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的国际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
二战以后,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人权,重视人权的国际立法。随着国际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国际人权的保护问题不仅成为国际立法的热点问题,也成为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中的热点问题。国际人权的保护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发展。在这里我从以下几点来分析人权的国际保护问题:
一、关于人权国际保护的历史发展及背景
联合国成立的这一年可以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人权保护的起点。在这以前没有系统的国际法律规则旨在使国家负有义务尊重一系列人权。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世界性的系统阐明人权的国际文件。尽管宣言作为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本身不具有条约那样的法律拘束力,但是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因而构成了后来在联合国系统内制定人权国际文书的重要基础。经过了国家实践的过程,宣言亦成为了习惯国际法。1966年在联合国主持下由各国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表明了国际人权法的初步形成,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三个法律文件连同《世界人权宣言》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是现代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文件。到目前为止,仅联合国系统内通过的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宣言、建议、公约及决议等国际文件就有70多件,其中条约20多件。这些条约涉及到国际人权的各个方面,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有关人权保护的条约体系。与此同时,还形成了广泛和多层次的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二、国际人权保护的进步意义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尽管人是社会的主人,但长久以来人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尊重和保护。直到近代,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压迫首次提出人权问题并高举人权保护大旗,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反对封建专制的资产阶级革命。革命成功后,又相继将人权的保护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资产阶级并不是普遍人权的保护神,而且在特定时期还严重践踏了人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战期间日本法西斯在我国犯下的滔天罪行,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使得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都被剥夺。二战的暴行在全世界范围内激发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高潮,促成了国际关系的“人权觉醒”。因此,二战之后人权的保护被正式提到国际层面,并陆续以国际法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国际人权保护得到了很大发展。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国际人权保护的有关公约、条约,并通过国内立法等措施以履行其承诺的国际义务。时至今日,人权保护已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并执行。
三、我国关于人权的国际保护的相关问题
我国作为世界上影响力及国际作用很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人权的国际保护的态度及做法影响到世界人权以及国际间的人权保护,所以对于我国对人权的保护的态度相当重要。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对国际人权的保护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我国一贯尊重并保护基本人权。我国向来尊重和支持联合国对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中国的人权已经制度化、法律化。中国的人权立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以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中心,将中国所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人权问题的条约转化为国内法上的个人能直接享受到的权利,并通过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保证实施,使人权国际保护方面的内容能在我国国内最终得到实现。
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方面不仅反映在经济上,也反映在政治发展、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而且尽管我国历史悠久,但却基本没有人权保护的传统。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没有经历现代资本主义就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人权的发展还很不完善。相对于经济的发展,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由拆迁、征地等造成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执法不公造成的孙志刚案、佘祥林案等侵犯人权的事件屡有发生。这的确是我们目前存在的客观问题,我们必须正视,不能回避,也不应回避。我国自身人权保护以及我国关于人权的国际保护的相关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要真正的保护人权就必须正视人权而不是将人权放于嘴边,见诸于舆论宣传的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