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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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财产保险

教材

《财产保险》,陈伊维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参考书目

《财产和责任保险》(美)所罗门·许布纳、小肯尼斯·布莱克、博纳德·韦布著,陈欣等译,人大出版社,2002年

《财产保险》乔林、王绪谨主编,人大出版社,2003年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许谨良主编,上海财大出版社,1998年

《日本财产保险业的变化与对策》(日)植村信保著,陈伊维、谭颖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

《商业保险》(美)贝纳德·L·威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财产与责任保险原理》(美)康斯坦丝·M·卢瑟亚特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论与实践》陈伊维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

导论

一、教学目标

对财产保险有最基本的了解,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主要险种及实务。

二、教学内容

主要介绍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财产保险运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财产保险费率构成、财务稳定性及其财产保险的经营等内容。

三、先修课程

保险学原理

四、考核

期末考试方式为闭卷。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第一部分:财产保险总论

第一章财产保险基础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了解财产保险的特征与作用;掌握国际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把握财产保险发展的趋势。

第一节财产保险的产生及其作用

一、财产保险的产生

1、财产保险产生的必要性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不可避免性。

2、财产保险产生的可能性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雄厚的物资后备基金的形成,工业、交通、邮电、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及集中的、数额巨大的危险的存在,为财产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二、财产保险的概念

1、保险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契约或合同;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经济补偿的手段;从社会角度看:保险可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

2、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作用、特点

1、特点

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合理负担。

2、作用

及时补偿财产经济损失;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性;有利于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损失的减少;有利于扩大、促进国际交往;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第二节财产保险的组成及分类

一、财产保险的组成

包括海上保险与非海上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

1、有形的财产保险

(1)火灾保险

是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地点范围内的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主要为火灾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2)运输工具保险

是以船舶、汽车、飞机、铁路车辆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3)货物运输保险

是以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工程保险

承保工程期间内一切意外的财产损失和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所引起的一系列赔款。

2、无形的财产保险

(1)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对无辜受害者的一种经济保障。

(2)信用保证保险

1)保证保险

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

2)信用保险

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本章小结:

1、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2、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补偿经济损失。财产保险的作用是财产保险在发挥其职能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效果。

3、财产保险包括有形的财产保险与无形的财产保险2大部分。

思考题:

1、什么是财产保险?什么是有形、无形财产保险?试举例说明。

2、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还会存在财产保险这种经济补偿方式?

3、请给出火灾保险、责任保险、汽车保险、营业中断险的定义。

4、试分析制约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的因素。

5、为什么说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6、简述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异同?

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

学习目的:

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分类;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了解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合同和批单;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财产保险合同定义

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财产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经济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损害补偿性合同

2、是射幸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险合同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及终止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须经过要约与承诺2个环节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

1、主体变更

2、内容的变更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四、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

1、期满终止

2、已履行赔付责任而终止

3、因标的转让而终止

4、标的因除外责任而灭失

5、因当事人解约而终止

6、标的部分灭失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而终止

五、财产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争议产生的原因

2、合同争议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

(2)意图解释

(3)有利于合同非起草方的解释

3、争议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

二、保险单

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三、保险凭证

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

四、暂保单

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之前所签发的临时凭证。

五、预约保险合同

是一种为简化手续而签发的长期性保险合同凭证。

六、批单

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更正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第四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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