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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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 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 规定执行。
哪些主体适用劳动合同法?
1、以下哪些人员为劳动者的适格主体? —股东、董事长、公司高管、工会主席 —家庭保姆、自由职业者、保险推销员、非
三、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案例1:某企业甲委托乙将库存货物分批次 将一批货物由天津市运送至塘沽市。
• 案例2:某甲为了方便家庭的日常生活,聘 请家政公司的乙作为家里的保姆,同时每 月发给乙2000元作为报酬。
• 案例3:某在校大学生甲利用业余时间为某 企业乙提供稳定的工作服务并接受固定报 酬,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
三、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案例4:某包工头甲为了完成其承包工程, 在大街上找到乙,与乙签订了为其1年的合 同,约定甲每月给乙2000元作为报酬。
• 案例5:退休工人某甲在家无聊,某公司乙 招工,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合同,由甲为公 司看大门,乙每月给付工资1000元。
• 问题:以上案例中双方形成的分别是何种 法律关系?
讨论案例:在校大学生可以成为劳动者吗? —江苏省首例确认在校大学生劳动关系案
• 2006年2月,陈某持学校出具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 择就业推荐表”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4月份陈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公司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发 生争议。
1、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概念
•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 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 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 所谓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 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 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 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 的法律关系。
• 观点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为《关于惯切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 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观点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者,是指达到法 定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Baidu Nhomakorabea区别
• (1)主体资格不同 • (2)主体地位不同 •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 (5)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 (6)适用法律不同 •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3、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 关系呢?
• 第一、个人用工—劳务关系
• 第二、某些单位将其内部某个环节的业务 或整体承包给个人,而后承包人以个人名 义与提供劳动的人员签订所谓的雇佣合同, 如果该单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则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应当认为劳动者与该 发包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种现象在 施工单位中较为突出),而目前,许多时 候是当雇佣关系认定的。
• 法条连接
•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 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以案解法— 劳动合同法之总则
讲解内容
• 一、《劳动合同法》基本理念 • 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 三、劳动关系 •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二)事实劳动关系 • (三)双重劳动关系 • (四)劳动关系的建立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 2003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 总理温家宝赴三峡库区万州走访三峡移民。在与 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10组的移民们亲切交谈时, 温总理关心地问村民们:“大家还有什么困难?有 什么需要我们做的?”农村妇女熊德明因为其爱人 李建明在修建新县城中心广场阶梯的工程打工, 被包工头拖欠工资两千多元钱已经一年,影响孩 子们交学费而向总理诉说,总理心情相当沉重。 回到县城,总理即因为熊德明一家欠薪之事询问 了县里负责人,并要求处理,当天夜里11时多, 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务工工资。
法用工的员工、在校大学生 2、以下哪些主体为用人单位的的适格主体?
分公司、合伙制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以 及税务师事务所、基金会(法条链接)、 筹备中的公司
《实施条例》
•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 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 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 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
• 法条链接
•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 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案例:武汉某音乐学院于2008年辞退已为 其工作18年的临时工操某,未给予任何经 济补偿。
• 问题:操某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 的权益?
案例:筹备中的公司是用人单位吗?
• 2008年7月,某大型公司决定在成都设立子公司 。设立子公司前期,公司派一位副总前往成都并 拨给其一定的筹备经费。该副总到成都后,因为 人手严重不足,在成都招聘了李某和另外一人负 责子公司筹备工作。10月,子公司正式成立营业 。子公司成立后,又招聘了不少工作人员,并一 一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与最初从事公司筹备工作 的李某两人签订合同时,对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 ,双方发生了争议。公司认为应从子公司成立之 日算起,李某两人则认为应从7月开始计算。于是 ,李某两人就此事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反映。
哪些主体适用劳动合同法?
1、以下哪些人员为劳动者的适格主体? —股东、董事长、公司高管、工会主席 —家庭保姆、自由职业者、保险推销员、非
三、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案例1:某企业甲委托乙将库存货物分批次 将一批货物由天津市运送至塘沽市。
• 案例2:某甲为了方便家庭的日常生活,聘 请家政公司的乙作为家里的保姆,同时每 月发给乙2000元作为报酬。
• 案例3:某在校大学生甲利用业余时间为某 企业乙提供稳定的工作服务并接受固定报 酬,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
三、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案例4:某包工头甲为了完成其承包工程, 在大街上找到乙,与乙签订了为其1年的合 同,约定甲每月给乙2000元作为报酬。
• 案例5:退休工人某甲在家无聊,某公司乙 招工,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合同,由甲为公 司看大门,乙每月给付工资1000元。
• 问题:以上案例中双方形成的分别是何种 法律关系?
讨论案例:在校大学生可以成为劳动者吗? —江苏省首例确认在校大学生劳动关系案
• 2006年2月,陈某持学校出具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 择就业推荐表”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4月份陈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公司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发 生争议。
1、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概念
•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 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 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 所谓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 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 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 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 的法律关系。
• 观点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为《关于惯切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 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观点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者,是指达到法 定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Baidu Nhomakorabea区别
• (1)主体资格不同 • (2)主体地位不同 •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 (5)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 (6)适用法律不同 •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3、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 关系呢?
• 第一、个人用工—劳务关系
• 第二、某些单位将其内部某个环节的业务 或整体承包给个人,而后承包人以个人名 义与提供劳动的人员签订所谓的雇佣合同, 如果该单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则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应当认为劳动者与该 发包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种现象在 施工单位中较为突出),而目前,许多时 候是当雇佣关系认定的。
• 法条连接
•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 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以案解法— 劳动合同法之总则
讲解内容
• 一、《劳动合同法》基本理念 • 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 三、劳动关系 •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二)事实劳动关系 • (三)双重劳动关系 • (四)劳动关系的建立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 2003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 总理温家宝赴三峡库区万州走访三峡移民。在与 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10组的移民们亲切交谈时, 温总理关心地问村民们:“大家还有什么困难?有 什么需要我们做的?”农村妇女熊德明因为其爱人 李建明在修建新县城中心广场阶梯的工程打工, 被包工头拖欠工资两千多元钱已经一年,影响孩 子们交学费而向总理诉说,总理心情相当沉重。 回到县城,总理即因为熊德明一家欠薪之事询问 了县里负责人,并要求处理,当天夜里11时多, 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务工工资。
法用工的员工、在校大学生 2、以下哪些主体为用人单位的的适格主体?
分公司、合伙制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以 及税务师事务所、基金会(法条链接)、 筹备中的公司
《实施条例》
•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 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 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 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
• 法条链接
•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 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案例:武汉某音乐学院于2008年辞退已为 其工作18年的临时工操某,未给予任何经 济补偿。
• 问题:操某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 的权益?
案例:筹备中的公司是用人单位吗?
• 2008年7月,某大型公司决定在成都设立子公司 。设立子公司前期,公司派一位副总前往成都并 拨给其一定的筹备经费。该副总到成都后,因为 人手严重不足,在成都招聘了李某和另外一人负 责子公司筹备工作。10月,子公司正式成立营业 。子公司成立后,又招聘了不少工作人员,并一 一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与最初从事公司筹备工作 的李某两人签订合同时,对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 ,双方发生了争议。公司认为应从子公司成立之 日算起,李某两人则认为应从7月开始计算。于是 ,李某两人就此事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