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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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保障财产安全与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和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局长负责。
第四条:授权审批制度的形式是公司局长逐层授权,权责统一。
第五条:公司实行局长领导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六条:所有报销业务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
第七条:审批权限分类为:审核、核准、审批、批准。后项对前项具有否定权。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准;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经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且备案。
批准:指局长批准。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不能将资金擅自借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第八工程局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八局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局长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每月22日向第八工程局报当月财务报表
4. 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罚则
第六条: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未经局长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授权期限擅自签订保函、担保合同文件、签署垫资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资金的;规避公司管理的。
2、项目部收取资金私自坐支,不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规定的。
3、有关重要资金管理资料丢失或泄密,致使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
4、将应存入公司资金转至它处的。
5、与关联单位串通、虚列、虚报支出骗取资金的。
6、未经公司批准,以物资或劳务抵债或互换的。
7、公司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部分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应付账款的管理,规范付款行为,防范对应付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对应付款的管理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应付账款的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各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第五条:项目实施前,应编制成本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建立《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工具价格目录》数据库,每季度末负责公布更新的价格信息,项目部根据价格信息建立采购价格征询及比较的体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较低的价格采购,公司财务审核各项目部大宗材料的采购价格,对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司财务有权拒付货款,并报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主要材料的大宗采购和分包工程原则上需进行招投标。中标的供货单位应与公司签定合同,交公司财务备案后生效。
第八条:在材料采购过程当中,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具体采购单位及采购价格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材料入库、出库要手续齐全。如果材料直接到施工现场,库管员也要据实登记材料台账。
第九条: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单据未到的,月末由项目部与供货商核对后按暂估价入库。次月必须依发票单据调整入账。估价以货到验收为前提,不准作假。
第十条:偿还欠款取得的发票单位名称同挂账时供货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与供货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交财务部存档,方可支付。偿还外欠款时应在欠款证明上逐笔登记,清账时将外欠款证明收回。凡供货商以个人名义签合同挂账的,必须由个人在发票正面签字确认。
项目及分公司以赊欠方式采购材料的,同样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纳入月采购计划和审批,且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并向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预付材料款时要签订合同,材料会计应建立预付款台帐,预付帐款应该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按计划采购材料,发生材料损失进入该项目成本,发生计划外采购要补报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部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要求有专人负责建立外欠款档案(包括合同、协议、结算单、收料小票、外欠款证明、付款登记本等相关原始凭证),外欠款明细帐,定期对应付款项进行定期分析,做好还款工作,避免发生诉讼案件。
第十四条:项目部外欠款漏挂应付账款的由当事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凡查出虚挂应付账款的项目部,经办人与项目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凡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为个人谋取利益,抬高材料价格,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处于2倍以上的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项目部成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施工项目部成本管理主要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实施、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这四个环节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构成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第二章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项目部成本控制的原则就是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充分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项目部成本的过程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方面,只有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促进各项施工准备得到贯彻落实,有效地达到控制目的。
第三条:在实施目标成本管理和控制时,按照成本计划内容实施,可由各部门(人)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逐项处理。但对成本差异金额数较大的事项(如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对单项目标成本超计划使用的,必须按规定的手续由专人审批,并对成本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