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出台的农家乐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安徽省宁国市对农家乐政策:
2 郑州市担心农家乐造成的环境污染
3 陕西省出台农家乐工作指导意见
4重庆市武隆县工商局
想方设法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帮助,为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办厂开店、从事个体经营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5 六盘水市旅游局引导扶持农家乐示范户
6 上海市关于农业旅游发展意见
7 衢州市农家乐政策
对获得星级荣誉的经营户,各有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
7 商州市农家乐政策
8 上海市金山区
9 甘肃省定西市
日前,定西市渭源县制定出台扶持“农家乐”发展意见,重点在建设用地、规费减免、信贷支持、资金奖励和培训服务等五个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整合相关项目向“农家乐”建设倾斜扶持,全县规划建设100家左右设施齐全、经营规范的“农家乐”。
10 浙江省仙居县
在产业发展、公共事业、基础设施、房屋建造、环境营造等方面,力求做到与农家乐发展相互配套,逐步形成“一村一品”
11 柞水大力扶持农家乐
12 商南“雨露计划“培训进农家
13 石泉县两河镇加快农家乐集群建设步伐
14 贵州省
为提升乡村旅游产业的服务水平,贵州启动了“乡村旅游进农家”活动,专门制定了乡村旅社等级评定地方标准,对开展乡村旅游的农户、申报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经营者进行有序引导。对乡村旅舍的建筑风格、装修布置、客房用品配备、安全防范、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均进行规范,指导农户依照标准建设乡村旅舍,避免盲目投资。在2008年,贵州集中完成了一批重点旅游民居旅舍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目前已评审出362家规范化乡村旅舍。
15湖北省
湖北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以加快推进农家乐旅游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面推进湖北旅游经济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意见》提出,自2009年至2011年,全省每年扶持3000个农家乐经营户,3年共扶持9000户,每户吸纳就业5人以上,第一年每户平均营业收入6万元以上,从第二年开始每户收入增幅在20%以上,就地就近带动就业4万人。
为大力促进农家乐旅游发展,《意见》还列出了具体扶持措施。一是资金支持。自2009年至2011年,每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3年共安排9000万元,对新开办并依法办理开业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二是实行税费减免优惠。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税费减免政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每户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四是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农家乐经营户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农家乐吸纳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意见》还要求城建、国土、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要为农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提供方便,简化办理证照手续,减免有关规费,为扶持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要求旅游主管部门将农家乐旅游纳入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帮助农家乐经营户策划开发特色产品,将农家乐旅游编排到当地或区域旅游线路进行宣传推广,指导农家乐经营户开发市场,及时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意见》还就全省农家乐发展的总体原则、发展农家乐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农家乐的建设内容和发展农家乐旅游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实施步骤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16黄石市
农家乐经营户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每户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国土、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将为农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提供方便,简化手续,减免规费。
农家乐经营户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帮助农家乐经营户策划开发特色产品,将农家乐旅游线路进行宣传推广,并及时为经营户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17 瑞金沙洲坝镇出台发展“农家乐”政策
2009年10月15日,沙洲坝镇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旅游的实施意见》。意见从规划、资金奖扶、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阐述:
一是高起点编制大布村百花园生态农庄规划、大树下乡村游规划、沙洲坝村红井农庄规划、旅游圩场规划、新茶亭民俗村规划,以及二苏大食堂(美食城)业务拓展计划等“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
二是从2009年起至2012年,每年安排10—30万元“农家乐”旅游发展奖扶资金,在镇统筹城乡发展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对“农家乐”经营单位的规划设计、环境整治、个性打造、设施改造、宣传培训等进行奖励扶持,根据项目推进阶段及效果及时兑现奖扶资金。
三是高度重视“农家乐”旅游从业人员接待礼仪、服务规范、卫生常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镇每年安排8万元培训专项资金,用于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农家乐”旅游发展层次。
18株洲农家乐优惠政策
为加快“农家乐”的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对进区发展“农家乐”的投资者,需承租山地、水面或耕地的,直接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承租合同,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村组农户可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农家乐”的投资开发。
第二条区建设局制定统一的房屋建造或改造装修标准,无偿提供图纸,形成特色。
第三条对发展“农家乐”经营户,区工商分局对经营户的办证,只收取工本费。
第四条对发展“农家乐”经营户,区卫生局对经营户的办证,只收取工本费。免费为“农家乐”从业人员每年二次体检。
第五条对发展“农家乐”经营户,区地税局免交所得税,营业税按最低税额或定额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