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异地调动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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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调动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1.目的
旨在解决异地调动员工初始激励问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当地招聘后异地调动至其他区域工作的员工。
3. 术语和定义
3.1异地调动:是指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兼顾员工发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公司总部或下属分公司调遣正式员工前往原工作或户籍城市外、非家庭所在地工作六个月以上。
3.2 上款所称家庭所在地,包括:已婚员工的配偶或未成年(指未满18周岁,下同)子女所在地,以长期实际居住地为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在一地的,以配偶所在地为准;未婚或离异的单身员工,以其长期稳定的生活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4. 政策内容
4.1 在员工异地调动前,应进行审批的公司应向员工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或标准。员工异地调动后,其薪酬福利费用全部由调入地承担。
4.2异地调动员工档案关系在调出地的,基本社会保险由调出地负责缴纳,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4.3 异地调动人员在正式调动之前需要和调出地进行工作移交的,必须完整地进行工作
移交,并按程序流转确认。
4.4 薪金:异地调动人员职位职级、薪酬福利等内容受公司总部政策约束。员工异地调动时,根据调往项目成熟度、调往地区分类、岗位工作职责等因素,适当调整其薪金级别。
4.5 住宿:所有异地调动人员实行统一住宿管理,由调入地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租借宿舍。各分公司可在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核准租住方案的情形下参照以下限定标准为异地调动人员提供个人住所供其租住:
4.5.1调往单位经理及以上级别租住单套住宅(不超过1室1厅)。
主管级别按照两人一个单间的标准统一合住;
其他员工按照四人一个单间的标准统一合住。
4.5.2租住的房间需为全装修住房,公司不再提供其他任何物品的添置,所租住的住宅必须在同一栋号或同一小区以方便员工间的沟通。居住地点以距离办公室半小时以内车程时间且公共交通较为方便的地方为主。
4.5.3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需由员工个人承担;物业管理费、北方地区的供暖费由公司承担。
4.6 伙食:伙食补贴按公司统一标准。
4.7 通讯费用:异地调动员工的个人移动通讯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4.7.1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员工凭移动电话话费账单每月限额报销600元;
4.7.2经理、副经理级员工凭移动电话话费账单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4.7.3主管级员工凭移动电话话费账单每月限额报销80元;
4.8 对于异地调动的员工,按月享受其异地调动补助,供其迁居(包括行李托运费用)、购买生活用品、自行往返路费等,使其能够尽快适应当地生活。补助金额标准暂定如下:4.8.1长三角地区,经理及以上级别每人每月补助每人800;主管级员工每人每月补
助每人500元。
4.8.2其他地区,经理及以上级别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主管级员工每人每月补助每
人800元。
4.8.3以上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9 休假政策:
4.9.1长三角区域:调动员工可以额外享受公司规定的探亲政策,在调往单位总经理的认可下每三个月可以休假一次(1个工作日),交通工具可以采用调往单位的公务车辆或长途大巴、列车等,由调入地承担相应费用。
4.9.2 其他区域:调动员工可以额外享受公司规定的探亲政策,在调往单位总经理的认可下每三个月可以休假一次(2个工作日),交通工具可以采用列车硬卧、飞机经济舱等,由调入地承担相应费用。
4.9.3派往异地的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休假探亲的,可以向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申请家属前往该员工派驻地探亲(简称:反探亲),每年两次。统一合住的普通员工申请反探亲的,调往单位应协助员工安排住宿宾馆。在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认可情况下,反探亲员工可以报销1名家属的交通费用及3天以内的不超过3星级标准的宾馆住宿费用,由调入地承担相应费用。
5.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 相关文件
6.1《异地调动流转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