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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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文明监狱及概念

现代化文明监狱及概念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一项目标宏伟的巨大工程,既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明确,又是一项复杂的实践活动.欲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首先明确其概念,弄清它的内涵和外延.如果连这一新事物的概念都不清楚,在实践中必然出现许多盲目行动,其结果虽费时耗资,历经千辛,建设出来的监狱也不会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什么是现代化文明监狱?它的外延有多大?它的内涵都包括哪些内容?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探讨才能明确的问题.给概念下定义的一般方法,就是属概念加种差的逻辑方法.在现代化文明监狱这一概念中,它是属概念是"监狱",种差那么是"现代化文明".由此可知,欲了解何为现代化文明监狱,首先需要明确作为属概念的"监狱"的外延和内涵,以及它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进而再探究种差──"现代化文明"在监狱建设中的具体要求.监狱这一使人望而生畏的事物,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在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名称.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夏曰夏台,殷曰@①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明代称监,至清代才合狱与监统称监狱,沿用至今.[1]监狱的概念,不管是古代还是当代,其外延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古代,"狭义的监狱是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的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从广义来说,"监狱那么是泛指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拘束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或劳动场所.诸如自由刑〔徒刑和拘役〕罪犯判决后的执行场所;古代充军、流刑等犯人待解待发的羁押场所和发配劳役的场所;死刑犯暂时收监等候处决的场所;刑事被告人等嫌疑犯、未决犯的看守场所;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民事诉讼的干连佐证的管教处所;少年犯、失教者的感化教养机构;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还有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等等".[2]在当代,狭义的监狱是指关押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含10年〕的有期徒刑犯,以及外籍犯、知密犯和女犯的场所.而广义的监狱,除上述监狱外,还包括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管教所、拘役所和看守所.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古代监狱相比,其外延与狭义的监狱接近,都是关押已决犯的场所,而与广义的监狱相差甚远.现代化的文明监狱作为行刑机关,关押的对象只能是罪犯,不仅不能关押"民事诉讼当事人",也不能关押"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分子".刑罚权是公刑权,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历史上的"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和"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更有着原那么区别.与当代监狱相比,在收押对象方面其外延又和广义的监狱基本相同.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应当把看守所排除在外.看守所虽然也担负着一部分被判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刑罚执行任务,但它的主要职责是拘押未决犯.在明确了作为属概念的监狱的外延及其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之后,还应进一步了解其内涵与现代化文明监狱之关系.以所能见到的理论界给监狱这一概念所下的定义看,其着眼点和所揭示出来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监狱是构成国家实质的专政工具,是强制他人意志服从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强制机构."[3]这是从监狱的阶级属性方面来揭示其内涵的.毫无疑问,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不管其物质设施如何现代化,管理方法如何文明,其阶级本质是不会变的.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仍然是人民##专政的工具,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革命和其他严重刑事犯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这一定义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阶级性只是监狱众多属性中的一种,除此之外它还有其他丰富的内涵."监狱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4]这是从监狱的法律属性方面来揭示监狱的内涵的.自从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建立以来,这是对于监狱这一概念最常见的定义.一般说来这种说法并不错,但是若作为我国监狱〔不管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的内涵,显然又是不确切的.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由刑又有剥夺自由刑与限制自由刑之分,而被判处限制自由刑的罪犯──管制犯,是在社会上劳动改造.再者,死缓犯在本质上应属于死刑犯.所以也不宜笼统地将其归入自由刑之中.因此,作为行刑司法机关的现代化文明监狱,对其法律属性的确切说法应当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其他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刑罚执行场所."监狱是刑事诉讼的最后归宿之一."[5]这是从诉讼程序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整个环节中的地位来揭示其内涵的.监狱作为国家的行刑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是"最后一道工序",它担负着刑罚执行及其变更任务.但是,不管是作为属概念的监狱还是现代化的文明监狱,执行刑罚及其变更只是其惩罚任务的表现,更为重要的任务是在惩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改造.由此可知,这一定义的最大片面性,在于它忘记了改造这一重要任务,把监狱看作单纯的惩罚机关."监狱是具有特殊物质设施和特定人员组织的制度性存在物."[6]这一定义既揭示了监狱的外部特征,也揭示了一些内部属性,其最大片面性在于它忘记了监狱的阶级属性.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既应当揭示它的外部特征,更应当全面地揭示它的内部属性.由上所述可以看出,以往关于监狱内涵的认识,都是只着眼于某一个侧面,因此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作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除具有上述合理内涵外,还应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即"现代化文明"对监狱的具体要求.〔一〕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有现代化的物质设施.监狱物质设施的现代化包括的内容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部分:一是旨在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监禁设施,如围墙、电网、岗哨、大门、禁闭室、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二是保证罪犯身体健康的生活环境,如监舍、食堂、浴室等.三是为罪犯教育改造服务的学习、娱乐环境,如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等.四是为罪犯劳动改造服务的环境,如厂房、车间、劳动工地等.监狱物质设施的现代化是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建设,是完成惩罚和改造任务的物质保障.〔二〕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和现代文明要求的规章制度.现代化文明监狱,不管是作为行刑司法机关还是作为监管改造机关,为了完成法律所赋予的惩罚改造任务,应建立健全一整套既符合现代化又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行刑制度,如入监出监、分类关押、分级处遇、减刑、假释、违纪行为的处分、发现漏罪与又犯新罪的处理等,都应当做到制度化、规X化、法制化、公开化.二是监管制度,一定要实行文明管理的原那么,要符合国际上公认的罪犯待遇标准,符合现代人道主义和人权标准.一方面对罪犯应有严格的行为规X要求,同时在管理活动中又应尊重罪犯的人格,实行人道主义待遇,严禁体罚虐待和有辱罪犯人格的做法,除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者外,罪犯仍应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都应成为我们对罪犯实行文明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是改造制度,力求科学化.改造手段基本是两个,一是教育改造,二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这两种手段都是先进的,是卓有成效的.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造对象的变化,应不断用最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充实它、改进它,力求使所建立的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制度日臻科学和完善.例如,在对罪犯分类教育中,应以罪犯的主观恶性为标准进行分类,以克服目前分类标准混乱的现象;在劳动改造中,应正确认识并科学解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总之,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做到行刑制度化、管理文明化、改造科学化.〔三〕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建立一支现代化的干警队伍.现代化文明监狱,要求按照现代化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并组织好罪犯的劳动生产活动.任务自身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完成这一任务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监狱工作干警必须具有高水平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素质和作风素质,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能力.为此,对于监狱工作干警从招收录用到上岗培训,以及奖惩措施和晋升制度,都应按照现代化的要求严格进行.〔四〕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使刑罚的积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所谓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所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刑罚的功能表现在判刑、量刑和行刑的各个阶段上,而且既可能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的社会作用,这两种情况都是蕴含在刑罚之中的一种现实可能性.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理应使刑罚的积极功能在行刑阶段得到充分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是否得到发挥,发挥的程度如何,应是衡量监狱建设是否符合"现代化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刑罚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如剥夺、威慑、改造、鉴别、感化、安抚、补偿等.对于完成监狱的主要任务来说,上述功能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是为完成惩罚任务服务的功能,如刑罚的剥夺和个别威慑功能;另一部分主要是为完成改造任务服务的功能,如刑罚的改造、感化和个别鉴别功能.现将现代化文明监狱如何使刑罚的上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简述如下1.为完成惩罚任务服务的功能第一,刑罚的剥夺功能.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其他剥夺自由刑的罪犯,送到监狱服刑,用高墙、电网等监控设施使其与社会相隔离,这就是对罪犯人身自由的剥夺.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理论有两种:一曰报应,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对社会秩序的侵害,是一罪恶,为了去恶扬善,为社会伸X正义,就需要予以惩罚,剥夺其人身自由正是为了报应而对犯罪人实施惩罚的具体表现.二曰预防,即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防止其继续利用这种权利再次侵害社会.作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在运用刑罚的剥夺功能与服刑罪犯作斗争时,究竟是为了报应还是为了预防呢?我们认为既不单纯为报应,也不能仅仅为了预防,而应当是两种理论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对于一切在狱内的服刑罪犯,应毫无例外地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这种剥夺就是对罪犯的惩罚,也是对社会正义的伸X和对受害者的安抚,这是完全必要的,若没有这种征罚,刑罚也就不成其为刑罚了.另一方面,我们对罪犯的惩罚又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剥夺其再犯能力,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由于罪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不同,由被迫改造走上自觉改造的快慢不同,因此在对罪犯人身自由的限制上又应当有所区别:人身危险性大的,应高度设防,严加看管;人身危险性小的,可低度设防,给予不同等级的宽松待遇.第二,刑罚的个别威慑功能.所谓刑罚的的个别威慑功能,是指罪犯由于受到刑罚在心理上所产生的恐惧感.罪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就会亲身体验到受刑之痛苦,从而就会使犯罪与刑罚的必然因果联系在头脑中留下深刻印象,为了不致招来更大的痛苦,即使仍有犯罪的欲望,也不敢再危害社会,这就是刑罚个别威慑功能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作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应当正确利用刑罚的这种积极作用.一方面应当对罪犯严加管教,使其真正品尝到受刑这颗苦果的滋味;另一方面,"除非为合理隔离和维持纪律缘故,不应加重此项情势所固有的痛苦."[7]例如,严禁把戒具当刑具,用粗暴野蛮的方法故意折磨罪犯.刑罚的剥夺功能是使罪犯在服刑期间想继续危害社会而不能危害社会,刑罚的威慑功能是使罪犯在服刑期间想继续危害社会而不敢危害社会,这两种功能的结合,就可以收到使罪犯在服刑期间遵纪守法的良好效果,这样,就完成了法律赋予监狱的惩罚服刑罪犯的任务.2.为完成改造任务服务的功能.第一,刑罚的改造功能.所谓刑罚的改造功能,是指我国刑罚所具有的改变罪犯过去和塑造罪犯未来的积极社会作用,这是刑罚在行刑阶段的主要功能.改造的手段主要是两个,一是教育改造,二是劳动改造.这两种改造手段的结合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它的普遍性,即对于所有服刑人员都要使用两种改造手段〔个别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不参加劳动〕;二是它的强迫性,即不管罪犯主观上是否愿意接受改造,都要强迫进行;三是它的有效性,即以往的改造实践已经证明,绝大多数罪犯都能逐步由被迫改造走上自觉改造的道路.刑罚的改造功能是以罪犯思想意识的可塑性及可变性为基础的.行为人的犯罪思想意识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社会环境的产物,是社会消极现象的反映,是采用损人利己、危害社会的方式满足自己需要的表现.对罪犯逮捕判刑,送入监狱改造,就可以使其摆脱社会消极现象的影响.作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再为其提供一个适合改造的良好环境,就可以收到促使其改恶从善的效果.通过教育改造,可以使其认罪服法,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观念,同时还可以学到复归社会后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通过劳动改造,可以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技能.由此可知,这两种改造手段相结合,既可以改变罪犯的主观恶性,树立起适合社会需要的心理结构;又可以使其重返社会后凭借劳动满足自己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第二,刑罚的感化功能.在行刑阶段,刑罚的感化功能主要是指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待遇以及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手段对罪犯所产生的攻心作用.服刑罪犯虽然有各种各样的主观恶性,但作为人,仍然具有正常人所具有的理智与感情.对服刑人员实行人道主义待遇,像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真诚关心他,耐心教育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正当的需要和情感得到满足,就一定会打动他的心灵,启迪他的理智,从面瓦解其犯罪意志,消除其对立情绪,促使其尽快由被迫改造走上自觉改造.对于那些早日走上自觉改造道路,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不仅可以鼓励罪犯本人进一步改恶从善,也会促使其他罪犯及早转化.作为现代的文明监狱,应当特别重视刑罚的感化功能.刑罚的改造功能以罪犯的可改造性为根据,刑罚的感化功能表明刑罚对于促使罪犯自觉改造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作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首先应看到罪犯的可改造性,同时还要善于利用刑罚的感化功能,积极主动地促使罪犯自觉改造.综上所述,可以对现代化文明监狱作如下概括:所谓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指以现代化的物质设施为基础,以符合现代化和现代文明要求的规章制度为内容,以促使服刑罪犯顺利复归社会为目的,以充分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为手段,由现代化的人民警察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其他剥夺自由刑的罪犯依法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场所,是人民##专政的工具.上述定义表明,它既揭示了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外部和内部特征,又指明了行刑的目的和手段;既揭示了它的法律属性和阶级属性,又指明了行刑的主体和对象.因此可以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而科学的定义.用这样的概念作指导,在实践中就会思想明确,不偏离方向,因而所创建出来的监狱也就会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文明监狱.[1]邵名正、王明迪、牛青山主编《中国劳改法学百科辞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3年版,第347页.[2]薛梅卿主编《中国监狱史》,群众1986年版,第1页.[3]杨世云,窦希琨编著《比较监狱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1年版,第1─4页.[4]杨世云,窦希琨编著《比较监狱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1年版,第1─4页[5]杨世云,窦希琨编著《比较监狱学》,中国人民公安。

关于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亟待解决问题的思考

关于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亟待解决问题的思考

关于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亟待解决问题的思考2011年,在厅局党委的关怀指导下、在监狱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监民警职工的共同努力,监狱完成了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品尝了收获的喜悦和成果。

按照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监狱党委提出在2012年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既鼓舞人心,又催人奋进。

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按照高标准、严要求,众志成城抓创建达标。

为此,本文试结合工作实际,对创建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旨在抛砖引玉,共同研讨。

一、关于队伍建设有点问题的思考1、进一步增强全警争创意识。

在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过程中,全监民警职工积极响应监狱党委的号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展现了强韧的意志力,发挥了惊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成为监狱改革、发展的新里程碑。

但是,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战役完成后,对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少数民警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小胜即安,存在歇一口气的思想;二是认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存在畏难怕苦的情绪;三是极个别同志存在与已无关,缺乏创先争优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

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需要全警全员参与,容不得思想认识上的“短板”,更容不得个别单位、个别人行为上的偏差,在认识时间的紧迫性、任务艰巨性的同时,必须站在讲政治、创一流的高度,与监狱党委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发扬“螺丝钉”精神,立足本职工作岗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任务。

2、进一步调整队伍管理的组织结构。

目前,监狱下设机构存在二级管理与三级管理两种模式并存的情况,导致产生以下弊端:一是两种模式并存导致监狱下属押犯单位管理模式不同、任务要求不同、考核标准不同,极易产生要求的差异、标准的差异与待遇的差异,形成消极攀比的怪圈。

二是三级管理模式下中间环节相对较多,不利于上级文件、要求的及时传达、贯彻落实。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问题及对策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问题及对策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问题及对策
李杰楠陈威仪
摘要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作为提高监狱行刑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 破。而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仅仅作为提升我国监狱建设体系的口号是不全面的,应当明确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目标和
实践过程。
关键词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改造 作者简介:李杰楠,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3级法学(刑事司法方向)专业;陈威仪,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2 级监狱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98.02
监狱系统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 工作方针,以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为目标,以创建现 代化文明监狱为载体,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刑罚执 行制度,全面实施监狱布局调整,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函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1:3号提出以来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 许多问题也相伴产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提出相应措施,以待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不高以及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所以,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 加大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力度。在提高其专业技能,充实其专业知
OOC版. f蓟龙丽.浅议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叶1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0(5). ⑤贾洛川.试论现代化文明髓狱建设的系统]:=程,政法论丛1997(1). ⑩陈成仪。任文利.影响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因素探讨.法制与社会.2014(IO).
在要求,也是贯彻《监狱法》的必然。②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过 程中,应讲求的一个重点就是与时俱进,《监狱法》制订的年限偏
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观念,而犯下大错。所以,若想要真正建成现
代化文明监狱,必须从思想、政治观念等根本性问题上对服刑罪

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6.06.19•【文号】司发通[1996]088号•【施行日期】1996.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6月19日司发通[1996]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确保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通(1995)107号]的规定,现将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司法部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张秀夫副主任:杜中兴孙鸿翔胡泽君(女) 王珏成员:邵雷张金桑王戍生肖义舜夏宗素(女) 武延平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监狱管理局狱政处负责。

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相应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负责。

三、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评审、命名和复查,并负责对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解释。

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审、命名和复查。

四、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评审程序是:监狱在对照司法部颁布的《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自检、自查、自行衡量后,向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申报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或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

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监狱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评审依据,经省(区、市)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区、市)司法厅(局)名义批准命名,并报司法部备案。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9-20执行日期:2004-9-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自1995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

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促进了监狱工作整体迈上一个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贯彻依法治监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带动整个监狱工作全面发展,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认真总结了创建工作的经验,并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对1994年制定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体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要求更高,将原来的达标性指标与考核性指标相结合统一修改为达标性指标。

司法部将于每年的下半年对申报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考核验收。

现将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第三条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符合本标准所列全部条款的要求。

第四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由监狱申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验收、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提出申报。

第六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申报工作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2024年监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监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监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司法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有关规定及省局《____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暂行规定》和《____加强监区文化建设暂行规定____》要求,结合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区文化是指监狱在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过程中,为促进罪犯改造、丰富罪犯精神生活所创造的含有精神文化因素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监区文化是监狱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监区文化建设是一种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复合型、常规性工作。

其特点是形式生动活泼,灵活多样,具有知识性、艺术性、科学性、趣味性,罪犯喜闻乐见,易于接受。

第四条监区文化建设的作用,是运用文化手段,深化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和____功能,培养罪犯____主义观念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寓教于乐,潜移默化。

根本宗旨是教育改造罪犯。

第五条监区文化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教育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群体性原则。

第二章监区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第六条监区文化的内容包括:(一)文化科技类。

如书法、绘画、写作、演讲、读书会、咏诗会、知识竞赛以及日常的文化教育等。

(二)娱乐欣赏类。

如电视、电影、歌咏比赛、戏曲演唱、舞蹈表演、联欢晚会、音乐会、民间艺术、手工制作等。

(三)体育竞技类。

如球类、棋类、田径、队列、拔河、综合性运动会等。

(四)舆论宣传类。

如狱内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标语、口号、宣传画等。

(五)环境熏陶类。

如监区绿化、美化、壁画、雕塑,环境净化、住室规范、语言净化等。

第七条监区文化建设的硬件要求:(一)监区主要场所醒目位置要绿化、硬化、美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

(二)罪犯生产、学习、生活及经常活动的场所、区域要设立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标语、警句牌。

标语口号的内容、格式、布局按监狱要求,做到规范、统一,美观大方。

(三)要设立狱内广播站。

广播站每天至少播音一次(应由干警播音),内容包括狱内新闻、狱园文化等。

(四)监区应设置宣传橱窗、黑板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直观地宣传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国际国内形式,狱内改造、生产最新动态及典型人物、事件。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步推进监狱⼯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进⼀步推进监狱⼯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试点的有关精神,结合监狱⼯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标(⼀)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罪犯改造质量为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试点的精神,实⾏依法治监,依法规范监狱⼯作全过程,借鉴和吸收相关领域的科学成果和国外有益经验,整合监狱资源,动员社会⼒量参与,进⼀步强化监狱的刑罚执⾏功能。

(⼆)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要⽴⾜解决当前监狱⼯作中存在的突出⽭盾和问题,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前瞻性,逐步实现监狱职能专门化,执法管理⽔平显著提⾼,改造⼿段和改造措施先进、⽂明、科学并相互配套;监狱分类、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和罪犯分类合理科学;监狱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警⼒配备及警察专业知识构成适应监狱⼯作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充分利⽤社会资源,动员社会⼒量参与罪犯改造⼯作的⼒度明显加⼤,努⼒提⾼改造质量,进⼀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监狱制度。

⼆、推进监狱⼯作法制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三)监狱⼯作法制化,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把监狱的全部⼯作纳⼊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切实做到依法治监。

主要任务是使监狱⼈民警察牢固树⽴法律⾄上的观念,⾃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全⾯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平;形成严密完备的监狱⼯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建⽴公正、规范、⾼效、有序的监狱法制⼯作程序和监督⼯作体系,确保监狱的⼀切执法⾏为、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

(四)积极配合⽴法机关推动监狱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作。

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3篇

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3篇

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3篇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1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随着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监狱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司法部在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总体要求,以逐步实现监狱改造升级,让监狱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那么,这些总体要求具体是什么呢?一、基本理念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一条总体要求是:贯彻基本理念。

这意味着监狱建设必须贯彻人权保障、法制监管、管理规范、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等基本理念,树立人文、科学、法治的理念,从而不断完善监狱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保证监狱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管理制度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二条总体要求是: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

监狱作为一种特殊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如罪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要素管理制度等,加强对罪犯的管理,提高罪犯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罪犯的心理健康。

三、治安稳定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三条总体要求是:确保治安稳定。

监狱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严格的工作,治安稳定是监狱管理工作的生命线。

监狱建设必须重视治安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监狱的进出管理,加强监狱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罪犯安全,保证监狱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群众满意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四条总体要求是:追求群众满意。

监狱的建设必须贴近社会需求,实现对社会的服务。

同时,监狱建设也必须始终以罪犯教育和感化为中心,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达到改造罪犯的目标。

监狱服务工作必须倾听群众的心声,满足群众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融合利益。

五、信息化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五条总体要求是:推进信息化建设。

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上也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

监狱知识

监狱知识

1.监狱的概念: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监狱的特征:监狱的特征是指监狱的直观征象和内在的表现形式。

(一)阶级性(二)惩罚性(三)封闭性3.监狱的性质:(1)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2)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4.监狱的任务:(1)执行刑罚(2)惩罚和改造罪犯(3)预防和减少犯罪5.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古代监狱相比其外延与狭义的监狱接近都是关押已决犯的场所而与广义的监狱相差甚远。

现代化的文明监狱作为行刑机关关押的对象只能是罪犯不仅不能关押“民事诉讼当事人也不能关押“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分子”。

刑罚权是公刑权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历史上的“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和“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更有着原则区别。

与当代监狱相比在收押对象方面其外延又和广义的监狱基本相同。

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应当把看守所排除在外。

看守所虽然也担负着一部分被判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刑罚执行任务但它的主要职责是拘押未决犯。

6.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特征:7.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1)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2)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

(3)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 4)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

()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 6)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新公务员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新公务员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了解警察内涵一、警察1、警察的含义警察是依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各种强制手段,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警察含义的三个特点警察本身的国家性警察手段的综合性警察行为的强制性3、警察的双重职能(1)政治镇压(2)社会管理4、警察含义的历史沿革1530年,德意志帝国通过《警察法》1902年,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在天津创办了巡警局,开办了清末第一个警察治安机构。

这是我国最早的正式警察机构。

我国也出现了正式的警察。

二、警察体制咱们选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来了解一下:1、自治型警察体制它的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最高警察领导机构,各地区按照本地区的有关法律设置警察,受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指挥。

该体制起源于英国,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也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这种体制。

2、集权型警察体制第二种体制:集权型警察体制它的特点是:中央对全国警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警察组织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权过问警察事务。

该体制起源于法国。

世界上实行这种体制的还有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以及拉美的一些国家。

3、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第三种: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特点是:全国有隶属中央政府的最高警察机关,中央警察机关在警察业务上有权利对各地方警察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同时地方警察机关又接受当地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代表国家:中国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1、定义----监狱人民警察是依法从事管理监狱(所)、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2、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1)监狱人警察察是国家刑罚的执行者。

(2)监狱人警察察是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体现者。

(3)监狱人警察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

(4)监狱人警察察是监狱行刑过程中的特殊教育者。

(5)监狱人警察察是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3、监狱人民警察身份的法律界定《监狱法》第12条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4.10.2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的说明——1994年10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肖扬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作如下说明:司法部从1986年3月开始着手起草监狱法。

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总结建国以来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经验、特别是近十多年来监狱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这个《草案》已于1994年9月2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制定监狱法的必要性制定监狱法,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罪犯的构成也有了很大变化,监狱改造罪犯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遇到了很多新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及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已经不能适应改造罪犯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尽快制定监狱法。

制定监狱法,是在新的形势下贯彻党和国家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需要。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改造罪犯工作确定了“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制定了“教育、改造、挽救”的政策。

在新的形势下贯彻这些方针和政策,有很多成功的新经验和新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总结、肯定。

制定监狱法,是健全我国刑事立法的需要。

监狱是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专门机关,监狱立法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健全刑事法律体系,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使执行刑罚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更好地衔接、配套,有必要制定监狱法。

二、起草监狱法的指导思想起草监狱法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监狱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使监狱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监狱的职能,预防和减少犯罪,把罪犯改造成为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新人。

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罪犯人数的增加,监狱成为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正义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传统的监狱模式往往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人权侵犯、再犯率高等。

为了提高监狱的效能和人道主义,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当务之急。

一、加强监狱管理1.强化法治意识:监狱管理者应始终保持法治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监狱工作。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确保监狱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2.实行科学管理: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打破封闭式管理模式,提高监狱效能。

精细化管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优化监管流程,提高效率。

3.加强人员配备:合理配置监狱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加大招聘力度,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监狱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改善囚犯待遇1.尊重人权:如犯罪本身并不能剥夺囚犯的基本人权。

应合理安排囚犯的饮食、卫生、生活等基本需求。

确保囚犯的人身安全、尊严和隐私权。

2.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囚犯的法律意识。

帮助他们认识犯罪的危害,了解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教育让囚犯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造。

3.建立职业教育系统:为囚犯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三、促进社会融入与再教育1.引入社会资源: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引入社会资源,帮助囚犯提前适应社会。

建立和进一步拓展囚犯与外界的交流渠道,扩大对囚犯社会融入的支持。

2.建立刑满释放后续服务机制:构建刑满释放后的就业、住房、教育等综合保障制度。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3.加大再教育力度: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囚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为他们提供正能量的引导,培养囚犯的社会责任感。

四、加强监狱环境建设1.设立良好的学习和娱乐场所:为囚犯提供学习和娱乐场所,增加文化娱乐设施设备,丰富生活的内容。

鼓励囚犯参与体育运动、书法绘画等文体活动。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新公务员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新公务员

警察管理基础知识了解警察内涵一、警察1、警察的含义警察是依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各种强制手段,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警察含义的三个特点警察本身的国家性警察手段的综合性警察行为的强制性3、警察的双重职能(1)政治镇压(2)社会管理4、警察含义的历史沿革1530年,德意志帝国通过《警察法》1902年,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在天津创办了巡警局,开办了清末第一个警察治安机构。

这是我国最早的正式警察机构。

我国也出现了正式的警察。

二、警察体制咱们选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来了解一下:1、自治型警察体制它的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最高警察领导机构,各地区按照本地区的有关法律设置警察,受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指挥。

该体制起源于英国,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也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这种体制。

2、集权型警察体制第二种体制:集权型警察体制它的特点是:中央对全国警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警察组织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权过问警察事务。

该体制起源于法国。

世界上实行这种体制的还有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以及拉美的一些国家。

3、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第三种: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特点是:全国有隶属中央政府的最高警察机关,中央警察机关在警察业务上有权利对各地方警察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同时地方警察机关又接受当地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代表国家:中国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1、定义----监狱人民警察是依法从事管理监狱(所)、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2、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1)监狱人警察察是国家刑罚的执行者。

(2)监狱人警察察是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体现者。

(3)监狱人警察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

(4)监狱人警察察是监狱行刑过程中的特殊教育者。

(5)监狱人警察察是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3、监狱人民警察身份的法律界定《监狱法》第12条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加强监狱管理,建设法治文明监狱

加强监狱管理,建设法治文明监狱

加强监狱管理,建设法治文明监狱摘要:创建法治文明监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可行性。

创建法治文明监狱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监狱管理拥有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而且要求监狱转变管理理念,创建新的管理模式。

本文依据建设法治文明监狱的理念,提出了采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监狱配备心理医生、采用国际标准、完善监狱法制等措施来提高监狱管理效率,切实做到依法治监,建设法治文明监狱。

关键词:监狱管理法治文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是1994年1月由当时的司法部部长肖扬同志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和劳改、劳教局长会议上正式提出来的。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这次会议上也指出:“要深化监管改造工作改革,逐步建立法制完备、执法严格、管理文明、设施完备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法治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以适应国际行刑制度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是为了全面认真贯彻《监狱法》,充分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是为了不断深化监管改造工作的改革,促进和加强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监狱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

一、法治文明监狱的理念。

现代意义上的监狱诞生于保护自由的政治文明理念。

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论及到监狱的诞生时说,“监狱这个刑罚武库中的一个基本因素,确实标志着刑事司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刑事司法走向人道。

”他进而指出,在一种包含规训征服机制不对称的状况中标志了监狱这种“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的诞生。

监狱改革之父霍华德开启了监狱行刑人道化的范例,他所构想的模范监狱将是一个安宁、干净和有序的感化院。

这些监狱改革家试图通过控制人的身体来调节罪犯的心灵,甚至期待感化院会变成社区中其他人的秩序和道德示范。

边沁致力设计的示范监狱或曰圆形监狱,其目的就是“重塑道德,保证健康,鼓励勤奋和传播教诲”。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文化建设方案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文化建设方案

文化建设方案为同步落实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创建“一监区一品牌”工程,十五监区特此制定以“崇法、守规、学礼、扬善”为主题文化内涵的品牌方案,旨在通过各种文化载体促进服刑人员对原有的错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反思,从而营造一种积极向上、乐观向善、互助共进的改造氛围。

为了使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丰富监区罪犯文化活动,创建十五监区的文化品牌,加强活动期间现场管理,现成立十五监区教育改造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活动的背景针对现在监区80后、90后罪犯人数在监区所占的比例较大(70%以上),且文化层次较低(初中以下80%以上),他们普遍的特征是以自我为中心、法律意识淡薄、行为散漫、礼仪规范欠缺、恶习较深,同时对他人的关爱无动于衷,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对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没有深刻的认识,改造态度不端正,改造目标不明确,价值信仰缺失,改造信心不足的现实,在监区全体罪犯中开展“崇法、守规、学礼、扬善”的文化教育就显得刻不容缓。

三、活动的目标使全体服刑人员的心灵得到人文关怀,传播正能量并受到文化熏陶,从而促进思想稳定、心理健康,汇聚成强大的改造动力和营造感恩向善的改造气氛,向着新生之路不断前行。

四、活动场地安排设在监区一楼多功能厅、各楼层功能厅和监区操场五、活动主要内容和开展形式1,举办一次以感恩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2,举办一场以普法为主题的知识竞赛。

3,举办一场以亲情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4,举办一次以国学传统礼仪为主题的讨论活动。

5,每月教罪犯一首改造歌曲。

6,每月评选罪犯优秀周记。

7,给亲属写一封感谢信。

8,举办一场“在希望中改造、在改造中看到希望”的文艺晚会。

六、活动开展时间及计划1,征文活动在4—5月份进行,监区将评选出优秀的文章选送教育科并在监区进行张贴,获选的罪犯名单进行通报表扬,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队、中队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队、中队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队、中队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6.10.28•【文号】司发通[1996]131号•【施行日期】1996.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队、中队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年10月28日司发通[1996]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警、依法治监(所),促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建设,特制定《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队、中队建设的若干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队、中队建设的若干规定监狱的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的大队、中队是依法对罪犯实行惩罚、教育、改造和对劳教人员实行管理教育,组织罪犯、劳教人员学习、劳动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层组织。

为加强监狱、劳教所建设,特作以下规定。

一、机构设置及警力配备1.监狱下设监区、分监区,劳教所下设大队、中队。

监狱的监区、劳教所的大队一般为正科级建制,分监区、中队一般为副科级建制。

2.监狱的监区、劳教所的大队可分别按照500名左右罪犯和300名左右劳教人员的标准设置,监狱的分监区、劳教所的中队可分别按照150名左右罪犯和100名左右劳教人员的标准设置。

3.监狱的监区和劳教所的大队的警力配备比例分别为罪犯或劳教人员总数的3%;监狱的分监区和劳教所的中队的警力配备比例不得低于罪犯或劳教人员总数的8%。

4.监狱的监区设正、副监区长和正、副教导员,分监区设正、副分监区长和正、副指导员。

劳教所的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和正、副教导员,中队设正、副中队长和正、副指导员。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监所管理
【发文字号】浙司[2006]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08.02
【实施日期】2006.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司〔2006〕148号)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有关市司法局,各监狱、劳教所:
为深入推进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推动我省监狱、劳教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标准》,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化文明监狱、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厅现代化文明监狱考评委员会、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厅评审工作组,对申报的省级、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开展评审,并作出省级命名决定和部
级申报决定。

厅现代化文明监狱考评委员会、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考评委员会由厅党委成员组成,厅长任考评委主任。

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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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正文]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1995年9月14日司发通[1995]107号)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的监狱和监狱管理部门都要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我国监狱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要按一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坚定不移地把全国的监狱建设成为现代化文明监狱。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工作原则,运用现代、文明、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改造罪犯,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努力为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
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

2—1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达到司法部颁布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规定的标准。

2—2形成有效的通讯指挥网络,保证正常的通讯联系;出现突发事件,能立即报告监狱领导,并能迅速报告省(区、市)监狱管理局。

2—3配置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救护车、罪犯生活用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确保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2—5监狱的重要能道、部分禁闭室、部分接见室等需要监控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有效地实施监控。

2—6建立健全有效的狱内侦查系统。

2—7建立罪犯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逐步联网。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3—1严格执行对罪犯的收监制度。

要求法律文书完备,记载准确。

凡不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应依法拒绝收监;凡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应依法收监,不得拒收。

3—2严格执行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释放或加刑等刑罚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严密,监督机制健全。

3—3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闭、警械、戒具使用以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严格,记载详尽、准确,坚持经常化和规范化。

3—4建立科学的罪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料详细,记载
准确,查询方便。

3—5实行对罪犯的分类关押、分别管理制度,分押纯度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3—6严格执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确保干警直接掌握对罪犯的考核奖惩。

3—7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罪犯人格,不打骂、体罚、侮辱罪犯,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3—8监狱管理质量综合指标达到:
①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狱内又犯罪率低于千分之一点五;
②罪犯年违纪率在百分之三以下;
③罪犯年脱逃率,重刑犯监狱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一般监狱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④罪犯年非正常死亡率,重刑犯监狱在千分之一以下,一般监狱在千分之零点六以下。

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

4—1按照实物量标准,保证罪犯吃饱,有足够维持健康和体力的饮食;按标准按时发放被服。

4—2罪犯人均建筑设施使用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上,每间监舍居住不超过二十人;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有必要的防暑防寒设备;伙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齐全;设浴室等生活卫生设施。

4—3保障罪犯的饮食、饮水卫生和生活卫生。

对罪犯定期理发、洗澡、检查身体。

4—4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监狱医院达到一级以上医院的标准(20张以上床位)。

不发生传染病的流行,传染病发病率不超过百分之一;对有病的罪犯及时给予治疗。

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5—1健全教育改造机构,落实教育改造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改造经费。

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育改造设备、电化教育设施和图书、阅览、活动室及运动场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5—2建立一支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队伍。

政治教师(全部由警察担任)应按在押罪犯数的百分之一配备,其中专职政治教师应在三名以上。

文化、技术教师应占在押罪犯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少年管教所教员应全部由警察担任。

5—3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实行考试、升级和发证制度。

每年三课教育的总课时,成年犯不少于五百课时,未成年犯不少于一千课时。

5—4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进行心理矫治。

5—5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文娱、体育活动,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5—6借助社会力量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形成网络,覆盖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5—7监狱教育、劳动改造质量综合指标应达到:
①罪犯服法遵纪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②顽固、危险犯的年转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③刑期届满时获得文化、职业技术证书的罪犯,分别达到应入学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④刑期三年以上的罪犯,刑满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

⑤刑满释放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率,重刑犯监狱低于百分之三,一般监狱低于百分之六。

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

6—1坚持对罪犯实施岗前培训。

罪犯独立上岗前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符合该岗位要求的生产技能。

6—2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良好,符合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要求,罪犯的工伤死亡事故发生率不超过行业规定的标准。

6—3罪犯劳动现场的环境良好,对噪声、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和照明、通风、降温、保暖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罪犯按规定实行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6—4成年犯劳动一般每日为八小时,季节性生产可适当调整,但加班后应执行补休制度;执行节日、休息日制度。

逐步实行罪犯工资制度。

6—5根据女犯和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其安排适宜的劳动。

未成年犯半天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半天参加习艺劳动。

6—6监狱生产有比较稳定的项目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手段,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效益。

生产用固定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

6—7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具有行业生产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快捷有效的经营决策与生产指挥机制,管理基础扎实。

经济责任制落实,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和班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和现场管理规程,不发生重大生产和重大设备事故,不良品率和综合能耗要达到有关行业的先进水平;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要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

不断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有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警察队伍;建立完备、规范的政治工作和改造工作机构。

7—1监狱领导班子符合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平均年龄在五十岁以下。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形成有力的领导核心。

7—2监狱设置政治工作、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生产经营管理机构。

其中管教工作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不能低于机关科室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7—3监狱各级领导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监狱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生产管理业务和技术。

监狱正职领导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监狱专业正规培训;大、中队正职领导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学校监狱管理业务培训。

7—4监狱警察队伍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新招收、调入的警察都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7—5监狱有专人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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