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17―1街坊控制性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高新城规划编制指挥部和文化创意产业指挥部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高新城规划编制指挥部和文化创意产业指挥部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0.08.18
•【字号】郑开管办[2010]43号
•【施行日期】2010.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高新城规划编制指挥部和文化创意产业指挥部的通知
(郑开管办[2010]43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新区高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强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郑州高新区高新城规划编制指挥部和文化创意产业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郑州高新区高新城规划编制指挥部
指挥长:贺炳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穆勇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周爱荣、李秋红、王军亮、崔键、孙君甫、李延中、王彬、韩松、尹辉、徐兵、周国忠、赵晓、赵江、赵新岭、梁中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规划局,由王军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郑州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王建肃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长:郝军峰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周爱荣、李秋红、王军亮、崔键、孙君甫、高彦夫、张长江、李小虎、尹辉、赵新岭、梁中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软件园管理办公室,由张长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5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五号《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30日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2023年10月27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第四章城市更新保障第五章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保护传承、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新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城市更新;(二)以低效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建(构)筑物、闲置用地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城市更新;(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城市更新;(四)以市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城市更新;(五)以绿色空间、滨水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城市更新;(六)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灾害防御工程、应急避难工程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韧性的城市更新;(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通知-郑政文[2008]8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
通知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郑政文〔2008〕80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问题楼盘的解决步伐,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市问题楼盘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对市问题楼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行定岗、定责、定位,具体安排分工通知如下:
一、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范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王广国市房管局局长
副主任:潘冰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勇民市政府办公厅五处副处长
李英武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二、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7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组长:侯苏市房管局开发办副主任
(二)政法组组长:韩松涛市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
(三)群众组组长:徐文华市信访局排查协调处主任科员
(四)房管组组长:杨富军市房管局预售科科员
(五)城建组组长:王春兰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六)财税组组长:王金钊市财政局收费中心主任
(七)银行组组长:刘明章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研究处调研员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结束——。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郑开管[ 2007 ] 21号管委会各部门,石佛、沟赵两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及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等政策,结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的范围是指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及沟赵办事处乡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具体为:大谢、丁楼、东史马、郭庄、祥营、贾庄、水牛张、堂李、北里、大里、洼刘、秦庄、兰寨、南流、瓦屋里、陈庄、孙庄和老俩河18个村。
五龙口村位于郑州市三环以内,该城中村改造执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稳定农村,富裕农民,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解决失地群众的居住之忧,生活之忧;打造亮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其它行政村的土地征迁和项目入住;拓展发展空间,科学集约用地。
实现“四个”转变:由村民向城市居民转变;由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由行政村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变;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公司转变。
第四条改造的基本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风险自担”的原则,坚持管委会主导、办事处负责、村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政策一致、规划一致的方针,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
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并以此解决区内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最终达到群众、开发商、管委会三满意。
第五条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资改造为主;条件成熟的,也可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拆迁改造。
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前提下实施改造。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履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现场及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人防地下室或缴纳异地建设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1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为规范城乡规划审批与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城建主管副市长主持召开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主要审议郑州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地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用地性质调整及城市“六线”的调整、城中村改造等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
二、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非重要地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的一般项目(不含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主要审议以上除城建主管副市长主持审查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街坊控规、工业及仓储类项目控规及一般市政设施项目等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各相关局委、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保密局、市轨道办、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照明灯饰管理处、市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污水净化公司、市电力公司、市建投公司、市热力公司等单位。
各单位需固定与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局委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
各成员单位可选派2人作为审查小组成员,每次会议各单位应由不少于1名固定成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组织市政府城建主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五处组织,会议地点设在市政府会议室。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郑开管办[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开管办[2007]10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村庄改造工作,解决好农民居住和生活保障问题,确保我区经济建设和农村工作健康、快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区内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解决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土地、规划、开发、建设、体制、招商、拆迁安置及农民身份转换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具体如下:组长:李建民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常务副组长:翟幸福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贺炳岱管委会副主任杨玉光管委会副主任张家德高新区纪委书记成员:申松智管委会调研员沈文波党委委员、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阮勇主任助理、财政局局长郑爱民主任助理、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王军亮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霍梅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高彦夫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王彬房管局局长翟纯厚公安分局局长张洲沟赵党工委书记刘新杰石佛党工委书记王德敏石佛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研究、计划报批、督促指导。
办公地点设在拆迁办,由王军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云波、丁继锋任副主任(张云波负责协调石佛办事处,丁继锋负责协调沟赵办事处),成员包括吴立春、孟晓。
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指挥部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政策和任务,对具体城中村改造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郑州市交通枢纽工程高新区征迁工作的通知-郑开管[2009]37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郑州市交通枢纽工程高新区征迁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郑州市交通枢纽工程高新区征迁工作的通知(郑开管[2009]37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交通枢纽工程跨越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大会精神,确保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铁魏路新建工程、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郑州段工程、科学大道西延工程等交通枢纽工程在高新区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西四环拓宽改造工程征迁工作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组织机构,成立郑州市交通枢纽工程高新区征迁工作指挥部,进行细化分工。
现将指挥部人员组成情况以及相关事宜汇报如下:一、机构组织指挥长:穆勇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指挥长:时连渠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玉光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宋旭光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刘新杰梁中法王德敏赵辛岭孙君甫高彦夫李秋红牛道乐尹辉夏四才任存飙史新民潘军丁继峰王志杨中伟贾建彬吕彦军李改名蒋黎明郭大刚巴增安郭聪美宋彦昆董翔李云鹏王二炎二、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及管委会有关此项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单位责任目标。
3.协调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定期向管委会主任报告工程进度。
5.完成上级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时间安排1.4月30日前完成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征迁工作;2.5月15日前,完成铁魏路沿线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张伍寨改建段除外)。
3.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郑州段工程,根据项目部需要配合施工做好协调工作。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开管文[2010]160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开管文[2010]160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城中村拆迁改造、道路扩建等产生的扬尘污染对城区环境质量影响日趋明显。
为改善城区环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有关规定,根据《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管委会研究,现就加强我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强化措施1.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穆勇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高彦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郭伟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李小虎拆迁办主任尹辉市政管理局局长王志石佛办事处主任赵毅沟赵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站,李柏群任办公室主任,胡道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2.具体要求要将控制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出台具体管理措施,加大辖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拆迁施工等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力度,要求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对施工工地地面和车行道路等进行降尘处理,对拆迁施工现场作业必须持续保持洒水降尘;拆除楼房的,其渣土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要进一步提高辖区人均绿地面积,减少辖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扬尘污染。
3.责任分工建设环保局牵头高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适时组成督查组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负责将本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报市政府。
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9【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9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红王盛楠万宗杰【审理法官】李继红王盛楠万宗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当事人】殷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殷静【当事人-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陈盼盼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李晓娟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盼盼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李晓娟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盼盼李晓娟【代理律所】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殷静【被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本院观点】(一)为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因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承诺只生育一个子女,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的贡献,法律法规制定了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惠待遇的相关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为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因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承诺只生育一个子女,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的贡献,法律法规制定了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惠待遇的相关规定。
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家庭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对象,不应享受给付给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待遇。
2016年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关于协调解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协调解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函郑开管文[ 2010 ] 101号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现将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如下,请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一、高新区城中村基本情况高新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下辖两个办事处、39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总人口约20万。
目前建成区面积33平方公里,该范围内分布着近20个行政村,即所谓的城中村,随着高新区的不断开发建设,城中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
高新区建成区内大量的城中村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
城中村问题已成为高新区城市化进程的“痼疾”,不利于城区整体规划和建设,严重阻碍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
若不加快城中村改造,今后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
二、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依据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并明确有关规定。
(一)2006年12月19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城中村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批复》(郑村改〔2006〕18号),同意高新区对辖区内所属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并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二)2007年6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政策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2008年4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政策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36号)第一项指出: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该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与各区一致,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四)2009年6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沈庄城中村改造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38号)第四项指出:关于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编制和批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8.30•【字号】郑开管文[2008]157号•【施行日期】200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8]157号)各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细化、量化管理职责,完善城市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机制,评定管理绩效,高新区管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为确保检查效果,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郑发〔2007〕21号)文件精神,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适应我区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通过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评、严格奖惩等举措,不断提高各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政局组织实施。
组长:时连渠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尹辉市政管理局局长成员:高彦夫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王军亮规划局局长王彬房管局局长韩松教育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李向珍爱卫办主任周云声工商分局副局长李建国公安分局副局长崔键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
尹辉任办公室主任。
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
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北里村)改造项目项目背景城中村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一种城市基层社区形态,由于历史原因、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城中村通常存在着建筑老旧、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严重、居住条件差等问题。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如何改造城中村,提高社区的生活品质和整体形象,则成为了一项基本的城市建设任务。
高新区北里村是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一个城中村,有着创新、医疗等产业优势的高新区中的一颗瑰宝。
但是,由于建筑历史较长,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居住环境恶劣等因素的影响,其发展受到了制约。
为了更好的发挥北里村的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支撑优势,郑州市政府启动了该区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置改造项目定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北里村。
项目目标改造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对北里村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整体环境质量,优化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社区。
具体目标如下:•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住房质量和安全性;•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服务质量;•打造文明社区,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文化建设;•推动创新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升级。
项目计划改造项目从2021年开始,预计历时5年,分期实施,计划分为三个阶段:•阶段一(2021年):改善建筑外立面、屋顶、排水、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阶段二(2022-2023年):推选文明社区创建、交通改善、绿化美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阶段三(2024-2025年):范民创城、产业升级、社区集市等。
项目投资改造项目的总投资为5亿人民币,其中政府投资为2.5亿人民币,社会资本投资2.5亿元。
实施方案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方案:改善居住环境在阶段一中,将对居民住房进行整体改造和维修。
通过重建、加固、装饰等方式,提高住房的品质和安全性。
同时,针对居民排污、排水、供水等问题,进行管网升级和设施改造,确保基础设施的良性运行,避免经常故障和限产限供的情况发生。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杨某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杨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3【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0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松马磊马传贤【审理法官】王松马磊马传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杨春霞【当事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杨春霞【当事人-个人】杨春霞【当事人-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杨春霞【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杨春霞申请公开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合村并城项目用地征收及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3]78号)及决定该文件失效的批复或说明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
【权责关键词】合法废止证据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杨某申请公开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合村并城项目用地征收及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3]78号)及决定该文件失效的批复或说明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称该办法只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有协调作用,属于内部工作流程方面信息,但是从名称上来看,该办法是对合村并城项目用地征收及土地补偿费使用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属于内部规范性文件,并不仅仅是内部工作流程,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依法应当公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郑开管[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2010]91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为切实抓好我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现将《郑州高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郑州高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综合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服务均等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增强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归属感,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完善全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公共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2011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2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10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
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号】郑政文[2008]149号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施城中
村改造的通知
(郑政文〔2008〕149号)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申请,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准郑州高新区布袋李自然村实施城中村改造。
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尽快在辖区内布袋李自然村人口、土地、村民住宅和集体用房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下,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布袋李自然村土地测量定界和确权发证工作。
四、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布袋李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基数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布袋李自然村土地储备方案的制定工作。
六、村民住宅和集体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城中村改造其他各项工作要
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郑开管[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开管[2011]92号)各局、办、管区,各有关单位:《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为适应建设郑州都市区的新形势,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打造生态宜居、文明现代、产业高端的郑州都市区新风貌展示区,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开展以畅通、整洁、有序为目标的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管理抓提升、建设抓重点、基层强机构、基础完功能”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疏堵并举、远近结合、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容路貌等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高新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目标(一)开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百日会战”:2011年年底前,重点做好“三化一机制”,即对主次干道进行绿化、亮化、硬化,完善管区清扫保洁机制。
严管重罚,对违法现象重拳出击,使城市管理规范、到位,城区形象明显提升。
10月24号前完成以下工作:1.绿化(1)长椿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四个角增加种植海桐球。
(2)长椿路、瑞达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导流岛种植大海桐球。
(3)石佛村段种植杨树;石佛清真寺补植石楠。
(4)所有市政道路与西四环平角路口目视范围内增设景观墙。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郑开管[2010]72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郑开管[2010]72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政办文〔2010〕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2%和“十一五”期间下降10%的目标任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郑政〔2010〕1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预警范围区经济发展局重点监测全区的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火力发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重点监测全区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级以上高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进展情况。
两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监测辖区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二、重点监测指标(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三)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全社会、工业行业电力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四)火力发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速度、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郑州高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郑州高新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郑州高新区的拆迁工作也日益频繁。
而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对郑州高新区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首先,根据郑州市相关文件规定,郑州高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三个方面。
其中,房屋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人的住房进行赔偿,包括房屋的补偿款、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费等。
过渡补助则是指在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而安置补助则是指对于被拆迁人的安置安居进行一定的经济支持。
其次,根据不同的拆迁对象和被拆迁房屋的不同情况,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自有房屋被拆迁的居民,根据房屋的面积、建筑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款。
而对于租赁房屋被拆迁的居民,则会根据租赁合同、居住年限等因素进行补偿。
同时,对于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也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再者,对于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主要是根据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这既包括一次性过渡补助,也包括长期的安置补助,以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郑州高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政府部门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呼吁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郑州高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复杂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被拆迁人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公平、合理的补偿。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也希望郑州高新区的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造福更多的人民群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17―1街
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郑开管文[2015]245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17-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开管文[2015]245号)
区规划分局: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分局关于申请批复郑州高新区第M17-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高规规〔2015〕22号)收悉。
根据郑州市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会会议纪要(〔2015〕4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