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志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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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XXXXXXXXX产业集团关于工作日志撰写、监督、评选及考核的相关规定各单位/部门:

为帮助员工更好的总结当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集团公司要求员工(不含施工队及工人)每日至少(拟写多篇不予考核)完成1篇工作日志,若特殊单位/部门或岗位不便撰写0A日志,应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不用撰写OA日志。

一、日志的规范要求:

1、员工当日日志原则上当日撰写,最迟延迟到次日结束前完成,第三日及以后撰写无效。

2、员工日志内容须包含当日工作内容、工作感想及备忘;休息日日志内容提前填写“休息”;若休息两日及两日以上,日志内容需分开每一天提前填写“休息”,其它形式无效。

3、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应当对员工的工作日志进行点评,点评应对员工日志规范问题、完成态度及总体完成情况发表看法等。

二、日志完成情况的汇总提报与监督

1、各单位/部门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人员日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对各部门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

2、每月3日、12日、22日前,各单位/部门将各阶段日志考核情况汇总,并按本规定的相关办法提报当月日志完成优秀的人员名单、当月日志质量完成较差的人员名单(不包含日志未完成人员)、当月日志未完成的人员名单。

3、信息中心对各单位/部门的提报结果进行审查,查明考核情况与信息中心抽查不符的,责令各责任单位/部门在一天内进行书面说明,并附负责人签字:

1)责任单位/部门按信息中心要求,提供了书面说明的,结果以责任单位/部门原提报的考核汇总为准,不予另行考核。

2)责任单位/部门没有按时提供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信息中心以抽查的实际考核情况对责任单位/部门的考核汇总进行调整,同时按10元/篇对责任单位/部门办公室进行处罚。责任单位/部门应在处罚通知下达一日内自行将罚款分配至责任人并报信息中心备案(以下对部门的罚款如有责任人的,均同此例)。

信息中心审查无误后,完成当月日志考核汇总、日志完成情况优秀人员名单汇总及日志完成情况较差人员名单汇总,在每月5日、15日、25日将汇总结果提报至综合管理部。

4、综合管理部在每月提报日后一天完成本阶段日志完成情况及优秀日志评选的考核通报。

5、以上各提报时间节点,每推迟一日,对责任单位办公室处以50元的处罚,第一负责人陪罚50%。

三、日志考核办法:

1、员工日志未写处罚办法:

1)员工未及时撰写工作日志的,处以10元/篇的罚款;

2)员工连续3天没写日志的,处以15元/篇的罚款;

3)员工连续5天(含)至10天没写日志的,处以20元/篇的罚款;

4)员工连续10天及以上没写日志的,一次性直接处以200元的罚款;

5)部门连续三次考核率排名集团公司前三,则予以部门负责人100元,办公室主任50元的罚款;

2、员工日志未达标处罚办法

1)若员工日志所属日期与日志标题上的日期不符合,处以5元/篇考核;

2)若员工连续多天出差未归,回归公司后需在当天日志上注明出差日期(例如1—5日出差),如无标明将处以20元/次的考核;

3、员工日志质量完成较差处罚办法

1)员工总数在30名(含)以内的单位需提报1名员工予以考核,员工总数在30—60名的单位需提报2名员工予以考核,员工总数在60—100名的单位需提报3名员工予以考核,员工总数在100名以上的单位需提报4名员工予以考核。

2)处罚办法

①各单位/部门提报的日志较差人员名单,信息中心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三类进行考核。一类予以10元/人的考核;二类予以20元/人的考核;三类予以30元/人的考核。

②各单位/部门每阶段需按要求提报较差人员,若不提报信息中心复查后有日志较差情况,将予以各单位/部门日志考核负责人员30元处罚。

③若各单位/部门所提报的人员在当月较差人员名单中出现过两次及以上,则予以该人员双倍处罚。

④各单位/部门所提报的日志较差人员名单若与信息中心复查结果存在严重不符的现象(指为避免内部人员产生意见而刻意回避随意提报等现象),将予以相应单位/部门日志考核负责人通报批评,若多次出现此现象则视情况严重予以相应考核。

⑤各单位/部门负责人需参与较差日志评选,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日志书写情况较差,日志考核人员予以隐瞒的将予以日志考核负责人30元、部门负责人60元的考核。

注:以上考核金额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4、日志奖励办法:

1)员工总数在20名(含)以内的单位可推荐1名员工参与评优,员工总数在20—50名的单位可推荐3名员工参与评优,员工总数在50—100名的单位可推荐5名员工参与评优,员工总数在100名以上的单位可推荐7名员工参与评优。

2)各单位/部门均可按以上方法进行优秀日志的人员提报;

3)奖励金额

①一等奖一名,奖励当月考核金额总数的20%。

②二等奖两名,共奖励当月考核金额总数的20%。

③三等奖三名,共奖励当月考核金额总数的20%。

④优秀奖五名,共奖励当月考核金额总数的15%。

⑤鼓励奖五名,共奖励当月考核金额总数的10%。

注:各奖项名额会根据本阶段考核的人员及提报的优秀日志人员的人数进行酌情处理。

四、其他

1、此前集团公司关于日志的相关考核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概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信息中心解释,以上日志的撰写规范要求及考核从8月11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中心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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