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对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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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妇联对反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从县妇联今年以来接待的22来访件来看,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就有12件,占57%。
一、我县家庭暴力综述
(一)案例:1、某镇妇女杨某,与丈夫杨某结婚八年多,自从生了儿子之后,丈夫经常无缘无故打她,尤其是近两年来,丈夫有了外遇,被殴打就成了家常便饭,甚至扬言要杀了妇女杨某的全家。2、某镇人民村姚某,和丈夫周某(本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婚十多年,婚后生育一个儿子,2010年以来,周某因有外遇回家便经常殴打姚某。甚至拒绝支付儿子(12岁)的生活费,为帮儿子拿到生活费,姚某与周某发生冲突,姚某被周某殴打致伤。
(二)总体情况:在12件家庭暴力的来访案件中,陈述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11起,来访时有可见伤的11起。分析妇女在家庭中被殴打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丈夫有外遇,又不想离婚;二是夫妻性格不和,感情破裂;三是年老母亲向子女要赡养费,子女拒绝支付。从来访案件中的家庭来看,一方或双方为干部职工的家庭的有7例,占58.3%。
(三)特点:一是行为隐蔽,制止难。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中,除了当事人外,常常不为人所知。受害人常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调解和诉
讼困难,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二是行为反复,制裁难。从来访的妇女反映看,大多数都是多次或多年被挨打之后,忍无可忍方到妇联反映的。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被误认为是夫妻间的私事,外人最好少干预,甚至于有司法人员接到受害妇女投诉真正去处理时,不少人碍于情面和对方的压力又撤诉,或与当事人之间重归如好。另外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大多只能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
二、家庭暴力现象的原因
(一)妇女本身的原因:一是部分女性法律意识淡薄。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忍气吞声,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是胆大妄为。还有一些受害妇女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二是部分妇女没有自主的经济收入,在家中的地位
较低。
(二)历史原因: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是引起家庭暴力的重要根源。
(三)社会原因。一是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婚外情日益泛滥,成为又一条家庭暴力的导火线。二是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法庭审理案件时,缺乏有效的取证途径。三是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具有隐蔽性,极少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四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除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没有专门的法律禁止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且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可操作性差的缺陷,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致使“禁止家庭暴力”执行力度严重不足。而我国目前又尚无惩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反家庭暴力法》,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三、家庭暴力造成的危害
(一)对家庭的危害。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因此,她们受到的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
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出走、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得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其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暴力若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将愈演愈烈,不仅在数量上增加,施暴的程度和手段也日趋加剧,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危害社会安定,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暴力的,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一些长期忍受家庭妇女,由于不堪重负,人格扭曲,以暴制暴,最后沦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
四、妇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一是把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到“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
“六一儿童节”“三下乡”“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普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舆论环境。二是以“五好文明家庭”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消除封建残余思想,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二)提高妇女素质。一是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二是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三是教育妇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
(三)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为妇女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组)、“妇女之家”等组织的调解作用。二是与公、检、法以及有关行政机关构建成联合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制裁力度。三是建议政府民政部门等设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专门机构和专项基金。
五、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是攸关人身安全之人权保障,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