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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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产品的选择及研究方法论

1. 目标产品的选择

由于出口贸易产品种类繁多, 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逐个对每一产品进行分析, 有选择的分析是现实和必要的。为了使这种选择具有代表性, 本研究选取了出口贸易中三类产品作为重点分析对象, 分别是大宗贸易产品、能源类产品和常规的高耗能产品。

我们首先对2005 年中国海关出口商品的出口量进行了排序, 从中去除能耗量很低的食品类、医药类等产品后, 选取出口贸易量大的产品( 将有些产品进行了归类) 作为第一类重点分析对象; 其次, 选取出口贸易中的能源类产品和传统的高能耗产品, 作为第二类重点分析对象。按此原则, 本研究最终选取了46 种出口贸易产品进行了分析。这些产品从出口载能量看, 应该基本上涵盖了出口贸易中载能量高的产品的主体, 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出口贸易的载能特征。表1 是本研究选取的目标产品及其出口数量和金额。

序号品名数量

金额

( 万美元)

序号品名数量

金额

( 万美元)

1 煤( 万吨) 7168 427214 24 肥料( 万吨) 446 98844

2 焦炭、半焦炭( 万吨) 1276 234058 25 烧碱( 万吨) 31 8701

3 原油( 万吨) 807 269601 26 纯碱( 万吨) 178 28916

4 成品油( 万吨) 1401 641146 27 电石( 万吨) 10 3427

5 水泥( 万吨) 221

6 68460 28 黄磷( 万吨) 10 16708

6 平板玻璃( 万平方米) 19925 444835 29 纺织品( 万吨) * 49

7 1151374

7 玻璃制品( 万吨) 349 30 化纤( 万吨) 108 287306

8 建筑用陶瓷( 万吨) 881 503738 31 服装( 万件) 698987 3243219

9 家用陶瓷器皿( 吨) 2009261 32 鞋( 万双) 691000 1042355

10 瓷具( 万吨) 184 33 家用冰箱( 万台) 1761 150097

11 生铁及镜铁( 万吨) 223 66651 34 空调( 万台) 2560 506193

12 硅铁( 万吨) 94 61402 35 电视机( 万台) 8590 841965

13 钢坯及粗锻件( 万吨) 707 267284 36 洗衣机( 万台) 952 105171

14 钢材( 万吨) 2052 1307968 37 塑料制品( 万吨) 673 1778274

15 未锻造铜及合金( 吨) 144671 54982 38 塑料( 万吨) 362

16 铜材( 吨) 463560 207366 39 橡胶( 万吨) 70 531735

17 未锻造铝及合金( 吨) 1318599 237952 40 轮胎( 万条) 22520

18 铝材( 吨) 711484 195089 41 蓄电池( 万个) 258879 414133

19 未锻造铅及铅合金( 吨) 465034 48245 42 集装箱( 个) 2046530 587142

20 铅材( 吨) 4835 43 汽车和汽车底盘( 辆) 1084309 190396

21 未锻造锌及锌合金( 吨) 146845 38184 44 船舶( 艘) 136376 457802

22 锌材( 吨) 24991 45 电动机( 万台) 325972 340677

23 乙烯当量( 万吨) * 10 8405 46 发电机( 万台) 63

2005 表1 年全国海关主要出口贸易商品的数量和金额

注: * 为按行业平均情况折算为重量单位。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2006) ; 《中国海关年鉴》( 2005) 。

2. 研究方法论

本研究采用生命周期评价( 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 的方法来估算出口贸易产品的载能

量和碳排放量。生命周期评价是一种对产品、工艺过程和活动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能量与原材料需要量以及对环境排放进行量化评估的研究方法。对本研究而言, 我们将估算出口贸易产品中所包含的全部能耗, 包括两类能耗, 一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能耗, 二是产品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中所隐含的间接能耗。研究中定义出口贸易产品中的这种全能耗量为产品的“载能量”( EmbodiedEnergy) , 对它的计算有以下几点原则和考虑:

( 1) 产品的载能量要包括直接耗能量和间接耗能量, 对于后者要计算沿产品链一直递推到最上游开采端的过程中的所有能耗。一般来说, 某种贸易产品的能耗指的是生产这种产品的直接耗能量, 但实际上, 该贸易产品生产中还要消耗各种原材料或中间产品, 而这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生产过程中也要消耗能源, 因此, 这部分能源实际上也是为获得该最终产品所消耗的, 应该计算到该产品的载能中。举例来说, 我国是家电产品出口大国, 家电本身生产过程中的单位耗能量很低, 但决不能据此就说家电所包含的能源量很低。实际上, 家电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钢、有色金属、塑料等在其生产过程中都消费了大量的能源, 这些原材料单位产品负载的能源量亦不容忽视。( 2) 产品的载能量只计算到产品成品端, 对于产品的使用和废弃后处理过程中的能耗不在计范畴。尽管按照全寿命期的理论, 一个产品的能耗量除了在生产过程消耗的各种能源量以外, 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以及产品废弃后处理的能耗也都属于产品“全能耗”的范畴, 但是, 考虑到对于出口贸易产品来说, 能耗链到产品出口端时即告终止, 在出口后因为已经处在国内边界以外, 因此, 这后一部分能耗不再作为该出口贸易产品的能耗。对进口贸易产品来说, 本研究考虑的是进口贸易产品对我国能源供应量的直接影响( 能源类进口产品) 或是由于替代国内生产该

类产品所减少的能耗( 其他进口产品) , 因此也不考虑进口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能耗。

( 3) 研究中所计算的为净载能量, 即只核算生产某一产品在中国境内实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能

耗量。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进口原材料和进口中间品中所包含的能耗, 进行了扣除。( 4) 研究中还考虑了产品之间以及产品本身存在的循环消耗关系。比如说, 煤炭生产过程中要消耗电力, 而电力生产过程中又消耗煤炭, 二者之间存在一个循环消耗的关系。因此, 在研究中采用了迭代的方法对这种循环带来的额外耗能进行了计算, 迭代次数为10 次。

根据以上原则, 我们建立了我国主要出口贸易产品的载能量公式, 如公式( 1) 所示。

E T = E D+ E I = E D +i !( E Di+E Ii ) ( 1)

其中: E T 为某种出口贸易产品的载能量; E D 为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耗能量; E I 为该产品的间接耗能量, 是构成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或中间产品( i) 的能耗量之和, 而这些能耗量也可以进一步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耗能量( E Di) , 另一部分是原材料或中间产品所包含的间接耗能量( E Ii) 。由于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的间接耗能又包括它们消耗的上一级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的全耗能, 因此, 这一能耗计算过程会逐步向上级延伸, 直到最初的资源类产品的开采端的耗能。以钢铁为例, 图1 显示了对钢材产品载能量的计算过程, 其中, 大的虚线框为本研究的计算边界; 实线箭头反映了钢铁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产品的载能量包括了处在大的虚线框内的每一个生产过程中的直接能耗和所涉及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隐含能耗; 小的虚线框是常规意义上的钢铁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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