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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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
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费用,但不含 个人按规定比例先自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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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
参保人群
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 参保缴费的人员
享受待遇时间
当年9.1—次年8.31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 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
人员
2、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 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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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1、就医凭证 2、储蓄卡金融功能 3、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4、如有遗失,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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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凭证
❖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居 民医保卡。 --在其出示居民医保卡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 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 办示证手续。
经学校批准后由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 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情况 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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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慢性病
❖ 指定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七种。
❖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 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 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 设置的除外)
80﹪
20﹪
其他医疗机构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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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申请流程
指定定点医院
参保人
主诊医生填写 《诊断证明书》
指定定点医院
副主任以上医师 或科主任签名
医务部门审核盖章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治疗
市医保局审核
医保信息系统登记22
3.门诊特定项目
(1)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 察进行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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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 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居民医保卡。
--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 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计生证原件及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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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 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内因疾 病、意外事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计划生 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 及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一)领取居民医保卡 (二)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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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居民医保卡
在参保人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由办理 学校到市医保局制卡银行通知的地点领取居民医保卡, 参 保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到学校领取。
领卡后注意事项☺
1、请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资料信息,如资料有误, 请尽快向学校反映。由学校收集齐资料后,先到办理参 保手续的社保基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再到制卡银行重 制卡。
❖ 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医保基 金最高支付100元/人•月。居民医保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 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
❖ 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 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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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广州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政策培训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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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参保缴费 ❖ 居民医保卡 ❖ 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 异地就医 ❖ 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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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保缴费
(一)参保人员范围 (二)参保登记及变更 (三)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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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范围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 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 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各类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 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 家属统筹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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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享受待遇
门特待遇
住院待遇
普通门急诊待遇
门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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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门急诊
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选定本校医疗 机构或其它合法医疗机构作为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 的“选定医疗机构”,并制定就医管理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大中专学生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
疗费用,由学校按不低于90﹪的比例报销。如确因病情需要,
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 生
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 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
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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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医流程
普通门急诊: 按所在学校的 相关规定在学 校选定医疗机 构普通门急诊 就医。
住院、门诊特 定项目、指定 慢性病:见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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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流程
办理住院手
续、治疗
持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 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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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登记及变更
大中专学生不论户籍,由所在学校负责统 一进行参保登记。
如参保人需要停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 需要变更参保资料的,由学校统一收集资料, 回原参保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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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标准
※ 个人缴纳:80元 ※ 政府资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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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居民医保卡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 作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及申请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 凭证,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统 一管理。
病人需住院
病人只需 Baidu Nhomakorabea纳个人 应交部分
持居民医保卡、 有效身份证件通
过系统结算
出院
定点医院
达到出院标准
出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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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 不予支付: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法所致伤病的; 4.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 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2)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 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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