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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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地形地物及工作量简述

3.1 地形地物

3.2 土石方及砼浇筑工作量

四、基础开挖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4.1 桩位及塔腿编号及标高

4.2铁塔基础分坑测量

4.3基坑开挖的注意事项

4.4基坑开挖的质量要求

4.5基坑开挖的具体措施

4.6基坑开挖后的回填

五、基础砼工作量及现场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要求

5.1工程铁塔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

5.2现场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要求

5.2.1钢筋笼的绑扎

5.2.2模板的支立

5.2.3地脚螺栓的安装

5.2.4混凝土的搅拌

5.2.5混凝土的浇筑

5.2.6混凝土的捣固

5.2.7立柱顶面要求

5.2.8拆模及养护

5.2.9混凝土浇筑的过程控制

5.2.10基础原材料质量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本线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及资料;

2、本工程现场的调查(地形、地质、交通、气候);

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94);

5、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规定;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对220kV鹏公(现改为育公)甲乙线进行迁移改造,从育新站构架起至现状育公甲乙线31#止。本期架空线挂双回线(本标段新建线路从育新站构架起至新建N8止)。三、建设规模

工程规模

改迁长度为11.656km,新建四回路铁塔14基,双回路铁塔18基;本期架空线挂双回线(本标段新建线路从育新站构架起至新建N8止),导线采用LGJX-630/55(为双分裂、子导线垂直布置),地线一根采用LGJX-95/55,另一根为OPGW复合光缆。

改迁后,原育公甲乙线育新站至育公甲乙线31#线路需拆除(本标段拆除线路从原育新站构架起至原N8止)。

四、基础开挖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4.1 桩位及塔腿编号及标高

大号侧

小号侧

铁塔基础腿别编号如上图所示;工程所有基础的基面以定位桩地面标高为准,设计有要求,按设计图纸为准。

4.2 铁塔基础分坑测量

分坑测量是依据施工图设计的杆塔明细表及基础配置表,查得基础全根开值及其配置的基础型号,查得基础底面宽度和坑深,进行坑口放样的作业。同时还需考虑基础施工中的操作裕度及基础开挖中的安全裕度,从而算出分坑测量的数据。

4.2.1正方形基础分坑方法:如图示,塔位中心桩O点距坑中心及远角点、近角点的距离E0、E1、E2按下式计算:

E0=0.5X SIN45°= 0.707X

0.5(x + a)

E1 = =0.707(x + a)

SIN45°

0.5(x - a)

E2 = =0.707(x – a)

SIN45°

式中 x = 基础根开;

a= 坑口(或各层台阶)边长。

见图2,分坑时在塔位中心桩O点设测站,安置仪器。经纬仪前视或后视相邻铁塔位中心桩,水平度盘对0°,然后仪器转45°角,在此方向线上定出辅助桩A、C。仪器继续转至135°,再定出辅助桩B及D。以塔位中心桩O点为零点,在OA方向线上量水平距离E1、E2得1、2两点。取2a尺长,尺两端分别于1、2点重合,在尺中部a处拉紧即勾出点3,折向另一侧得点4。点1、4、2、3的连线为所要求的坑口位置。同理,以中心桩O为零点,在OB、OC、OD方向线上定出点E1、E2点,可按上述方法勾划出另外三个坑位。

4.2.2转角塔桩位分坑方法:在线路转角塔的地方,由于线路改变了方向,形成角度,分坑时必须找出转角塔的横担方向,即线路转角处内角平分线方向。以内角平分线为基准线,按正方形基础分坑的方法进行分坑(见图3)。

α——线路转角;O——塔位中心桩;

转角塔分坑示意图(图3)

4.2.3 终端塔和转角塔的长短腿基础施工时,应注意短腿的基坑分坑,即随着塔型预偏值和长短腿的高差值的不同而引起短腿所在平面上的塔位中心发生位移,此时短腿基础半根开也会随着发生位移,此时位移值由施工单位计算确定。

4.3基坑开挖的注意事项

4.3.1要熟悉被开挖基坑的施工图图纸及施工技术手册,了解对基坑的要求及基坑尺寸。4.3.2铁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图纸的施工基面为基准,若设计无施工要求时,应以铁塔中心桩地面为基准。施工基面是设计规定的,用以确定基础坑深的基准面。基面数值以相对塔位测量中心桩的高差值来确定。在原桩位作前移或后移的塔位,其基础基面的参照点以新的中心桩为准。不论塔位有无基面下降,基础位于山坡时,基础对边坡的距离应满足图5-A的要求。基础附近有陡坎时,陡坎距离应满足图5-B的要求;不能达到应及时上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2.0 0.5H

图5-A 图5-B

4.3.3 基坑开挖施工时要保护好分坑时所定的辅助桩,特别是中心桩、辅助中心桩。如在基坑开挖施工中,原定桩受到干扰,则应移至不受干扰位置,并增定辅助桩,以便恢复原桩。

4.3.4 施工基面相对中心桩高差为负值时,为避免水土流失,减少开土方量,施工时,对山地丘陵的塔位,在保证塔腿能露出地面的前提下,应尽量不降基或少降基,直接从天然地面开挖,保留原地形和植被。若发现实际地形与设计提供的塔基平断面图不符或基础主柱外露值超过图纸所示值时,应及时上报,并通知设计处理。

4.3.5 当基础底板边缘到施工基面边坡的水平距离不满足(0.4H+1.0)米时(H为基础埋深)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处理。

4.3.6 挖坑时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原设计不符或发现天然孔洞、古墓、管道等,应及时通知设计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4.3.7 水坑的开挖,应准备抽水设备及挡土板。不用挡土板开挖坑时,坑壁应预有适当的安全坡度。

4.3.8基坑开挖时,严禁在坑口堆放开挖的土和杂物.

4.4 基坑开挖的质量要求

4.4.1 各类型基础的坑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4.4.2 转角塔、终端塔等的各塔腿基础型号不一致,坑深检查时必须核对设计的基础型号及上拔腿和下压腿的位置,应分别与设计值相比较操平,严防混淆不清。

4.4.3 在山地基坑开挖时,在保证塔腿能露出地面的前提下,应尽量不降基或少降基,在原地面开挖基坑,保留原地形和植被,同时应将基基坑的土很好地堆放起来用于回填。尽量保留中心桩,否则,应根据中心桩地位置定出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

4.4.4 铁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 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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