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是什么,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1明确需要在专用条件中予以具体规定的内容在合同标志条件中指明的、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具体规定的内容,应在协商一致后予以明确。

如合同标准条件第4条规定,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就必须具体写明委托人所委托的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主要包括:(1)A类。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B类。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3)C类。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4)D类。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5)E类。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又如合同标准条件第24条规定:“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就必须具体写明咨询业务的报酬支付时间和数额。

在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时预付30%的造价咨询报酬;当工作量完成70%时,支付70%的咨询报酬,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2.修正合同标准条件中条款的具体规定如合同标准条件第26条规定,“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若委托人认为限定在2日内既要审核通知书,又必须找出其中不合理之处而发出通知时间太短的话,双方可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将此时限适当延长并写入合同专用条件内,修正标准条件内的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_(GF-2015-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_(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 合同编号:GF-2015-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资金来源:5.建设工期:6.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3.合同通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5.其他。

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附录A。

五、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六、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1.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非另有约定,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和标准,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示范文本)GJ-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示范文本)GJ-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 F-2002-021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专用条件一、合同基本信息本合同由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单位)共同签订,目的在于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以及相应的工程造价。

甲乙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遵循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确保合同条款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二、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及主要功能等基础信息。

还应明确工程的起止日期、竣工验收标准以及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关键因素。

三、价格条款1. 工程造价:明确列出工程的总造价,并分解为各个部分,如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及税金等。

2. 计价依据:指出计算工程造价所依据的标准和定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

3. 调价机制: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条款,例如原材料价格波动或政策变化导致成本变动时的处理办法。

四、支付条件1. 预付款:约定预付款的比例及时限,通常为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在工程开工前支付。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每次支付需满足特定的工程完成节点。

3. 结算方式:明确最终结算的方式和时间,包括保留金的退还条件及期限。

五、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当工程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明确变更的程序、责任方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 索赔条款:若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失,应明确索赔的条件、程序和限制。

六、质量要求详细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品质、验收标准等,并明确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及返修责任。

七、保修条款约定工程保修的范围、时间和服务内容,以及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和维护责任。

八、争议解决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应提前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九、其他事项根据工程特点和甲乙双方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加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保险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措施等。

十、生效与签署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委托人委托咨询人计算出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木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图纸(包括室外)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包括参与材料设备招投标及价格咨询、合同审核、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款审核、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审核、索赔费用审核等方面的造价控制,过程阶段审计,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

业主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删减、调整工作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工程全程跟踪审汁委托的协议书;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5、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及其封面。

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酬金。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结算)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名称:委托人:xx有限公司咨询人:xz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xx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审核工程结算,出具相应审核报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所示内容、工程量清单、结算资料及其它资料。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成果。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基本收费+追加费用,具体金额以结算书为准。

50%),追加费用费率为x%;如最终咨询人出具的审核报告审减率在10%以内(含10%)的,追加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超过10%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审增金额不计费,单个项目审增金额与审减金额相冲抵,按冲抵后的审减金额计费。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xx 年 xx 月 xx 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版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版本)

CF-2002-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湖北浩华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组成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组成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组成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就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合同文件。

一个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合同封面合同封面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合同正文合同正文是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词语定义与解释:对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关键词汇进行解释,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2. 委托内容:明确委托人委托咨询人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项目名称、服务类别等。

3. 合同履行: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资料提供、咨询成果交付、质量要求等。

4. 酬金与支付:约定咨询人的咨询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5. 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合同续约的条件和方式。

6. 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涉及的技术情报、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7.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8. 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9. 其他条款:包括合同的生效、终止、解除和修改等内容。

三、附件附件是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作为通用性范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

标准条件中明确了造价咨询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咨询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某些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总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主要由合同封面、合同正文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示范文本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示范文本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建标[2002]19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文本》的组成《示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文本》的性质和适用围《示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文本》的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自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签章)咨询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的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资法》、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第四条本合同所指审计业务范围和内容
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和内容: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文件的审核;
②检查隐蔽验收资料,对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控制;
③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审核;
④工程索赔事项的分析和控制,防止出现索赔的建议,索赔费用的计算、审
核;
⑤工程进度节点款的审核、计算与支付控制;
⑥桩基基础工程竣工结算及专业分包工程结算;
⑦审核总承包施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⑧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⑨建立委托方供应设备价格咨询数据库;
⑩其它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所需要的工作内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经咨询人审核认定的施工方提报的工程结算价,超出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结算价3%以上的部分所支付的审计费用,由咨询人赔偿该项损失,其损失从酬金中扣除;
2、若由于咨询人的原因造成服务时间的延长,根据造成的后果的程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本项目的合同价=中标价中标价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酬金支付的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10%酬金,以后酬金按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节点支付,支付金额计算方法:
应支付酬金=本节点完成投资额/工程投资总额*本合同价总额*80%
咨询人提供服务期间酬金最高付至中标价的80%,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且清算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支付余额。

若委托人有额外的咨询工作,收费标准为: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和转账支票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协议条款
1、咨询人拟派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进驻施工现场,负责实际工作)
姓名_________职业资格/职务副总经理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组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职业资格/职务项目经理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组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职业资格/职务项目经理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沟通人员:
姓名_________职业资格/职务市场部经理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管理人员:
姓名_________职业资格/职务资料员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2、咨询人须派出不少于4名造价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工作(派出人员须有做过类似项目的经验,具备包括建筑、结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知识。

)项目负责人须进驻施工现场,以随时注意现场变化及现场计量。

3、咨询人员应确保委托人现场审核工作的实际需要(须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增派造价人员),完成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咨询工作。

4、咨询人须有专人管理各阶段以备查。

5、咨询人参与本工程项目人员专业对口、持证上岗、全部到位。

咨询人员须向委托人提供一份进驻现场人员名单。

进场时委托人需对照审验。

6、对于参与本项目不称职的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随时更换,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