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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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管理
1目的
完善项目工作流程,使各项工作行程闭环,提升满意度。
2范围
基业天津分公司各项目。
3 职责
3.1客户部前台是回访工作的主责部门。
3.2客户专员和客户经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入户回访。
3.3项目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本部门主责事宜的回访工作。
3.4公司品质部负责对项目各类回访和业主走访完成情况的抽查。
4回访要求
4.1报事
一般报事当天回访。公区报修、入户维修等,维修完成24小时内回访。
回访方式:电话。
回访人:客户前台
回访内容包括:是否修好,是否及时,服务态度等。
回访记录:填写在《前台接待记录》和《维修单》中。
4.2投诉
投诉处理完毕24小时内回访。
回访方式:入户或电话。
回访人:客户专员或经理
回访内容包括:问题是否解决,是否满意等。
回访记录:填写在《投诉处理单》和《前台接待记录》中。
4.3 20分钟响应回访
投诉处理完毕24小时内回访。
回访方式:入户。
回访人:客户经理
回访内容包括:是否满意,是否及时,业主有无提出新的问题,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等。
回访记录:填写在《突发事件处理记录》和《前台接待记录中》
5回访抽查
5.1分公司对所有已进行回访的事项每月进行抽查,每月抽查3起以内的抽查一起。
5.2抽查结果考核如下:
第一次抽查结果与项目记录不符的,扣除项目总和客户事务部经理各100元;
连续第二次抽查结果与项目记录不符的,扣除项目总和客户事务部经理各200元;
连续第三次抽查结果与项目记录不符的,扣除项目总和客户事务部经理各300元;
连续三次以上抽查结果与项目记录不符的,扣除项目总和客户事务部经理各1000元。
6相关文件
《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作业指引》《20分钟响应制度》
《客户前台接待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前台接待记录》
《投诉处理单》
《突发事件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