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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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公务出差必须履行相关审批制度。

公司部门一般人员出差,由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部室副职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层人员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公务出差必须如实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等级标准见下表。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发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寄存费等小额杂费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合作洽谈等商务活动,需要出差的,参照《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关于交通费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使用公司公务车辆出差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住宿费
第十七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的住宿费用。

第十八条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5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按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补助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九条经过批准参加会议或学习的出差人员住宿费,根据会议或学习通知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二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二条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市级党政机关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具标准见附件2。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
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五条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公务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使用公务车辆或自备交通工具的可凭差旅审批单领取当天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1、出差审批单
2、公务出差城市间(市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表
附件1:
公务出差审批单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

附件2:
公务出差城市间(市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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