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1 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0.5蔬菜及其制品GB5009.12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0.1球茎蔬菜、叶菜蔬菜0。
3豆类蔬菜0.2蔬菜制品1。
0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0.1浆果、葡萄0.2水果制品1.0食用菌类食用菌1。
0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干制食用菌2.0豆类及其制品干豆、豆粉0.2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豆浆0.05薯类及其制品薯类0。
2薯类制品0。
5藻类1.0(干重计)坚果及籽类0。
2肉及肉制品肉类0.2肉制品0。
5内脏及其制品0。
5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0。
5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1.0 GB5009.12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干制海蜇、干制贝类2。
0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0。
05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
5其他乳制品0。
3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皮蛋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
1调味品(食用盐除外)1。
0食用盐2.0甜味料食糖、淀粉糖0.5花粉0。
5蜂蜜1.0焙烤食品0。
5饮料类包装饮用水0.01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
05mg/L浓缩果蔬汁(浆)0。
5mg/L碳酸饮料、茶饮料0。
3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0.05mg/L固体饮料1.0其他饮料0。
3mg/L酒类0。
2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1。
0冷冻饮品0.3 GB5009。
12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0.15(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
2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
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
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前言本标准代替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2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5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60-2011相比减少如
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的一项标准,用于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类型、用途、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通则、食品添加剂列表、食品类别和用途以及使用范围。
其中,通则部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命名和命名规则等基本内容。
食品添加剂列表列举了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及其编号、化学名称、英文名称、用途等详细信息。
食品类别和用途部分则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最大使用量。
使用范围部分规定了特殊食品、特殊场合以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
根据该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清香剂、甜味剂、增稠剂、保鲜剂、抗氧化剂、营养强化剂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又按照具体的化学原理和用途进行了细分,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该标准的优点在于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规范,令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遵守。
通过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口感、色泽、保鲜期等特性,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而且,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限制,避免使用过量或不当的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然而,该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标准中只列举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对于一些新型或较少使用的添加剂,标准的适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
其次,标准只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添加剂的最小使用量,这可能导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影响食品的品质和特性。
另外,由于标准的修订周期较长,无法及时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新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结果。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订标准时予以关注。
总体而言,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它为食品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保障。
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指中国食品工业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保存食品、调整食品特性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健康。
一、通用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并取得食品添加剂使用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正确的原则和方法,且使用时要保证质量稳定。
二、食品添加剂分类:根据国际通行的食品添加剂分类原则,国标2760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0个类别,包括酸度调节剂、氧化剂、抗结剂、漂白剂、膨松剂、安定剂、增稠剂、乳化剂、加工助剂、色素、甜味剂、香精、酶制剂、增甜剂、甜蜜素、香辛料、食用植物提取物、食用纤维素、食用胶体和其他。
三、使用限量: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量是有上限的,国标2760中规定了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遵守这些限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
四、特殊规定:一些食品添加剂有一些特殊的使用规定,国标2760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亚硝酸盐类的防腐剂,在使用中必须控制使用量和剂型;对于合成着色剂,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并取得批准;对于部分食品添加剂,国标2760规定了各自的使用方法和标记要求等。
总的来说,国标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通过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限量以及特殊规定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在食品安全和健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操作,并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检测和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法规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限量、技术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和保质期,常常需要使用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
而本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香料、酸度调节剂、防腐剂等多个类别,并对每一类别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有效控制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
在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严格控制,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本标准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不同食品种类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进行了细致的区分,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此外,本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因此本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纯度、杂质限量、重金属含量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总的来说,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实施,为食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了食品安全,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本标准的制定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其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规范、科学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从而生产出更加安全、优质的食品产品。
在今后的食品生产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GB2760-2011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和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途、
用量等要求。
根据该标准,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食品色素:用于增加或改善食品的色彩,如胭脂红、柠
檬黄、食用红、食用蓝等。
2. 食品甜味剂:用于增加食品的甜味,如糖精、安赛蜜、
赤藓糖醇等。
3. 食品保鲜剂:用于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如山梨酸、丙二醇、丁二醇等。
4. 食品酸味剂:用于增加食品的酸味,如酒石酸、柠檬酸、醋酸等。
5. 食品增稠剂:用于增加食品的黏稠度,如明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等。
6. 食品抗氧化剂:用于抑制食品氧化变质,如维生素C、
维生素E、柠檬酸钠等。
7. 食品膨松剂:用于增加食品的体积和松软度,如泡打粉、重曹等。
8. 食品增酶剂:用于改变食品的酶活性,如淀粉酶、果胶酶、牛磺酸。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途、
最大使用量等详细要求,以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食
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需要遵守该标准的规定,
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课件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 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 制剂)。 •规定了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 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规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各 种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
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产品标准:单一品种产品质量标准、复配食 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25594、食品用香精GB30616、食品用香 料通则GB29938、胶基及其配料GB29987 标识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生产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规范
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和工 艺必要性提出了新要求 JECFA对部分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做出了新的 评估 GB2760-2014是在GB2760-2011版上,参考 借鉴《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的原则 和框架的基础上修订的。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是目前国际上食品 添加剂权威标准,各国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 皆以其为基础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实施要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品种。 ——适用于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 ——本标准所指添加剂包括: 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香精香料、胶基物质。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品种及其功 能、允许使用的食品范围、允许使用的量或残留量。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除了GB2760,针对新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 量的有关规定,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公告。
修订内容
5、修订附录B“食品香料使用规定” a)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 b)增加茶叶、咖啡不得添加香精香料 c)删除八角、茴香等天然香料 d)修订合成香料名单 6、修订加工助剂 a)过氧化氢有工艺必要 b)删除钯、甲醇、聚甘油聚亚油酸酯等助剂 7、删除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物质及配料名单 8、修订食品分类系统 9、增加索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延长食品保质期、增加营养成分或改善食品色、香、味等特性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保健作用的化学品。
在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首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同时,对于新的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和使用,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生产需要。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一定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有时需要使用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
但是,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照生产需要进行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使用量,以免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
另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控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纯度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劣质或超标的食品添加剂。
最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免影响食品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同时,生产企业还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确标注,让消费者知晓食品中所含有的添加剂成分和使用量。
总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产品。
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一、概述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保持食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重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其中,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制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作用和意义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和生产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过量或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可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用户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出台,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明确了不同种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使用标准,有利于规范食品产业的发展,提高食品质量,增强用户对食品的信心。
三、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细则1.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划分在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添加剂被细分为增稠剂、乳化剂、增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又包含了不同的具体成分。
2. 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在标准中,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均有详细规定,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3.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标准中还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包括添加剂的溶解、搅拌、温度要求等,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注意的细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四、对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个人理解和观点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出台是我国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和质量高度重视的表现,也是对食品企业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我个人认为,这一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增强了用户对食品的信心,对于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制定,对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目 次前言Ⅰ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14 食品分类系统2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26 食品用香料27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2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3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119 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184 附录D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196 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197 附录F 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08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㊁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4 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14 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117 表B .1 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㊁香精的食品名单119 表B .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121 表B .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135 表C .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184 表C .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185 表C .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190 表E .1 食品分类系统197前言本标准代替G B2760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㊂本标准与G B2760 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㊁2010年23号公告㊁2012年1号公告㊁2012年6号公告㊁2012年15号公告㊁2013年2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2号公告㊁2013年5号公告㊁2013年9号公告㊁2014年3号公告㊁2014年5号公告㊁2014年9号公告㊁2014年11号公告㊁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㊂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㊂ 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㊂修改了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删除了表A.1中4-苯基苯酚㊁2-苯基苯酚钠盐㊁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㊁茶黄色素㊁茶绿色素㊁多穗柯棕㊁甘草㊁硅铝酸钠㊁葫芦巴胶㊁黄蜀葵胶㊁酸性磷酸铝钠㊁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㊁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㊁薪草提取物㊁乙萘酚㊁仲丁胺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b)修改了表A.1中硫酸铝钾㊁硫酸铝铵㊁赤藓红及其铝色淀㊁靛蓝及其铝色淀㊁亮蓝及其铝色淀㊁柠檬黄及其铝色淀㊁日落黄及其铝色淀㊁胭脂红及其铝色淀㊁诱惑红及其铝色淀㊁焦糖色(加氨生产)㊁焦糖色(亚硫酸铵法)㊁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㊁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㊁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㊁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㊁山梨醇酐单油酸酯㊁甜菊糖苷㊁胭脂虫红的使用规定;c)在表A.1中增加了L(+)-酒石酸㊁d l-酒石酸㊁纽甜㊁β-胡萝卜素㊁β-环状糊精㊁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㊁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删除了上述食品添加剂在表A.2中的使用规定;d)删除了表A.1中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e)表A.3中增加了 06.04.01杂粮粉 ,删除了 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㊂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㊁香精的使用规定:a)删除了八角茴香㊁牛至㊁甘草根㊁中国肉桂㊁丁香㊁众香子㊁莳萝籽等香料品种;b)表B.1中增加 16.02.01茶叶㊁咖啡 ㊂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 加工助剂 )使用规定:a)表C.1中增加了过氧化氢;b)表C.2中删除了甲醇㊁钯㊁聚甘油聚亚油酸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㊂删除了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㊂修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a)修改为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b)修改了01.0㊁02.0㊁04.0㊁08.0㊁09.0㊁11.0㊁12.0㊁13.0㊁14.0㊁16.0等类别中的部分食品分类号及食品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㊂增加了附录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㊁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㊂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㊁香㊁味,以及为防腐㊁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㊂食品用香料㊁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㊁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㊂2.2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㊂2.3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㊂2.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㊂如助滤㊁澄清㊁吸附㊁脱模㊁脱色㊁脱皮㊁提取溶剂㊁发酵用营养物质等㊂2.5国际编码系统(I N 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㊂2.6中国编码系统(C N 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D)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㊂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㊁掺假㊁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㊂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㊁加工㊁包装㊁运输或者贮藏㊂3.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㊂3.4带入原则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㊂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㊂4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E㊂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㊂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㊂6食品用香料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㊂7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㊂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A.1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㊁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㊂A.2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㊁防腐剂㊁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㊂A.3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表A.3所列食品类别除外)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㊂A.4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㊂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㊂A.5表A.1和表A.2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㊂A.6上述各表中的 功能 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㊂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㊁使用范围1)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β-阿朴-8'-胡萝卜素醛β-a p o-8'-c a r o t e n a lC N S号08.018I N S号160e功能着色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1.02.02风味发酵乳0.015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01.06.04再制干酪0.018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020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05.02糖果0.015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07.0焙烤食品0.015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0.005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14.0饮料类(除外14.01包装饮用水)0.010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g l y c i n eC N S号12.007I N S号640功能增味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8.02预制肉制品3.008.03熟肉制品3.012.0调味品1.0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铵磷脂a m m o n i u m p h o s p h a t i d eC N S号10.033I N S号442功能乳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10.0巴西棕榈蜡c a r n a u b aw a xC N S号14.008I N S号903功能被膜剂㊁抗结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4.01.01新鲜水果0.0004以残留量计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6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1)在表A.1中使用范围以食品分类号和食品名称表示㊂白油(又名液体石蜡)m i n e r a l o i l ,w h i t e (l i qu i d p a r a f f i n )C N S 号 14.003I N S 号 905a功能 被膜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5.010.01鲜蛋5.0L -半胱氨酸盐酸盐L -c y s t e i n e a n d i t s h y d r o c h l o r i d e s s o d i u ma n d p o t a s s i u ms a l t s C N S 号 13.003I N S 号 920功能 面粉处理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仅限拉面)0.306.03.02.03发酵面制品0.0606.08冷冻米面制品0.6苯甲酸及其钠盐b e n z o ic a c id ,s o d i u mbe n z o a t eC N S 号 17.001,17.002I N S 号 210,211功能 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3.03风味冰㊁冰棍类1.0以苯甲酸计04.01.02.05果酱(罐头除外)1.0以苯甲酸计04.01.02.08蜜饯凉果0.5以苯甲酸计04.02.02.03腌渍的蔬菜1.0以苯甲酸计05.02.01胶基糖果1.5以苯甲酸计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8以苯甲酸计11.05调味糖浆1.0以苯甲酸计12.03醋1.0以苯甲酸计12.04酱油1.0以苯甲酸计12.05酱及酱制品1.0以苯甲酸计12.10复合调味料0.6以苯甲酸计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0以苯甲酸计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0以苯甲酸计14.02.02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2.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蛋白饮料1.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14.04碳酸饮料0.2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茶㊁咖啡㊁植物(类)饮料1.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7特殊用途饮料0.2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1.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4以苯甲酸计15.03.03果酒0.8以苯甲酸计冰结构蛋白i c e s t r u c t u r i n gp r o t e i nC N S号00.020I N S号功能其他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L-丙氨酸L-a l a n i n eC N S号12.006I N S号功能增味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丙二醇p r o p y l e n e g l y c o lC N S号18.004I N S号1520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㊁抗结剂㊁消泡剂㊁乳化剂㊁水分保持剂㊁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1.507.02糕点3.0丙二醇脂肪酸酯p r o p y l e n e g l y c o l e s t e r s o f f a t t y a c i dC N S号10.020I N S号477功能乳化剂㊁稳定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1.0乳及乳制品(01.01.01㊁01.01.02㊁13.0涉及品种除外)5.0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0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5.0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2.006.03.02.05油炸面制品2.007.02糕点3.012.10复合调味料20.016.06膨化食品2.0丙酸及其钠盐㊁钙盐p r o p i o n i c a c i d ,s o d i u m p r o p i o n a t e ,c a l c i u m p r o pi o n a t e C N S 号 17.029,17.006,17.005I N S 号 280,281,282功能 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4豆类制品2.5以丙酸计06.01原粮1.8以丙酸计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0.25以丙酸计07.01面包2.5以丙酸计07.02糕点2.5以丙酸计12.03醋2.5以丙酸计12.04酱油2.5以丙酸计16.07其他(杨梅罐头加工工艺)50.0以丙酸计茶多酚(又名维多酚)t e a p o l y ph e n o l (T P )C N S 号 04.005I N S 号功能 抗氧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4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6.03.02.05油炸面制品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6.07方便米面制品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7.02糕点0.4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含油脂馅料)0.4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㊁腊肉㊁板鸭㊁中式火腿㊁腊肠)0.4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2熏㊁烧㊁烤肉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8.03.03油炸肉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4西式火腿(熏烤㊁烟熏㊁蒸煮火腿)类 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5肉灌肠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4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5水产品罐头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12.10复合调味料0.1以儿茶素计14.03.02植物蛋白饮料0.1以儿茶素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6.02蛋白固体饮料0.8以儿茶素计16.06膨化食品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茶多酚棕榈酸酯t e a p o l y p h e n o l pa l m i t a t e C N S 号 04.021I N S 号功能 抗氧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6赤藓红及其铝色淀e r y t h r o s i n e ,e r yt h r o s i n e a l u m i n u ml a k e C N S 号 08.003I N S 号 127功能 着色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1.02.08.02凉果类0.05以赤藓红计04.01.02.09装饰性果蔬0.1以赤藓红计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025以赤藓红计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1.01可可制品除外)0.05以赤藓红计07.02.04糕点上彩装0.05以赤藓红计08.03.05肉灌肠类0.015以赤藓红计08.03.08肉罐头类0.015以赤藓红计12.05酱及酱制品0.05以赤藓红计12.10复合调味料0.05以赤藓红计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05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14.04碳酸饮料0.05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05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05以赤藓红计16.06膨化食品0.025仅限使用赤藓红刺梧桐胶k a r a y a g u mC N S号18.010I N S号416功能稳定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刺云实胶t a r a g u mC N S号20.041I N S号417功能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1.06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8.0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5.004.01.02.05果酱5.007.0焙烤食品1.508.02预制肉制品10.008.03熟肉制品10.0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6.01果冻5.0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醋酸酯淀粉s t a r c ha c e t a t eC N S号20.039I N S号1420功能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皮㊁烧麦皮)(仅限生湿面条)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㊁亚油酸㊁棕榈酸㊁山嵛酸㊁硬脂酸㊁月桂酸㊁亚麻酸)m o n o -a n dd i g l y c e r i d e s o f f a t t y ac id s C N S 号 10.006I N S 号 471功能 乳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 )备注01.05.01稀奶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2.02.01.01黄油和浓缩黄油20.0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6.03.02.02生干面制品30.011.01.02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㊁赤砂糖㊁冰片糖㊁原糖㊁果糖(蔗糖来源)㊁糖蜜㊁部分转化糖㊁槭树糖浆等]6.012.09香辛料类5.0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单辛酸甘油酯c a p r y lm o n o g l yc e r ide C N S 号 17.031I N S 号功能 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1.007.02糕点1.0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豆馅)1.008.03.05肉灌肠类0.5淀粉磷酸酯钠s o d i u ms t a r c h p h o s ph a t e C N S 号 20.013I N S 号功能 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2.02.01脂肪含量80%以上的乳化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4.01.02.05果酱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靛蓝及其铝色淀i n d i g o t i n e ,i n d i go t i n e a l u m i n u ml a k e C N S 号 08.008I N S 号 132功能 着色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1.02.08.01蜜饯类0.1以靛蓝计04.01.02.08.02凉果类0.1以靛蓝计04.01.02.09装饰性果蔬0.2以靛蓝计04.02.02.03腌渍的蔬菜0.01以靛蓝计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05以靛蓝计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1.01可可制品除外)0.1以靛蓝计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3以靛蓝计07.02.04糕点上彩装0.1以靛蓝计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饼干夹心)0.1以靛蓝计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1以靛蓝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碳酸饮料0.1以靛蓝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1以靛蓝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1以靛蓝计16.06膨化食品0.05仅限使用靛蓝丁基羟基茴香醚(B H A )b u t y l a t e dh y d r o x ya n i s o l e (B H A )C N S 号 04.001I N S 号 320功能 抗氧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5.02.01胶基糖果0.406.03.02.05油炸面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6.04.01杂粮粉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6.07方便米面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7.03饼干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㊁腊肉㊁板鸭㊁中式火腿㊁腊肠)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9.03.04风干㊁烘干㊁压干等水产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仅限鸡肉粉)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16.06膨化食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p-h y d r o x y b e n z o a t e s a n d i t s s a l t s(s o d i u m m e t h y l p-h y d r o x y b e n z o a t e,e t h y l p-h y d r o x y b e n z o a t e,s o d i u me t h y l p-h y d r o x y b e n z o a t e)C N S号17.032,17.007,17.036I N S号219,214,215功能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2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4.01.02.05果酱(罐头除外)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2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糕点馅)0.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0.03.02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㊁松花蛋肠)0.2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3醋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4酱油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5酱及酱制品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10.03.04蚝油㊁虾油㊁鱼露等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碳酸饮料0.2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二丁基羟基甲苯(B H T)b u t y l a t e dh y d r o x y t o l u e n e(B H T)C N S号04.002I N S号321功能抗氧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04.02.02.02干制蔬菜(仅限脱水马铃薯粉)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5.02.01胶基糖果0.406.03.02.05油炸面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6.07方便米面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7.03饼干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㊁腊肉㊁板鸭㊁中式火腿㊁腊肠)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9.03.04风干㊁烘干㊁压干等水产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16.06膨化食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N -[N -(3,3-二甲基丁基)]-L -α-天门冬氨-L -苯丙氨酸1-甲酯(又名纽甜)n e o t a m eC N S 号 19.019I N S 号 961功能 甜味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1.01.03调制乳0.0201.02.02风味发酵乳0.101.03.02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0.06501.05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01.05.01稀奶油除外)0.03301.06.05干酪类似品0.03301.07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0.102.03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0.0102.04脂肪类甜品0.1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104.01.02.01冷冻水果0.104.01.02.02水果干类0.104.01.02.03醋㊁油或盐渍水果0.104.01.02.04水果罐头0.033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1.02.05果酱0.0704.01.02.06果泥0.0704.01.02.07除04.01.02.05外的果酱(如印度酸辣酱)0.0704.01.02.08蜜饯凉果0.06504.01.02.09装饰性果蔬0.104.01.02.10水果甜品,包括果味液体甜品0.104.01.02.11发酵的水果制品0.06504.01.02.12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0.06504.02.02加工蔬菜0.03304.02.02.03腌渍的蔬菜0.0104.03.02.03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0104.03.02.04食用菌和藻类罐头0.03304.03.02.05经水煮或油炸的藻类0.03304.03.02.06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033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032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0.033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2糖果除外)0.105.02.01胶基糖果1.0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33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1606.09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㊁木薯布丁)0.03307.0焙烤食品0.08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其表面用挂浆0.10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0109.05水产品罐头0.0110.04其他蛋制品0.111.04餐桌甜味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05调味糖浆0.0712.03醋0.01212.09.03香辛料酱(如芥末酱㊁青芥酱)0.012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12.10复合调味料0.07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01含乳饮料0.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02植物蛋白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03复合蛋白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碳酸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茶㊁咖啡㊁植物(类)饮料0.0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3植物饮料0.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7特殊用途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3发酵酒(15.03.01葡萄酒除外)0.03316.01果冻0.1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6.06膨化食品0.032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d i me t h y l d i c a r b o n a t e C N S 号 17.033I N S 号 242功能 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碳酸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1茶(类)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9其他饮料类(仅限麦芽汁发酵的非酒精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2,4-二氯苯氧乙酸2,4-d i c h l o r o p h e n o x y a c e t i c a c i dC N S号17.027I N S号功能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残留量ɤ2.0m g/k g 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残留量ɤ2.0m g/k g二氧化硅s i l i c o nd i o x i d eC N S号02.004I N S号551功能抗结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1.03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15.001.08其他乳制品(如乳清粉㊁酷蛋白粉)(仅限奶片)15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15.0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505.01.01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㊁粉㊁浆㊁酱㊁馅等)15.006.01原粮1.2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㊁裹粉㊁煎炸粉20.010.03.01脱水蛋制品(如蛋白粉㊁蛋黄粉㊁蛋白片)15.011.06其他甜味料(仅限糖粉)15.012.01盐及代盐制品20.012.09香辛料类20.0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20.014.06固体饮料15.016.07其他(豆制品工艺)0.025复配消泡剂用,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24与2760-2014比对说明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24与2760-2014比对说明2024年3月12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并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
现将2024版GB2760与2014版及其纳入新版标准中的增补公告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2760较2014版的整体变化及各个附表的主要变化,供参考。
一、纳入了增补公告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2760-2024纳入了GB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正文的修订情况(1)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在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2)修订INS和CNS定义,并明确说明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
(3)“4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删除“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将其体现在附录A的A.3中。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9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10营养强化剂"“11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内容。
三、附录A的修订情况(1)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
将2014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
2024版标准中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
(2)修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进一步明确继承原则和完善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总和不超过1原则的描述,实质性要求未变化。
2024版标准规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
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工艺要求,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食品添加剂,包括色素、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增加食品营养价值或者改善食品加工工艺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首先,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和用途,GB2760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
其次,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和工艺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方法和工艺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其在食品中的均匀分布和稳定性。
另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指标和安全要求,包括纯度、重金属、铅、砷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对特定人群的使用限制等内容。
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应严格按照GB2760标准的要求选择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标准,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总之,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和执行,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用于改进食品质量、特性、保存期限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各种化学物质。
当前,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食品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它的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政府和企业的关注点之一。
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国政府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食品添加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防腐剂:用于保护食品免受细菌和真菌的破坏。
- 色素:用于改变食品的颜色和外观。
- 香料:用于增加食品的香气。
- 调味剂:用于增加食品的味道。
- 抗氧化剂:用于防止脂肪氧化,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 发酵剂:用于促进面包、蛋糕等食品的发酵过程。
- 稳定剂:用于保持食品中乳化性质和稳定性。
- 乳化剂:用于使油和水混合均匀。
- 膨松剂:用于增加食品的体积和口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在使用前应该对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添加剂不会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使用添加剂不会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 使用添加剂不会误导消费者。
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不得添加已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 不得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 不得添加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 添加剂不得代替原料,用于掩盖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 添加剂的使用应该经过充分的测试和评估。
在具体的使用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并在食品标签上注明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
- 对于可能会引起特殊群体不良反应的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标签上标明警示语。
- 企业应该建立使用添加剂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对添加剂的质量、来源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添加剂是否会降低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添加剂是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特别是对儿童和孕期女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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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指标要求
1 铅
表1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0.5
蔬菜及其制品GB5009.12
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0.1
球茎蔬菜、叶菜蔬菜0.3
豆类蔬菜0.2
蔬菜制品1.0
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浆果、葡萄除外)0.1
浆果、葡萄0.2
水果制品1.0
食用菌类
食用菌1.0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1.0
干制食用菌2.0
豆类及其制品
干豆、豆粉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
豆浆0.05
薯类及其制品
薯类0.2
薯类制品0.5
藻类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0.2
肉及肉制品
肉类0.2
肉制品0.5
内脏及其制品0.5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甲壳类0.5
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1.0 GB5009.12
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1.0
干制海蜇、干制贝类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5
其他乳制品0.3
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0.2
皮蛋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1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1.0
食用盐2.0
食糖、淀粉糖0.5
花粉0.5
蜂蜜1.0
焙烤食品0.5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0.01mg/L
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05mg/L
浓缩果蔬汁(浆)0.5mg/L
碳酸饮料、茶饮料0.3mg/L
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0.05mg/L
固体饮料1.0
其他饮料0.3mg/L
酒类0.2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1.0
冷冻饮品0.3 GB5009.12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0.15(以粉状产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3
其他类
膨化食品0.5
茶叶5.0
果冻0.5
2 镉
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表2镉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0.1 GB/T5009.15 稻谷、大米0.2
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0.05 叶菜蔬菜0.2
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0.1
芹菜0.2
水果0.05
食用菌类
食用菌0.2
干制食用菌1.0
豆类0.2
薯类0.1 GB/T5009.15
坚果及籽类0.5
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0.1
肝脏0.5
肾脏1.0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罐头0.2
甲壳类0.5
贝类及头足类2.0
蛋及蛋制品0.05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0.1
食用盐0.5
饮料类
矿泉水0.003mg/L
瓶(桶)装饮用水0.005mg/L
3 汞
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
表3汞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总汞(以Hg计)甲基汞
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0.5(鲜重计)GB/T5009.17 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1.0(鲜重计)
谷类0.02 —
蔬菜0.01 —
食用菌类
食用菌0.1 —
干制食用菌0.2 —
薯类0.01 —GB/T5009.17
肉及肉制品0.05 —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01 —
蛋及蛋制品0.05 —
调味品
食用盐0.1 —
饮料类
矿泉水0.001mg/L —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02 —
4 砷
表4砷限量指标为保证我国居民不受砷污染危害健康,研究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总无机砷计(mg/kg),粮食:大米0.20、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0、水果0.050、畜禽肉0.050、蛋类0.050、奶粉0.30、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0、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干重计)1.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100.66μg,不超这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总砷无机砷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0.2 —GB/T5009.11
稻谷、大米—0.2
水产品
鱼类—0.1(鲜重计)
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0.5(鲜重计)
蔬菜0.5 —
食用菌类
食用菌0.5 —
干制食用菌1.0 —
乳及乳制品GB/T5009.11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1 —
乳粉0.5 —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1 —
调味品0.5 —
甜味料
食糖0.5 —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0.01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0.5 —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3
锡
5锡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250 GB/T5009.16 罐装饮料150
罐装果酱250 GB/T5009.16
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50
6 镍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人造奶油1.0 GB/T5009.138
7 铬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1.5 GB/T5009.123
蔬菜0.5
水果0.5
豆类1.0
薯类0.5
肉及肉制品1.0
水产品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3 乳粉2.0
蛋类1.0
8 亚硝酸盐、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
表8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
亚硝酸盐硝酸盐
蔬菜及其制品GB5009.33
腌渍蔬菜20 —
乳及乳制品GB5009.33
生乳0.4 —
饮料类GB/T8538
矿泉水0.1mg/L —
瓶(桶)纯净水0.002mg/L —
瓶(桶)饮用水0.005mg/L —
特殊营养用食品GB5009.33
婴儿配方食品2a 10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 a 100b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c 100 b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c 200 b
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b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9 苯并芘
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
表9苯并芘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稻谷、小麦5 GB/T5009.27
熏烤肉类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
10 N-亚硝胺
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
表10N-亚硝胺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
N-二甲基亚硝胺
肉制品3 GB/T5009.26
水产品
多氯联苯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
11多氯联苯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水产品及其制品0.5 GB/T5009.190
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氯-1,2-丙二醇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
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液态调味品a 0.4 GB/T5009.191
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