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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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必考点!
理解和背诵
背诵部分必须拿下!这是司考,很难的不要对自己太自信,对于没基础,没时间的就是记忆,记的越多,越会通过,
理解部分, 也需要记忆,一个题有多个判断的依据和标准,比如不作为,作为义务有。
这道题目考的是哪个?这就是理解题。
也需要记忆,但要结合自己理解才能判断出来!理解题多做题,必须结合题目才能理解!!!错三四次你就ok了!
总则
1、刑法解释,两题,爱考:给你一句话判断是用了什么解释方法或技巧,一题理解一
题记忆,记住有哪些解释方法,记忆是送分的。
2、基本原则两题,送分题。
只有三个,abcd肯定有一个是不选的。
重点是罪刑法定!刑
法的精华,卷四要用,罪刑法定包括:禁止习惯法、类推、溯及既往(有利于被告除外)
3、效力,必考一题,拿下!属地属人时间、
4、构成要件要素,记述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两年一考吧,规范构成要件需要结合
价值判断,意思是好与坏的标准,每个人可能不同(露到什么地步才算淫秽?)。
记述只有是与否,对与错,每个人都一样。
成文不成文要素,成文就是在刑法法条中出现的。
记住不成文:财产犯罪肯定都是要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些条文中没表述。
多看法条(柏浪涛的书分则都有法条,没时间可以不看法条汇编)
5、身份犯,量刑身份和定罪身份,多做题就熟了,必考一题,一般结合共犯考察!有身
份利用无身份。
6、单位犯罪,必考,金融中三个只能自然人的尤其爱考,单位犯罪的例外(成立时为了犯
罪,成立后主要活动是犯罪,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利——只要是为了个人,就不是单位犯罪!)单位处罚单罚的话只能罚人
7、不作为!!必考两题左右,作为义务是重点!!!!还有要能够履行(不能强人所难),与
作为的伤害行为要有等价性(那个人要是坏人!记住这是犯罪!好人过失疏忽都不会判刑的!!)//////学多了会被绕进去,这个很容易陷阱,无限防卫(不算防卫过当那几个情况)导致的不作为义务不算(直接杀死都不算),本来就有加重结果(可以评价成一个罪的,不用多次评价,过失致人重伤又放任其死亡,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就好)
8、结果加重犯,必考,注意自杀也算那两个(婚姻和虐待),多做题,每次遇到就记住!
9、因果关系,两题左右!是有层次的!!!
首先条件说(没有某行为就没有某结果)注意注意!!因果关系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因果关系!就是说条件说中的某行为一定要是足够危险的!可能犯罪的!好危险!
再看行为作用时间!是作用时间,不是行为时间!同时起作用那就不是介入因素问题,都有因果关系(杯子里投毒,那个人喝水的时候是行为作用时间,看那个喝的时候杯子里有几个人的毒药,两个毒药不是介入因素,两个行为同时起作用,都有因果!都既遂!如果那个人喝了一个人的毒药,又喝另一个人的另一个人毒药就是介入因素,投毒遇到投毒好异常!冲断了!前一个未遂后一个既遂)
最后判断介入因素。
介入因素就是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异常到足以彻底彻底冲破第一行为的因果(真题肯定会用很多形容词形容它的异常,其他题目可能表述不清,不用在意)
10、正当防卫,必考很简单,拿下。
不限于本人,不限于个人法益,注意区别紧急避险,防卫只能是针对人,肯定有个触碰刑法的危害分子(包括无刑事能力的疯子和小孩)!
防卫事件(一般在既遂前,在财产中延续,但不能断。
)无限防卫(考就是送分,现实生活中聪明利用,别人打你说成杀你,然后就是无限防卫。
)。
11、紧急避险。
可能和正当防卫一起考,比较。
12、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记住柏浪涛书里的思路图,但是!思路图前提是: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如果必然发生,那就是直接故意,
13、认识错误、必考一题!判断顺序:前提必须故意犯罪(陷阱)+行为有危险性(最爱考的陷阱),要能区分某个错误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
了解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送分的),因果错误——就是考介入因素的异常,还有事前故意,判断是否着手是关键!
14、不同罪之间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三句话,必考2题,主观想犯什么,实际犯了什么,择一重。
思路:最爱的考查方式——包容评价思想:
主观的包容评价:如主观想杀人,客观只是致人伤害,主观出发故意杀人未遂,客观出发故意伤害既遂(杀人故意可以包容评价伤害故意)择一重罪定故意杀人未遂。
这是主观可以包容的情形!!!
主观不可以包容评价的情形:主观想开枪毁坏财物,客观却实际打死了一个人,主观出发定故意毁坏财物未遂,客观出发定过失杀人(过失犯罪只有既遂,没有未遂和预备),择一重定过失致人死亡,——还爱结合行为危险性考(永远的陷阱)在沙漠中开枪突然有个人冒出来打死了,行为无危险性,无罪,在游客很多的地方开枪杀仇人,就算没打死也顶故意杀人未遂——好危险好危险,不把他关起来不行啊!
客观包容评价:刑法和有些人思维不一样,判断标准是:A物品和B物品,如果A物品具有B物品所有特征,有比B物品多出一些特征,那么B可以包容评价为A,A不可以包容评价为B,例如A是枪,B是普通财物,枪有财物的所有特征(可以用来交易,有价值),且比普通财物多出一些特征(能杀人),故:想偷枪,偷到普通财物,主观出发盗窃枪支未遂,客观出发盗窃既遂,择一重罪。
很烦吧!!
技巧——设想你是犯罪行为人,本来想去偷手机,你却偷到了一把枪!你肯定心理特兴奋,赚了!所以枪是在你意想之外的,你没有偷枪的故意,只能定普通盗窃罪既遂(枪可以评价为普通财物)反之,你想偷枪的,却偷到普通财物,你会失落,赔了!所以普通盗窃罪可以包容评价到你主观偷枪故意里面,但是客观方面(普通财物不可包容评价为枪,所以盗窃枪支未遂,盗窃罪既遂)
很多初学者混乱!这种包容评价评价主观方面目的是——故意还是过失,评价客观方面是——既遂还是未遂。
法定符合说三句话前两句必须主观客观各判断一遍,看看主客观能否统一!——————我说过刑法的顿悟点在于主客观统一才能定罪!
15、年龄必考送分的记住就好
16、预备未遂中止、爱考处罚——自己搞个表格记一下,还有着手的那个点的判断!!绝对比你想的晚很多,最晚最晚那个点才是着手点,但凡还有下一步那都不算着手。
17、因果关系与既遂,可能考——结合财产犯罪的心理!记住财产犯罪两步走,首先判断谁在占有(结合书中的判断标准,加设想你是一个第三人,你发现那件东西在那里,你会以为那件东西是谁的,就是谁在占有!)然后闭上眼睛想情景,交付那一瞬间,交付的人是基于什么心理,被骗?被欺诈?被胁迫?那一瞬间心理就是依据,不是那种心理就切断了因果链条。
18、共犯,必考3题,卷四也必考,很重要!
必考部分犯罪共同说,注意包容评价思想,就地不就高,在轻罪范围内成立共犯(前提:
共犯没超过犯罪人主观范围!不能约定去杀人,其中一人去偷东西,盗窃是轻罪,所以只想杀人那个在轻罪范围内成立共犯,这不对!!!!主观一定能包容评价进去才行!相约杀人,一人伤害可以包容,相约伤人,一人杀人不可以,相约杀人一人强奸不可以,主观要能包容评价————刑法永恒的归一:主客观相统一才能定罪)
必考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这是在客观方面讨论的,客观只要参与了一部分就要对所有结果负责————前提:在其主观的范围内!必须必须主客观一致才能归罪,包容评价!!)不是考开一枪无法查明。
(书上简单详细)就是考继承的共犯(后面参与者要负责的前提是两个:一、犯罪未结束(一般犯罪既遂前,财产犯罪有延续),二、主观范围内!!还是主客观一致,不能之前的人强奸后抢劫,后加入只看见抢劫去帮忙就要他负强奸罪责任,他主观完全没有强奸的故意啊!主客观一致―――顿悟点啊!加油吧!
PS间接正犯也可能考,注意间接正犯不是共同犯罪,是单独犯罪,被利用的小孩疯子那些只是犯罪的工具!就是他们根本没有主观犯意!主观很善良只是被利用了,疯子就彻底没主观意识(法律不承认他有,不是事实上有没有)。
卷四还必考共犯从属性,这个简单就是实行犯如果无罪(未进入预备阶段)教唆犯也就无罪,实行犯中止,教唆犯未遂,(中止是主观变好人,只对自己有效力)。
实行未遂,教唆也未遂,实行既遂教唆既遂(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前提主客观得一致)。
19、记住那几个帮助犯和教唆犯的独立罪名,陷进题,注意区别!!!
20、共犯身份也会在卷四考察,注意记忆身份和共犯的那个表格!
21、共犯中止卷四也肯定会涉及,必须明确告知退出+消除影响(注意题目中形容词,因为是中止,可以免除处罚的,所以要求很高,必须尽力消除影响,仅仅提到一下,那就是故意的陷阱!)预备阶段中止(无需最终阻止),实行阶段中止(实行犯退出时不够的、必须阻止结果发生。
22罪数考一题,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犯纳税的例外,吸收犯和牵连犯区别(牵连是手段和结果的牵连,记住伪造证件诈骗就好,这两个很复杂,老师自己都搞不清,不太会考难题)。
最爱最爱考(三年考两次半)——陷进题:偷越国边境收买拐卖妇女,妨碍公务中那些是加重哪些需要并罚,几乎必考!!!
23必须拿下的分(约10分!!)刑罚选择题至少四题(单选、多选、不定选至少每个一题)卷四必考!没什么的就是记忆,早记忆早忘记,最好自己找张纸总结两面,方便记忆。
包括刑罚种类自首立功累犯等等,都是记住就好!10分啊一页纸啊性价比多高!!!
分则
分则和总则结合一起来(可能一题即考总则也考分则)考就是考理解,属于总则考察范围,但是分则绝大部分是考记忆,不用背法条,记住那些陷阱考点,易混淆的就好,它只是选择题,选得出来就好!
分则考20题左右,肯定会涉及全面,每个大类罪名都会考一点,每年都有一两题打酱油罪名出现(很不常见的罪名)一般考了凭常识也能做出来,时间不够复习好书上重点罪名就好。
复习方案:把刘凤科音频讲分则时候提到的考点记录在相应条文旁边,定期回顾,多做题辅助记忆!!千万别刻意去背!!做题记忆!
1、侵犯人身民主权利最爱考加重结果,尤其是和偷越国边境那些一起考,这类罪名每年都考!大都结合总则,没什么难点就是记住就会定期回忆。
2、财产类犯罪,重点必考3题,卷四必考!!一定要搞懂。
一般两步走,先判断是谁在占有(占有考一题,小心陷阱,)然后闭上眼睛想!交付人交付那一瞬间是基于什么心理,害怕,胁迫,被骗?——只能基于一个!
占有开始就是常识推断(后来被总结出各种判断标准反而容易陷阱),你知道了一些判断依据反而会被出题人陷阱搞进去,所以最直接的就是——你是一个第三人,你发现那个东西在那里,你觉得那个东西会属于谁,如果你捡到你会交还给谁?谁就是占有人。
其实复习到后面最容易被出题老师玩,因为你知道了很多反而进入了陷阱,错了还乐呵呵的以为自己对了,你什么都不知道反而会做对,努力突破陷阱吧,经常想3个问题:这个人那么坏,怎么可能无罪,这个行为那么危险,怎么可能不处罚他,这个人主观根本没想过要犯这个罪,为什么要他负责!!!
财产罪一般都会全考,抢夺抢劫一题盗窃侵占一题诈骗勒索一题,一定搞懂了!真的分很多,卷四还有呢!
3危害公共安全考一题,不难,最爱考这是危害公共安全,不特定人的好多人都有危险!!!很危险很危险!
4经济秩序考一题,假币,走私加重和并罚情形,信用卡(重点!多听),其他很酱油,勾出重点考前多看!记住就会,忘的快。
5扰乱公共秩序,两题妨害公务肯定和别的结合考,注意并罚和加重,记忆加重的三种情形,其他都并罚,妨害司法那几个罪各个罪名的主体是哪些,妨害国边境,加重并罚情形区别,易混乱易忘记。
毒品犯罪的处罚特殊,淫秽卖淫结合未成年考,6贪污贿赂必考一题,主体特殊性,目的的区分(想占为己有就是贪污(谋取个人利益或者给个人用),只是想挪作其他公用是挪用,刑期相差好大的!!一个是贪官严惩,一个只是想借用一下,很想很想还回来,不是坏人。
)受贿注意区别诈骗,受贿罪答应收钱帮忙,诈骗是收钱更本不想帮忙,骗钱的,后来有没有实际帮忙在所不问,因为收到钱就既遂了要看收钱的那一瞬间的心理,注意题描述。
受贿还爱考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区别,以及亲友那些受贿共犯等,做完真题大概就明白了不难。
其他都是酱油罪名,考两三题,在法条旁边标注一下老师讲课时候提到的考点就好。
刑法顿悟思路:
一个人要定罪,一定要主客观一致一致!!!两条线。
客观:危害行为(这是犯罪,好危险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男人被强奸不保护,)注意侵害什么法益在分则中对应的具体罪名是不同的,这是刑法指定时候划分各个罪名的标准。
主观: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象(认识错误,包容评价)+他要是个坏人,这是犯罪!!不要被陷阱搞进去。
主客观必须在一个统一的重合范围内才能定罪,只有主观或者只有客观都不能算犯罪!!!既遂一定要主观想得到的东西能包容评价客观实际的到的东西才算既遂(枪和普通财物)
所谓新理论在司法考试中就是客观归罪,被他们吹的很神奇,哇!其实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人主观有恶意还不够,一定要有客观危害行为和对法益的侵害——因为文革时期文字狱,思想也犯罪,做个生意、吹个口哨没有伤害到任何法益(投机倒把罪,流氓罪)都可能是犯罪,太恐怖了,所以强调要从客观出发!
他们吹完大家就有点混乱了,记住刑法永远永远主客观相一致才能定罪!主观要想犯罪,客观要有危害!
刑法顿悟点:主客观一致!。