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资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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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方将对贷款进行卖断的事宜,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买断(卖断)协议》(协议编号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上述信贷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为明确信贷资产委托管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订立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委托管理资产:指甲方合法所得并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的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即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债权。
借款人:指甲方委托给乙方管理的信贷资产的借款人。
存款账户:指乙方经办支行或结算经办行为借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借
款人通过此账户办理本息归还、费用支付和结算等业务。
信贷资产专户:指受托人在我行开立的信贷资产专用账户。
委托管理费:指乙方按本协议要求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管理,依据一定标准收取的报酬。
二.委托事项
委托管理资产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管理资产以附件《信贷资产委托管理移交清单》为准。
委托管理资产文件的交付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营业日内按照乙方要求的方式将委托管理资产所对应的合同、联合贷款协议、借款人提交原贷款人的借据正本等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移交乙方。交付时甲方与乙方共同对上述文件进行核实与交接,并共同填写移交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管理期限
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资产的委托管理期限自2007年月日起至2008年月日为止。
委托管理资产的管理、监督和回收
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管理委托管理资产,监督委托管理资产的使用,负责回收借款本息和其他相关债权。
有关受托权限的约定
乙方在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以下事项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协助甲方进行相应处置: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资产的;
第三方为借款人、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资产项下的债务的;
放弃、豁免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资产项下的债权的;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或请求贷款展期的;
通过诉讼、仲裁向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追索的;
委托第三方进行部分委托资产管理的;
借款人、担保人出现破产、合并、分立、改制、重大诉讼等可能危及委托管理资产安全的情形的;
其他可能导致委托管理资产减损的情形;
其他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的事项。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营业日内未予以书面答复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本款约定提示甲方同意的,甲方一经作出同意的通知,视为甲、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对乙方实施的管理行为应予以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违反本规定致使乙方不能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正常管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
委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乙方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发生的下述税费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委托管理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诉讼、仲裁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等;
审计费、拍卖费、律师费等中介费用;
其他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信贷资产专户的开立
甲方应在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汉口支行开立信贷资产专户,用于办理本息归还和费用支付等事宜。
四.还款和费用支付
乙方应按甲方移交的委托管理资产所对应的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收取借款利息。甲方委托乙方按季收取借款利息,在代付国开行管理手续费、担保费和支付委托管理费后,将其余收益划至如下甲方开立的信贷资产专户。
委托管理资产到期后,乙方应将回收的借款本金足额一次性划至甲方开立的信贷资产专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
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生效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的资产真实、合法,保证甲方是该资产的唯一合法权利人;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
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委托管理资产移交后,乙方有权通过现场与非现场方式,检查本协议项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内容有:
项目资本金与其他配套资金是否按约定到位;
贷款用途是否改变,贷款在支付后至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过程中,是否流入有价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房地产经营、风险投资等领域;
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有无出现重大事故,重大设备是否及时安装到位,有无建设期延长情况;
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
预计总投资能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根据情况有必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乙方的委托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委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
及时受领因乙方委托管理行为而回收的借款本息。
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移交委托管理资产和委托管理资产的相关文件;
承担因乙方按照本协议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对于乙方发送的通知及时予以明确答复,并承担因为未按约定及时予以明确答复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按照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结计贷款利息,出具贷款利息清单,每季末月15日以前送达乙方;
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权限和代理义务提供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