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处理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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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1.1 以现场质量控制为重点,以规范、强化工艺为手段,建立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1.2 实行以质量责任制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1.3 出现质量事故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4 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
1.5 在产品质量考核上实行奖优罚劣、重奖重罚。
1.6 把实行质量否决权作为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1.7 鼓励和大力支持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和进行质量攻关。
1.8 坚持好的产品质量是制造者的荣誉。大力倡导第一次就把产品做好,努力追求生产过程零缺陷。
1.9 为公司运营提供奖惩依据,做到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范围,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 批质量事故
3.1.1 成批报废数量在半小时及以上生产的产品;成批返工半成品、成品数量在1小时及以上生产的产品。
3.1.2 售后反馈或退回同一型号同一生产日期数量大于等于50 件。
3.2重大质量事故
3.2.1 出厂产品批大于等于500 件退货;
3.2.2 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3.2.3 损失金额大(大于等于2 万元);
3.2.4 给用户造成人身伤害的。
3.3 一般质量事故
3.3.1 除重大质量事故外,够不上批质量事故的其它所有质量事件。
4.职责
4.1 品管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发布。
4.2 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售后质量投诉进行追踪调查,并有权对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4.3 外检负责对采购的生产物资及模具进行及时检验并按要求填写检验报告;
4.4 巡检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品质进行管控及监督。
4.5 铸造部及机加部负责按照工艺文件及工艺纪律要求操作,各相关数据记录真实有效。
4.6 终检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及时做好标识。
4.7 技术管理部负责技术文件制定,要求准确,及时。
4.8 各部门负责对各相关改进计划提出改进方案并实施。
4.9 奖惩通知由行政管理部按月汇总,交财务执行。
5.奖惩制度
5.1 进货奖惩办法
5.1.1 外检处罚
5.1.1.1 未检验,延时检验,项目漏检并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对相应个人处罚20~100 元。
5.1.1.2 检验报告造假,第一次处罚200 元,第二次开除处理。
5.1.1.3 对不合格物料未及时处理、跟进及监督,标识不清楚,导致一般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处罚50 元。
5.1.2 外检奖励
5.1.2.1 及时发现并阻止不良物资流入车间,检验员奖励100 元。
5.1.3 采购处罚
5.1.3.1 样品未通过,直接批量进货的(有领导书面特批除外),每次处罚500 元。
5.1.3.2 来料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或质量的,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
5.1.4 采购奖励
5.1.4.1 及时指出外检的漏判、误判,避免了供应商抱怨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奖励50 元。
5.1.5 物流处罚
5.1.5.1 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在仓储及现场移动、搬运过程中,发生产品倾倒、掉落、混装等情形,视产品损坏程度每发现一次处罚20 元;发生上述情形,当事人未通知品质管理部处理者,加重处分。不爱惜公物,将物品乱丢乱放,致使物品损坏或报废者,由当事人赔偿物品损失费用,并处罚50 元。
5.1.5.2 私自允许生产车间物料员到仓库拉货而未办理手续的,发现一次处罚50 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每次处罚500 元。
5.2 过程控制奖惩办法
5.2.1 检验环节处罚:
5.2.1.1 生产异常(设备、物料等异常),未及时上报造成事故的处罚50 元;
5.2.1.2 产品出现错、漏判,每件处罚20 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5.2.1.3 检查报告造假,第一次处罚200 元,第二次开除处理;
5.2.1.4 发现重大生产不符合工艺要求的,未及时提出处罚50 元;
5.2.1.5 判定不合格产品需要返工,车间未返工或者只返工一部份,巡检就在返工单上签字,被发现一次处罚100 元;
5.2.1.6 发现铸造部或机加部记录数据造假,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50 元;
5.2.1.7 未及时做好首件检验,首件确认有误者,每次处罚50 元。
5.2.1.8 每条生产线上不允许同时存放两种及两种以上型号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违者对检验员每次处罚50 元。
5.2.1.9 严禁出现产品错放现象,出现批质量事故的对巡检员处罚50 元,影响严重的加重处罚。
5.2.1.10 现场须有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保证文件正确(最新有效版本),并与操作工位对应且定置摆放,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给予处罚20 元,重复出现的将加重处罚。
5.2.1.11 因漏检、错检或有明显表面缺陷的不合格品流转到终检,对巡检人员每件处罚10 元,一个班次超过10 件的,对巡检处罚200 元。
5.2.1.12 因漏检、错检或有明显表面缺陷的不合格品流转到包装工序或顾客处,造成顾客抱怨,对巡检人员及终检人员视情况罚款每件处罚50-200 元。
5.2.1.13 发生批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相关部门责任主管负领导责任,视情节处罚50-1000 元。
5.2.2 检验环节奖励
5.2.2.1 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生产未按照工艺文件执行操作,避免不良品的产生,每次奖励50 元。
5.2.2.2 发现生产车间数据造假,及时上报处理每次奖励20 元。
5.2.2.3 发现生产车间合格品和不良品混放,并及时制止,每次奖励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