门的价格计算。
3.1.2、节电收益按以下公式确定:年(月)投资收益=电力基准价×[改造前年(月)用电量 - 改造后年(月)用电量 ]
以现有道路的电力部门电表用电数为基数,新增加道路另行计算,新增加道路借用现有道路电源的需另单设电表或分表,使计量合理、准确。
3.1.3、项目的成本、维护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3.2、收益分配方式:
3.2.1按照电表计数,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电表读数,按照3.1.2中的公式计算出节电收益。甲方在供电局结算日的7 日内按照2.2的规定将乙方应得的月节电收益的支付给乙方。当月支付上月的节电收益,乙方应开具有效票据。
四、节能项目的经营管理:
在双方合作的期内,节能设备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甲方委派人员协助管理。乙方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确保采用先进工艺及国内一流技术。
B:除非不可抗力,双方共同努力确保节能项目尽快完成。
C: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的收益。
D:乙方按时收取相应的投资收益。
E:按照约定的条件乙方将节能项目设备资产在合作期满后无偿转让给甲方。
六、电缆防盗系统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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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本项目中的电缆防盗系统是否安装由甲方决定,具体费用和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包括合同价款或违约金
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且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
部款项之后,取得项目的所有权。
7.3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
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项及滞纳金,乙方仍享有项目的
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八、提前解除合同:
8.1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
付赔偿金,赔偿金按下面公式计算:
赔偿金 = 合同条款(三)确定的乙方收益总和—乙方已分享的
款额
合同自甲方足额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时解除。
但甲方因规划需要,对道路进行的整改不属于违约的范畴。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了改动或拆除,影响
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效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
应按8.1规定的赔偿金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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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即项目未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
同,应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设备购置费、
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同时甲方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20%
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9.1.2 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
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则认定甲方违约,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达成新的约定,否则,甲方应按8.1规定的赔
偿金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9.1.3 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 没有按时完成项目设计、安装、调试,延误项目进程,或应乙方的原因使项目无法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
的由乙方确认的前期费用。
9.2.2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十、违约补救:
10.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项目
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
甲方场地拆除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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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
费用。
十一、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
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进、改动、拆除,需征得另
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十二、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
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