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权 期 权 激 励 计 划(通用版)

股 权 期 权 激 励 计 划(通用版)
股 权 期 权 激 励 计 划(通用版)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关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说明

一、股权期权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主要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期权而制定,未提及一次性授予股权或其他方式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无公司法框架之外的其他专门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公司法》外,我国法律、法规等并没有关于股权激励的其他相关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同),因此,公司可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设计出灵活多样的、符合股东利益、适合公司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有效并且合法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各不相同:处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加之大股东及管理层对未来的不同预期,其股权激励的方式也应各不相同,没有“放之不同公司而皆准”的激励方式。

四、股权激励是双刃剑:股权激励不同于一般的奖励制度,激励对象一旦获得激励计划下的股权,便受到《公司法》、《合同法》的保护,便获得了相应的股东权利和合同权利。因此,股权激励手段是双刃剑:一方面,精心设计、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可激发激励对象更好地为公司工作;另一方面,激励计划的执行某种程度上有可能削弱原有大股东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是一旦在激励计划制定中留有缺陷或盲点,就有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

五、审慎制定激励计划:基于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条之原因以及其他诸多因素,本计划仅为脱离于公司具体情况的一般性计划,属抛砖引玉。公司股东会或相关机构需在充分明确激励计划目标和激励手段性质的前提下,在管理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审慎制定。

六、相关文件:本计划仅为拟实施股权期权激励的公司而作的一般性单方计划和安排,并不能取代与该计划配套的一系列与股权转让、绩效考核等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经***公司年月日召开的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特别说明 (5)

第一章释义 (6)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6)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7)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7)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8)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8)

一、来源 (8)

二、数量 (8)

三、分配 (8)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9)

一、有效期 (9)

二、授权日 (9)

三、可行权日 (9)

四、禁售期 (9)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9)

一、授予条件 (9)

二、授予价格 (10)

三、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 (10)

四、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0)

五、行权条件 (10)

六、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1)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2)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12)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2)

三、激励对象离职 (12)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3)

五、激励对象退休 (13)

六、激励对象死亡 (13)

七、子公司控制权转移 (13)

八、特别条款 (13)

第九章附则 (14)

特别说明

1. 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公司授予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股权期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增加的万元的出资(或原有股东有偿出让、无偿赠与的股权),该出资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 **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任

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权期权激励所涉及的股权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

4.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人员数量

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

5.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权有效期为年,自之日起计算。**公司将在该日

后的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的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每期获授的股权在授予日后的年内行权,并不得转让。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或由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回购。

6. 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条件为:**公司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且**公司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股权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增资减资等事宜,股权期权数量、

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 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年月日召开的**公司年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

2.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公司一定份额股权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权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5.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股东会、董事会: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8.标的股权: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股权。

9.授权日: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

10.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公司股股权的行为。

11.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12.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时所确定的受让公司股权的价格。

1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指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考核

等级在级或级以上。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 建立对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

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

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 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 **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

2. **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

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 **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 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2) 截至年月日,在**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控股的子

公司的连续司龄满年;

3) 为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2. 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纳入激励范围,激励范围人数不超过**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员工总数的%。截至到年度期末,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人。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来源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产生的股权(或原股东出让/赠与股权)。

二、数量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的股权。

三、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2.**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

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一、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五年,自年月日起计算。

二、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每年月日。

2.**公司将在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的 %: %: %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激励对象每期获授的标的股权在授权日后的年内为禁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股权在禁售期内锁定,不得转让。

三、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开始行权。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在获得所授股权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该股权。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公司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授予价格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年度的授予价格为元/股。年度的授予价格为元/股,年度的授予价格为元/股。

三、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

**公司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或已签署《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四、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

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五、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权的股权期权将分期行权,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要达到下列财务指标条件方可实施:1)授权日后第二年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 %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年度相比年度(即前一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年度(指行权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

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二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作废。

2)授权日后第三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40%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年度相比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07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

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两年后的第二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作废。

3)授权日后第四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40%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年度相比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07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

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两年后的第二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权期权作废。

六、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股权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签订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4.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将激励对象的名字和所持公司股权登记于工商档案中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先生/女士/**公司,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公司合并、分立时,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三、激励对象离职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价格转让给

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

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

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

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

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五、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标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六、激励对象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七、子公司控制权转移

激励对象所任职的原**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非控股子公司,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八、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1. 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 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 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企业管理案例)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 张弘 近20年来,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这使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的传统薪酬体系,面临着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冲击,后者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机制下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索,它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分享公司业绩与股东价值增长。目前股票期权在整体薪酬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国内,经历过承包制、年薪制、管理层持股等多种形式的管理层激励之后,近期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上市公司的长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也将因此发生重大改变。 一、股权激励是克服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局限的制度安排 目前无论在国内或是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还是主要来源于“基本工资、奖金、长期激励机制、福利计划”四部分,四部分之间的结构性演变,构成传统薪酬制度与现代薪酬制度的根本性差异。 传统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这是境内与境外公司薪酬制度的共同特点。但是,无论是基本工资或是年度资金,均是用于回报高级管理人员现期或上期对公司的贡献,其中年度奖金是对公司、部门或个人上一财政年度过往业绩

的评价,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由各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每年一至两次根据企业、员工业绩与相似人才报酬情况进行评估,过往绩效占相当比重。 目前,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在国内仍是绝大部分国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最重要收入来源,但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偏重对过往业绩、短期业绩的评估的制度安排,却可能使企业长期发展面临着不利局面。我们采用一个很极端的案例来说明这种不利局面存在的可能性:当管理层考虑是否培育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时,就面临着“上该项目必然造成当期费用大幅上升,进而影响当期利润”、“项目成功之后,未来持续发展后劲十足”这样一对矛盾,在管理层任期有限且激励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从管理层自身利益出发,因此可能放弃、延缓或搁置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但是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 正是由于传统薪酬制度过往偏重对过往业绩评价的局限,公司需要设立新型激励机制,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联系起来,鼓励高级管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股票期权计划就是目前境外普遍采用的长期激励机制之一,这是构成新型薪酬制度的核心。 二、股权激励的制度性障碍在近期扫清 对国内上市公司而言,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可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克服“部分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分配的倾向”、“减轻60岁现象的危害”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缺少应有规范”,因此即使上市公司股

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 1、公司名称:某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某某或公司”) 2、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 1、股东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东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某某章程约定行使表决权。 2、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5、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8、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在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股权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方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3、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发展; 4、激励约束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管理机构 1、集团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可以合并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包括: (1)制定激励对象标准,审核汇总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报请董事会审批; (2)研究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激励对 象的资格; (3)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等; (4)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建议变 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3、“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组成:可与薪酬委员会一致 5-9人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 成员: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选定的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三、激励对象 1、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职的员工,在**集团入职在规定年限以上,而且属于下列范围的人员: (1)、**集团及子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 (2)、**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渐进式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公司渐进式股权激励方案 文件编号: 016-3 年月

特别说明: 1、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XX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是渐进式股权激励方式。 3、本激励方案中所述的增持股激励方式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监级及以上高 级管理人员。 4、如果未来公司的盈利模式、商业模式或者运作机制没有发生改变,则本 激励模式中在职分红方案一直持续实施。

目录 一、释义 (4) 二、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目的 (4)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4) 四、激励对象 (5) 五、激励时间 (5) 六、激励额度 (5) 七、在职分红绩效考评 (7) 八、在职分红支付方式 (7) 九、锁定期与股份注册 (8) 十、退出机制 (9) 十一、其他事项 (10)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有限公司。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指******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 3、在职分红激励:指公司将当年度经审计的所获净利润(在利润激励基 点以内的部分)中的一部分(具体数额以股东会决定)作为在职员工 激励的一种方式。 4、渐进式股权激励模式:由1年的在职分红股激励、3年在职分 红目标滚动考核及5年的待注册股锁定,锁定期结束后再进行股份注 册的股权激励方式。 5、退出机制: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 提高核心管理层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 价值的同时为公司核心高管带来增值利益,实现核心高管与公司共同发展,最 终达到股东与核心高管团队形成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及精神共同体。具体 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管理层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核心高管利益 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核心高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 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 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AB股制同股不同权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丹阳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 1、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下称“”) 2、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万元。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 1、股东,地址: 2、股东,地址: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某某章程约定行使表决权。 2、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5、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8、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在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股东,认缴万元,占总资本 %. 2、股东,认缴万元,占总资本 %,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多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2/3多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研究 一、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应用 股权激励是指在经营者职员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基于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职员以其持有的股权与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职员持股打算(ESOP)、MBO/MEBO、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延期支付打算、限制性股票等。 股权激励是通过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相关于其它激励方式而言,具有力度大、时效长的重要特点,而且有利于理顺托付代理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幸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因此在西方得到广泛运用。以美国为例,几乎所有的高科技企业、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收入一般占职员薪酬收入30%以上的比例。目前,我国正处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时期,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既是市场经济进展的需要,也是有效推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实现国有资产安全退出的一个有效途径。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探究和试点工作。应该讲随着国有资产治理体制的改革和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的加快,股权激励近几年在我国进展的特不迅速。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展现状看,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在我国1285 家上市公司中,有112 家公告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占所有上市公司的8.72%。尽管比例不大,但表明

股权激励的概念差不多深入人心,股权激励差不多从前期探究试行逐渐进展到深入推广时期。各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如表1-1。从表1-1 中能够看到,一半以上实施的是治理层持股,占比57%,讲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要紧是激励人力资本特征明显的治理层,重点在处理好托付代理关系。治理层收购(治理层职员收购)也占到相当的比例,占比30%,讲明将企业卖给治理层职员已成为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的有效途径。因此职员持股、业绩股票和治理层收购均为当前的主流模式,在上市公司中应用的比例相当高。经营者持股中直接购股的比例也比较高,但由于其较多是直接持有发起人股或自然人股东,并不具有代表性。 二、企业股权激励的“中国模式” 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来看,其表现形式是千姿百态,既包括带有福利色彩的职员持股打算,也包括长期激励性质的治理层持股(即治理层股票期权打算、虚拟股票打算、股票增值权打算等),还有主动控股性质的治理层收购和我国独有的治理层职员收购。其中治理层收购和治理层职员收购在国外要紧是解决家族企业接替问题和企业濒临破产时自救措施,而在中国特定的实践背景条件下,为实现国有资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布局,治理层收购和治理层职员收购成为国有经济战略收缩时实现‘国退民进’的有效途径之一,成为企业股权激励的一种重要模式。 尽管股权激励是从国外引进到我国企业界,同时专门多名词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多人股份制公司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市某某某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市路号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甲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xx省苏州市室 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xx省江阴市号 丙方:xxx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xxxxx市国泰北路1号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即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守法经营,恪守信用,服务经济发展。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 甲方某某某:出资人民币2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20%; 乙方某某某:出资人民币2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20%; 丙方江苏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60%; 第十条:股东各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股东不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

股权激励形式、方式、如何实施及设计方案

学习股权投资知识请上知投网 薪酬有三件事:第一,实际绩效提高;第二,员工感受提高;第三,放大员工的未来价值。股权激励是放大价值最有效的说法。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与员工成为利益共同体,让员工相信对企业有利的一定对自己有利。 股权激励有两个方向,一个是与奖励相关,二是与福利相关。股权激励有多种形式,各类企业适宜采取的形式也不同。在此,对股权激励的基本知识进行梳理与介绍。 一、股权激励十种形式简介 1、股票期权 含义: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使用特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点:购买的权利,股票期权是使用最广的股权激励计划。 2、绩效股份计划 含义:一种根据事先确定的内部或者外部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而授予的股票授予计划。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三至五年)达到这些目标,激励计划的接受者才有资格获得这些股票。 特点:将绩效目标和股票价格分红有机结合。 3、限制性股票奖励 含义:限制性股票奖励是雇主授予雇员的股票奖励,但员工所持有股票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存在丧失的风险。 特点:一是有时间限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留住员工。限制包括服务期或者雇佣关系维持时间的限制,在限制消失之前,员工不能将股票进行抵押、出售或者转移。然而,员工可以在受限期间获得股息和投票权。一旦限制消失,员工会获得所有的非受限的股份,同时可以将其进行抵押、出售或者转移。员工如果没有遵守这些限制性要求,就会失去相应的股份。二是与限制性股票单位相比,属于先给股票。 4、限制性股票单位

含义:股票单位是在授予时发行潜在股票的协议,在员工达到授予计划的要求时才可能会有实际上的股票授予。 特点:未来一定时间内可以购买的约定。未来三年再给你股票。 5、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含义:与传统基于时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奖励相伴而生的是基于绩效授予的方式,通常被称为“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这种类型的计划中,时间限制可以延伸到更长的10年而不是3年,以提升保留人才的功能。 特点:更长的时间,强化了提前确定的绩效标准限制的激励特征。 6、股票增值权 含义:股票增值权是一种长期激励工具,通过股票增值权计划,公司授予其高管一种获得预期股份未来增值等额的奖励的权利。 特点:不必购买或者增发股票,可以从公司股票增值中获取利益。 7、影子股票 含义:公司授予高管的一种基于公司股份登记价值、公允市场价值或者公式价值等增值安排。 特点:不实际拥有公司股票,一般也没有投票权利,但是有资格接受分红或者其他等价物。 8、绩效单位计划PUP 含义:指员工在获得相应的绩效单位之前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一般3-5年)达到事先确定的外部或者内部绩效目标的一种激励计划。 特点:绩效单位的价值和股票价格没有什么关联,奖励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9、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含义:员工通过在特定的时间阶段委托公司进行薪酬扣除以购买公司股份。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允许员工以折扣价购买公司股票,通常通过工资抵扣的方式购买。 特点:福利计划,使员工能够分享组织的绩效成就。

如何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留住企业核心员工#精选.

如何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留住企业核心员工 参加学员均可免费获赠价值上万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模板》一套(包括股权制度管理办法、股权协议书、 股权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主办单位: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2010年11月29-30日上海;12月21-22日深圳;12月24-25上海 价格:¥7800/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证书、午餐等) 参加对象:企业总裁、董事长、总经理、决策者、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及薪资福利经理、中高层管理人员、HR管理从业人员 课程背景: ◆如何让新员工入职后就有归属感? ◆如何让老员工永具激情和创造力? ◆如何让核心员工与企业同心同德? ◆如何让公司高管与你不离不去? ◆如何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如何能让激励达到长期有效? ◆如何优化企业股权? ◆如何在股权被稀释的同时保持控制权和经营权的统一? ◆如何既保持企业股权激励的功能发挥,又能将其操作与法律风险控制到一个防火墙内?…… ◆薛中行教授将在课上一一为您揭晓答案,手把手教您设计适合自身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手铐”,有效留住核心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钥匙”,彻底激发员工潜能,加速企业实现目标、发展壮大;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色降落伞”,圆满解决元老退出各大难题; …… 目前,员工持股、年底分红等“股权激励”问题是众多企业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薛博士“手把手”教您运用股权期权这一独特的“创富机器”,为您的企业量身打造一幅诱人的“金手铐”,开启人才价值的“金钥匙”。 课程特色: ◆咨询式培训---课程采取小班制授课方式,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授课效果,方便现场咨询与互动,让学员真正的能够学到、悟到、得到进而可以做到。 ◆创新性与唯一性---国内首家系统性的股权激励培训,先后创造了业内五个第一。 ◆系统性与全面性---课程从人力资本提升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的法律、法规、财务、税务等各方面内容从方案设计到激励实施都进行系统而全面的阐述。 ◆真实性与实用性---课程中所讲的股权设计模式都是薛博士在近十年来他亲自参与的各大中型企业的实际 顾问案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完全都能转化运用在学员企业上。并且分享股权激励方面的众多经典案例,具有极高的学习和参考价值。 ◆个性化与专业性---由薛博士亲自与学员在workshop中进行一对一的辅导与交流,运用其深厚专业的学术知识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学员“量体裁衣”,制定最佳方案

2020年度全部整合“同股不同权企业单位章程”

公司同股不同权章程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唐山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经一致认可,对所有股东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 1、公司名称:(下称“公司”) 2、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 1、股东姓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2、股东姓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3、 股东姓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4、股东姓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规定行使表决权。 2、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优先出资认购股份。 5、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8、公司依法终止后,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股东的义务 1、股东有依法遵守公司章程、制度、规定以及各项协议的义务。 2、股东应当在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PE投资用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

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财务咨询、国际信息服务。(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名称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九条股东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权的人。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4、公司终止或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5、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完整版)股权激励法律规定汇总

一、一般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规定 2、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及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005年8月23日发布,证监发[2005]80号文《指导意见》第10条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12月31日发布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重新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行,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正逐步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这是第一部专门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规定。《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三条,对激励对象、股票来源、业绩要求、事实程序、防止市场操纵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处不再一一详列。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目录 (一)股权激励的背景说明 目前,“股权激励”是众多企业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盛大、百度、新东方等陆续梦幻上市的基础上,通过股权期权这一独特的“创富机器”造就了千百个百万富翁。由此可见,“股权激励”体系对于企业是否能真正留住人、凝聚人、发展人,有着直观而重要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规范,而国内企业大多缺乏科学的股权激励体系设计方案。国内以前对于人员激励,只有单纯的工资和奖金。而随着人力资本重要性的愈发凸显,如何留住技术与管理骨干,对于一家企业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一个行业或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考虑股权激励等形式。中国在股权激励这块市场的潜力和前景很大。因此建立一套规范、公平、竞争力强的股权体系,是国内企业亟需解决的难题。 在完成了对国内股权激励领域的启蒙,经邦咨询集团薛中行博士在国内第一个系统整理股权激励理论,将之形成适合中国企业的标准化、制度化的产品,提供给每个企业,让它们合理地实施股权激励,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在为海尔集团、宝钢股份等知名企业设计股权激励和长期专业咨询经验中,他整合现代股权激励技术与管理理念后提出了《五步连贯股权激励 法》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课程生动结合精彩案例和趣味横生的“五步”演练,使学员在轻松愉快、互动热烈的气氛中层层深入地了解股权激励理论和全套股权设计技术。 很多学员在接受培训后即“现学现用”地依照薛博士的授课内容初步设计出自己公司的股权激励体系,从而大大节省了公司的咨询费用开支。另外,该课程设计

亦非常系统地针对目前在国内占主导地位的中小企业的共性及特点,“量体裁衣”地为这些企业解决岗位定位,收益分配,资金有效利用等实际问题。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趋势 1、国外公司在股权激励上的趋势是什么, 2、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有何影响, 3、股权激励的发展趋势 , 4、国内非上市公司最受欢迎的股权激励方式是什么, 编辑本段二、《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工具介绍 《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为薛中行博士首创、独创的股权设计理念与方法,是最具实战意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品牌课程。《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是依据薛博士为海尔集团、宝钢股份等知名企业设计股权激励和长期专业咨询经验,整合现代股权激励技术与管理理念后提出的。课程生动结合精彩案例和趣味横生的“五步”演练,使学员在轻松愉快、互动热烈的气氛中层层深入地了解股权激励理论和全套股权设计技术。很多学员在接受培训后即“现学现用”地依照薛博士的授课内容初步设计出自己公司的股权激励体系,从而大大节省了公司 的咨询费用开支。另外,该课程设计亦非常系统地针对目前在国内占主导地位的中小企业的共性及特点,“量体裁衣”地为这些企业解决岗位定位,收益分配,资金有效利用等实际问题。 1、股----“好的模式是成功的一半” 1.1、期权模式 1.2、限制性股票模式 1.3、股票增值权模式 1.4、虚拟股票模式 研讨: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组合,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和案例分析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与案例研究类别:行业公司类 课题研究人:张弘 选送单位: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与案例研究 内容提要 近20年来,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本报告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得以普遍推广的根本原因,在于克服了以工资、奖金为核心的传统薪酬制度较重视过往业绩所带来的局限。报告从国内企业股权激励探索为出发点,分析了早期、近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特点,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殊性,结合最近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总结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设计中须关注的重要环节与内容,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可能面临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思路。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八届会员单位与基金公司研究成果评选 目录 1.股权激励是克服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局限的制度安排 (3) 2.国内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探索 (5) 2.1 早期股权激励探索 (5) 2.2 近期股权激励探索 (9) 2.3 股改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12) 3.股权激励具体方案设计 (16) 3.1 激励模式创新 (16) 3.2 资金安排创新 (18) 3.3 严格与规范的决策程序 (19) 3.4 克服“不平衡”观念 (20) 3.5 股权激励不能完全代替MBO (20) 4.股权激励制度推进中的可能问题 (21) 4.1 违规行为的约束与事后处理 (21) 4.2 税务与会计制度的跟进 (22)

4.3 薪酬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及规范运作 (23) 4.4 绩效体系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 (23) 4.5 完善经理人市场的借力 (24) 参考文献 (28)

不按出资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超过2/3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

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

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基本原理如下: 定股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 股权激励相关书籍 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3] 定人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 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 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4]。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定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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