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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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大昌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路408号邮编:321000
传
区域联系人:联系人手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救援联系电话:传真:
救援联系人:手机:
开户银行:(需为企业对公账户)
银行帐号:(需为企业对公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并签署本协议:1.本协议的目的
甲方为进一步开展汽车延伸服务,需要对甲方的客户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带来的不便给予及时救援服务。甲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与具备能力和资质的车辆救援服务商开展长期合作。
根据服务需求,乙方应当是一家已正式注册成立、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并能在任何时间内随时向甲方的客户提供救援服务。
2.救援服务说明
服务对象:甲方客户(所有合法注册的9座(含)以下乘用车,营运车、军警车、盗抢车、娱乐型的车辆除外)。
服务时间: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全天候,30公里以内要求45分钟内需到达救援现场。
服务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车辆现场排障、脱困、拖车服务。
服务项目:搭电服务、紧急送油、紧急送水、更换备胎、现场抢修、拖车牵引等汽车相关服务
现场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区域不包括:全国范围内的高(快)速公路、交通主干道、禁止第三方实施现场汽车道路救援服务的路段。
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现场救援区域和项目的服务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乙方自行向客户收取。
在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因修复故障车产生的材料费、工时费等由客户自己现场承担,乙方自行向客户收取。
乙方对救援现场提供的解决方案在实施前应征得甲方客户同意后方可操作。3.救援服务流程
甲方客户拨打甲方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提出汽车路面救援服务请求。
由甲方客服中心调度人员将服务信息通过电话以及短信方式告知乙方。
由乙方与甲方客户沟通,确认救援信息等资料后组织实施救援服务。
服务结束后,甲方客户签字确认后即可离开。
甲方客户免费范围内的服务费将由甲方公司定期转账支付给乙方。
4.救援费用结算
乙方同意,除甲方指令中明确声明由客户自行结算的情况以外,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客户提供拖车等救援服务而不向该客户进行费用结算。
双方的结算周期为1个自然月,即当月1日至当月底内发生的道路救援业务。甲乙双方需在次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乙方在完成对账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通过快递邮件送达,如果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发票及结算明细寄至甲方,甲方将保留延付的权利(该项权利的使用条件并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因素)。如果乙方寄至甲方的发票有误,乙方应自发票寄出当日起15日内将重新正确开具的发票寄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
5.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在要求乙方提供车辆救援时,应当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给予乙方明确的指令,指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救援车辆的信息、车辆抛锚的地点、甲方所要求的故障排除方式、派出救援车辆类型,以及甲方指定被救车辆需要拖救的目的地。
如果客户所在位置不明确,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甲方认为有必要由乙方直接和客户联系,甲方将为乙方接通客户的电话以进行三方通话。
当乙方的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或到达甲方客户所在位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采取其他的必要手段予以救援,增加救援后相应增加的费用另行协商。
6.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当具有提供道路救援服务所必要的所有资质和相关证照。乙方的拖车应当具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所有必要的执照和许可文件。
乙方应当在任何情况下,严格遵照甲方工作人员的指令,特别是关于使用拖车的种类、甲方指定的地点和甲方所要求的故障排除方式,但指令并不局限于上述内容。指令由甲方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向乙方传达。
在任何有疑问的情况下,或客户的要求、期望、指示与甲方的指令不一致时,乙方应立刻向甲方联系,以获得甲方明确的指令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向客户提供服务。
接到甲方救援指令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工作人员确定到达故障车辆所在地的大致时间,如果不能在已确定的时间内到达该地,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重新确定大致达到时间。
在为甲方客户的故障车施救前,乙方应当使用《救援服务作业单》记录下实施救援服务前被救援车辆损坏情况,并有责任要求相关人员(客户、车辆被拖送至的修理厂、拖车司机)在《救援服务作业单》上签字,如果相关人员拒绝签字,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呼叫中心。
乙方应当为甲方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乙方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清洁的工作制服,礼貌对待客户,乙方应当为客户及其车辆的安全负责。当乙方认为必要的施救措施有可能造成被救援车辆或救援设备的损伤时,及时报备甲方坐席并得到确认。
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道路救援时的操作规程,并确保行车安全。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错误或过失造成甲方客户、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就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不可抗力除外)影响其向甲方客户提供道路救援服务的事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作期间,若乙方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被证明没有提供救援服务所需的必要资质,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道路救援服务,或拒不服从甲方要求,严重扰乱甲方服务秩序,或被甲方客户屡次投诉且对甲方的整改要求拒不接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或甲方客户的相应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8.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双方存在的合作关系,双方同时确定双方工作人员的邮件、短信等往来均视为第一有效沟通手段。
《俱乐部服务项目及价格》、《救援服务作业单》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俱乐部服务项目及价格》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其他服务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期限为三年。除非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期满后不再延长,否则本协议将每年期满后自动延长。
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需向甲方要求提供的各项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甲方:大昌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