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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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章 消费税
本章内容框架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纳税申报
。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 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具体说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是消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外,受 费税的纳税 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 人 费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 税 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征税范围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四)批发卷烟
征税范围
要素
(五)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具体规定
(一)烟 1.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卷烟的分类
类别 标准 税率
甲 类 每标准条( 200 支)调拨价 56%+0.003元/支 卷烟 格(不含增值税)≥70元 乙 类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含 36%+0.003元/支 卷烟 增值税)<70元
(一)烟
3.批发环节复合计征:11%+0.005元/支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 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 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 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4)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 节的消费税税款。
规定 注释
征税 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 金基、银基合金 首饰以及金、银 和金基、银基合 金的镶嵌首饰、 铂金首饰、钻石 及钻石饰品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 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 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 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 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征税范围
分布于以下五个环节: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批发卷烟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
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情形 1.对外销售 2.自用 税务处理 纳消费税 ( 1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 不纳消费税 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 纳消费税
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人——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 税,对14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其 他单位和个人——卷烟的批发企业、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企 业。
征税环节
应税消费品 征税环节
1.金银首饰、钻石及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钻石饰品 2.卷烟 3.其他应税消费品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 其他环节不纳
纳税环节是( )。
A.批发环节 C.生产销售环节 B.加油站加油环节 D.消费者购买环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 售环节。
【例题2· 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 人的有( )。
A.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 B.销售金银首饰的商场 C.进口化妆品的外贸公司 D.委托加工卷烟的企业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情形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 人的下列行为: 3 . 视 为 应 ( 1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 税 消 费 品 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 纳消费税 的 生 产 行 对外销售的; 为 ( 2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 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 产品对外销售的。
税务处理
征税范围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的;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 销售的。
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 工、进口) √ 复合计征
类型
一般应税消费品 卷烟
批发
× 复合计征
零售
× ×
(从价、从量) (从价、从量)
金银首饰 × × √
【例题1·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规定,成品油
计税 依据
特殊 带料加工的金 规定 银首饰
以旧换新(含 翻新改制)销 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总结】
( 1 )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但对卷烟实行“两道环节” 复合征收:生产环节复合计税,批发环节又复合加征。(从 价+从量) ( 2 )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但金 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 3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征税范围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税纳税人(提供加 值 值税的负税 工劳务) 税 人
征税范围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消费税的特点
(与增值税比较)
(2)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3)征收方法的灵活性 (4)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消费税
15类货物
营业 税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除加 工、修理修 配其他劳务 以及交通运 输、邮政电 信服务外的 其他服务; (2)销售 不动产; (3)转让 无形资产。
续表
要素 规定 注释
一般规定 计税 依据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 或3%)
特殊规定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 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 税
要素
规定
注释
金银首饰连同 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 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 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 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 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纳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 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征税范围14类商品
一、 消费税税目
15个税目:注意不属于征 税范围的消费品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 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 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 涂料 变化:取消酒精、汽车轮胎消费税;将电池、涂料 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本章内容框架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纳税申报
。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 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具体说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是消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外,受 费税的纳税 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 人 费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 税 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征税范围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四)批发卷烟
征税范围
要素
(五)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具体规定
(一)烟 1.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卷烟的分类
类别 标准 税率
甲 类 每标准条( 200 支)调拨价 56%+0.003元/支 卷烟 格(不含增值税)≥70元 乙 类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含 36%+0.003元/支 卷烟 增值税)<70元
(一)烟
3.批发环节复合计征:11%+0.005元/支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 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 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 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4)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 节的消费税税款。
规定 注释
征税 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 金基、银基合金 首饰以及金、银 和金基、银基合 金的镶嵌首饰、 铂金首饰、钻石 及钻石饰品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 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 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 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 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征税范围
分布于以下五个环节: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批发卷烟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
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情形 1.对外销售 2.自用 税务处理 纳消费税 ( 1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 不纳消费税 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 纳消费税
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人——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 税,对14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其 他单位和个人——卷烟的批发企业、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企 业。
征税环节
应税消费品 征税环节
1.金银首饰、钻石及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钻石饰品 2.卷烟 3.其他应税消费品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 其他环节不纳
纳税环节是( )。
A.批发环节 C.生产销售环节 B.加油站加油环节 D.消费者购买环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 售环节。
【例题2· 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 人的有( )。
A.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 B.销售金银首饰的商场 C.进口化妆品的外贸公司 D.委托加工卷烟的企业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情形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 人的下列行为: 3 . 视 为 应 ( 1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 税 消 费 品 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 纳消费税 的 生 产 行 对外销售的; 为 ( 2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 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 产品对外销售的。
税务处理
征税范围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的;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 销售的。
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 工、进口) √ 复合计征
类型
一般应税消费品 卷烟
批发
× 复合计征
零售
× ×
(从价、从量) (从价、从量)
金银首饰 × × √
【例题1·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规定,成品油
计税 依据
特殊 带料加工的金 规定 银首饰
以旧换新(含 翻新改制)销 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总结】
( 1 )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但对卷烟实行“两道环节” 复合征收:生产环节复合计税,批发环节又复合加征。(从 价+从量) ( 2 )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但金 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 3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征税范围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税纳税人(提供加 值 值税的负税 工劳务) 税 人
征税范围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消费税的特点
(与增值税比较)
(2)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3)征收方法的灵活性 (4)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消费税
15类货物
营业 税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除加 工、修理修 配其他劳务 以及交通运 输、邮政电 信服务外的 其他服务; (2)销售 不动产; (3)转让 无形资产。
续表
要素 规定 注释
一般规定 计税 依据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 或3%)
特殊规定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 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 税
要素
规定
注释
金银首饰连同 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 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 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 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 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纳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受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 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征税范围14类商品
一、 消费税税目
15个税目:注意不属于征 税范围的消费品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 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 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 涂料 变化:取消酒精、汽车轮胎消费税;将电池、涂料 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