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陈列管理规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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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陈列管理规定
守则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超市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
1、显而易见的原则
(1)商品的正面向顾客,价格清楚;
(2)每一种商品不能被遮挡;
(3)货架下层商品倾斜。
2、要让顾客伸手可取
(1)商品与商品之间留一小指头空隙;
(2)商品与层板间留一定距离;
(3)前挡是否会影响顾客取货;
(4)是否便于顾客放回。
3、丰满、层次感的陈列原则
4、适应购买习惯,便于顾客寻找
5、先进先出原则
6、关联性陈列原则
7、前置原则
8、相对稳定原则
9、可比性原则
10、安全原则
二、商品陈列的日常检查
1、商品正面是否面向顾客
2、价格标识是否齐备
3、商品有无被挡住
4、检查商品的拿取,放回是否便利
5、检查货架上面是否有空位,如有空位,即要补货
6、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卖相
8、检查关联性的商品陈列
9、检查海报,促销标识
三、商品陈列的基本方法:(一)基本陈列法:把同类商品集中在一个区域要求:
(1)同类商品;
(2)周转快的商品。以下以高度为165厘米的货架为例,将商品陈列段合为4个段:
1、上段上段即货架的最高层,高度在120~165厘米间,该段位通常陈列一些推荐商品或有意培养的商品,该商品经过一定时间后可移至下一层,即黄金陈列段。
2、黄金陈列段高度一般在85~120厘米间,是人们眼睛最易看到,手最易拿取商品的陈列位置,此位置一般用来陈列高利润商品、自有品牌商品、独家代理或经销的商品。
3、中段其高度约为50~85厘米,一般用来陈列一些低利润商品或为了保证商品的齐全性及顾客的需要而不得不卖的商品,也可陈列原来放在上段或黄金段上的已进入商品衰退期的商品。
4、下段货架的最下层为下段,高度一般在离地约10~50厘米间,通常陈列一些体积较大,重量较重,易碎,毛利较低,但周转相对较快的商品,也可陈列一些消费者认定品牌的商品或消费弹性低的商品。
(二)特殊陈列法1、堆头陈列法要求:
(1)应季性,畅销性,特价,卖相好,陈列量大;
(2)要放醒目的地方。2、大筐陈列法商品次要,平价,卖相要求随意性,次要位置或特买场。
3、N架陈列
(三)其他陈列法(1)悬挂或陈列法;(2)定位陈列法,如:档口,服装等;(3)比较陈列法;(4)岛式陈列法:在商场进口处配置一些特殊陈列展台,应注意:经予一定空间,控制陈列商品高度;(5)突出陈列法:在陈列商品前面将部分有代表性的商品突出放置,如:模特,T型架等。
四、基本操作
1、排列:将商品整齐规则的并排在一起称为排列,重点是排列整齐不杂乱或松散;
2、置放:将商品散开放置在陈列的容器中,注意上层商品需平整;
3、堆积:将商品由下往上按顺序堆积,重点是要创造立体感,要保持一定高度;
4、交叠:将商品交错的组合堆积为交叠,适用于形状不一或大小不一的商品;
5、装饰:在一些商品中放一些其他商品起点缀作用,目的是提高商品的可视率。
五、基本规范正面朝外勿倒置,能竖不躺上下齐,左小右大低到高,标价商品对准齐。六、破损控制
1、员工在搬运摆放商品时应注意商品特性,轻拿轻放避免人为破损
2、在仓储和领取商品时检查商品完好,交接记录明确
3、处理破损商品需征得管理人员批准
4、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验收、陈列、温度、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