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保留所有权买卖
所有权保留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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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所谓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是指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实际交付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前,因买受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当使用标的物或者擅自将标的物进行处分,致使出卖人权益受损害时,由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出卖人的取回权最能体现和实现所有权保留的担保作用。
新合同法的生效施行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新合同法创设了诸项新制度,所有权保留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
该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34条又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此即构建出所有权保留制度。
所有权保留交易实践由来已久。
在合同法之前,民法通则也曾为这一制度的存在留有余地。
笔者认为,所有权保留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特约,必然兼具物权和债权双重意义。
在第一层面即物权意义上,出卖人享有在买受人未全部付清价款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承担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而买受人则享有在付清价款时请求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承担到期支付价款的义务。
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在我国现行法体制下,尚需立法承认其地位。
在第二层面即债权意义上,具有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可视为附条件的所有权移转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承担买卖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即出卖人享有取得价款的权利,承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则享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
前一物权意义上权利义务为后一债权意义上权利义务实现的保障。
一、所有权保留性质学说分歧所有权保留自进入理论界探讨以来,争论最为激烈的就是其性质,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笔者逐一对其作出介绍并加以分析:1.部分所有权转移说:此说为德国法学家赖扎所创制,认为,买卖关系中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的同时,所有权也开始转移给买受人,这种情况下就形成双方共有标的物的形态,而随着各期价金的逐渐给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被逐渐的转移于买受人。
买卖中的所有权转移与所有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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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的所有权转移与所有权保留所有权转移和所有权保留是商业交易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在买卖合同中,当一方向另一方出售商品或服务时,所有权的转移与保留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
本文将探讨买卖中的所有权转移与所有权保留的概念、原则以及影响因素,并阐述其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与重要性。
一、所有权转移的概念与原则所有权转移指的是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原则:1. 合法交易:所有权转移的首要前提是买卖双方进行合法的交易。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才能实现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2. 建立交易意图:在买卖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应当明确表示其交易意图,并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将要发生转移。
3. 交付与接受:所有权的转移通常需要通过实物的交付和买方的接受来进行。
当卖方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买方,并且买方接受并确认无质量问题或其他异议后,所有权即可真正地转移到买方。
4. 对价支付: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支付约定的对价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报酬。
只有在对价支付完毕后,所有权的转移才是有效的。
以上原则确保了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获得合法的所有权,并可以充分享有和支配所购买的物品。
二、所有权保留的概念与原则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的是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在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买方后,仍保有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同时买方仅享有使用权的一种约定。
所有权保留常见于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交易中。
所有权保留满足以下原则:1. 明确约定: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保留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并约定买方仅享有使用权。
这一约定应当明确、合法,并在合同中详细记录。
2. 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只有在买方付款完毕后,卖方的所有权保留才能有效。
3. 维护权益:卖方应当积极维护其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确保商品或服务在使用期间不受到损坏或质量问题,并有权在买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拖欠付款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其权益。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01d92f29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44.png)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而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则是一种重要的约定。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在将商品或财产转让给买方后,保留对该商品或财产的所有权直到全部支付完毕的一种合同形式。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在实际应用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
它可以用于各种商品的销售,例如汽车、房屋、机械设备等。
此外,它还可以用于金融领域的交易,如贷款购车、按揭购房等。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买方支付能力不足或信用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卖方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的问题。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卖方在将商品或财产交付给买方后,仍然保留对其所有权。
买方只有在支付完全部款项后,才能取得该商品或财产的所有权。
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卖方的利益,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买方来说,这也是一种借助卖方信任的机会,即使支付能力有限,也能够获得所需的商品或财产。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商品或财产的描述和交付方式。
卖方需要详细描述所售商品或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确定具体的交付方式和时间。
其次是价格和支付方式的约定。
买方和卖方需要就商品或财产的价格进行协商,并约定支付方式和分期付款的具体细节。
最后是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
卖方需要明确表达其对商品或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并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后,所有权的转移方式和手续。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对于卖方而言,它确保了其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即使买方支付能力不足或出现逾期付款等情况,卖方仍然可以保留商品或财产的所有权,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买方而言,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购买方式。
即使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买方仍然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所需的商品或财产。
然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首先是卖方的信用风险。
保留所有权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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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了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134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35条第1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出卖所得价款一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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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个关键的议题。
当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如果卖方希望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拥有对房屋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就会采取所有权保留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包括定义、法律规定、影响因素以及相关解决方案。
说明:本文以叙述性的方式呈现,展示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无需使用分节标题。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在房屋买卖中,所有权保留是指卖方在将房屋转让给买方后,仍保留对房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一种约定。
常见的所有权保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地上产权保留、地上房产与地下房产分开交易等。
这种约定主要是由以下原因产生:卖方可能希望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使用房屋,或者保留对房屋某些权益的管理与控制。
此外,存在法律或财务方面的考虑,使得卖方选择保留一定的所有权。
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下面介绍了一些常见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该问题。
1. 土地法规定: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土地法规定了对房屋所有权的保留权。
这意味着卖方可以将地上房产与地下房产分开交易,保留对地块的所有权。
2. 财产法规定:财产法规定了对个人财产的权益保留。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可以保留对某些具体财产的拥有权。
影响因素房屋买卖中所有权保留的决定通常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 卖方的需求:卖方可能对房屋有特定的使用需求,例如希望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居住或使用房屋,或者出租房屋获取收入。
2. 买方的情况:买方如果对房屋有特定的要求或限制,可能会考虑接受卖方的所有权保留请求。
3. 市场需求: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可能对所有权保留的决策产生影响。
如果供大于求,买方可能更倾向于接受卖方的要求。
解决方案针对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 卖方出租房屋:如果卖方希望在特定时期内继续获得租金收益或使用权,可以与买方达成租赁协议。
2. 部分所有权保留:卖方可以保留对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例如地下室或一楼商铺。
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和赊销
![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和赊销](https://img.taocdn.com/s3/m/f88fe25e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99.png)
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和赊销在买卖交易中,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常常会采取一些保留所有权和赊销的方式。
本文将就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和赊销进行探讨。
1. 保留所有权保留所有权是指卖方在将商品交付给买方后,仍然保留该商品的所有权。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买方需要分期支付货款的情况下。
在保留所有权的安排下,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完成全部货款支付之前,不得对商品进行转让、抵押或者变卖等处理。
这样一来,即使买方没有按时付款,卖方仍然保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在一些高值商品交易中较为常见,如房屋、车辆等。
买方不得转让的限制既能够保障卖方的权益,也能促使买方按时付款,从而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
2. 赊销赊销是指卖方在将商品提供给买方后,允许买方在一段时间内延迟支付货款的方式。
通常,赊销协议中会规定明确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赊销常见于批发、零售业中,有利于提高销售额和顾客满意度。
通过赊销,买方可以先获得商品,然后在协商的时间内进行货款支付,减轻了购买者的负担,提升了购买的灵活性。
然而,赊销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卖方需要在交付商品前对买方的信用进行评估,确保买方能够按时支付货款。
此外,卖方需谨慎约定支付期限和利息,以免出现买方拖欠款项的情况。
3. 保留所有权与赊销的比较保留所有权和赊销是在买卖交易中常见的方式,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
(1)权益保护程度:保留所有权更加严格地保护了卖方的权益,确保了商品的归属权在付款完成之前处于卖方手中。
而赊销则稍显宽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买方一定的信用和灵活性。
(2)支付方式:保留所有权通常要求买方全款支付,常用于高值商品或者特定的交易场景。
赊销则为买方提供了分期支付货款的方式,有助于促进销售和适应买方的财务状况。
(3)风险与成本:保留所有权对卖方的风险和成本相对较低,因为卖方在交付商品后仍保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而赊销则需要对买方的信用进行评估,并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和成本。
法律范本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法律范本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d12d6b56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cb.png)
法律范本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是保证卖方在支付全部购买款项之前可以保留所售物品的法律机制。
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卖方的利益,确保他们在买卖交易中能够有效地保留相应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返还物品,以及补偿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
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法律上被赋予一定的权威性,以强制实施相关协议。
1. 保留所有权根据《合同法》,卖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保留所售物品的所有权,直到买方支付全部购买款项。
这意味着,即使买方已经取得物品的实际控制权,物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直到全部支付。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卖方的利益,以防止买方未能按时支付或违约。
2. 所有权转移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支付全部购买款项、履行其他相关义务或达到特定的条件。
只有在这些条件完全满足的情况下,物品的所有权才会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3. 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
一旦买方未能支付全部购买款项或违反合同其他条款,卖方有权追回所售物品,并有权要求违约罚金或其他补偿。
同时,卖方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因追索所售物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等。
4. 返还物品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买方在违约情况下应当返还物品给卖方的义务。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在违约时立即返还物品,并应当承担以及支付因返还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搬运费等。
5. 完整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当作为买卖合同的完整条款之一,与其他合同条款一同构成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在起草买卖合同时,应当详细说明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范围、适用条件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有效性。
总结: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于确保卖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保障了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保留物品的所有权,并在买方支付全部购买款项之前保持物品的控制。
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返还物品的义务。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c137027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5b.png)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适用于房地产、汽车、设备和其他财产的买卖交易。
在签署合同之前,买卖双方需要了解这种合同的基本条款和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含义、要素、作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含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在将财产出售给买方后,仍然对该财产保留一定的所有权。
也就是说,尽管物权已发生转移,但卖方仍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这种合同通常被用于房地产和其他贵重财产的交易中,可以为卖方提供一定的保障和利益保留。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双方的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2.财产信息:包括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详细信息;3.所有权保留条款:明确规定卖方保留的所有权范围,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4.支付条款:包括财产的总价款、首付款、分期付款等;5.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6.其他条款: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添加其他必要的条款。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可以为卖方提供一定的保障和利益保留,同时也可以帮助买方实现分期付款购买财产的目的。
具体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为卖方提供保障:在财产交易过程中,卖方仍然保留一定的所有权,可以在买方违约时迅速收回财产;2.方便买方分期付款:买方可以通过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实现分期付款购买,减轻经济压力;3.卖方继续使用权:在财产交易后,卖方可以继续使用该财产,保证其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
在签署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条款明确:所有权保留条款需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2.法律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违约责任:需要明确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保障双方的利益;4.风险提示:对于买方而言,需要了解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1b6d9ad3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ad.png)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约定,它涉及到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并对其内容和影响进行详细说明。
1. 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定义与作用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时,保留一定的权益或所有权部分的约定。
该条款主要用于保护卖方的利益,确保在交易完成前,卖方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该条款的作用在于解决买卖双方的权益和风险问题。
卖方通过保留一定权益,可以在交易完成前继续对房屋进行管理和处置,以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买方则可以避免购房后,卖方对房屋产生其他纠纷或债务问题而导致买方权益受损。
2. 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内容(1)保留时间:所有权保留条款首先需要明确保留的时间期限。
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买方约定,一般为一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达成。
(2)所保留的权益:所有权保留条款中还需明确卖方保留的权益内容。
例如,卖方可以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收回权等,但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范围和条件。
(3)卖方权益的限制:为保障买方的权益,所有权保留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卖方在保留权益过程中不得损害买方权益,并限制卖方对房屋的改造和处置。
3. 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影响(1)卖方权益保护:所有权保留条款为卖方提供了一定的权益保障,确保其在交易完成前仍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这一条款可以防止买方违约或产生其他纠纷时,卖方的权益受到损害。
(2)买方权益保护:所有权保留条款也能够保障买方的利益。
例如,该条款可以防止卖方在交易完成前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从而避免买方权益受到损害。
(3)交易风险控制: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卖方保留一定权益可以使买方更加谨慎对待交易,避免后续出现意外情况。
4. 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1)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约定,包括保留时间、保留权益和卖方权益的限制等。
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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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1. 引言在买卖合同中,保留所有权条款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款,它允许卖方在完成交付和支付之前保留对物品的所有权。
本文将介绍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定义、目的、构成要素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2. 定义保留所有权条款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卖方保留对该货物的所有权。
也就是说,即使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卖方仍然拥有对该货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完成全部支付义务。
3. 目的•确保卖方权益保护:保留所有权条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卖方在交付物品之前能够保持对物品的所有权。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可以行使保留所有权权利,收回物品或追索欠款。
•降低交易风险:保留所有权条款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尤其是对于需要向买方提供长期信贷的大宗交易。
如果买方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卖方保留所有权使得卖方可以通过收回物品或追索欠款来减少损失。
•促进交易安全:保留所有权条款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有利。
买方在支付全部款项之前不会完全拥有物品,这可以防止卖方交付次品或未经检查的物品。
同时,卖方也可以确保买方不会未经支付就转售物品。
4. 构成要素保留所有权条款通常包括以下构成要素:•明确表述:买卖合同应明确表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以确保双方对条款的理解一致。
•物品的描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中应具体描述交易物品,以避免模糊不清的争议。
•支付条件:明确规定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条件。
•保留所有权条件:明确规定在买方未能满足全部支付条件之前,卖方对物品保留所有权的期限和权益。
•保留所有权行使:明确规定在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采取的行动,如收回物品、追索欠款等。
5. 实践应用保留所有权条款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于各种交易中,特别是涉及贵重物品和大宗交易的情况下。
例如:•汽车销售:汽车销售商通常在销售合同中包含保留所有权条款,以确保在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款项时,可以收回汽车。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7f952a54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77.png)
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所有权保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双方来说都有着较大的影响。
在本文中,将详细讨论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为买卖双方提供指导和解决方案。
一、所有权的含义和重要性所有权是指对某一物物权的最高支配权和支配能力,是物权的核心概念。
在房屋买卖中,所有权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益将会转移给买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所有权在房屋买卖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保障了买方对房屋的产权安全和合法性,同时也为卖方提供了权益变现的机会。
二、所有权保留的定义和原因所有权保留是指在房屋买卖中,卖方在履行完房屋交付义务后,仍然保有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的所有权暂时未转移给买方。
这种安排常见于买卖双方对交易过程或其他因素存在信任问题的情况下。
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包括:1. 交易安全问题:卖方在支付完房款之前,担心买方无法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或存在其他行为风险。
2. 贷款问题:买方需要通过贷款购买房屋,卖方保留所有权可以作为担保条件之一,保护其权益。
3. 履约问题:卖方可能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继续履行一些承诺或提供一些相关服务,因此保留所有权可以确保其能够履行这些义务。
三、所有权保留的影响和注意事项1. 财产变动: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买方只能享有房屋的部分权益,不能完全支配、处分房屋。
这对买方的财产支配能力和使用自由有一定的限制。
2. 权益保护:买方在付款完毕或满足其他解除保留所有权条件后,可以获得完全的所有权。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和时间,并确保其能够被实现。
3. 法律保障:在房屋买卖中,所有权保留需要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相关内容。
同时,买卖双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将保留所有权的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四、解决所有权保留的方法和实务操作1. 购房款冻结:在房款支付环节,双方可以约定将购房款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冻结,直到满足约定条件后再进行解冻和结算。
民法知识点:动产所有权保留
![民法知识点:动产所有权保留](https://img.taocdn.com/s3/m/5a9cd3707cd184254a35350c.png)
所有权保留买卖老师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个法考中常见的知识点:所有权保留买卖。
我们说一般意义上的买卖,比如大家去商店买件衣服,去早餐店买个早点,都是当我们和出卖方达成了买卖合意,出卖人将衣服、早点交付给我们时,我们即取得了衣服、早点的所有权。
然后,我们就可以穿上衣服美美的,或者吃完早餐饱饱的。
在一般意义上的动产买卖中,交付即发生所有权移转。
但是,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当买受人和出卖人订立了买卖合同,出卖人将标的物,比如汽车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那所有权归谁呢?仍归我们的出卖人。
此时,作为买受人虽然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但已占有该汽车,仍然可以使用汽车。
我们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这种交易模式,称之为所有权保留买卖。
这时,可能有同学会产生疑问,为什么会有这种交易模式呢?对于买受人来说,什么时候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呢?一般来说,对买受人而言,若其选择买卖的方式购买汽车时,一定是为了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否则,径行租赁即可。
但是,买受人又为什么愿意接受这种交易模式呢?根本原因在于买受人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甚至只支付了很少的部分价款,这个时候,倘若汽车交付时,所有权即移转到买受人处,那么出卖人就必须担负不能获得全部价款的风险。
而出卖人保留汽车所有权时,即使买受人不能及时支付价款,他可以取回汽车,甚至因为享有汽车所有权,还可以再次处分,以担保其获得汽车价款。
当然,如果买受人满足其与出卖人达成的约定,就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
所以说,对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卖方享有取回权,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行使:(1)买受人严重违约时,包括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新增);未完成特定条件;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出卖人享有取回权;(2)但买受人支付75%以上价款时,出卖人的取回权消灭;但此时,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要素
![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要素](https://img.taocdn.com/s3/m/ef0b39dc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9c.png)
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要素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是一种常见的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卖方在将商品或财产转让给买方后仍然保留所有权。
这意味着,尽管买方已经取得了实际的占有和使用权,但所有权仍然归卖方所有,直到满足约定的条件。
本文将探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要素。
一、明确约定的财产买卖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约定的财产。
这可以是任何形式的财产,如房屋、车辆、设备、股权等。
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所涉及的财产,可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误解。
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要素之一是明确约定的条件和期限。
这些条件和期限应当清晰、具体,并能够被合同双方理解和遵守。
例如,卖方可以规定,在买方支付全部购买款项之前,所有权将保留。
此外,还可以约定在特定日期或特定事件发生之前,所有权将保留。
三、保留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时,卖方应当明确自己保留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检查和监管财产:卖方有权随时检查和监管所保留的财产,以确保其安全和完好无损。
2. 收回财产的权利: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买款项或违反其他约定条件,卖方有权收回所保留的财产。
3. 维护和修复财产的义务:卖方应当承担财产的维护和修复责任,以确保其在所有权转移时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时,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买款项或违反其他约定条件,卖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或采取法律行动等。
五、转让所有权的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希望在约定条件满足之前转让所有权。
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所有权的程序。
这可能涉及到双方的书面同意、特定手续的完成或其他合法的程序。
六、其他约定事项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事项。
例如,可以约定卖方在所有权保留期间享有收益权或使用权,或者约定买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需要获得卖方的许可等。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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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前言在进行商业交易和贸易活动时,买卖合同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买卖合同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制定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以保障卖方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概念、各方责任、解除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定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指在销售商品时,卖方在付款完成前,暂时保留商品的所有权的一种合同方式。
在合同条款中,卖方可以约定付款完成或货款到期前保留商品的所有权,直到全款付清后转让商品的所有权给买方。
在使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时,卖方可以将商品的所有权作为保证金,以防止买方违约或无法按时付款。
同时,在买方未全部支付购买价格之前,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品。
卖方责任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以下责任:完成商品的质量保证卖方应为所售商品提供合格的质量保证。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告知买方并进行处理。
保管商品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有义务保管商品,保证商品不会被毁坏或损失。
卖方应当负责已交付商品的保险事宜,以保障商品的安全和保值。
向买方提供所有权证明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卖方暂时保留商品的所有权。
在买方全款支付后,卖方应及时将所有权转让证明交给买方,以确保商品的合法所有权。
买方责任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买方有以下责任:按期付款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期付款,并保证支付的货款真实、有效。
保管商品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有义务保管商品,保证商品不会被毁坏或损失。
如果发生商品丢失或损坏等情况,买方应对损失负责。
处理意外情况如果因为一些不可避免的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买方应与卖方协商解决方案,或根据合同条款返还商品。
合同解除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全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品并保留收取赔偿的权利。
同时,如果买方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争议,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商品或索赔。
结语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保护卖方权益的重要一环。
买卖合同上保留所有权条款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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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上保留所有权条款培训资料什么是买卖合同上保留所有权条款?在商业交易中,买方往往需要在付款之后才能获得在合同中列明的商品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通常会在买卖合同中包含一个保留所有权的条款。
这个条款规定,直到买方付清全款,商品仍归卖方所有。
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高价值商品的交易,如机械设备、汽车、房屋等;•与未经审查的买家交易;•需要付款期限的买卖合同。
保留所有权条款的优缺点优点•确保卖方的权益。
在买家未能履行完全付款的情况下,卖方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可以防止买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转售商品。
•促进支付。
如果买方了解到卖方会在付款之前一直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他们可能会更努力地尽快付款。
缺点•增加法律程序。
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款,卖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将商品收回。
•增加成本。
使用保留所有权条款可能会增加合同制定和执行的成本。
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内容和要求一条完备的保留所有权条款必须清晰明确,并包括以下内容:1.商品描述。
合同应在条款中描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型号、数量和描述。
2.保留所有权内容。
条款应在明确买方需要履行的付款条款后规定,卖方保留商品的所有权直到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同时,应在条款中特别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则卖方应有权立即收回商品。
3.特殊条款。
如果合同中还存在其他的特殊事项(如打折、质量问题、退货方式等),保留所有权条款应特别说明。
保留所有权条款应该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在实际使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卖方应该引用保留所有权条款。
卖方在制定合同时,应采用明确的语言引用保留所有权条款,以确保买方已经全面了解条款内容。
2.不能侵犯买方的权益。
保留所有权条款不应违反买方的权益,应该基于合同双方之间的同意。
3.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留所有权条款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和无效。
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实现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实现需要如下几个步骤:1.制定清晰的买卖合同。
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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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解析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保留条款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约定,旨在确保在商品或资产转移后,卖方仍保留对该商品或资产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买方无法完全享有商品或资产的所有权,而卖方可以保留一定的权益。
本文将对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进行解析,解释其作用、内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
一、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作用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卖方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
它确保在买方未完全支付货款或未履行其他约定条件之前,卖方仍然保有对商品或资产的控制权。
这种约定可以有效地防止买方未履行责任而导致的损失。
所有权保留条款还可以为买方提供一种灵活的支付方式。
在买方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同意签署所有权保留条款,使买方先支付部分货款,然后在约定条件履行后再完全转让所有权。
二、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内容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交易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转移时间规定:条款明确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卖方将完全转移商品或资产的所有权给买方。
例如,商品交付后支付完成、买方履行特定义务等。
2. 买方责任和义务:条款要求买方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货物或资产的保管、维护、保险等责任和义务。
买方必须确保商品或资产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其他风险发生。
3. 买方违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条款明确规定在买方未履行义务或违反协议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采取的措施。
例如,追回商品或资产、解除合同、追究买方责任等。
4. 卖方保留所有权的效力和限制:条款规定卖方在保留所有权期间的权利和限制。
例如,卖方不能私自使用商品或资产,不能将其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等。
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适用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广泛适用于各种买卖交易,尤其常见于以下情况:1. 大额资产买卖:例如房地产、车辆等较贵重的资产交易。
卖方在交付前保留所有权,以确保买方按时支付全部货款。
2. 分期付款交易:当买方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时,卖方可以同意签署所有权保留条款,将商品或资产的所有权在买方完全支付后转移。
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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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与转让在商业交易中,所有权保留与转让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明确各自的权益以及交易后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买卖中所有权保留与转让的各个方面,以及对商业交易带来的影响。
首先,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在交付物品给买方后,仍保留一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卖方仍然具有对所售物品的权益,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收回物品或对其进行其他处理。
所有权保留可以为卖方提供一种保障,确保在买方未能履行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卖方仍能控制物品。
然而,所有权保留也给买方带来一定的风险。
在购买物品后,买方只是暂时性的占有而没有完全拥有。
这意味着如果卖方在交付后出现问题,如倒闭、破产或欺诈等,买方可能无法完全获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买方需要对卖方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评估,以降低买卖交易中出现问题的风险。
另一个与所有权保留相关的问题是所有权的转让。
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希望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这可能是因为买方不再需要该物品,或者买方希望获得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需要与卖方协商是否允许所有权的转让,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所有权的转让也可能涉及到购买的物品的附属权益。
例如,在购买一栋房屋时,买方可能希望转让该房屋的出租权,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需要确保在转让附属权益时符合相关法规,并与卖方商议清楚相关条件。
除了实物买卖,知识产权的买卖也是一个重要的领域。
在技术发展迅猛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被重视。
当一个公司将自己的专利、商标或版权转让给另一个公司时,所有权保留与转让也成为重要的问题。
买方需要确保在购买知识产权后,能够完全拥有并享受相关的权益,而卖方则需要保留相应的权益以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或侵权。
总结而言,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与转让是商业交易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无论是在实物买卖还是知识产权买卖中,双方都需要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个完善的买卖合同和交易方案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保障和信任,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中的交付物所有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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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的交付物所有权保留在买卖交易中,交付物的所有权保留是一种常见的条款,它指的是在商品或财产交付给买方后,卖方依然保持对该物品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尽管买方已经获得了物品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权,但直到满足特定条件前,卖方仍然是物品的合法所有人。
本文将探讨买卖中的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的含义、作用和实施方法。
一、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的含义交付物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在实际交付物品给买方后继续保留物品的所有权。
它确保了卖方在交付之后依然对物品享有一定的控制和权益。
这一条款通常用于涉及高价值物品或大额交易的合同中,以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
二、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的作用1.保护卖方权益: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确保了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
如果买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卖方可以通过行使所有权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例如,如果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可以收回物品并寻求追偿或解除合同。
2.增强交易安全性: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可能无法即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存在风险导致交易失败。
交付物所有权保留使得卖方在此类情况下能够保留对物品的控制权,以降低交易风险。
三、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的实施方法1.明确合同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的条款。
例如,可以规定买方在支付全部货款之前不得转让、再销售或处置交付物。
此外,还可以约定卖方在买方违约时有权取回物品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部分款项。
2.办理保留所有权登记:为了确保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的有效性,卖方可以在相关机构办理保留所有权登记。
这可以作为卖方行使权益的证明,同时对买方、其他第三方起到警示作用。
3.定期检查和跟踪:卖方在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应定期检查物品的状态和使用情况。
这有助于确保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交付物,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违约行为。
四、交付物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约束交付物所有权保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不同的法律约束。
在某些国家,交付物所有权保留可能需要符合特定法律规定和程序。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https://img.taocdn.com/s3/m/94684156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a5.png)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第一点: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保留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其核心在于出卖人将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出卖人往往希望保留一定的所有权或留置权,以保障其价款债权的实现。
在我国《合同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约定保留所有权。
这意味着,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可以在交付商品后,仍然保留商品的所有权,直到买受人履行完毕支付价款的义务。
这种约定对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有利,出卖人可以更好地保障其价款债权的实现,买受人则可以在保留所有权期间,对商品进行使用和处置。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如果买受人逾期不支付价款,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利息,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如果买受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点: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的适用条件尽管《合同法》允许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保留所有权,但这种约定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1.保留所有权应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达成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所有权保留的条款。
2.保留所有权的范围应当明确约定。
出卖人只能保留商品的所有权,不能保留商品的其他权利。
3.保留所有权的时间应当合理。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履行完毕支付价款的义务后,立即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4.保留所有权不应当影响买受人对商品的使用和处置。
买受人在保留所有权期间,有权对商品进行使用和处置,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总的来说,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保留是一种常见的保护措施,但需要在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点:所有权保留的履行与解除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履行与解除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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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保留所有权买卖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法》第134条;《买卖合同解释》第34?37条)(★★)
1.例子。
通过一个例子说明保留所有权买卖制度。
例如:甲把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价款30万元,约定乙分10期支付价每期支付3万元,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下面将反复用到此例,称之为“基本型”)。
2.概念。
保留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甲对乙享有的价款债权,系一种广义的担保。
(1)适用范围。
保留所有权买卖仅适用于动产买卖,不动产买卖无适用的余地,不动产买卖仍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
(2)所附条件的对象。
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并未附条件。
当然,不妨碍甲、乙另行约定买卖合同附条件。
②是所有权的变动附条件。
即乙支付全部价款(或履行其他约定义务)为所有权从甲移转给乙的也效条件。
(3)占有的形态。
①所附条件成就前,甲的占有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乙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
②乙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损害甲的利益时,乙的占有变更为无权占有,甲享有取回权。
③所附条件成就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的占有因此消灭。
(4)所有权状况。
①所附条件成就,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的所有权消灭。
②所附条件成就前,甲为所有权人,乙将汽车出卖(质押)给丙的,构成无权处分,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丙可善意取得。
3.买受人的期待权(无法条根据。
根据通说理论整理而成。
2012年考过一次!)。
在前述“基本型”例子中,所附条件成就前,甲为汽车所有权人。
但对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期待予以相当程度之保护,乙因受此保护而享有期待权。
此阶段乙所受的保护,一言以蔽
之,即甲对汽车实施处分(出卖、质押)时,该处分虽为有权处分,但为了保护乙的利益,受让人能否因该处分取得相应的物权,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
分三种情形言之:
(1)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并完成交付。
甲、丙的买卖合同为有权处分,但丙能否取得汽车所有权呢?关键是看甲、乙的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
①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登记,(只要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无论丙为恶意还是善意,丙均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就是说,已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②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呢?丙能否取得所有权,因丙为善意或恶意而不同。
(a)若丙为恶意(知道汽车为保留所有权买卖标的物),丙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就是说,未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还是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的)。
(b)若丙为善意,丙因交付之完成取得汽车所有权。
善意的丙取得汽车所有权后,如何保护乙呢?看甲、丙间的交付方式。
第一种情况:甲、丙以现实交付方式交付(比如,汽车有质量问题,乙返还给甲修理,修理期间甲将车出卖给丙,完成现实交付)。
则丙确定取得汽车所有权,乙的期待权消灭,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甲、丙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比如,甲将汽车出卖给两,同时约定甲对丙让与对乙的返还请求权)。
善意的丙虽已经取得汽车所有权,但乙的期待权并不消灭,乙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甲拒绝接受的,乙可提存)之时,乙优先于丙取得汽车所有权,丙已经取得的所有权因此消灭(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Fuck!太复杂了!
(2)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并完成交付。
①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巳经登记,无论丙为善意还是恶意,丙均不能取得质权。
②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假设丙为善意,可取得质权;假设丙为恶意,不能取得质权。
(3)因甲的行为致使汽车被丙留置。
例如:假设汽车有质量问题,乙返还给甲修理,甲送往丙处修理,因甲欠缴修理费5000元,丙留置该汽车。
这种情况很特殊,无论保留所有权买
卖是否登记,善意的丙均享有留置权;恶意的丙不成立留置权。
(留置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殊的!)
4.出卖人甲的取回权。
把“基本型”例子添加一点信息:假设,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前六期价款,但未支付已经到期的第七期和第八期的价款。
(1)甲享有取回权的情形。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买受人乙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卖人甲享有取回权:
①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②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③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2)甲之取回权的阻却。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即使乙的行为符合《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甲仍不享有取回权:
①乙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标的额总价款的75%以上的;
②乙实施无权处分后,受让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质权的。
(3)取回权的性质。
①甲取回的目的是为了“就物求偿”。
即如果乙不于回赎期内回赎的,甲有权再次出卖该汽车,并就出卖所得清偿乙对甲所欠全部价款。
②取回本身并不意味着甲解除了与乙的买卖合同。
原因是,解除合同往往对甲不利。
具体而言,在甲、乙的汽车买卖中,如果乙一次性支付价款,可能乙仅支付20万元就可以了。
但因为分期支付,价款就成了30万元。
所以,如果甲解除合同,就需要将已经收取的18万元(前六期)价款返还给乙。
③当然,如果甲享有解除权,又愿意解除合同,甲当然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我们需要记住的是:取回本身并不意昧着甲解除了合同。
5.买受人乙的回赎权。
再把“基本型”例子再添加一点信息:假设,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前六期价款,但未支付巳经到期的第七期和第八期的价款。
甲行使取回权、申请法院从乙处取回该汽车。
(1)回赎的内容。
甲行取回权取回汽车后,乙在回赎期内享有回赎权。
回赎的内容是:乙仅须消除自己的违约行为。
①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乙仅须支付拖欠的第七期和第八期价款,而无须支付第九期和第十期价款。
②再比如,乙对汽车实施处分的,乙只要能消除因此在汽车上产生的负担即可。
③乙行使回赎权后,甲的取回权消灭,甲应将汽车返还给乙。
(2)回赎期。
①乙的回赎权仅存在于回赎期内。
②回赎期的长度:由甲、乙约定。
不能约定的,由甲指定一个合理的期间。
6.出卖人甲的再次出卖权。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7条:
(1)甲取回后,若乙未在回赎期内行使回赎权,甲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须注意:此时,乙不再享有期待权,前述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特别限制不复存在!
(2)甲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给乙;如有不足,甲有权要求乙继续清偿:但乙有证据证明甲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