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第13.3.4-4条: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墙长大于5m 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 或层高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 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1 、当无混凝土墙(柱)分隔的直段长度,120(或100)厚墙超过3.6m,180(或190)厚墙超过5m时,在该区间加混凝土构造柱分隔;
2、 120(或100)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3米时,开洞宽度小于等于2.4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4m,开洞宽度小于等于3.5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1、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2、当墙长大于5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该在墙长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边)设置构造柱
3、较大洞口两侧、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
4、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500,沿墙体全长贯通
主要还是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再定。


构造柱设置规范
构造柱间距应该分两种情况区分对待。一种是单一作为约束边缘构件的构造柱,此类构造柱的设置主要考虑约束墙段的长度需要,以往抗震规范中尚不明确,无论在砌体横墙或纵墙中均未提出间距的要求。事实证明构造柱的约束作用是有限的。例如在以往的纵墙中设置构造柱时只要求在两端设构造柱,数十米长的构造柱难以约束墙段的破坏此时构造柱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横墙中的构造柱间距一般可能达到11~12米,构造柱的作用也难以完全发挥。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和有关实验研究分析结果,新规范对此做了补充和完善:
当层数和房屋高度接近或者达到砌体结构限定高度时,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2倍,即一般不宜超过5.4米;纵墙内的构造柱一般不超过3.9米(外纵墙)和4.2米(内纵墙),即大致每开间均应设置一根构造柱如此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实验证明墙段的宽高比超过2时,构造柱的约束作用降低。
在开间较大的多层数和房屋高度接近和达到砌体高度是对构造柱的设置间距要求更高。在横墙内德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在纵墙内的柱间距不宜大于4.2米;同时在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也均应设有构造柱以约束相应墙段的砌体。



%%c 符号φ
%%d 度符号
%%p ±号
%%u 下划线
%%130 Ⅰ级钢筋φ
%%131 Ⅱ级钢筋φ
%%132 Ⅲ级钢筋φ
%%133 Ⅳ级钢筋φ
%%130%%145ll%%146 冷轧带肋钢筋
%%130%%145j%%146 钢绞线符号
%%1452%%146 平方
%%1453%%146 立方
%%134 小于等于≤
%%135 大于等于≥
%%136 千分号
%%137 万分号


%%138 罗马数字Ⅺ
%%139 罗马数字Ⅻ
%%140 字串增大1/3
%%141 字串缩小1/2(下标开始)
%%142 字串增大1/2(下标结束)
%%143 字串升高1/2
%%144 字串降低1/2
%%145 字串升高缩小1/2(上标开始)
%%146 字串降低增大1/2(上标结束)
%%171 双标上标开始
%%172 双标下标开始
%%173 上下标结束
%%147 对前一字符画圈
%%148 对前两字符画圈
%%149 对前三字符画圈
%%150 字串缩小1/3
%%151 Ⅰ
%%152 Ⅱ
%%153 Ⅲ
%%154 Ⅳ
%%155 Ⅴ
%%156 Ⅵ
%%157 Ⅶ
%%158 Ⅷ
%%159 Ⅸ
%%160 Ⅹ
%%161 角钢
%%162 工字钢
%%163 槽钢
%%164 方钢
%%165 扁钢
%%166 卷边角钢
%%167 卷边槽钢
%%168 卷边Z型钢
%%169 钢轨
%%170 圆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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