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4)
引言概述: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期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正文内容:一、商标权保护案例1.1坚果商标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坚果公司针对淘宝网上销售侵权商品提起了起诉。
坚果公司成功地证明了其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在该行业内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而被告方在销售商品时使用了坚果商标。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其停止继续侵权。
1.2商标权纠纷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商标的权益保护。
公司发现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图案和名称进行商业活动。
公司及时采取了法律行动,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了公司的损失。
二、专利权保护案例2.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这个案例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掌握着一项在通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
某外国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对方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庭最终判决了对方侵权,并给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定的赔偿。
2.2博朗公司专利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博朗公司的一个关键专利。
某家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与博朗公司专利相近的产品,博朗公司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
在法庭审理期间,博朗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其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方的恶意行为。
最终,法庭判决侵权方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博朗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音乐作品侵权案这个案例中,一位音乐家发现有人未经他的授权,在网络上发布了他的音乐作品。
该音乐家将侵权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被告方赔偿了音乐家的损失,并下令其删除和停止传播侵权作品。
3.2文学作品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一位作家发现有人抄袭了他的作品并出版发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篇一: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张晶廷与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2.范俊杰与亿辰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3.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杨建忠、卢炳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4.洛阳晨诺电气有限公司与天津威科真空开关有限公司、张春江、天津市智合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5. 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与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6. 湖北工业大学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民三终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7. 蔡绍基与温瀚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8. 法国seb公司与广东旗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9. 惠州强宏达塑胶用品有限公司与泛爵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0.张晓燕与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049号民事裁定书〕11.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12.王巨贤与绍兴市水利局、绍兴神采印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13.苹果公司与麦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2619号民事判决书〕14.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鹤图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7744号民事判决书〕15.上海森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津酷溜正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三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16.白先勇与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17.章曙祥与江苏真慧影业有限公司导演聘用合同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知民终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18.肇庆金鹏酒店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19.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20.刘爱芳等与覃迅云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桂民三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21.乔天富与重庆华龙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渝高法民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22.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碎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23.浙江喜盈门啤酒有限公司与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182号民事裁定书〕24.希杰(青岛)食品有限公司与延吉美笑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纠纷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延中民三知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25.路易威登马利蒂与安徽白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盛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党伟、丁姝珣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三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26.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与特易购商业(青岛)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27.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雨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知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及其他28.娄丙林与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垄断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4325号民事判决书〕29.迪尔公司与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终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30.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3283号民事判决书〕31.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星河联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泽西年代公司反诉永旭良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初字第6412号民事判决书〕32.派诺特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派诺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仇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33.威尔德摩德公司与济南慧邦汉默实业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34.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395号民事判决书〕35.杨汉卿、北京新范文化有限公司与恒大足球学校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30号民事判决书〕36.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正泰电力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民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37.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大京九种业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38.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新疆新特丽种苗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四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39.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与甘肃泓丰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兰民三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40.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与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院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41.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国凤、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林家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42.斯倍利亚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知行字第84号行政裁定书〕4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王伟耀、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92号行政裁定书〕(二)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44.覃德元与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等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5.采埃孚转向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台州汇昌机电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行提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46.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1696号行政判决书〕47.上海城隍珠宝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485号行政判决书〕(四)商标行政处罚案件48.江苏祥和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知行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谢汝周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知刑终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50.叶俊东、赵小阳、宋涛侵犯商业秘密罪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筑民三(知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篇三: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4年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张晶廷与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2.范俊杰与亿辰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3.雅洁有限公司与杨建忠、卢炳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4.洛阳晨诺电气有限公司与威科真空开关有限公司、张春江、市智合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5.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与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翔盛纺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6.湖北工业大学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民三终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7.蔡绍基与温瀚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8.seb公司与广东旗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9.惠州强宏达塑胶用品有限公司与泛爵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0.张晓燕与雷献和、赵琪、爱书人音像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049号民事裁定书〕11.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12.王巨贤与绍兴市水利局、绍兴神采印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13.苹果公司与麦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2619号民事判决书〕14.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鹤图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7744号民事判决书〕15.森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津酷溜正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三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16.白先勇与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17.章曙祥与真慧影业有限公司导演聘用合同纠纷上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知民终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18.肇庆金鹏酒店有限公司与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19.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20.刘爱芳等与覃迅云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桂民三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21.乔天富与华龙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渝高法民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22.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碎永、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23.喜盈门啤酒有限公司与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182号民事裁定书〕24.希杰(青岛)食品有限公司与延吉美笑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纠纷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延中民三知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25.路易威登马利蒂与安徽白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盛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党伟、丁姝珣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三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26.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与特易购商业(青岛)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27.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雨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知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及其他28.娄丙林与北京市批发行业协会垄断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4325号民事判决书〕29.迪尔公司与九方泰禾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终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30.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3283号民事判决书〕31.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星河联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泽西年代公司反诉永旭良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初字第6412号民事判决书〕32.派诺特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派诺特贸易有限公司、仇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33.威尔德摩德公司与济南慧邦汉默实业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34.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395号民事判决书〕35.杨汉卿、北京新范文化有限公司与恒大足球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30号民事判决书〕36.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正泰电力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民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37.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省大京九种业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38.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新疆新特丽种苗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四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39.金苑种业有限公司与甘肃泓丰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兰民三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40.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与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院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41.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国凤、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林家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42.斯倍利亚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知行字第84号行政裁定书〕4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王伟耀、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92号行政裁定书〕(二)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44.覃德元与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等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5.采埃孚转向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台州汇昌机电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行提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46.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1696号行政判决书〕47.上海城隍珠宝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485号行政判决书〕(四)商标行政处罚案件48.江苏祥和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知行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谢汝周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知刑终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附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序号案例名称案例摘要1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知识产权立项管理机制撑起转化“保护伞”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专利运营为导向,加强高质量专利布局,创新国家重大任务精细闭环管理机制,积极与社会专业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领域专家等外部资源对接,建立起专利全面分析、潜力项目遴选、专利质量管控、专利系统布局、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等全方位工作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撑起“保护伞”。
2北京市建立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力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北京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工作机制,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单位向银行推送知识产权领域表现突出的“白名单”企业,银行也可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反向提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其开展专业评估并反馈信息,从而有效帮助银行精准高效地开展银企对接,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题,引导银行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走出了一条助力企业融资的新路径。
3河北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活动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出“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大规模综合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的基础性作用,调配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优化服务新生态,变“坐等服务”为“上门对接”,强化服务场景化,变“单项服务”为“综合提升”,集聚服务新要素,变“助力服务”为“支撑赋能”,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
—1—序号案例名称案例摘要4辽宁省丹东市实施地理标志富农新战略全面激发地方农业新活力辽宁省丹东市坚持把农产品商标培育作为服务兴市富农的重点工作,以农产品商标为抓手,在培育地理标志产品上聚焦发力,科学规划、强化指导,通过“区域公共品牌+企业产品商标”运作模式,将区域公共品牌商标与有发展前景的多个企业产品商标进行整合,按照“一个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产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户统一使用“东港草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强品牌保护和质量监管,保障产业发展,政府搭台举办特色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专利权保护案例:1.1 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简介:苹果公司指控三星侵犯其多项方式专利权,包括设计和技术专利。
该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智能方式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专利权纠纷、法院裁决的结果以及对双方公司的影响。
1.2 谷歌与Oracle版权侵权案简介: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Java编程语言的部分版权代码而未经授权支付版权费。
这是一起重要的软件版权侵权案件。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法律争议、陪审团裁决和上诉结果,以及对软件开发领域的影响。
二、商标权保护案例:2.1 路易威登商标保护案简介: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多次与不同厂商对抗,保护其“LV”商标免受侵权。
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路易威登与多家制售假冒商品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较量,以及对奢侈品领域商标保护的启示。
2.2 Nike与Adidas商标侵权案简介:运动鞋巨头Nike和Adidas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双方就商标设计和商标词的相似之处展开了争议。
细节: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裁决结果以及对运动鞋行业商标保护的影响。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 迪士尼与制假售盗版影片案简介:迪士尼公司多次与制造假冒销售盗版迪士尼影片的组织进行侵权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迪士尼与不法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判决结果以及对娱乐产业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3.2 爱迪生与爱迪生电影制片公司版权纠纷案简介: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与他的电影制片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版权纠纷。
这是一个有关著作权与公司所有权的典型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爱迪生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纠纷、法院判决以及对创作者和公司合作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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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发明人或其继续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商标权:指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独占权。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海关总署4月22日对外公布了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案例一:杭州海关查获假冒“GOLDEN”胶粘带案一、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4月7日,防城港市某贸易公司向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小商品至埃及。
经查验,共发现涉嫌侵犯“GOLDEN”商标权的胶粘带224640卷,案值96768元。
2012年11月8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刑事判决,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两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推荐理由该案是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综合治理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权利人广州宏昌胶粘带厂为国内知名企业,其生产的“GOLDEN”牌胶粘带屡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
该案的查办,成功保护了国内自主知名品牌。
案例二:厦门海关依风险分析连查417万元服装侵权案一、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8月17日,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关员根据法规处服装类产品风险预警提示,在对石狮华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34920件男式开襟衫(品牌:“Leones”)实施放行后布控查验。
发现了隐藏在集装箱里面的 Columbia开襟衫8064件及UNDER ARMOUR开襟衫54000件,合计62064件。
经联系Columbia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货物均为假冒产品。
2013年3月该关再次查获涉嫌侵犯UNDER ARMOUR图形商标专用权的女T恤等服装88320件,申报货值达人民币205万元。
货物扣留后,厦门海关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二、推荐理由该案是海关执法关员通过风险分析手段成功连续查获侵权货物的典型案例。
该案当事人采用申报未备案的品牌逃避海关监控,后起案件则在标有未备案文字商标的同时使用并不为人所熟知的图形商标,手法新颖,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反映了出口假冒货物的新动向。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此类案件竖立标尺。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过淘宝销售,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事实: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2011年,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违法获利1092万余元。
评析:2013年6月,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思路高清网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2014年2月,检察院对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诉。
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
办案之初,为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版权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伟图文公司、何爱伟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被告人何爱伟是上海惠生图文设计制作室经营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等电子版书籍或购书拆装,并通过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惠生图文”、“上海复旦网上书店”淘宝网店,以低于市场售价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024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围绕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了大量的诉讼审理工作。
下面将介绍其中的50件典型案例,以展示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此案中,原告是一家国内著名的饮料生产企业,被告是一家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竞争对手。
法院及时采取了司法保全措施,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巨额赔偿金。
2.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外资企业,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发明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软件公司,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软件。
法院通过技术鉴定等手段,确认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撤销行政诉讼案件此案中,原告是一家国内服装品牌公司,被告是一家国外服装品牌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的商标与其已注册商标相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商标的注册。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5.成都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互联网技术公司,被告是一家在线教育平台。
原告指控被告在其平台上发布了侵犯其版权的教育课程。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责令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这些案例只是50件典型案例中的一部分,但展示了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果。
通过积极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科学制定鉴定程序、依法判决赔偿等手段,中国法院有效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推动了创新和发展。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中国法院还推进了案件审理速度、规范了裁判文书、提高了法官素质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努力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良好的司法环境。
同时,中国法院也积极引入国际经验和法律规定,与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进行合作,取得了广泛认可。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_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刘鸿彬与北京京联发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070号民事裁定书〕上海星客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世之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知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三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武汉科兰金利建材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黄陂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武汉九州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阮永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甘肃中顺石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遵义广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知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二)商标权侵权、合同等纠纷案件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与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与邵文军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华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傅发春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272号民事裁定书〕10.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知)初字第21033号民事判决书〕1韩晶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黑知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1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与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1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1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常佳金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1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审三知民申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13M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与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1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与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李道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威海市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与张家界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20.法国皮尔法伯护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慧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2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桂民三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2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与张晓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2新疆农洋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新民三终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三)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案件2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泽安商贸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津高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2长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2傅敏与吉林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锡知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2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陈猛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2北京导视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播电视台、武汉卓讯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
保护知识产权案例的典型事例
保护知识产权案例的典型事例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
各种侵权行为,如抄袭、盗版、商标侵权、专利侵犯等,给创作者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许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典型事例,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美国:苹果公司诉三星侵犯专利权案苹果公司一直致力于开发和销售智能手机,而三星是其竞争对手。
2011年,苹果公司向三星公司提起诉讼,指控三星侵犯其14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设计、图案和用户界面等。
三星立即反击,表示自己并没有侵犯苹果的知识产权。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2016年,美国地方法官做出裁决,认定三星侵犯了苹果的14项专利。
这一判决结果使得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市场获得了胜利,并继续维护其领先地位。
中国:腾讯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案2018年,腾讯公司以今日头条未经授权转载其享有版权的腾讯新闻新闻信息为由,将今日头条诉至法院。
腾讯称,自己已经拥有相关的著作权,今日头条未经授权转载其新闻信息,给腾讯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经过审理,北京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今日头条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
此案表明,在网络时代,新闻信息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腾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有责任维护自己用户的信息权益。
加拿大:加拿大国家电视广播公司诉YouTube侵犯著作权案加拿大国家电视广播公司(NTV)拥有大量独家电视节目,其中包括加拿大足球联赛等。
2014年,NTV将部分节目上传至YouTube平台。
YouTube方面表示,已经与许多版权所有者合作,可以合法地传播这些节目。
然而,NTV却指控YouTube未经其许可,仍然向观众传播了部分没有得到授权的电视节目。
于是,2015年,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YouTube作出裁决,裁定YouTube侵犯了NTV的著作权。
德国:德国汽车制造商诉特斯拉侵犯专利权案特斯拉是一家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其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取得了巨大成功。
然而,特斯拉的电池技术却引起了德国汽车制造商的担忧。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介绍
2.依职权保护流程
依职权保护,也称主动保护,是指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应当立即书 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担保的 ,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 调查、认定、作出有关行政裁决。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发现:
2022年3月,南通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N海关申报出口被套、床盖三件套。经 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有286条被套使用了“MICKEY MOUSE”“DISNEY”“Mickey Mouse device” “MANCHESTER UNITED及图形”标识和“MY LITTLE PONY(“小马宝 莉”)”“Supreme标识”,涉嫌侵犯迪士尼企业公司、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在 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和孩之宝有限公司、章节四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著作权, 涉案货值7078.66元。该批被套包装简陋、质量粗糙,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授 权文书,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经联系权利人确权,4家权利人均依照《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采取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担保,N海关依法对该批侵权嫌疑被套予 以扣留。经调查,N海关对该批侵权被套作出认定侵权的结论,并依法作出没收并 处罚款人民币35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备案是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备案,海关就无法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调
查处理。目前备案不收费。)
四、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方法
企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备案申请,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境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委托境内的企 业办理。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
中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中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江列平
【期刊名称】《国际经贸探索》
【年(卷),期】1995(11)5
【摘要】为了把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当务之急是加强海关立法,尽快制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条例》及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强化海关监管,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总页数】3页(P65-67)
【关键词】海关;知识产权;产权保护;中国;对外贸易
【作者】江列平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与WTO知识产权协议的比较及发展方向 [J], 陈丽
2.金融危机情况下中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J], 李炎;刘颖
3.保护私权,还是维护公共利益?——对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角色定位的法律分析 [J], 曹艳华;
4.2018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 [J],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1]
5.中国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J], 王桦;迟黎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综述
被动保护
—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货物,向进出境地 申请扣留; —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海关在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受到法院要求 协助执行禁令的通知,应当予以协助。
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的区别
1、知识产权备案:
主动保护:YES 被动保护:NO
2、海关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
主动保护: YES 被动保护: NO
证据
行政执法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立法
我国立法体系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主动保护(依职权保护)程序
知识产权备案
中止放行货物 权利人
收发货人
海关扣留货物 海关调查
海关作出认定
海关不能认定 法院保全或诉前禁令 海关协助法院扣押
侵权 没收及罚款
不侵权
放行货物
放行货物
被动保护(依申请保护)程序
申请扣留货物 权利人
收发货人
海关扣留货物
向法院申请扣押
海关协助法院扣押
放行货物
依申请保护程序(专利反担保放行)
海关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的,海关应当向公安机 关移交有关货物或者物品 对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涉案价值较大、 涉及跨国跨境犯罪团伙开展联合打击 联合组织宣传、与权利人的合作和国际执法合作 活动
功能3:对其他救济的支持
刑事制裁 民事诉讼
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护创新成果,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审判机构,一直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审理了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下面介绍几个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一、北京三合昶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智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本案中,北京三合昶科技有限公司指控上海智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侵犯其旗下“小熊电器”商标及其产品的设计图、产品照片等著作权,要求7家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获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设计图、产品照片等,已经构成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7家被告侵权,要求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二、宝洁公司诉中山市爱肤尔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本案中,宝洁公司指控中山市爱肤尔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雅芳”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产品冠以“雅芳”商标,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三、物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购鲜阁商贸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本案中,物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优品360”商标为依据,要求被告天津购鲜阁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产品冠以原告商标,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3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有力措施,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ppt课件
ppt课件
17
过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 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入境地
出境地
ppt课件
18
转运货物,指由境外启运、在中国境内设 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 陆路运输的,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入境地
出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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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通运货物,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 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 物。
征税
监管
统计
缉私
知识产权
贸易管制
口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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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二)2007年海关执法统计
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4487批 查获侵权货物3亿5千多万件 侵权货物价值5亿3千多万元
其中: 商标: 专利: 货物种类: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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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假冒外国知名品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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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假冒外国知名品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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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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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课内容)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三、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怎样向海关寻求保护
ppt课件
2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功能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立法
ppt课件
11
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行政规章
海关总署令和公告
中国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述阅读记录
《中国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述》阅读记录一、案例一:涉外知识产权案例介绍本次介绍的案例是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起纠纷案例。
该案例涉及专利权的归属和侵权行为认定等问题,具有典型的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特征。
本案例的基本介绍如下:年,中国某公司在其业务领域自主开发出一项重要的新技术并成功申请专利。
外国某公司发现了这项技术的潜在市场价值,开始尝试使用相关技术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
中国公司发现了外国公司的行为,并认为其涉嫌侵犯自身的专利权。
经过初步调查,中国公司认为外国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专利技术,严重影响了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并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中国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此案例的背景是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争议也日趋复杂化、多样化。
特别是在涉及跨国公司之间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下,处理难度和复杂程度更为显著。
本案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包括专利权的归属认定、侵权行为认定以及相应的赔偿和处罚等。
双方当事人在这些焦点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本案的进展和结果将对中国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方面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对本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在接下来的评述中,我们将对本案的详细情况、处理过程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1. 案例背景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在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
涉外知识产权案例更是关系到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权益维护和国际形象塑造。
我所阅读的《中国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述》旨在深入分析中国涉外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揭示其中的法律问题和经济影响,对于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及完善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及完善
张永亮;徐金锋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8(000)007
【摘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用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目的在于将侵权货物阻止在海关边境外,不让其进入一国或一单独关税区的商业流通,以免破坏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我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但在具体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方面,不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本文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对其不足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完善措施.
【总页数】3页(P119-121)
【作者】张永亮;徐金锋
【作者单位】浙江林学院,浙江,临安,311300;浙江林学院,浙江,临安,311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自贸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解析——兼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完善 [J], 徐枫
2.对完善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J], 刘洋
3.中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比较 [J], 熊淑珺
4.试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完善——以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保护客体为视角
[J], 周阳
5.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之研究 [J], 王维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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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领域发展迅速,并涌现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典案例。
本文将介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10大经典案例,旨在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一大案例:《乐视案》乐视案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该案件涉及乐视网在视频版权方面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乐视网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出了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为其他类似案件打下了重要的先例。
第二大案例:《新宝拉案》新宝拉案是中国奢侈品行业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知名奢侈品牌新宝拉在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法院判决新宝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行为合法,并对一系列侵权行为做出了处罚,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对奢侈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大案例:《华为诉三星案》华为诉三星案是中国在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对抗外国竞争对手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华为对三星在智能手机技术相关专利的侵权指控。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犯了华为的知识产权,并要求赔偿数额庞大,这一判决对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四大案例:《优衣库案》优衣库案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大里程碑。
该案件涉及优衣库在中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法院判决优衣库的侵权行为,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权利人巨额损失。
这一案件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大案例:《QQ战士案》QQ战士案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典型案例。
该案件涉及知名网络游戏QQ战士的版权侵权问题。
法院判决侵权行为,并做出了重大赔偿。
这一案件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中国游戏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六大案例:《海瑞景观案》海瑞景观案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案例。
该案涉及海瑞景观公司使用他人设计方案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海瑞景观公司需停止使用侵权设计,并赔偿权利人损失。
这一判决对中国建筑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七大案例:《茅台商标案》茅台商标案是中国酒类行业的重要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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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典型案例一、深圳海关连续查获出口假冒香烟案案情介绍2014年7月21日,昆明伟秀商贸有限公司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卫生瓷洁具和烟灰缸。
海关查验人员通过检查设备对装载该批货物的集装箱进行扫描,发现在集装箱中后部大量形状规则的砖状物,而砖状物周围堆满了卷筒状物体疑进行遮盖。
从扫描图像上看,实际出口的货物与申报的货物明显不符。
于是,海关查验人员立即进行开箱检查,发现卷筒状物体是一批无纺布,而掩藏在布匹中的砖状物,则是一条条标有“Marlboro”商标的香烟,共45300条(约906万支)。
海关根据经验,断定该批货物可能是假冒产品,立即联系“Marlboro”商标权利人美国飞利浦莫里斯公司,经鉴定该批香烟全部是假冒产品。
近年来,针对经由深圳口岸出口假冒香烟数量较大的情况,深圳海关通过数据比对和情报分析,总结出假烟出口的四个重要风险点:(一)重点渠道,一般贸易方式下经海运和陆路运输是假烟出口的主渠道;(二)重点商品,因不涉及关税和许可证管理而较容易获得低风险快速通关,卫生洁具、锅具、工艺品等经常被用于伪报出口假烟的商品名称;(三)重点企业,短期内申报量突增的外地企业出口假烟的情况较多;(四)重点航线,经由东南亚、中东、欧洲、香港等地的航线运输出口假烟可能性较大。
经过海关有针对性的开展精确打击和集中整治,深圳口岸出口假烟的情况一度得以缓解。
但本次查获数量巨大的假烟案件,深圳海关意识到假烟出口的势头可能会再现,于是立即向关区内各口岸发布风险预警提示,要求现场加大使用检查设备对出口集装箱进行机检查验。
布控很快取得成效。
2014年7月31日和8月1日深圳海关隶属蛇口海关分别查获了江西省永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以“锅具”名义申报出口的假冒“Marlboro”香烟906万支和黑龙江省密山市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滑板车”名义申报出口的假冒“Marlboro”香烟946万支。
至此,深圳海关在短短12天内共查获出口假烟2758万支。
2015年1月,深圳海关将罚没假烟进行了公开销毁。
点评此案是海关利用风险分析技术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的典型案例。
假冒香烟是困扰我国执法的一个焦点问题。
违法分子采取伪报货物名称、夹藏和伪装等手法,逃避海关知识产权执法。
针对复杂的口岸监管环境,深圳海关不仅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运用风险分析技术查缉假烟出口的成功经验,而且又在新的执法实践中成功地予以运用,在短时间内连续查获大量假烟。
此案对我国海关运用风险分析技术提高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查获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杭州海关会同公安机关查处出口假药案案情介绍2014年7月4日,杭州海关收到举报,称一个装有假冒其“Shalina”商标药品的集装箱将于近期从义乌出口,请求海关予以查扣。
杭州海关立即向义乌海关下达了布控指令。
同日,义乌海关接到义乌市巧联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对同一编号集装箱的出口申报,随即对该集装箱进行重点查验,发现其中装有6种规格型号标有“Shalina”等多个商标标识的药膏和药剂234箱,共计13.3万支,货值约66.4万元。
经阿米那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药品为假冒产品。
假冒药品威胁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是海关总署要求予以重点查缉的侵权产品。
由于此案涉案货物数量多、案值大、社会危害性强,义乌海关启动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外商采购、仓管收货、货代订舱、集卡装货、报关出口的小商品外贸流程层层追溯,逐一排查,取得重大突破。
通过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和查阅单证资料,调查结果最后指向一名肯尼亚籍采购商和本地商贸城市场经营户傅某。
根据案情,义乌海关迅速与当地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会商,决定在义乌市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机制框架下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战果。
义乌海关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并组成联合专案组。
公安机关最终查明上海某日化公司将其生产的假冒药品通过义乌市场多家商户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案件处于司法机关审理阶段,其中销售该批假药的傅某和朱某已被判刑,上海某日化公司生产假药的案件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点评此案是中国海关积极推进“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例。
假冒药品、食品、汽摩配件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一直是海关总署要求从严打击的重点侵权产品。
此案查获的假冒药品数额巨大。
义乌海关查获此案,不仅成功阻止了一批假冒药品的出口,而且会同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个长期制售假药的网络,从源头上消除了违法犯罪,实现了知识产权海关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在查办此案过程中,义乌海关充分发挥了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和优势,并积极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为全案成功侦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南京海关通过国际合作打击跨国销售假药案案情介绍2014年1月1日,南京海关隶属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通过X光机检查一批出口邮政快件时,发现其中一个包裹显示含有大量颗粒状物体。
在开拆邮包后发现内有8750粒标有“Pfizer”字样的蓝色菱形颗粒药品。
该批药品的包装十分简陋,被散装在包装袋内,没有正规药品常用的塑封包装和药盒,海关查验人员判断该批药品可能属于假冒药品。
海关在调查中又发现,该批药品是寄往美国印第安纳州一个叫ANDRY的收件人的,同时邮寄面单上还附有收件人的邮编、地址和联系电话。
但寄件人的信息很少,只是在姓名栏填写“GUO”,地址栏填写“No 88 dy ky Rd”和一个虚假手机号。
在个人邮包中包含如此大量假药,明显不是用于收件人个人使用。
海关人员根据执法经验,意识到此批假药可能是境外犯罪分子通过电商平台订购后用于在美国境内销售。
由于国内寄件人信息过少,海关难以查清此批假药的生产和出口商。
南京海关根据此前曾与美国海关开展打击输美假冒产品联合执法行动的经验,向海关总署建议针对此批假药组织一次中美海关联合执法行动。
海关总署立即联系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及海关执法局,提议由美方对此批假药的美方收件人进行监控并采取后续执法行动,美方积极响应。
2014年1月3日,苏州海关将这批假药运往原定目的地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
同时有关该批假药的航班号和邮包编号等信息也由中国海关发送给了纽约海关。
1月5日当该假药邮包在纽约机场落地,美国海关立即告知中国海关,1月7日,美国海关再次告知中国海关,其已将收件人抓获,并成功捣毁了一个在美国销售假药的犯罪团伙。
点评该案是中国海关通过开展国际合作维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的典型案例。
侵权贸易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涉及生产、出口、进口、零售和消费等多个环节。
有效遏制侵权贸易需要各国执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合作。
长期以来,中国海关不仅在出口环节对假冒违法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而且还积极主动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机关在情报信息交换和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方面的合作。
南京海关此次成功地与美国海关开展的打击假药跨境运输的联合行动,再次证明,要在世界范围内有效遏制侵权贸易,各国必须加强合作。
四、江门海关组织专项行动查处出口假冒灯具案案情介绍2014年4月4日,江门海关驻高沙办事处在查验中发现珠海市华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落地灯378个、台灯802个带有“UL”标识,涉嫌侵犯“UL”商标专用权。
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全部为侵权商品。
“UL”是美国UL安全实验所在我国注册的一个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出口产品经检测达到可以进入美国消费市场的安全认证标准。
我国一些企业擅自将“UL”商标用于其未经检测的出口产品,既侵犯了美国UL安全实验所的商标专用权,又给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
江门海关查获此案后,立即着手对侵权产品来源进行追踪。
通过风险分析,认为在该关毗邻的“中国灯饰之都”中山古镇,本地及周边地区灯饰生产企业众多,灯具出口量较大,可能存在较大的侵权风险,决定组织开展对出口侵权灯具的专项整治行动。
江门海关一方面指定专人对现场报关单进行实时监控,另一方面及时为各监管现场提供风险预警。
专项整治行动很快取得战果,自2014年4-8月,江门海关驻外海办事处、驻高沙办事处和新会海关连续查获了6批出口假冒“UL”、“ENERGY”和“SHARP”商标的灯具,共计14万件,案值达105万元。
江门海关在行动期间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同时提醒企业要对外商订单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予以合理注意,以避免因无意识侵权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点评此案是海关贯彻“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执法理念的典型案例。
江门海关根据查获的案件线索,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扩大战果,维护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
同时该关还采取各种措施,一手抓执法,一手抓促进,既严厉打击侵权违法,又积极引导和鼓励当地灯具行业自觉守法经营,实现了规范出口秩序和促进经贸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
五、广州海关运用大数据查获出口假冒蚊香案案情介绍“榄菊”牌蚊香是广东省中山市榄菊公司的出口名牌产品,在非洲一些国家享有盛名,当地大部分消费者购买蚊香只认“榄菊”。
但是近年来由于受假冒产品的冲击,榄菊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受到严重挤压。
我国多个口岸海关都把查缉出口假冒“榄菊”蚊香作为执法重点。
2014年3月初,榄菊公司向广州海关反映有假冒其商标的蚊香经广州关区南沙口岸向非洲出口的情况,请求海关予以查缉。
广州海关立即采取行动,调阅有关报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逐一排查。
但是海关发现尽管每天经南沙口岸向非洲出口的报关数据多达700余条,但2014年前2个月几乎没有申报出口蚊香的记录,后续风险布控一时陷入盲区。
办案人员决定变换思路,扩大数据分析范围,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蚊香消费市场与新增航线、侵权高风险企业、可能瞒报的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
最后将重点锁定在“马桶”等高风险申报商品,并向现场下达布控指令。
不久,2014年3月17日重庆准动商贸有限公司向南沙海关申报一批无品牌马桶。
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中夹藏有9000盒“榄菊”牌蚊香,经权利人确认全部为假冒产品。
广州海关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南沙口岸只是假冒“榄菊”蚊香的出口地,案件当事人只是代理出口。
由此海关意识到不法企业在此批假冒蚊香被截获后,可能会调整策略,通过变换代理出口企业、改变货物目的地和用于掩护假货出口的商品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继续出口假冒产品。
所以海关再次对出口报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在风险布控参数中增加了抛光砖等容易被作为夹藏道具产品和出口上述高风险产品的企业。
果然,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南沙海关又先后查获3批、近19万盒假冒的“榄菊”蚊香。
这些假冒产品的目的国横跨亚洲和非洲,代理出口的经营单位涉及不同省份,而伪报的商品名称均为“抛光砖”。
对查获的假冒“榄菊”蚊香,广州海关同时将案件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
点评此案是海关利用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查获假冒货物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