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民风建设-关于印发村规民约、 红白理事会章程、 道德评议会章程、 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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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
道德评议会章程、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
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老年和谐促进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现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道德评议会章程、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印发给你们。望根据相关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附:1、村规民约( 试行)
附:2、红白理事会章程( 试行)
附:3、道德评议会章程( 试行)
附:4、老年和谐促进会( 试行)
附件一:
昭平县村规民约(试行)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文明和谐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走共同富裕之路。
2.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八荣八耻,弘扬社会美德。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
4.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 村民之间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偷水偷电。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8.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9.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10.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11.搞好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
12.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内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道路两侧种植农作物,不准侵占公共路面。
13.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不得擅自修建,不得损害四邻利益。
14.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15.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1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子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本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附件二:
昭平县红白理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我县城乡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 居) 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大操大办,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 居) 民推选产生,设理事3-5 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是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切忌简单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条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群众举办红白事,事前应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操作原则
第十四条红事办理( 以婚嫁为主)
1.提倡喜事新办简办。倡导以举行集体婚礼、开展义务植树、组织联欢会等形式举办结婚仪式。
2.红事提倡上午迎娶、典礼、午时就餐,婚宴提倡文明用餐,不得二次就餐。
3.婚嫁使用车辆总数严格控制在6 辆以内,不得聘请乐队。
第十五条白事办理( 以丧葬为主)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2.不得摆筵席,坚决禁止请吹手、歌舞班等演艺活动。
3.适时为去世群众召开一次追悼会。
4.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戴黑纱、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
丧葬礼仪。
5.严禁在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第十六条其它规定
1.提倡事主使用理事会准备的桌凳、餐具、炊具等用品,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要按标准补足。
2.不准讲排场,比阔气; 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丧事; 不索要彩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村( 居)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件三:
昭平县道德评议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市民的道德意识及社会文明程度,决定成立道德评议会。为规范评议程序,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深化以德治村( 居)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城乡( 居) 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 居)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农民进行村( 居) 民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 居) 风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成立村(居) 民道德评议会的指导思想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道德评议,在群众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践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第四条村(居) 民道德评议会的人员组成: 村(居) 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可由村( 居) 党支部书记或村(居) 委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居)党支部和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