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婚姻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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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第四讲 继承法
案例
4、被继承人王玉和有三子:
王龙:有妻、子。 王虎:有“妻”(未履行登记手续)、子。 王豹:有妻子。
王龙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乡,因给儿子看病,父亲去 世时也未回去料理后事。王虎、王豹对此不满,在没有通知 王龙的情况下将遗产分割,王龙因此与王虎、王豹发生争执。 争执中,王龙执凳将王虎砸伤致死。王龙被执行死刑。王玉 和的遗产怎样继承?
3、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养兄弟姐妹和继
兄弟姐妹。 内容:(1)扶养关系:成年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
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由兄、姐抚养 长大的弟、妹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义 务。(2)继承权: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
第四讲 继承法
二、继承法——(一)几个基本概念
(一)几个基本概念
1、继承
继承是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合法转移的法律制度。
特点:(1)以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前提。
死亡的法律意义
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决定遗产的范围 决定继承人的范围
(2)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
注意:第一,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在同一顺序上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法定继承
4、代位继承
(1)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法律制 度。
(2)条件 :— 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该
(1)次子马地生活艰苦,得40万元。(2)同居二年的 情人Mary分20万元,得玖瑰园房屋。(3)朋友张扬有情, 且生活困难,分5万元。2006年1月张扬病故后,马行空口头 表示将5万元给张扬的妻子和子女。(4)宠物狗毛毛得5万 元。
对马行空的遗产怎样继承?
第四讲 继承法
案例
3、焦洪宝、韩桂兰生育子女3人:长子,焦彦平;长 女,焦育英;次女,焦育珍。
4、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5、 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结 婚 1、 结 婚 的 特 征 主体为男女两性:同性之间不能为婚姻。 符合结婚的条件 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法律一般不承认事实婚。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三)结婚
2、结 婚 的 条 件
必 符合一夫一妻制
备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
2、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关 系 的 种 类
父 母 子 女
自然血亲关系 拟制血亲关系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两者平等
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有扶 养关系)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权利义务关系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母子女互有继承权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 ※ 未到法定年龄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四)家庭关系
1、 夫 妻 关 系

各自独立的姓名权
身 关
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计划生育的义务

共有财产权
产 关
夫妻的扶养义务

相互继承财产的义务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一)几个基本概念
2、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的人。是自然人。 3、继承人 特点:(1)是自然人。
(2)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 4、遗产
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1)含义:— 死亡时是确定遗产范围的界限。
— 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
— 既有财产权利也有义务。
( 2)应注意的问题 — 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系,继承前应分割共有财产。 — 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 — 生前为第三人设定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未指定收益
(六)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权行使的开始(继承的开始) 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行使。
2、继承权的丧失 (1)丧失的理由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不考虑杀人的动 机。
—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下杀 人的动机必须是为争夺遗产,但不论故意和过失。
— 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为不能代理。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4)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的应继份额。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遗嘱继承
3、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 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注意:(1)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使 用,危急情况解除后,被继承人未死亡的,该口头 遗嘱无效。 (2)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 能变更和解除。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遗嘱继承
(五)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 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1)是双方的民事行为 (2)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3)是双务、有偿行为 (4)扶养人须无法定抚养义务。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四)继承权的行使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 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 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遗嘱继承
(三)遗嘱继承
1、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 遗嘱将其遗产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2、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的行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四)继承权的行使
(2)丧失的法律意义
— 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判决。
— 继承人只丧失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
— 丧失继承权的公民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
(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
前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4)债务清偿的原则 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合法债务。 清偿原则:以遗产为限。
第四讲 婚 姻 继 承 法
(一) 婚 姻 法 的 概 念 1、 婚姻 男女两性的结合 符合当时的婚姻法律制度 2、 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婚 姻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1、 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含义:①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权利 ,侵犯之为违法 或犯罪。②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夫 妻 共 有 财 产制
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 定财产制为辅。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一切合法收入和以此 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
※ 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男22周岁
条 件
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 女20周岁
禁止性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图)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三)结婚
3、 结 婚 的 程 序
(1)法律意义
成立合法婚姻的唯一程序
一旦履行程序,只有法定程序才能解除。 (2)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次子马地:在被继承人马行空去世后一月因父子情深悲伤 过度去世,有妻,赵秀兰;有女,马月亮;
马行空财产: 1972年马行空与王玉花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将玖瑰园一套 房屋公证协议中约定归马行空个人所有。 经查,家庭共有存款200万元。 马行空有奖章10枚。
第四讲 继承法
案例
马行空2005年10月立遗嘱:
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 机关在农村是乡政府;在不设区的市是市政府;在设区 的市是区街道办事处。
申请应提交有关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证明。 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三)结婚
4、婚姻无效
因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使婚姻无效:
财产:焦洪宝与韩桂兰购房屋两间。
70年,焦彦平结婚另过。同年,焦洪宝病逝。 韩桂兰与 两女共同生活。85年、88年两女先后结婚,94年韩桂兰病故。
韩桂兰生前曾立公证遗嘱:将两间房屋留给长女焦育英。 但韩桂兰临死前又立口头遗嘱:房屋一女一间。焦育珍表示 愿将自己的份额给焦育英。焦彦平认为自己是家庭成员,理 应分得遗产。两间房屋如何分割?
婚。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五)离婚
(3)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 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讲 婚姻法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五)离婚
(五)离婚
1、离婚的概念和特征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 行为。
特征:(1)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前提是有合法的夫 妻关系。
(2)离婚的结果是解除夫妻关系。 (3)离婚必须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五)离婚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隔代直系血亲,包 括继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养孙子女外孙子女。
内容:(1)抚养、赡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
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 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或没有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 养义务。 (2)继承权: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 祖父母的遗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案例
1、中学生王某参加学校统一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不 久,在一次春游时不幸坠崖身亡。其父身患重病,又遭失子 之痛,不久也去世。保险公司依合同给付2000元保险金。该 中学生的母亲和爷爷谁有权取得保险金?
2、被继承人马行空于2006年5月病故,其有合法妻子王玉花, 有二子:
长子马天(2005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有子,马太 阳;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遗嘱继承
(四)、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 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1)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2)受遗赠人是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3)遗赠是无偿给与受遗赠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4)受遗赠人是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5)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接受的行为
常见的侵权行为:①包办买卖婚姻,如换亲、童 养媳。②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如,子女干涉父 母再婚。
第四讲 婚姻法
一、婚 姻 法——(二)基本原则
2、一夫一妻制 含义:①一男一女结为夫妻。②一个人不得
同时有两个以 上的配偶。③重婚是犯罪行为。
3、 男女平等 含义: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 务,处于平等的地位。
第四讲
二、继承法——(二)法定承
婚姻法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
— 配偶: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 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的法定 继承人;继子女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离婚的程序
(1)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适用的条件: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和 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
步骤:申请、审查、登记(登记机关同结婚登记机关)
(2)诉讼程序 — 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的抚
养、财产的分割有异议。 — 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程序: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的
程序,诉讼中必须进行调解。 — 诉讼结果:和好、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
人的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
1、基本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 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
2、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 (2)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赠;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5)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6)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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