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进化论与社会进化论的本质思想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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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社会学期末论文
代码:SSG00021 教师:张楠
姓名:贺佳琦学号:******** 专业:金融班级:01
上课时间:2015年9月至2015 年12 月
考生成绩:
论文成绩平时成绩课程综合成绩阅卷评语:
阅卷教师(签名)
社会进化论与生物进化论的本质思想区别
14金融01班20140270 贺佳琦
【摘要】:人们习惯上将斯宾塞的社会进化学说看作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移植或延伸, 并用“社会达尔文主义”来概括斯宾塞的思想,但达尔文与斯宾塞对“进化”本身的理解有着天壤之别。
受拉马克学说先入为主的影响, 斯宾塞坚信“进化即进步”的法则, 认为从低等生物到作为最高生物形式的人类之间构成了一个线性的、呈不断上升趋势的、向前发展的必然过程。达尔文认为, 进化的机制并非在于拉马克所说的“一切生物都内在地(先天地)和必然地倾向于完善化” , 而是在于大自然对生物后天差异性的选择,即在世世代代的生存斗争中,大自然倾向于使那些有益的变异得到保留,而使那些有害的变异遭到淘汰。两者从思想根源就有本质上的区别。【关键词】:斯宾塞、达尔文、社会进化论、生物进化论
作为19世纪三大自然科学发现之一,达尔文进化论对当时及后来的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达尔文进化论的巨大社会效应下, 人们往往将与达尔文同时代的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进化学说视为达尔文进化论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移植或延伸。
到了1920年代,威廉·布莱恩等美国反进化论者相信, 斯宾塞、尼采等欧洲社会哲学家与达尔文乃一脉相承。这一看法后来随着美国史家理查德·霍夫斯塔特的《美国思想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1944年)的问世而得到加强。霍夫斯塔特不仅率先将“社会达尔文主义”当作一个正式的学术命题加以研究,还将斯宾塞确立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认为其社会进化学说是试图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应用于人类社会而产生的结果。
事实上, 将斯宾塞的社会进化学说视为达尔文进化论的延伸的看法难以成立。
从时间上看,斯宾塞早在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1859年)之前便提出了他的进化思想, 后又撰写《进步的法则和原因》(1857 年),对其进化观作了进一步
阐述。然而1944年后,霍夫斯塔特有关斯宾塞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几乎成了学术界公认的定论。研究者们不仅广为沿用“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术语, 而且大多接受了霍氏的看法, 将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看作是达尔文进化论在社会思想领域的延伸。
1.从“进化”的哲学观念到科学进化论
进化论, 旧曰演化论,是一种认为自然界万物都处于不断变动中的观念, 与之相对应的是“物种不变论”,后者集中体现在西方自中世纪以来所笃信的基督教创世论中。“进化”在西方思想中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代, 是作为一种哲学观念而萌生的。
1859年,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以详实的材料、生动的言语和严密的逻辑, 对“进化”这一传统命题做出了新的诠释。他认为, 进化的机制并非在于拉马克所说的“一切生物都内在地(先天地)和必然地倾向于完善化” , 而是在于大自然对生物后天差异性的选择,即在世世代代的生存斗争中,大自然倾向于使那些有益的变异得到保留,而使那些有害的变异遭到淘汰。达尔文将这一解释概括为“自然选择”。
与拉马克对进化的解释相比,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排斥一切涉嫌目的论、进步论的主观因素, 代之以更为客观的科学精神和极具说服力的科学论证,为“进化”从一种抽象的哲学观念升华为彻底唯物的科学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 “自然选择”才是达尔文进化论的核心和精髓, 是区分达尔文进化论与其他进化论的试金石, 也是达尔文进化论和过去所有的进化学说相比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承认的原因。
2..斯宾塞的进化哲学
据达尔文回顾,在拉马克之后、达尔文之前的五十年时间里,至少有23位学者对进化问题有过论述和研究, 其中既有华莱士、赫胥黎等科学家,也包括斯宾塞这样的社会哲学家。
就斯宾塞而言,他的进化观奠定了其社会进化学说的基础, 不过他的进化观并非是受达尔文的影响, 而是源自在19世纪初曾产生一定影响的早期进化论体系———拉马克进化论。早在1850年以前,斯宾塞便在思考进化的问题,其社会进化思想在开山之作《社会静力学》(1850年)中已初现端倪。他写道:“文明并
不是人为的, 而是天性的一部分;它和一个胎儿的成长或一朵鲜花的开放是完全一样的。人类曾经经历和仍在经历的各种改变, 都起源于作为整个有机的天地万物之基础的一项规律。”
在整个1850年代,斯宾塞又陆续发表一系列文章, 明确地阐释了他的进化观。
3.达尔文与斯宾塞在观念上的差异
首先,达尔文与斯宾塞对“进化”本身的理解有着天壤之别。受拉马克学说先入为主的影响, 斯宾塞坚信“进化即进步”的法则, 认为从低等生物到作为最高生物形式的人类之间构成了一个线性的、呈不断上升趋势的、向前发展的必然过程。这种必然进步观遭到达尔文的坚决反击。他驳斥道:“我不相信任何一成不变的法则……我不相信有什么必然发展的法则”。达尔文甚至不愿使用“进化”(evolution)这个被斯宾塞赋予方向性和目的论色彩的术语, 他通常用“变异的遗传”(descent with modification)来描述生物个体毫无方向和目的的演变。据英国政治学者麦克·霍金斯概括,达尔文的“进化”实为“分支的”(branching)演化,呈树状, 而拉马克—斯宾塞式的“进化”乃是“线性的”(linear)进步或发展。
其次,达尔文的“自然选择”不同于斯宾塞的“适者生存”。达尔文于1869年在《物种起源》第五版中首次借用斯宾塞的原创术语“适者生存”,希望以此补充说明“自然选择”这一不易理解的概念。
最后,达尔文与斯宾塞对“生存斗争”的理解相去甚远。在达尔文那里, “生存斗争”是生物为适应自然必须做出永无休止的努力, 它以及进化本身都是一种普遍的、永恒的、无所不在的现象。相比之下,斯宾塞将“生存斗争”视为人类社会不断进步、走向完美所必然经历的残酷过程。随着社会进化至“完美境界”, “进化”及“生存斗争”的历史使命就此终结。 19与达尔文相比, 斯宾塞对“生存斗争”的理解显然带有目的论、方向论的主观色彩。
4.达尔文进化论对斯宾塞及其学说的影响
尽管达尔文进化论与斯宾塞学说在进化观上存在如此巨大的分歧, 但这并不妨碍前者对后者产生一定影响,甚至使人们误以为达尔文进化论是斯宾塞学说的本源。个中缘由很简单,那就是达尔文进化论在当时所产生的学术影响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