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关于法学专业的学习与研究,往往需要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配合大量的实践经验。
而对于在职或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来说,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则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学习时间、同时减少与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冲突。
在学习电大专科法学过程中,我们将真正感受到法学的广阔世界。
学习法学专业需要树立“重视法律、知法、守法”的价值观念,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条文,熟悉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经济、管理等实践,这就是电大法学专业的学习目标。
作为一名电大专科法学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提高成绩不仅仅体现在考试成绩上,还包括自我教育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学习法律专业需要我们读懂少量的专门资料,需要提高阅读能力。
需要表达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的看法,同时要理解别人对法律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加强写作能力和学习讨论、辩论的技巧。
而电大专科法学专业的核心素养则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法律专业的一个核心方面是实践,无论在职还是学生阶段,都需要实践方面的支持。
法学专业可以通过合作模拟法庭,让学生从角色扮演看到自己的未来工作房折,提供更加具体、有意义的法律实践经验。
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可以使学生真正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广泛性、经济变化与法律变化的相互映照以及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协调。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课堂和实践,注重互相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发扬自己的优点并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
通过学习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我们可以培养出自己的法律专长,而这种专长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为我们派上用场。
与此同时,我们还能够更好的认识自身的职业和人生价值,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也能够得到有效锻炼。
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是对我们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道路的一个明智选择。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研究》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研究》一、引言本文旨在对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分析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旨在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理论依据和实务指导。
二、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也逐渐增多。
在此背景下,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对于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研究还比较有限,尤其是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上,仍有待深入研究。
三、研究目的1.探讨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相关理论,分析其内涵和特点;2.深入了解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实际操作,探究其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和效果;3.提出相关建议,为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四、研究内容1.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相关理论分析–角色定位与功能机制–协商和调解原则–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制度比较2.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实践状况研究–调解组织与人员分析–个案调研与分析–调解效果评估3.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问题与对策–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和完善建议五、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分析法,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阐明相关理论和实践发展脉络;2.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实际运行状况和效果;3.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调研,探究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六、研究总结与展望在对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后,本文将对其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进行总结与展望,并提出相关建议,为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参考和指导。
特殊应用场合一: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在大型跨国企业中的应用增加的条款:1.国别差异考量: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要考虑不同国别的劳动法规和文化差异,以确保解决劳动争议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2.多元化的解决方式:除了协商和调解外,还应考虑引入国际仲裁等多样化的解决方式,以适应企业内部和跨国界的不同需求。
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法学研究,是我国法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依法治国提供着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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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
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
“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
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一)学习平台的开放性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
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因此,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电大法律论文范文
电大法律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是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其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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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论文范文一:高校法律专业发展思路一当前人们对法律专业就业前景认识误区近几年来,社会上某些人对法律专业发展、就业问题作了不恰当地评价,使很多家长和考生对法律专业发展、就业前景产生了误解:认为法律专业就业很难,对法律专业发展前景丧失了信心。
法律专业就业难的问题的确存在。
我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绝不是法律专业本身的原因,也不是社会需求饱和,关键是自己。
说法律专业就业难,只是对那些只想混文凭而缺少能力,没有真才实学,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来讲的。
如果没有真才实学,如果没有专业能力,你学任何专业,就业都很难,因为任何单位绝不会聘用不学无术的人。
如果你有真才实学,如果你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果你能精通法律,在我们这样一个具有13亿人口、正在强化依法治国、公民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国际贸易往来日趋繁荣的大国,你还愁找不到施展才华的地方吗?为什么近几年来,人们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某些大学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问题。
据我了解,某些法学专业本科院校,偏重理论教学,不太注重法律实务,学生实践能力较差,缺少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脱节、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脱节。
据调查,许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是按照学校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社会需要来培养的。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知识体系单一,人才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2.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与国家司法考试内容要求相脱节。
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行业的通行证,也是法律专业学生就业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
学生在大学法律本科学习四年,并且都是精英,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足以说明本科法学教育是存在问题的,再加上学生缺乏其他技术能力,很难就业就在所难免了。
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在当今社会中,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众所认识。
电大法学教育专科的毕业论文就是一次重要的体现。
本文将通过对一份优秀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分析,来探讨如何撰写一篇出色的毕业论文。
题目是毕业论文最先要考虑的问题。
本篇论文的题目是“我国法律制度差异对企业跨国投资影响的研究”,这个题目明确而有针对性,提出了一个具体课题。
如何选择题目呢?重要的是要了解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以及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根据工作或研究重心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这样容易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题目。
接着,文献综述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作者在文献综述部分,对前人研究做了详尽的梳理和分析,对当前的法律制度和企业跨国投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这个环节的重点在于阐述问题和确定研究对象,同时也是在确定论文结论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文献综述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要围绕课题展开,分析前人研究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进行深入探究。
方法论是毕业论文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如果你有经验,已经进行过研究,就可以参考前人的方法,但是如果没有经验,就需要参考一定的研究方法学或研究设计方面的书籍。
例如,本文涉及到了企业跨国投资问题,可以采用实地调查、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在结论部分,作者用简练的语言重申了研究的意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对原有流论文进行了作者的逻辑推演。
这个环节通常是通过前文的文献综述和数据分析得出,应该措辞精炼,对论文主题进行直接的概述。
引用注释也是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部分。
在这部分中,需要注明文中涉及到的各种数据来源和事实背景,以及原有流论文的作者书写时间,并对其内容进行适当的评价。
这个部分通常是在定稿后进行的,需要仔细查阅文献来进行修改。
以上是关于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的分析,通过上述四个部分的详细解读可以发现,一个好的毕业论文需要很高的信息素养和英语能力,针对性明确,论证严谨,注释准确。
望同学们之间切磋,锻炼书写能力。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传统上主要通过正规大学或法学院的学习来获得相关知识。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教育逐渐成为了学习法学的新途径。
电大法学正是以远程教育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技术向广大学生提供法学知识和培训的一种教育模式。
本论文将探讨电大法学的发展和挑战,以及如何提高电大法学的教学质量。
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大法学迅速发展起来并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在线课堂、远程视频会议和电子教材等方式,电大法学为学生提供了便捷的学习环境。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主学习,在家中或任何有网络连接的地方都可以参与互动学习。
电大法学还为那些无法参加传统大学课堂教学的学生,如在工作或家庭责任方面有限制的成年人,提供了灵活的学习机会。
挑战:然而,电大法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缺乏面对面的教学互动可能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下降。
虽然电大法学通过在线互动平台和讨论论坛提供了学生之间的交流渠道,但与传统课堂相比,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直接互动仍然存在局限性。
其次,缺乏监督和评估机制可能对学生的学习动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传统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考试、作业和课堂讨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然而,在电大法学中,评估机制相对较少,学生可能缺乏对学习的明确目标和动力。
提高电大法学教学质量的建议:为了提高电大法学的教学质量,以下是一些建议:1. 引入更多的在线互动教学工具:通过引入更多的在线互动教学工具,如虚拟班级和视频会议等,可以增加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直接互动,提高学习效果。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并提供实时反馈和指导。
2. 设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评估机制: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电大法学课程应该设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作业、在线测试和论文等评估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并获得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3. 加强学习资源和支持: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支持是提高电大法学教学质量的关键。
电大法学论文
电大法学论文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论文篇1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协调机制的缺陷与完善一、国际上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机制各国及国际社会都积极探索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机制,经过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各国及国际的实践来看,其协调方法可分为两类:其一为管辖权冲突的避免方法,即在冲突实际产生前采取的预防措施;其二为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即在冲突产生之后实行的解决方法。
(一)国际社会层面避免冲突的方法国际条约是国际社会层面避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主要有: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1988年《逻迦诺公约》、1952年《关于统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若干规则的公约》、1924年和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威斯比规则》、2008年《鹿特丹规则》等等。
通过制定国际条约的方式来避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发生,是相较来说较好的一种方式,但也具有作用的对象有限、作用的范围有限、作用的效果有限的局限性。
(二)国内层面避免冲突的方法在国内立法方面,英美法系国家制定的海事管辖权确定根据基本上在国际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例如,美国在1986年规定了“最低联系”原则,即以被告出现在其管辖区域内为根据行使管辖权,但若被告只是短暂出现,与该区域的联系微弱,则不容许行使管辖权。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并不制定专门的海事管辖权规范,但许多国家对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行使设定了一些限制和条件,这些限制和条件适用于海事诉讼领域。
在国内司法方面,各国司法机关也有意识得通过司法解释的运用避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
国内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国际条约时基本上都能本着维护公约有关条款统一性的立场,使得条约的规定在国内能得到良好执行。
电大毕业法学方面论文法学毕业论文电大
电大毕业法学方面论文法学毕业论文电大电大毕业法学方面论文篇1浅析法学教育在环境法的作用一、环境法教育教学现状述评(一)教学模式陈旧,教学内容脱离实践(二)学生学习兴趣不足,主动性不强环境法学是以法学为依托,以环境科学为背景的交叉学科,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其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许多生态学、工程学和科学技术知识,在环境法的规定中有诸多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设备要求等内容。
这些内容在环境法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易使普通公众产生陌生感。
加之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限制,公众的环境意识难以形成,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和普通公众距离较远。
环境法学的这种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使得学生很难从封闭单向的课堂讲授中培养学习兴趣。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特点及在法学教育中的适用价值诊所式法学教育源自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律实践性课程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在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在诊所教师的指导监督下,使学生参与并处理案件和诉讼,诊断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深化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技能,缩小法学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一种传承性教育模式,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教育内容侧重于教师的系统讲授及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并不重视引导学生们批判地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忽略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未能得到足够关注。
这种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处于学习客体而非主体地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发挥,难以达到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富有创业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之目的。
法学教育不仅专注于高深抽象的法学理论,同时应更多地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及应用。
诊所式法学教育以培养学生法律技巧及法律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学生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学生角色扮演和实际案件代理,锻炼学生独立从事司法实务,切身体会社会现实及法律实践,这样,法学教育的基本构成要素即人文素质、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实务技能才能达到有效的统一。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毕业作业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关键环节,但旧有撰写论文的毕业作业模式已显露出诸多弊端,达不到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要求,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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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改革创优的研究论文[摘要]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古老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发生现代转型。
从制度层面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几方面的转型:以刑为中心到以民为中心;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型;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
而在价值层面,应完成:从法律集团本位到个人本位;从法律的伦理化到理性化;从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从法律价值由“无讼”到正义。
[关键词] 法律文化;现代转型;制度层面;价值层面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习尚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
本文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探讨。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论界定,我国学界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
〔1〕有学者也表述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
〔2〕还有学者归纳为,法律文化是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摘要关键词:电大法学专科;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对策一、引言电大法学专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大法学专科教育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通过对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现状(一)教育模式电大法学专科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模式,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实现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
这种教育模式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课程设置电大法学专科课程设置较为全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
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师资力量电大法学专科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学教师。
同时,学校还聘请了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等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
三、电大法学专科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电大法学专科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模式,部分学生自律性较差,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同时,部分教师教学质量不高,影响了整体教育质量。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部分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性,导致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足。
部分课程内容陈旧,未能及时更新,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师资力量不足部分电大法学专科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满足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需求。
同时,兼职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教学需求。
四、优化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的对策(一)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习效果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同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的辅导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实践性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课程。
同时,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经验。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专业范文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专业范文篇1试谈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
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
[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
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
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
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由社会工作需求而定,致力于向社会输送应用能力强、实践水平高的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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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高校现阶段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而言,一直以来都是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即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课堂上听,这种强制性灌输的教学模式,尤其要求学生注重对法条的强制性死记硬背,对于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则没有很好的去引导语培养,特别是学生的法律逻辑性和创造性思维亟待提高。
应试教育只能使得我国高校法学教学质量越变越差,甚至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与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我国构建法制社会也造成很大困难[1]。
(二)高校法学教学设施与方法过于落后随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日益发展,其教学方法必须现代化以适应当前法学教育的需要。
纵观全国各地高校,尽管有不少在这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是有部分高校依旧是传统教学方法,依旧停留在教室、黑板与粉笔的阶段,既没有使用多媒体教学,也没有设立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多向美国同行学习,在美国,所有的高校法学教学都会有多媒体教室以及模拟法庭,甚至每位学生配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帮助其学习。
法学教育任重道远,绝不是只有几个教师就可以办成功的,不仅需要好教师,还需要经费、设备以及日益现代化的教育手段[2]。
(三)高校法学教育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现阶段我国高校对于学生的培养过于注重理论教学,而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这主要体现在:1.高校在设置课程时,绝大部分属于理论课,而实践课寥寥无几。
2.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学基本上都是单向教育,导致学生一味的被动接受,很少进行讨论。
电大 法学 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的学习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电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毕业论文是他们展示自己所学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机会。
本文将以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为主题,探讨其写作的一些要点和范例。
一、引言部分在引言部分,我们需要明确论文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的背景和现状。
例如,可以介绍法学专业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以及电大法学专业的特点和优势。
同时,还可以提出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为后续章节的展开做好铺垫。
二、文献综述在文献综述部分,我们可以对相关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
例如,可以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演变和发展。
同时,还可以引用一些经典的法学著作和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
通过文献综述,可以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三、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部分,我们需要明确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例如,可以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同时,还可以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
通过研究方法的选择,可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研究结果在研究结果部分,我们可以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例如,可以通过统计学方法,对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同时,还可以通过图表和图像的展示,直观地呈现研究结果。
通过研究结果的呈现,可以对研究问题进行解答和验证。
五、讨论与分析在讨论与分析部分,我们可以对研究结果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例如,可以对研究结果与理论框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解释。
同时,还可以对研究结果与实际问题之间的联系进行讨论和思考。
通过讨论与分析,可以进一步加深对研究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六、结论与展望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我们需要对整个研究进行总结和归纳。
例如,可以总结研究的主要发现和结论,以及研究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同时,还可以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通过结论与展望,可以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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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应侧重实践性而不是学术性,重点考察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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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高校生就业歧视中法律保障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内涵关于就业歧视的内涵,我国大部分学者直接援引《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对歧视所下的定义,即“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另外“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也是歧视[1]。
歧视总是相对于平等而言,但差别是绝对的,平等是相对的。
因此,在就业问题上差别待遇的形成是不可避免,但并非所有差别待遇都构成歧视,一定范围内的差别待遇是雇佣双方的共同需要,同时也正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体现。
因此,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差别待遇,而在于这种差别待遇是否合理;判断差别待遇是否合理,应以差别待遇是否为职业岗位自身的需要为标准。
从这一角度出发,就业歧视可以界定为:基于职业自身需要以外的各种因素而产生的导致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都构成就业歧视。
这一定义与《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关于就业歧视定义的最大区别在于:承认在就业机会或职业待遇方面存在差别不可避免,但并非所有差别对待都构成就业歧视,差别对待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应看该差别对待是否因职业需要而合理形成;本定义的最大功能在于提供了判断就业歧视的标准。
与之相对应,大学生就业歧视是指在大学生就业时,用人单位因职业合理需要以外的各种因素的差别,而给予大学生不公平,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从而取消或损害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现象和行为。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现状(一)大学生就业歧视具有普遍性目前,我国就业歧视问题较严重,就业歧视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未来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
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学教育,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教育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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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浅谈社会学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与应用一、1920年代初中国学界的社会学法学观傅斯年曾经说,“一种学科的名称”不过是“某套或某某套问题”的代称而已。
探讨中国学界对“社会学法学”的认识,不必囿于今天的学科规训,认为非有其名不可。
今日之“社会学法学”或者“社会法学”,亦或“法社会学”,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那么探讨中国学界的社会学法学观也应由此入手。
清末民初,现代法学初兴于中国,学界对法律与社会之关系必有认识,但此问题并非本文的关注重点,暂置不论。
到1920年代初,学界形成了一套关于法律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认识。
早在1920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陈启修就对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有所注意。
他认为,法律既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又不能时刻变迁,如果“今日一变,明日又一变,则踏于极端社会法学派之弊矣”。
由此可知,陈氏认为正常的“社会法学派”之主张,能够注意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问题。
同年7月,陈启修在探讨法之本质时,论及“社会目的法说”。
他认为,“社会目的法说”产生的原因是法律专制之流弊,实验主义哲学之影响和劳动阶级之自觉;此派又因“注重方面,小有异同”,再分为心理学的、社会连带的和实际的理想主义的三派;“社会目的法说”认为法为手段而非目的,贵乎社会的作用和目的,其内容应随社会而转移,不必有绝对之真理;研究法学,取社会学的方法而非法律学之注释方法,对于法之适用,重自由的而非逻辑的解释。
陈氏注意到“社会目的法学说”使“法学大势,为之一变”,“实为法学史上最大之发见,其先社会而后个人之根本观念,可谓得理之正”。
不过,他认为“社会目的法学”有偏激之处。
1922年2月,正在柏林大学留学的吴经熊发表了《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文,旨在介绍最新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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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电大法律专业的培训目标,主要是为司法部门提供合格的人才或提高在职司法干部的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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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电大的组织结构变革分析论文关键词:学生支持服务组织结构组织变革过程远程教育内容提要: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
学生支持服务是远程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核心是将学习支持看作一种服务的过程。
因此,在这种理念下,增强组织中对于过程的理解是组织结构变革的心.事物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或效能。
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对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组织需要在不断协调自身的过程中来实现其目标,因此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
电大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之中,其教育与教学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改变的。
虽然我国的教育早就提出了服务于学生的口号,但是对学生支持服务的系统研究还是一个从国外舶来的新生事物。
专门研究远程教育的艾伦.泰特指出学生支持服务的是一种强调互动和反馈的教育机制。
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无疑对电大的组织结构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人们早就开始了对于组织结构的研究,这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泰勒、法约尔、韦伯等人的系统研究。
其后20世纪50, 60年代行为科学理论更推进了组织结构的研究,梅奥的霍桑试验之后,人们在进行组织彗计的时候更加重视考虑人的需要。
赫兹伯格也指出了通七“职务的丰富化”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组织沟通的方面,利克特提出了“连结针”的概念即通过加强组织结构中的横向联系来加强组织内的协调合作。
到了后期的管理“丛林”时期,对组织结构理论有重大突破的是以巴纳德为代表的社会系统学派。
巴纳德将社会学概念用于管理的职能研究,他认为,社会的各级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的组织,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组织结构的逻辑分析上,提出了一套系统协作和组织的理论。
现代组织理论家西蒙提出了组织的集权和分权,并论述的组织层级结构的合理性。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电大毕业论文法学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对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作为一名电大学生,我选择了法学作为我的毕业论文主题。
本文将从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包括法律的理论、法律的实践和法律的教育等方面。
法学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和探索法律的本质和规律,为社会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这些概念是法学研究的基础。
二、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等。
实证研究方法是通过对实际法律实践的观察和分析,来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和问题。
比较研究方法是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来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异同和优劣。
历史研究方法是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件的研究,来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三、法学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法学在现代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它不仅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还对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法律的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学可以帮助政府和立法机关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学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正确地解释和应用法律规范,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法学可以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四、法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法学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其次,法学需要更加注重实践和应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社会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再次,法学需要加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以拓宽研究视野和提高研究水平。
最后,法学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学界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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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篇1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
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
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
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
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
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
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
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
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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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法学论文电大本科法学论文法学是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因此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但由于我国固有的教学方式和偏向理论的教学方法使得实践教学完善的进程步履艰难。
法学论文范文一: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思考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如此迅速的情况下,有些道德所提倡的行为已经开始为法律要求。
道德法律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法律道德化也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道德法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都将转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二者的合理发展为我国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道德法律和谐社会但无论是哪种学派都无法否认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存在很深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礼法合一”与“明德慎罚”都表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方学派中都认为道德与法律存在其必然联系。
马克思主义中的法学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不仅相互联系而且相互区别,彼此之间还能够渗透相互转化。
在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出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
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总的来说就是:“公平与正义、诚信与友爱、安定且有序、并且充满活力、民主法治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这充分说明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民主与法治的实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
法治化的顺利进行是和谐社会正确运行的基本保障。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也是道德社会和谐社会是在所有人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的一种环境。
而这样的环境构成的基础是诚信与友爱。
所以在和谐社会的构成中,法律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必须赋予和谐社会其特定的内涵还需要法律与道德的支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研究道德与法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是必然的1.道德法律的起源。
从我国古代开始道德与法律就已经是分不开的了。
从汉朝实行对于儒家制度的推崇以来,开始实行由法制体系向道德体系转变;唐朝则实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把道德与法律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法律的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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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论文范文一:司法制度对法学教育的推动探讨论文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与问题我国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和教育制度最早出现于晚清时期。
在社会深刻变革之际,法学教育既显得有些仓促和被动,同时又带有某种速成的意味。
因为“作为把旧人过渡到法政新人的一座桥梁,法政学堂承担了新旧法制转型时期的过渡任务”。
〔1〕民国时期,随着政府逐步意识到法学教育对于国家治理的深远意义,以及法学教育自身的积累与对外交流的增加,参照大陆法系模式的法学教育机制在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北京政府期间(1911—1928),法政学校数量不断增加,法学一直是最热门的专业,但此时的法学教育明显带有一种盲目性。
南京政府时期(1928—1949),在一些自觉的法学教育家的批评和呼吁下,政府对法学教育机构进行了精简,对招生人数进行了限制,并建立了与法学教育相衔接的全国司法考试制度。
〔2〕由于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结合起来,因而促使法学教育步入了相对合理的发展轨道。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废除旧法的基础上全盘照搬了苏联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强调“政法教育”的同时,分离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方面,法学教育(政法教育)的目的实际上变成了专门培养充实国家专政工具的人才;〔3〕另一方面,从事法律职业并不须以拥有法学教育背景为前提(此举既使中国司法回复到了古代非职业化的轨道,又开启了新中国司法非职业化的先河)。
1957年以后,过于频繁的运动使得原本就缺乏法学水准的“政法教育”更加萎靡不振,与法律有关的课程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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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
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
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
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
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
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
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
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
所以,思想道德修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苯仙伲?ψ嗜狈?/p>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严重缺乏。
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
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
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
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
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伦理规范的讲解。
另外,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方面的教材和资料也相对较少,对于该课程的开设也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制约了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阶段的目标和定位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提到了“审判分离”,对于司法官不但要求具有成熟的司法经验、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和一定的修养,还要求司法官具有公正清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养之一,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
我们应该改变目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忽视态度,在设立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
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时,法律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核心课程之一。
2.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设置法律职业道德门槛法律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英国大学的法学院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外,还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律己意识等。
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
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后,美国法科毕业生仍须通过由各州律师公会主持的“道德品格”考察和面试才能宣誓成为正式律师。
与英美等国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低的。
就律师职业来说,只要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没有对法律职业道德做特别的要求。
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实践中得不到重视。
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提高相应的分值,改变目前各高校中不设或者虚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现状。
另外,在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时,提出高于普通大众公共道德的要求。
3.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效果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必须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成法律职业人人格的一部分。
虽然不同的法律职业,具体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以及行为端正自重等,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说教,而是应该通过收集大量的法律实践资料,创设生动的法律职业场景,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大学本科阶段是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的关键时期,是法律职业人形成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阶段。
在教学方面上,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道德情感体验的环境,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内化成他们的信仰。
此外,也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的法律威望的专业人士为学生做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道德认同。
4.培养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如果主体本身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没有规则至上的信念,没有权利本位与权力控制的观念,法治也很难实现。
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其他法学课程包括理论性和应用的课程的教学中,都必须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作为其重要的内容。
【摘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
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
本人根据电大系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提出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并在课程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中加强实践教学,使学员将所学的理论能够更好地联系实际,从而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关键词】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法学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
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
作为开放教育专业之一的法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实用性人才的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探索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法学专业作为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来说,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我国的法学教学,多年来,重视法学理论的教学。
虽然近几年来,一些院校开始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
电大也不例外,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一些地方电大实践教学仅限于少部分课程,如刑法学、民法学,更多的地方电大仍然沿袭了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将实践环节的目的确定为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手段。
实践教学在课程教学中应用较少,即使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真正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目前,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律咨询等。
一种是到校外实践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参加法律实践。
从当前实际运行情况看,其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利用网络开展实践教学,是远程教学的发展方向。
但在实践中,大多电大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
究其原因,一是有些电大网络不够畅;二是有些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或缺乏利用网络的能力;三是有些学生不具备利用网络的能力。
因而,很多电大没有利用网络虚拟社会进行实践教学,或者利用了,但参加者有限,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说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包括两方面,即课程实践性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教学。
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本模式主要应用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专科的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婚姻家庭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
本科的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证据法学、法律文书等。
本模式采用“二元”教学模式,所谓“二元”教学模式是指以学生是否能经常参加面授学习为基点,根据学生的个体特点将学生分成两组,分别进行两种程度的教学:面授为主教学与网络教学为主。
1.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针对课程的不同内容,选择不同的案件进行模拟法庭教学。
如在《刑法学》2中,采取让学生课下收集有关材料,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
为了适应开放教育教学的需要,我校在校内建立了模拟法庭,配备了必要的服装和设施,能够随时进行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同时,在鞍山铁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实践基地,为同学们深入实际提供方便。
2.其他组模式方案其他组主要是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活动,采取网络案例分析、网络虚拟模拟法庭、网络小组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实践环节实践教学综合实践环节可采取法学专题辩论、法律咨询、观摩法院庭审、模拟法庭等形式。
1.法学专题辩论教师选取社会热点、争议的法学辩题,将学生分成正方、反方,开展专题辩论。
2.法律咨询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既回报社会,又提高学习的兴趣和专业水平。
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案例要选择与当时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参加者由学员自由报名,任课教师决定。
其他同学必须旁听模拟法庭庭审。
三、完善和落实开放教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措施一进一步明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主要表现在:一是培养学生具有从业岗位必需的操作技能;二是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离不开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
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教师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融入社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增加知识含量。
三加强实践基地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运行质量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它是法学教学的必要场所。
在校内实践基地方面,一是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增加资金投入,添置必要的设施;二是制定符合实践教学的实施计划;三是建立稳定的参加实践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四是逐步形成收集、整理、运用典型案件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