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宣传工作、严肃宣传纪律,根据九景技改项目办《关于加强九景技改项目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九景技改BX1标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必须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员工队伍稳定。
第二章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积极倡导、大力支持正面宣传企业良好形象的行为。员工撰写的关于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新闻宣传稿件,须经所在项目办领导和项目部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投稿。
第五条新闻单位主动到各单位或工地采访,有关负责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说明新闻媒体的采访意图、自身宣传打算等有关情况,经过同意后方可授权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接待记者要先验明身份,做到热情周到、有理有节。对拟见诸媒体的新闻稿件(含图片、影像),被采访单位要进行审阅、确认,必要时将文字稿件上报公司审核。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安排日常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对于突发事件的新闻采访,通常处理程序为:有关负责人及时项目办领导汇报。
第三章信息的发布
第八条信息发布应积极宣传企业的成绩,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对于紧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应正确引导舆论并尽可能消除企业负面影响。
第九条适宜对外信息发布的内容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企业和个人先进事迹;经过确认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情况介绍;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举措及取得的各类成果: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各类有益活动,取得的各项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
第十条新闻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不准违背上级、业主和公司的新闻宣传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信息发布不得涉及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方、建设方、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商业信息、负面信息。
第十二条新闻信息发布不得涉及工程造价、承包合同、施工技术方案、专利技术等企业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宣传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宣传员具体负责项目部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四条加强员工新闻纪律教育和企业保密工作的宣传和学习,管理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各类紧急情况下新闻媒体处理预案,根据预案及时制定具体应急方案。
第十六条建立与新闻媒体日常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宣传员每月必须按时完成项目办宣传部要求的额定稿件,不能按时完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宣传员在项目办网站、项目办简报及市级以下报纸刊物上发表稿件(含图片、影像),给予每篇50元的奖励;在省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稿件(含图片、影
像),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在省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稿件(含图片、影像),给
予每篇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