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情感与形式_与_艺术_的艺术本质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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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卷第5期咸宁学院学报Vol.30,No.5 2010年5月Journal of Xianning University May.2010文章编号:1006-5342(2010)05-0118-02

《情感与形式》与《艺术》的艺术本质之比较*

胡亚

(安庆师范学院艺术学院,安徽安庆246011)

摘要:关于艺术的本质这个艺术学学科的根本问题,西方美学史对其研究可谓源远流长。本文主要阐述了贝尔在《艺术》一书中的视觉艺术理论与苏珊·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中的符号论美学,通过综合分析、比较此两种不同的观点,以及对艺术作品的本质属性进行较为深刻的探讨,最终对艺术本质有了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艺术本质;形式;符号;意味;审美情感

中图分类号:J0-05文献标识码:A

从中国先秦时期和古希腊开始,给艺术下的定义迄今已有上百种,从不同角度探讨艺术本质特征,以下本文就以西方学者贝尔与苏珊·朗格对艺术本质的不同观点来作比较。

一、《情感与形式》中表述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并对不同的符号加以确定

《情感与形式》一书是苏珊·朗格在理论上对卡西尔哲学的直接承继。卡西尔认为:一切人类的文化现象和精神活动都是在运用符号的方式来表达人类的种种经验,概念作用不过是符号的一种特殊的运用。符号行为的进行,给了人类一切经验材料以一定的秩序,科学在思想上给人以秩序、道德在行为上给人以秩序,而艺术则在感觉现象和理解方面给人以秩序。卡西尔还认为:人就是进行符号活动的动物。符号表现是人类意识的基本功能,符号不是反映了客观世界而是构成了客观世界。卡西尔还把语言、艺术、宗教和科学看成一个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而每个方面都表现了符号再现的基本功能。

苏珊·朗格继承了卡西尔的符号理论,她的观点是对不同的符号方式加以确定,给符号创造活动和理解活动打下更为清晰的印记。朗格的艺术理论是其整个符号理论的重要组成,一方面,她以符号行为这样一个人类特有的基本活动为支点,详细地解析了艺术活动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艺术现象,这种无比绚丽多彩、无比神奇美妙的人类活动的展示,进一步揭开人类心灵的奥秘。

朗格在卡西尔理论的基础上对符号与符号的本质作了进一步的区分,这既是她哲学理论的出发点,也为以后艺术本质讨论做下铺垫。她指出:尽管信号与符号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有时甚至出现交叉和重合的情况,但就本质来讲它们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信号是事件的一个部分,对于有经验的观察者来说,它意味着某种显著特征的静止状态,它是事态的征兆。所以说“信号是指令行动的某物或某种方法”。而符号则不然,它可以传达某种意味或某种内在含义,它不是事物的替身而是概念的媒介。另外在两者的对应形式及基本要素上也有所不同。在符号与信号的本质区别上朗格还提出:由于符号活动中包含着概念活动能力,而概念抽象为人类独具,所以信号可以为动物和人共有,而理解符号的能力,即把关于感觉材料每一物都完全看成其所包含的特定形式的能力,是人类独具的精神品质。

人们在符号活动中所得到最惊人的成果就是语言,运用语言不仅能够表达感觉世界中的一切现实存在,表达某些隐藏起来的事实,甚至可以表达那些无可感觉的无形观念。正是凭借语言,人类才能进行思维、记忆,才能描绘事物,再现事物间的关系,揭示各类事物间相互作用的规律。也只有依靠语言,人类才能交流、沟通,从而反映出各种概念,反映出知觉对象或概念对象间的联系。当然,语言绝非人类唯一的表达工具,既然语言不能完成情感的表达,人类的符号能力就必然创造出服务于情感表现的另一种符号,那便是“艺术”。艺术这种表现性符号的出现,为人类情感的种种特征赋与了形式从而使人类实现了对其内在生命的表达与交流。

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借用具体事实的情感进行情感概念的抽象,抽象出的形式便成为情感符号。艺术就是这样成为一种表达意味的符号,运用全球通用的形式,表现着情感经验。由此,朗格给予艺术一个定义:艺术即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通过艺术即人类情感符号创造这一理论的阐述,朗格把研究人类理性活动的认识论扩展为研究一切人类文化的符号论。在此之中,既有艺术符号的直观形式,又有语言符号、科学符号的推理性形式,而把直观的艺术形式当作理性认识的发源地,又为人们对于符号活动的考虑,提供了新的有益的线索。这种符号理论,把人类语言思维活动与艺术表现活动统一起来,又通过直观符号形式和推论符号形式,进一步阐述了艺术活动的特质。艺术活动与思维活动的联系与区别,从而在解决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或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问题上独辟蹊径,给人以启发。

在朗格论述的问题当中,艺术家如何创造出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问题是重点之一。在此论述中她提到了艺术抽象是形成情感符号建立艺术符号理论的前提,而艺术抽象成为可能的前提是幻象的建立。在人们如何去了解形式的意味的问题上,朗格的答案是:依靠直觉。在她看来,一方面直觉是基本的理性活动,包含着认识思维,另一方面又不是对真假的判别而是对形式外观的判别。而艺术直觉是人们对艺术品的含义的直接把握和评价,是借助艺术符号对人类情感的直接判断。从直觉方式上来讲,艺术直觉要远为复杂。它不是那种从一个基本直觉进入另一个

*收稿日期:2010-02-10

基本直觉,逐渐构成某种较为复杂直觉的过程,它是针对每一个有表现力的形式的直接把握或“顿悟”。

朗格在论证艺术表现情感的可能性的问题上,艺术创造与欣赏问题上以及在论述直觉与艺术本质问题上,都没有离开过“生命形式”这个概念。在她看来,人的感觉能力是组成生命活动的一个方面,某种程度上生命本身就是感觉能力。因此,作为感觉能力的生命与人们观察到的生命就应该是一致的。只有当在感觉基础上产生出来的直觉能力发现观照对象与自身有着某种一致的时候,观照对象才可能包含着某种情感。因为情感就是一种集中、强化了的生命,是生命湍流中最突出的浪峰。有了生命的逻辑形式,直觉就能把握,欣赏者就能顿悟其中的情感。在此章节中,朗格总结了生命形式的基本特征为:有机统一性、运动性、节奏性和生长性,并且认为生命形式的全部特征都在艺术形式中找到了,这就说明了一点:艺术形式与生命形式有着相类似的逻辑形式。朗格把人类情感普遍性的基础建立在生命形式上,实际上与柏格森的主体的人与客体的世界统一在生命冲动中,彼此渗透合为一体的理论殊途同归。

二、《艺术》中认为艺术的本质属性是“有意味的形式”

在《艺术》一书中,贝尔提到当所有人谈起艺术的时候,总会在心理上将艺术作品与其他所有的东西区分开来。当一件艺术作品要想存在,就必须具备某种属性,而能唤起我们审美情感的所有对象的共同属性,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有意味的形式”。即在每件作品中,以某种独特的方式组合起来的线条和色彩、特定的形式和形式关系激发了我们的审美情感,贝尔将线条和颜色的这些组合和关系,以及这些在审美上打动人的形式称作“有意味的形式”,并且它就是所有视觉艺术作品所具有的那种共性,是艺术作品的本质属性。而给艺术作品下达命令的东西,就是使艺术家有能力创作出“有意味的形式”的情感,艺术家创作“有意味的形式”的能力不依赖于猎鹰般锐利的眼光,而是依赖于奇特的精神和情感力量,艺术家的创作形式也正是因为表达了某种特定的情感才有意味的。在情感与形式的问题上,贝尔指出,情感的表达并不是艺术作品外在的、肉眼可见的标志。

艺术作品的特点在于它有力量唤起人们的审美情感,而情感的表达可能就是给它赋予这种力量的东西。在观赏一件艺术作品时,观者为它的形式所打动,这时他会去思考是什么使形式能打动自己的,贝尔认为,恰当的形式一定是缘于恰当的情感,而恰当的形式是为某种特定的情感所支配和制约的。换句话说,就是无论你从哪个方面来看一件艺术作品,只要它表达了艺术家对现实的感情,或着能够唤起别人的审美情感,那么,这件艺术作品就是恰当的,对于观者来说,“恰当”一词是意味着审美上能够给人以满足。

在贝尔看来,大多数重视艺术的认为最能打动他们的作品大部分是原始作品。原始人创作艺术,是因为他们必须要创作,他们没有别的意图,只有表达自己的形式感的强烈愿望。他们不想去创作,或者说无力去创作形式的幻象,而是全力以赴去创作形式。这些原始艺术总是免于带上描述的属性,找不到精确的再现,也找不到技巧上的装腔作势,唯有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形式,即有意味的形式。所以使得原始作品倍受艺术家的青睐。当然,再现本身并非不好,如果在创作中现实主义的形式运用得当的话,也是可以和抽象的形式一样富有意味,但它是作为一种形式,而不是作为再现而具有价值。

三、两种观点之比较

在贝尔的《艺术》中提到一种审美假说,认为所有美学体系的起点一定是个人对某种独特情感的体验,并将唤起这种情感的对象称为艺术作品。而在每一件作品中,线条和色彩以某种独特的方式组合在一起,一定的形式和形式之间的关系激起了我们的审美情感,他认为,艺术的本质在于“有意味的形式”。他所谓的“形式”,就是指艺术品的各个部分和质素构成的一种纯粹的关系,即所谓“纯形式”。这种纯粹关系、纯形式仅向有艺术审美能力的人展示,普通人看不到它。而所谓“意味”,则是指一种极为特殊的,不可言宣的审美情感,这种情感也只有在有艺术审美能力的人审视艺术纯形式时,才会出现。艺术就是艺术家创造的,能激起有艺术观赏能力者的审美情感的纯形式或美的结构,也即“有意味的形式”。

“有意味的形式”说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第一次突出了为其他学说所忽视的艺术的“纯形式”,并把它确定为艺术的审美本质。虽然西方美学一直以来有重视形式的传统,但将形式作为对艺术的一个重要规定,贝尔还是第一人。其理论缺陷在于完全割裂了“意味”和“审美纯形式”与主体的现实情感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完全脱离了人类具体社会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也脱离人类本身文化心理结构的历史演进,仅抽象地谈“情感”与“形式”。他所说的“意味”和“形式”都显得比较神秘,让人感到难以捉摸。

苏珊·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提出在艺术创作过程中,是借用具体真实的情感进行情感概念的抽象,而抽象出的形式便成为情感符号。艺术家所创造的艺术符号是一种非逻辑非抽象的符号,具有表现情感的功能。同时,艺术符号所表现的情感不应是个人瞬间的情绪,而应是一种人类的普遍情感或情感概念。它能展示人的经验的、情感的、内心生活的动态过程,即人的“生命形式”,能表现出人类情感和“生命形式”的内在本质。

符号说是在综合“有意味的形式”说和“表现说”之后得出的一个新的艺术本质观,一方面,它突出强调了形式这一外在显现形态,而这在表现说中是被忽视了的;另一方面它又对“形式”作了革命性的改造,强调形式的文化内涵,从而揭示出艺术符号传达情感和信息的重要功能,而避免了将形式神秘化、抽象化的倾向。它的理论不足则在于它所说的情感似乎比贝尔所说的更加抽象,苏珊·朗格有时认为这种情感不是日常的情感,而是一种情感概念,显得过分的理性化;有时又将情感当作是一种生命冲动,显得又过分感性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朗格的“符号论”与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说”各自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艺术本质的内涵。从他们的陈述来看,艺术的本质都不曾离开“形式”、“情感”和“审美”,但真的要透彻地界论出一个为公众都完全认可的“艺术本质内涵”的东西,是不容易的。不过,笔者认为“艺术不仅仅就是这些”为理念,以我们所及的认知能力和智慧,对艺术的“本质性”内涵于以探究和陈述“本质性”的东西,就意味着为进一步探析艺术的本质,提供了自由空间或有待明示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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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胡亚《情感与形式》与《艺术》的艺术本质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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