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讲义
2007年11月·乌鲁木齐
第一部分
2006年工资套改中的几个重要指标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指标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2006年7月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
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
(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
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
2、1993年以来计算工龄的临时工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3、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规定的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计算为套改年限。
对因个人原因延长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其延长期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注:计算工龄的时间不能一概确认为套改年限。
(二)工资套改中的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1、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少数民族学生在大专院校预科部补习汉语的时间,视为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年限。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的毕业生,上大学期间未计算工龄的,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习时间按四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
在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大学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如,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招生计划自1986年起。
)
3、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不含按新党组字[1985]008号文件规定,补办了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人员)。
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注:以上5条解释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和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计算问题
三、工资套改任职年限的计算
1、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事业单位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
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2、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例如,1996年任处长的公务员,如其任该职务的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2003年考核不计等次,截至2006年的任
职年限为11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例如,高校的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十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技术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技术员的任职时间);十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办事员的任职时间);九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
但见习期、初期、学徒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注: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第二部分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级别工资套改
1、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举例:某公务员,1980年参加工作,1991年任正科(乡科级正职),2002年任副处(县处级副职)。
如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5档(标准为798元)。
如按低一职务(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6档(标准为847元)。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等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因此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到18级,级别工资额由19级6档的847元就近就高套入到18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即18级5档870元。
注:此类问题多出现在,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较短,原任
低一职务任职时间较长人员当中,套改年限在47年以下的厅局级正职、37年以下的厅局级副职、32年以下的县处级正职、27年以下的县处级副职、22年以下的乡科级正职的人员。
科员及乡科级副职不涉及低职套改问题。
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每一个人的级别,应该分别按照其两个不同的职务分别进行套改,然后再对这两种职务套改确定的级别进行比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空格的,如何确定级别(薪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内空格的,按套改表同一任职年限段相邻的级别工资档次(薪级)确定级别(薪级)工资。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套改可按此办法处理。
3、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可执行相同学历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4、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
5、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首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6、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转正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则级别工资不变。
(二)正常晋升工资。
①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②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③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
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2、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其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按照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级别。
如降低后的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降低到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3、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4、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以上级别的,是否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按年度
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该办法与“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指:仅在一次职务变动时连升两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的规定类似。
)
5、“滚动升级”是指,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且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该问题可以换个角度理解: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对公务员的级别进行重新套改确定(注:在重新套改时只考虑级别工资中的级次,而不考虑级别工资档次或级别工资的标准),计算级别“滚动升级”时,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最多可以延伸计算至2010年,用此办法重新套改确定的级别若高于2006年7月1日首次套改确定的级别,则可以在实际执行的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A.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注:应该理解为“达到套改表中上一个级别所规定的年限段”,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达到
套改表上一个年限段”)。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8年参加工作,1994年任乡科级副职,2001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4档627元。
2009年,原任低一职务乡科级副职的任职年限16年,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时确定的级别21级规定的年限(16年以上任职年限段),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20级,考虑2008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因素,级别工资从21级5档668元就近就高到20级4档686元。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9年起重新计算。
B.其中,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5年参加工作,2000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5档668元。
2006年9月任县处级副职,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晋到20级4档686元。
2007年套改年限23年,按原任职务(乡科级正职)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20级的规定年限(23-24年套改年限段),因此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9级,级别工资从20级4档686元就近就高到19级3档700元。
按年度考
核结果晋升级别(5年称职晋级)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7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只有一次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的机会,即只能“滚动”一次级,而且只能“滚动”一个级。
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时,必须考虑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
按照“滚动升级”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6、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如何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先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规定增加工资,再按“滚动升级”的规定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7、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公务员,如何执行“滚动升级”的政策?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公务员,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如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职务的低一职务达到套改时所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
8、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如何执行“滚动升级”的政策?
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按低定级别前
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滚动升级”,如符合条件,可在现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正常晋升工资重点问题的归纳:
①级别晋升:重点是级别的变动,以下三种情况下级别发生变动:晋升职务、五年累计称职及重新套改确定级别(“滚动升级”),其中重点考虑级别的如何变动其次计算档次的变动。
②级别工资考核年限的重新计算:
发生下列情况,五年称职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必须重新计算:
a.2010年之前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即“滚动升级”;
b.因职务只晋升一次或取得较高学历级别工资晋升二个级别以上。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薪级工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注:按低一级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后,不再另增薪级)
2、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制定类似“滚动升级”
的政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如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正常晋升工资。
1、从2006年7月l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任或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任命或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4、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例如,2006年4月新聘用的硕士毕业生,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三、规范津贴补贴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1、全疆机关事业单位随工资统一发放的六项津贴补贴(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和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纳入地方性补贴范畴予以保留,单独计算。
2、六项津贴补贴的计算截至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即2007年1月1日之后暂不增加六项的金额和不再提高标准。
因此2007年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暂不计算原艰边贴的保留额。
2007年1月1日之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今后调动(包括军队转业安置干部)的可重新计算其六项保留额。
3、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后保留的“浮动、固定工资
保留额”,在增资时暂不予冲销(2007年3月工改办电话通知)。
4、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国家对岗位津贴实施统一管理。
今年国家提高了警衔津贴标准、在原岗位津贴基础上设立了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新设了法官审判津贴和检察官检察津贴。
(1)警衔津贴今后不再另加地区系数,原标准当中的系数单列保留,新增人员暂时不再计算警衔津贴。
(2)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在原有执勤岗位津贴基础上设立,原规定停止执行,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审定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管理办法经审定后,各地可参照执行。
(3)法官审判津贴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执行范围为已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继续执行。
四、其他相关政策
1、高定工资。
作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今后直接计入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中管理,不再单列。
高定工资不得因工资晋升而冲销(戴帽子)。
2、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
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包括高定工资。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当年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并聘用满一年后可享受高定工资(即转正定级的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得享受)。
4、(1)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能否高定级别工资?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确定级别的基础上,可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副处级和副科级机构不能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2)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调离后,高定的级别如何处理?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调离后,高定的级别可予以保留。
调离后晋升职务的,按照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高定后的级别基础上,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其中,晋升到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不再高定级别工资。
2006年工改之前已调离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暂不执
行。
(3)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副局长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如何晋升?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中由副局长晋升为局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新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相关规定,高定级别不影响滚动升级。
(4)自治区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厅级单位,能否参照执行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自治区国家机关单位内设的副厅级单位,不能参照执行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厅(局)管理的二级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5)自治区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和厅(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聘用在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30元;聘用在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00元。
其他管理人员按所
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5、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能否高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可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6、原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将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是否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尚未转正定级人员和2006年7月1日后新聘用人员?
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尚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包括2006年7月1日后新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7、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后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相互调动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比例高出30%,并按规定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的部分如何确定?
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出台前,已参加工资改革的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比例高出30%,并按规定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的部分,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
8、哪些人员可执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